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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海底射出的中国瓷器之光 ——哈契尔的两次沉船打捞业绩 | |
从海底射出的中国瓷器之光 ——哈契尔的两次沉船打捞业绩
黄时鉴
当代科学技术的进步推动了考古学的发展,它的明显表现之一就是水下考古(nuderwater archaeology)的产生。水下考古的一个重要领域是海洋考古(marine archaeology)。从事海洋考古需要具备地球物理、海洋物理、深海潜水与水下摄影等各方面的专门知识和技能,难度很大。但是从本世纪70年代起,它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其中有一部分是与昔日中国的对外贸易直接关联的。对于中国学术界来说,1976—1977年在韩国全罗南道新安海域发现和打捞的一条中国沉船可以说已是广为人知。本文想叙述的是80年代哈契尔在南中国海的两次沉船打捞业绩。尽管在十年前,“哈契尔热”席卷阿姆斯特丹,波及许多国家的工艺品市场和学术界,使中国瓷器大放光芒,可是我们中国人却对此知之甚少,岂不遗憾。
一 哈契尔的首次沉船打捞——“中国平底帆船”
哈契尔(Michael Hatcher)是一位荷兰商人,他的合作者叫麦克斯·德·拉姆(Max de Rham),是地球物理学家。哈契尔的海底打捞工作发生在 A.S.礁(Admiral Stellingwerf Reef),这海礁位于南中国海国际水域,距印尼的槟坦岛(Bintan)12海里多些。1983年,哈契尔在A.S.礁发现一艘沉没于海底的中国平底帆船,打捞出25000件中国瓷器。现尚无法考知这艘中国沉船的名称。研究者今将它称作“中国平底帆船”(Chinese Junk)或“哈契尔平底帆船”(Hatcher Junk)。关于这次水下考古的两个关键问题是:(1)此船沉于何年?(2)船上瓷器制于何年?这两个问题基本上已得到回答。经专家们的研究,这艘平底帆船当沉没在1643—1646年间,主要论据如下:其一,沉船瓷器中有两个明末桶形瓷罐,罐盖上有“癸未春日写”字样,此“癸未”即1643年,因而可见此船的沉没不会早于此1643年。其二,沉船瓷器中有六个碟子可考知是南明弘光年间(1644—1645)的产品,又有若干件瓷制菩萨杖柄极似是南明隆武元年(1645)的传世藏品。其三,荷兰东印度公司1643—1644年的一份瓷器订单上所列的不少瓷器式样可见于此沉船上的瓷器。其四,就当时清与南明的战争局势而言,大量江西景德镇瓷器运至闽广沿海装船外销,不可能迟于1646年底。根据以上考证,“哈契尔平底帆船”遇难的时间当不早于1643年,不晚于1646年。 为什么在A.S.礁一带会发现“哈契尔平底帆船”?在这里需要回顾一段明代航海与对外贸易的历史。在郑和下西洋终止以后,中国人的海上活动基本上不再超出满剌加(Malac-ca)。随着1567年明朝政府废弛海禁,出海的船只不断增多。迄至16世纪末,中国平底帆船航行在东南亚,其主要目的地有满剌加、越南、暹罗、马尼拉、万丹和巨港。1596年,荷兰人首次抵达东南亚,而且在17世纪逐渐取代葡萄牙人的势力。起先荷兰人以万丹为主要的转运港,1621年他们在巴达维亚建立地区指挥部,巴达维亚又成为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东亚的主要贸易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中国平底帆船来往于中国东南海港与巴达维亚、万丹之间,一些中国产品在巴达维亚、万丹卸货后再由荷兰商人运往印度、中东和欧洲。中国平底帆船在当时中荷贸易中起着一种特殊的重要作用,即使在荷船可以直接到广州进行贸易后也还继续存在。这种中国平底帆船的载重量从200吨到800吨大小不等。它们通常是在12月至1月间乘东北季风从中国港口起航,历时约三周抵达巴达维亚或万丹;在6、7月份乘西南季风返回。哈契尔所打捞的正是这样一艘中国平底帆船。 至于这艘沉船上瓷器的制作年代,大致与船难发生的年代相应,也可定在1643年与1646年之间,但瓷器专家们判断,其部分产品可能早一两年已经完成,同时不排除有一些更早制作的瓷器的可能性。如此说来,沉船瓷器生产的日期最宜定在1640—1645年之间。1983年哈契尔打捞出来的沉船瓷器共约25000件,大多数是景德镇青花瓷,还有一些青瓷、白瓷、彩瓷和外省青花瓷。从1983年12月起至1985年,这些瓷器在阿姆斯特丹的克里斯蒂拍卖行(Christie’s)先后拍卖四次,共售出22178件。1983年12月的第一次拍卖,售出情况不佳,因为瓷器在海底久受浸蚀,色泽不清;而且瓷器的出处与历史背景未予充分介绍。后来,历史学家,特别是中国陶瓷史专家参与其事,才引起收藏家们的注意。1984年和1985年的三次拍卖均获得成功,高价成交(总价约200万英镑),声名广传,世界上最精明的陶瓷收藏家(如大英博物馆)都来竞买其精品。1985年已形成“哈契尔平底帆船”瓷器市场。同年,哈契尔从这艘沉船再次打捞出2000余件瓷器,后经由伦敦商人售出。 哈契尔是一个商人,他因为成功地打捞出“中国平底帆船”上的瓷器而发了财,而且一举成名;但是他起初却对海洋考古作业的学术要求一无所知,对中国外销瓷器的历史价值也未加注意。这样,“中国平底帆船”的打捞工作没有详细的记录,也没有现场摄影。沉船瓷器的拍卖,就品种与尺寸是有分类的,其数超出二百;可是当时也没有编制一份图饰目录。现在这些瓷器已分散到世界各地,对深入的研究工作造成很大困难。但哈契尔不愧是一个深谙经营之道的商人,第一次拍卖的失败使他懂得学术的价值,当他接着打捞“盖尔德麻尔森号”(Geldermalsen)沉船上的遗物时,便做了不少改进。
二 哈契尔的第二次沉船打捞——“盖尔德麻尔森号”
在克里斯蒂第二次拍卖“中国平底帆船”的瓷器获得成功的情况下,1984年晚春和初秋,哈契尔在A.S.海礁附近又先后探察十周,无有大获。但好运再次落到他头上, 1985年5月11日,他又发现了“盖尔德麻尔森号”沉船。在做了大量清理工作后,5月28日,沉船显露出来,接着有十名潜水员进行打捞,直到6月22日。次年5月他又去打捞一次;到了这年夏天,印尼也去打捞,但均所获寥寥。 从“盖尔德麻尔森号”上发现的物品大致上可以分为三部分:文物(属于此船的遗物)、黄金和瓷器。此船留下的文物自然十分重要,提供了有关它自身的若干关键线索和证件。两门青铜铸炮,上有铭文,一门镌VOC(荷兰东印度公司Ver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r的缩写)阿姆斯特丹商会字徽,铸于1702年;另一门镌VOC鹿特丹商会字徽,铸于1705年。一口青铜铸钟,高47厘米,铸有铭文“ME FECITCIPRIANUS CRANS JANSZ ANNO 1747”,而 1747年正是“盖尔德麻尔森号”建成的年代。一个药瓶,上有“F.B.”标记,它显然是见于载录的此船外科医生Frederik Berkenhonwar的缩写。正是对这些文物进行考证的结果,足以确认这艘沉船就是荷兰商船“盖尔德麻尔森号”。 根据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档案,我们可知:“盖尔德麻尔森号”在1746年10月始建于密德尔堡(Middleburg),在1747年7月10日建成。此船宽42英尺,长150英尺,载重1150吨。1748年8月16日,她开始处女航,1749年3月31日初抵巴达维亚。后来,她去过日本、中国和印度,从印度西北部的古吉拉特港(Gujarat)经科钦(Cochin)与满剌加驶回广州,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其他船只会合。1751年12月18日,当她再次离开广州时,其目的地便是尼德兰了。这时,船上有112人,包括一名英国旅客和16名英国流亡水手。船长是摩莱尔(Jan Diederik Morel),船上有五个月的给养,全副武装。但是,在航行了16天以后,1752年1月3日它便遭到灭顶之灾,触上盖尔德里亚之德罗格特暗礁(The Reefs of Geldria’ sDroogte)而沉没。这是一个悲剧性事件,幸存者仅32人,其余80人随船一起沉入大海。生还者驾着两只小艇在一周以后到达巴达维亚。 从“盖尔德麻尔森号”上发现的第二部分物品是黄金。据档案记载,此船装载的黄金共147件,哈契尔打捞到了125件。据研究者的描述,这些黄金有两种形状。一是长方形,每条8×2.5×1.5厘米,共107条;二是鞋形(或称船形),带椭圆状,每个5.5×3×3厘米,共 18个。每条或每个约重750克,成色约为20开至22开,带有中文标质印记。从当时书信可以考知,这些黄金大都购自南京。这么看来,就其形状而言,也就是中国的金条和金锭(金元宝)。当时在亚洲中国金价最低,而巴达维亚最看重黄金,荷船运载的中国黄金在抵达巽他海峡时往往转移到其他船上后进入巴达维亚。发现这么多黄金,实在使哈契尔既惊又喜。他说“沉船寻宝是一种古典童话,今天竟梦想成真!”他确实是个幸运儿,因为在1735—1760年间,并不是每艘荷兰船都从中国载运黄金,而在载有黄金的船只中又只有两艘失事沉没,一艘是“恩克灰甄号”(Enkhuizen),在1741年;另一艘就是“盖尔德麻尔森号”。顺便说一下,沉船上的黄金问题还曾使生还者梵狄克(ChristoffelVan Dijk)蒙受不白之冤。梵狄克是水手长,在生还者中阶位最高,但当时他的失事报告受到怀疑:为什么厄运临头时船长托付诸事中没有黄金?不过,另一位幸存者,船长摩莱尔的厨师阿诺尔德(Arnold)说过,船长曾命令他与另一个人将木箱抬到甲板上,木箱很重,估计里面是黄金。这一点现已为哈契尔的发现所证实:黄金确实不在沉船舱内而是在它的旁边。哈契尔实际上替梵狄克除去了蒙在他身上达233年之久的疑窦。 即使黄金十分贵重,哈契尔从“盖尔德麻尔森号”打捞出来的15万余件瓷器却具有更大的价值和历史意义。人们将这些瓷器实物与“盖尔德麻尔森号”货帐以及其他有关档案资料进行对比后,可以确认,就质地、式样和数量而言,这些瓷器无疑即是“盖尔德麻尔森号”上的货物。可以确定,在1750—1751年制造的数量众多的景德镇瓷器显然有助于:(1)将更多的瓷器进行对比研究以确定其年代;(2)对当时荷兰东印度公司贩运的瓷器的性质、种类和质地获得一个清晰的认识;(3)对当时中国按欧洲商人的图样和形制而生产的外销瓷获得进一步的了解。 将景德镇生产的瓷器运到广州,主要利用水路,仅在经梅岭时由苦力肩负过山。在广州运往荷兰的瓷器,用木板箱装好后上船。木箱的大小是6平方英尺×18英寸高(约170平方厘米×46厘米高)。箱内分隔成46部分。箱外四周用铁加固,有时再加上铁箍。即使如此包装,估计平时破碎率仍有百分之5—6。但也正是凭借如此包装,触礁沉没的“盖尔德麻尔森号”上的瓷器仍大量完好无损。 在这里,让我们简单回顾一下荷商贩运中国瓷器的历史。在荷兰人插手此事以前,一些瓷器已由葡萄牙人(经由果阿)和西班牙人(经由墨西哥)运入欧洲,但大多数仅在伊比利安半岛(葡、西本土)及其殖民地销售。1602年“圣地亚哥号”(Santiago)葡船被荷人俘获,次年“桑塔·卡塔琳娜号”(SantaCatarina)葡船又被俘获,两艘船上的货物,包括青花瓷器,在阿姆斯特丹拍卖获得高价。由于当时荷兰人将葡萄牙的这种海船称作Carrack,从此 Carrack/Kraak瓷器声名大振,对荷兰东印度公司贩运瓷器的需求迅速增长。1614年时,阿姆斯特丹一出版物已确认瓷器为“老百姓日常使用”。26年以后,庇特·孟狄(Peter Mundy)指出,“任何住宅,不分高下,都有中国瓷器。”而且,其他西欧国家甚至需求更大。1580—1640年间,荷兰海上势力迅速增长,被许多历史学家认作一个奇迹。尽管在1650年后,荷兰社会稳定少变,但它的海上商业活动仍然保持了一个多世纪。在1680年,至少有100艘海上商船挂有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旗帜,在1750年前后这个数字增加了一倍。就瓷器的贩运而言,在整个17世纪以迄18世纪中叶,基本上呈上升趋势。正因为这样,“盖尔德麻尔森号”上的中国瓷器才会如此众多。中国瓷器质优价廉,洁净而不渗水,当时是受到欧洲人普遍欢迎的大宗商品。这种情况从18世纪60—70年代起才由于欧洲陶器技术的革新和瓷器制造的发展而开始发生变化。当然,就贸易额而言,茶叶比瓷器占有更大的比重,在18世纪中叶,荷船在广州贩运的货物,究其价值,茶叶平均占了70%。但是,茶叶都被消耗掉了,而瓷器却有一部分被保存下来。即使是打捞到像“盖尔德麻尔森号”这样的沉船,茶叶所存无几而且均已变质,而大量瓷器仍然完好无损。就这一点而言,瓷器才是当时中欧贸易的更好的实物证件与更引人入胜的研究对象。 从“盖尔德麻尔森号”打捞到的中国瓷器,绝大多数是青花瓷,还有少数“中国伊万里瓷”和釉上珐琅瓷(颜色多半已变成浅黑色,难以分辨)。青花瓷的釉色大多数保存极佳。其中茶具约占三分之一,款色单调;成套餐具精美,令人称羡;其他各种形制的器皿反映了18世纪中叶欧洲人的特殊需求;还有一批私人随带贸易品更具特色。当时在广州由洋商提供图样在白坯上加工绘烧而成的“洋彩”已风行西欧,其中最具个性的是纹徽瓷和形形色色的私人用瓷,可惜这类瓷器在“盖尔特麻尔森号”沉船上所剩无几。 这时的茶具是广义的。色括茶壶、有柄杯、无柄碗与碟。那时有柄杯的价格几乎是无柄碗的两倍,用于饮巧克力;而无柄的碗则分咖啡碗、巧克力碗与茶碗。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有的地方也直接用茶碟饮茶。茶碗有大小五种,咖啡碗有大小三种,巧克力碗也有大小之分。据研究,18世纪上半叶欧洲使用的整套茶具是比较复杂的,一个实例是它包括:一把茶壶与座,一个奶罐与座,一个残茶碗,一个有盖糖碗与座,十二只茶碗与碟,六只有柄巧克力杯,六只无柄巧克力碗(由于当时咖啡更多的是在咖啡馆饮用,所以家用的整套茶具没有咖啡碗;正因如此,茶碗也被用于饮咖啡)。整套咖啡饮具是稍后才发展起来的。自1758年以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订单已区分茶具与咖啡具。似乎始终不存在整套的巧克力饮具,巧克力杯碗常是茶具以及咖啡具的一部分。在“盖尔德麻尔森号”沉船瓷器中没有发现整套茶具,这正好与乔格的研究结论相连接,他曾论述在1745—1750年间没有整套的茶具输入荷兰。在欧洲成套餐具用于晚餐,这在17世纪中叶以后才发展起来。到了18世纪,比较私人性质的晚宴已经出现,促使一些富贵家庭对成套餐具的需求。成套餐具原用陶瓷或银器,后来也渐渐用中国瓷器,并颇受青睐。这样的成套餐具,件数并不一定,据说最大的一套达631件之多。在“盖尔德麻尔森号”上打捞出来的瓷器,据其形制和图饰,可以整理出四套餐具。其最大者共有380件,铺设开来,琳琅满目,拍卖售价达219460英镑。 在“盖尔德麻尔森号”上发现的定制外销瓷又为此类瓷器品种提供了新的物证。荷商在17世纪中叶已在日本定制瓷器,这种定购方式在18世纪的广州得到发展。定制瓷器的欧洲模型用木材、金属或陶土(如荷兰代尔夫特陶器)制成,由欧洲商人带到广州,然后由中国商人散发到景德镇,使中国制瓷工匠尽力仿制成功,而后运回广州,在下一个贸易季节出口。从哈契尔打捞品可以看出,许多形制当是专为承应欧洲某一公司的特殊需要而制作的。其中有:吐盂,这种瓷器在1740年代后期才开始由荷兰东印度公司从中国购销;黄油盖盆,圆形的与椭圆形的,椭圆形的从1750年起才见于订单,是新的品种,原是木制品;圆筒形啤酒杯,似源自英国,原常是“中国伊马里”瓷,无盖(欧洲人当时已习用白蜡盖、银盖或木盖),1751年订单上要求四种大小,实物共见三种,1品特、1.5品特和2品特;调味汁船形碟,它显然是欧洲银制船形碟的仿制品,平底椭圆,单嘴单把;奶碗,是陡边碗,带有大曲柄和小喙嘴,这种形制在中国外销瓷中不见前例,但在欧洲银器中有其原型;球颈水瓶,在欧洲原有软瓷产品,因其颈口的球形而在倒水时发出“咕噜”声,故法语称它为gorgelet,进入英语作gu-glet;带盖汤碗,有八角长方形和椭圆形两种,都是个人运销物品,似为单件,不与其他餐具成套。由于在中国定制外销瓷利润不高,荷兰东印度公司让船上成员私人经营。此外,中国原产的瓷器痰盂从1737年起已由荷兰东印度公司运销,这条沉船也打捞出245个。在“盖尔德麻尔森号”的个人运销品中还有一些所谓“巴达维亚粗瓷器”,包括碗、碟和咖啡杯等。这类粗瓷可能多半用于当时欧洲的社会俱乐部、咖啡屋与旅馆。据研究,它们可能产于华南省份,通常由中国平底帆船大量运往巴达维亚。个人运销品中又有少量珍稀陶瓷,如宜兴紫砂壶和瓷制人物、飞禽、走兽。荷兰东印度公司并不热衷于运贩这类小物件,只是由个人运销,偶尔为之。 18世纪之初,英国东印度公司每年曾运销成千上万件。此时由于欧洲陶瓷业的兴起,这类中国产小物件的销售已经衰落。但“盖尔德麻尔森号”上的小物件虽然不多,却仍有其研究价值,这在下文中将再述及。从1986年4月28日起,哈契尔从“盖尔德麻尔森号”上打捞出来的“南京船货”(NankingCargo,这是当时西欧人对来自中国的商品的统称)开始拍卖,仍由克里斯蒂拍卖行主持,地点设在阿姆斯特丹的希尔顿饭店。由于拍卖的物品数量巨大,这次拍卖的筹划组织、编目发布和交易活动历时9个月。有12000份目录发布,约5千人前来竞拍,世界各地通过电讯的出价者约10万人次,拍卖成交的总金额达1千万英镑。对哈契尔及其同事来说,它是成功的顶点。对创建于1766年的克里斯蒂拍卖行来说,它也是二百余年来经营的顶点。这9个月,阿姆斯特丹掀起了“哈契尔热”,拍卖的所在地希尔顿饭店出现了“哈契尔鸡尾酒”。同时,哈契尔的惊人发现,超越拍卖行,扩展到艺术界和学术界,以至其影响及于普通民众。
三 哈契尔沉船打捞的学术意义
哈契尔沉船打捞活动的成功,无疑是海底考古的巨大收获。尽管他本人重视的是商业效益,并且由于他的打捞活动不是严格的考古作业而造成许多缺憾,但其学术意义仍是十分重大的。 哈契尔的发现正值世界各地出现中国外销瓷器热的时候。在哈契尔以前,从70年代末起,已对两艘沉船进行打捞:一艘是“维特·利乌号”(Witte Leeuw),1613年沉于圣海伦娜港(St.Helena);另一艘是“班达号”(Banda),1615年沉于毛里求斯(Mauritius)海岸。从1980年起,中国外销器的大型展览先后在英国、荷兰、法国、比利时、美国、日本以及香港等地举行,不下十次,影响广泛。毫无疑问,哈契尔在80年代的两次成功的沉船打捞活动将这股中国外销瓷器热推到了顶点。 在哈契尔以后,国际上出现新的海底打捞热潮。在荷兰,亨利·贝森孔(Henri Besancon)探知在1650年以后的大约200年内,从中国返回欧洲的航路上,消失过60艘船,其中有6艘或7艘也属于荷兰东印度公司,2艘或3艘船上遗物颇丰。人们期待着新的发现。当然,由于本文一开始已说到的海底打捞作业难度很大,因而也不宜操之过急。 关于哈契尔从两艘沉船打捞出来的中国瓷器,已有一些论著进行主题研究。奥列佛尔·英佩(Oliver Impey,Ceramics,1986)认为人们迄今对17世纪中叶中国瓷器的认识还只是混沌半开,一知半解,“哈契尔平底帆船”的瓷器提供了一次改善有关知识的机会。不幸的是,由于打捞工作缺乏考古学术规范,如今可作的研究只能更像是艺术史家的工作,而不是考古学家的印证。尽管如此,从“中国平底帆船”打捞出来的青花瓷对于明末与南明的瓷器研究提供了大量可靠的实物,是任何一处传世藏品难以匹比的。据此可以探讨明末以前至明末中国瓷器的具体演变,可以进一步分析明末清初的“过渡型”瓷器。例如,欧洲陶器史上的Kraak一词,原指万历年间的一种青花瓷,由于它是最早运抵欧洲的中国瓷器,对欧洲陶瓷史有深远的影响。长期以来,人们已习惯于将Kraak瓷器与万历这个年号相联系,而今则可证实,Kraak的生产肯定延续到了明末。又如,过去“姜坛”通常被认作康熙时代的瓷种,今可证实,它在明末已经存在;同时,康熙瓷器的某些图饰的原型在明末已可得见。再如,过去总是以为崇祯年间瓷器已不占重要地位,因当时已无皇家官窑,今可得知,它实际上仍应占有一席不菲的位置。还有,过去,1639年和1643—1644年的订单已经说明那时饮茶正在欧洲兴起,如今后一订单上的各种茶具多已可见于打捞出来的“哈契尔平底帆船”瓷器,对欧洲早期饮茶史提供了有力的实物证据。 与青花瓷相比,从“哈契尔平底帆船”打捞出来的白瓷与青瓷为数较少,但它们也有自身的学术价值。这些中国白瓷,在克里斯蒂拍卖行售出579件,经由“海露姆与霍苑特”(Heirloom& Howard)售出 266件,它们足以表明,迄至明末,品种相当多的中国白瓷仍在生产,并供外销。青瓷从南宋时起以浙江西南部龙泉窑的产品闻名于世,在13—15世纪行销中东、印度和东南亚。福建也生产青瓷以供外销。后来青花瓷盛行,青瓷逐渐失去广大市场,但仍有一些销售量。约1600年,当荷人首抵东方时,他们曾报道青瓷盘碟(Gory)为印度高尔康达(Golconda)地方所需。在1646年,可能由于青花瓷短缺,青瓷的外销量有所增加,看来哈契尔打捞到的青瓷也为此提供了新的证据。他卖出的青瓷共396件。 至于出自“盖尔德麻尔森号”的大量瓷器,本文第二部分的记述已大致展示了它们的学术价值。当然,可以进一步提出一些值得深入讨论的问题。试举一例。欧洲在18世纪上半叶已能制作瓷器,为什么在“盖尔德麻尔森号”航行的年代仍有大量的中国瓷器运销欧洲?实际上,当时中国的瓷器的品质,光泽好、半透明、细薄、坚实和价廉,都是荷兰、法国等国的软质瓷所不可企及的,德国的硬质瓷尚可匹敌,但价格要昂贵得多。“盖尔德麻尔森号”上的瓷器切切实实地显示出当时欧洲顾客的趣味所在,以及当时西方陶瓷工人通常模仿与赶超的产品又是什么。但此后不久,欧洲瓷器发生技术革新,出现了弹性细瓷与印刷技术,这才开始向中国外销瓷器展开竞争。不过,在“盖尔德麻尔森号”沉没时,中国外销瓷器尚在欧洲市场上独领风骚,无与伦比。 又举一例。从“盖尔德麻尔森号”打捞到大量无柄碗(杯),它们是用于饮茶、咖啡和巧克力的。当时咖啡多半是男人在咖啡馆里饮用,而女性则往往仅在家里饮茶。据档案资料,茶碗有大小五种规格:大、双、单、小、小不点儿,咖啡碗有三种规格:倍、大、单。大茶碗近乎单咖啡碗,可见咖啡碗大得多。哈契尔发现的无柄碗有大小两种尺寸,它们的用途又如何?它们是两种茶碗,大的用于早茶,小的用于午后茶?或是一种为咖啡碗,而另一种则用于家庭饮茶?载录表明,荷兰东印度公司在1752年首次贩运咖啡馆所用瓷器;而“盖尔德麻尔森号”上的大碗似乎暗示,早在1751年咖啡馆瓷碗已被定制和运销。此外,有柄巧克力杯,西方收藏者原以为既有单柄的,又有双柄的,今已在“盖尔德麻尔森号”的遗物中得到证实。我们知道西方近代热饮史与中国瓷器的输入关系十分密切,它组成了西方物质生活史的重要部分,值得人们关注。 再举一例。关于上文已提到的小物件,这里略加增述。从“盖尔德麻尔森号”打捞到的“双人舞者”可能是德国麦森(Meisen)瓷器的中国仿制品。这就是说,当时可能已有麦森瓷器进入中国而且成为欧洲商人的定制样品。从照片上看,“双人舞者”虽已失去了头,但他们的欧洲人韵致仍然显而易见。又有一种“道家仙人”瓷像,同类作品通常被鉴定产于1800年左右,现在这个时间可以提前约半个世纪。 总之,哈契尔的两次沉船打捞向人们展示了一笔丰富的文化遗产,使许多历史学家、艺术史家、陶瓷收藏家、古玩商人和一般民众分享了一次人类艺术创造和交流的巨大成果,而且在惊讶和激赏之余引发深邃的沉思和隽永的回味。瓷器是中国伟大的创造之一,它在世界物质文明史上占有重要的位置,它曾是中外贸易史上历时久远的重要商品,也曾是中外文明交流的辉煌使者。哈契尔的打捞业绩,使沉没于海底的大量中国瓷器放射出绚丽夺目的光彩,这是文明之光,闪耀在全世界,具有永恒的与世长存的魅力。
主要参考文献 C.J.A. Jorg, The Geldermalsen, History and Porcelain, Groningen, 1986. Antony Thorncroft,The Nanking Cargo, London,1987. Colin Sheaf & Richard Kilburn, The Hatcher Porcelain Car-goes,Oxford,1988. Maura Rinald, Kraak Porcelain,A Moment in the History ofTrade,London,1989.
1997年1月17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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