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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超《往五天竺国传》识读余论 | |
慧超《往五天竺国传》识读余论
黄时鉴
入唐新罗僧慧超所著《往五天竺国传》,自敦煌残本刊布迄今,识读、注释、翻译者近十家,迄至晚近,梁翰承、冉云华等,①郑炳林,②桑山正进,③王仲荦,④与张毅⑤五种著作出版,识读问题似已可做一总结。现尚有若干字,诸家识辨仍存歧见,或竟有识无释,不无可议之处。兹作此余论,探讨解读如下。博雅诸君,其匡正之。 一 第11行:彼五俱轮。见素形像在於塔中[下原缺] “素”字,曾被认作“索”。据原抄,今可认定为“素”字无疑。 藤田:“素形像即泥塑形像。素通作塐亦同塑。”①福克斯(Fuchs)亦曾指出,素=塐=塑。②梁冉、王仲荦及张毅等均持此说。桑山正进认作“素”且在注释中增引一例:《法苑珠林》卷 39:“殿前塔。宋护王义季所造。塔内素像■利天工所造。(大正藏,53/598a)” “塑像之‘塑’,古多借用‘素’字。”今人张涌泉论述颇详。除慧超传文此例,张氏又引《唐咸通六年修中岳庙记》:“我国家以神之灵,素神之形,俾神之明,福我苍生。”《张氏修功德记》:“龛内素释迦牟尼像并事从一铺,四壁图诸经变相一十六铺。”(敦煌写本伯2762)莫高窟第201窟西壁龛下功德记:“然则谨就莫高山岩第二层旧窟,开凿有人,图素未就;创修簷宇,素绘复终。”并申说:“凡此‘素’皆即‘塑’字。‘素’字借用既久,为免与朴素之‘素’相乱,俗遂增旁作‘塐’。《广韵·暮韵》桑故切:‘塑,塑像也。出《周公梦书》。’同一小韵下又云:‘塐,捏土容:出《古今奇字》。’其实‘塐’即‘塑’字。《集韵》同韵下云:‘塑,埏土象物也。或从素。通作素。’以‘塐’为‘塑’字或体,是矣。”③ 二 第12行:上有师子。彼幢极鹿。五人合抱。文里细[下原缺] 此字,福克斯认作“丽”;羽田亨以为是“丽”的误写①;郑炳林、王仲荦作“丽”;梁冉译作“beautiful”;迄至张毅,犹说“鹿”即“丽”。唯桑山正进日文译本径译作ふとく,粗;但未加注译。 “粗”,古字作“麤”。“鹿”是“麤”的俗写无疑。 东晋时书圣王羲之已将“麤”写成“鹿”,后宋人米芾写作“鹿”。敦煌写本中写作“鹿”的,又有《舜子变》:“象儿取得荆杖到来,数中拣一条鹿牞。”②写作“鹿”的,见《佛说观弥勒菩萨上生兜率天经讲经文》(伯3092),中有“长斋冷饭充朝夕,缦绢鹿絁盖裸形”之句。“絁”是粗缯,此处“鹿”即形容“絁”之粗(麤)也。 又一变例,见《八相变》:“……眉中有千重碎皺,项上有百道鹿筋,……缓行慢行,鹿喘细喘。”③(北图8437,即云字24号;北图8671,即丽字40号)这里“鹿”也是“麤”的简笔俗字。 在慧超的故国高丽,“麤”同样俗写作“鹿”或“鹿”。“鹿”见于佚名《选谚篇》、李羲准《溪西野谭》、和《古今笑丛》。④“鹿”见于佚名《青丘野潭》和佚名《野录》。⑤ 三 第20行:参差经劫烧[下略] “参差”这两个字,抄本不清。“参”字上缺,作“尒”,原当是“絫”,是“参”的俗写。“差”字右下改笔,但是显然认读作“差”最宜。羽田亨首先认定,且引慧琳《一切经音义》为证。慧琳释“参差”:“或前后左右也。”①此“差”字,福克斯本作“著”,郑炳林、王仲荦同;梁冉本作“者”,张毅从之,然而均不能与写本字形契合。 “参差”一词,唐诗中屡见,其他敦煌写本也用。 唐白居易《长恨歌》:“中有一人字太真,雪肤花貌参差是。”张谓《春园家宴》诗:“山简醉来歌一曲,参差笑杀郢中儿。”《敦煌曲子词集·云谣集杂曲子·破阵子》词:“风送征轩迢递,参差千里余。”又《拜新月》词:“回顾玉兔影媚,明镜匣参差斜坠。” 迄于宋,钱易《南部新书》庚:“濠州西有高塘馆,附近淮水。御史阎敬爱宿此馆,题诗曰‘借问襄王安在哉?山川此地胜阳台。今朝寓宿高塘馆,神女何曾入梦来?’轺轩来往,莫不吟讽,以为警绝。有李和风者至此,又题词曰:‘高唐不是这高塘,淮畔江南各一方。若向此中求荐枕,参差笑杀楚襄王。’读者莫不解颐。”李昉等编《太平广记》卷176《李勣》:“此处犹可,若对至尊前,公作如此事,参差斫却你头!” 在以上诸诗词文中,“参差”作“几乎”,“差不多”解。 又,唐李白《送梁四归东平》诗:“莫学东山卧,参差老谢安。”《敦煌歌辞总编》卷二〈双曲·临江仙〉词:“如今时世已参差,不如归去,归去也、沉醉卧烟霞。”这里,“参差”之义为“蹉跎”,“错过。”① 《敦煌变文集·李陵变文》:“更若人为(有)十只矢,絫嗟重得见家乡。”此见“絫嗟”即“参差”② 梁冉显然对“参差”这两个字把握不定,因而在其英译中未能译出。“参差经劫烧”,其英译文竟作“ All places wereburnt。”③而桑山正进的日译文作“こちろは贼に袭われてぁちらは火事で烧け野原,”④似更未表达原意。 四 第27行:取物即放。亦不殇煞。如若■物。即有损也。[下略] “■”字的识读,颇有分歧。羽田亨读作“怯”,其重要内证是第34行的“去”写作“■”。梁冉等读作“惜”,郑炳林读作“慎”,潘重规、张毅与桑山读作“恡”,即“吝”;但张毅称“原件作‘怰’”,非是。就此四种识读比较而言,文句的意思大致均可以讲通,但“惜”、“慎”与“恡”三字之形显然与原字不符,持说者基本上是从文句进行推测,就识字而言,并不可取。与其这样推测,不如从羽田亨读作“怯”,认“■”为“怯”之俗写,且文句也能讲通。意思是:“如果怯于失物,即受到损害。” 《韩国俗字谱》列出“怯”的俗字作“■”(李羲准《溪西野谭》),与“■”(佚名《海东野书》)。在构字法上,“怯”与“劫”联在一起,这个意义恰好与原文文句相一致,很令人玩味。 五 第28行:[上略]惣用土锅。飰而食。 “惣”即“总”,“■”即“煮”,“飰”即“饭”,诸家均无异辞。唯“飰”作为“饭”的俗字,宜稍加引说。 近张涌泉论述:“从俗文字本身也可窥知到若干时代留下的烙印”。他首举“飰”字为例。文称:
“饭”的俗字,字又作“■”。《玉篇·食部》:“饭,扶晚切,餐饭也。又符万切,食也。■、■,并同上,俗。”敦煌写本《汉将王陵变》(伯3867):“卿等远来,上帐赐其酒■。”“■”即“饭”之俗写。但是“饭”字从反得声,为什么会写作“■”或“■”呢?有人认为是六朝前後统治者恶其从“反”而改之,犹“汳河”改作“汴河”之比(参看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汳”字下注、毕沅《中州金石记》卷三《大中五年重刻颜真卿宋州官吏八关斋会报应记跋》及今人黄焯《经典释文■校》第十一引孙星衍语),这当然不是没有可能。但外因要通过内因起作用,其中最关键的,恐怕还是“卞”“反”古音相近(同在元部),才为这种变换创造了条件。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三云:“古音反如变,与卞相近,饭、■非两字两音也。”其说允矣。今音则“反”、“卞”声韵俱殊,声旁“反”不得改而作“卞”矣。“饭”俗字作“■”或“■”(“弁”、“卞”音同),反映了时代因素的影响。①
关于“饭”、“飰”古时音近而可变换,再进说如下:古音,“饭”读*b‘jian(元·帮·上),“卞”读* b‘jiän(元·并·去),读音相近,“飰”才能用作“饭”的俗字。今韩语“饭”读作p■n,“卞”读作pi■n,正可见汉语古音的痕迹,两个字的读音也是相近的。韩国古写本中也有用“飰”字之例,见佚名《海东奇话》①。 六 第60行:[上略]稻■全少。 “■”,藤田作“■”;羽田、梁冉作“■”,郑炳林、王仲荦、张毅作“■”。他们都将字形误读了,左上部分误认为“声”,便不能确解。福克斯认作“■”,释为“散米”,这样转而读解作“穀”,但“■”的笔划与原字相差很大,实在说不过去。 其实,“■”正是“■”的俗字,仅仅在字的结构上做了变动而已。不过其书写“禾”似作“示”,因而更难以辨认。 变换结构的俗字,往往使读者熟字认生,不识其貌。如“■”,即是“群”;“■”,即是“魂”,等等。 而若究“穀”字之源,“穀”从“■”声,“■”义为取牛乳,“■”义为取羊乳。如淳注《释文》:“穀音构,牛羊乳汁曰构。”从《左传》起,汉文献中即有“乳穀”一词。②故“■”或是“穀”的古字。 七 第65行:粮。不食百姓■■。[下略] “■”诸家均认作“祗”,是据书法,无有可疑。唯郑炳林作“■”, 显误。 “■”,羽田认作“■”,张毅从之;定方晟③作“從”,梁与冉从之;郑炳林作“粒”;桑田作“■”,意为“团子”,且说“祗”有谦慎之义。 “■”就字形本身而言,认作“從”、“粒”或“■”显然都不能成立,在书法行笔上也难索解。故而值得讨论的是“■”说能否成立。 联系前面字句,上下文是“唯王首领等出,自齎粮,不食百姓祗■。”写本上,“扌”的左上角有一黑点,研究者或从食物方面推想,便将左边这个偏旁认作“米”。右边部分,认作“從”(或认作“追”),写本第78行即有一例,可读作“縱”,其右边部分正好相类。但这样的识读有两个问题:第一,左边偏旁实际上只能认作“扌”,其左上角的一点显非书法原笔(试比较此写本其他“米”旁的书法即可认定),且仅有这一点也不能构成“米”。第二,“祗■”这个词组作何解释,羽田亨与张毅均未置一词,实际上恐怕在汉语中找不出任一例证或什么依据。而若定偏旁是“扌”,将此字认作“摐”,义为撞击、纷错,在文句中不可获解。 再三寻检思索,认为将此字读作“擬”才可贴切。“擬”字,在敦煌写本行草书体中有不止一种近似的写法,若中间部分再加以草化,本字便可构成“擬”。 若定作“擬”,则“祗擬”这个词组可获确解。敦煌写本中有“祗承”①、“祗当”②,义为承受、担当。又有“祗擬”,《敦煌变文集·叶净能诗》:“观家敕选一院,每日令人祗擬。”①“擬”有准备之义。②这种准备,当然包括了各种供应,因而与“祗承”、“祗当”的含义是相近的。在汉文中相类的用词还有“祗供”③、“祗候”④、“祗应”⑤和“祗待”⑥等。在这类两字构词中,“祗”已虚化为词缀。 读作“祗擬”,原文文义便通晓,那就是:“王首领等外出时,自带粮食,不吃百姓准备的供应。”可见,梁冉的英译文显然未将“祗擬”的意思翻译出来。桑田的日译文作“捧げ物”,他实际上认定的是“■”(团子),意思也是不确切的。 八 第122行:[上略] 汉地興胡 第207行:彼王常遣三二百人于大播蜜川劫彼興胡及於使命。 第164行:[波斯国] 人性爱興易。 此三“興”字,自来有认作“與”者,因两字形近,容易混淆。但就写本细辨,当作“興”字为宜;且敦煌写本,“與”常简写作“与”之类。开始时,学者尚不解“興胡”、“興易”之义,故以为当作“與”。自羽田亨在1940年撰作《“興胡”名义考》①,且在翌年认定写本中此字为“興”,宜当定论。但梁冉、张毅等书仍认作“與”,放到原件中,文句又滞拗不通,似已不必坚持。王仲荦将第207行的“興胡”迳改作“商胡”,是就文义动笔,其实仍未释明“興胡”的含义。 关于“興易”与“興胡”,经蒋礼鸿、刘铭恕和姜伯勤等诸家②的研究,现在不仅其词义明了,而且与此相关的史事正被日益丰富地揭示出来。 现将“興易”与“興胡”综合论述如下: “興易”的词意就是经营求利;其实与“交易”、“贸易”是同义词。 《唐律疏议》卷四,名例四:“假有盗得他人财物,即将興易及出举,别有息利,得同藩息以否?”这里,“興易”是“交易”,“出举”是“贷出”。 敦煌变文写本《大目乾连冥间救母变文》:“昔佛在世时,弟子厥号目连……於一时间,欲往他国興易。”《目连缘起》称目连“偶自一日,欲往经营,先至堂前,白於慈母:‘儿拟外州经营求财,侍奉尊亲。’”这里,“興易”的经营求利的含义是十分明白的。 又《开元户部格断简》(斯1334):“敕,诸蕃商胡若有驰逐,任于内地興易,不得入蕃。”《搜神记》写本侯光侯周兄弟二条:“相随多将财物远方興易。”王景伯条:“乘船向辽水興易”。而在《七曜惓日一卷》写本中,“興易”一词六出,可见已在民间常用。 与“興易”含义相同的词是“興生”,蒋礼鸿说“应该是‘興治生产’的意思”①,实有“交易”、“贸易”的含义。如果广义地理解为经营生计,即与“营生”的含义相近。刘铭恕称:“按興生胡的興生一辞,为六朝以来习惯用语,其意义除了搞商品买卖外,还兼营高利贷。”②这是从興生胡的实际活动中抽绎出来的。 《宋书》卷八十八《吴喜传》见“興生求利”;《隋书·食货志》见“出举興生”;《资治通鉴》卷一百七十八,隋纪二,文帝开皇二年见“出举興生”,《佛本行集经》卷四十九见“興生至此,为求财故”;《法苑珠林》卷五十九引《大集经》见“贮积興生,为求财故”;《王梵志诗》见“興生市郭儿,从头市内坐。例有百余千,火下三五个。行行皆有铺,铺里有杂货。”等等,刘、蒋均已引述,此处不赘。 在敦煌吐鲁番文书中也见“興生胡”与“興胡”这两个词汇。如《唐咸亨四年西州前庭府杜队正买驼契》:“咸亨四年十二月十二日,西州前庭府队正杜……交用练拾肆疋于康国興生胡康乌破[延]……”③又如《开元拾玖年奴婢买卖市契》:“……得興胡米禄山辞,今将婢失满儿年拾壹……”。④有的学者认为“興胡”即“興生胡”的简称,是可以成立的。当然,“興胡”也可以是“興易胡”的简称,但迄今尚不见此三字构词的用例。 “興生胡”或“興胡”是经营商业和高利贷的胡人,迄至唐代他们是中亚与西亚的商人,包括粟特人、波斯人、大食人、回纥人以及犹太人等。他们的活动范围很广,在长安、洛阳、扬州、益州、越州、洪州、广州、宋州、太原和凤翔等地,都有其足迹。“興生胡”是一个较大的研究课题,此处不再展开讨论。这里要说的是,慧超的传文写到“汉地興胡”,是符合实情的。其文记识匿国,称“彼王常遣三二百人於大播蜜川劫彼興胡”,也是符合实情的。当时“興胡”常遭抢劫,但这种抢劫也来自一方之王,文献中颇为罕见,故慧超的报道实属珍贵。 九 第191行:毡衫。以宍为食。[下略] “宍”,福克斯认作“虫”,郑炳林、王仲荦、张毅从之。梁冉的英译文,将此字译作“insects”,注中说是同意定方晟,实际上也认此字为“虫”。此字,原写本改笔难认,似“宍”似“虫”。就“虫”的俗字而言,当时一般作“■”,并不似近时简体作“虫”。而且,说突厥人“以虫为食”实在是难以理解的。 羽田亨指出,这是“肉”字;桑山正进日译文中作“肉”,但均未加以解释。 其实,若认作“宍”,“宍”就是“肉”,它既是古体,又是俗字。汉隶已有近似写法,因而“■”及其简写“宍”是肉的古体(俗书,穴、宀可通)。但唐代颜元孙《干禄字书》已明记:“宍,肉:上俗下正。”后来《广韵·屋韵》又说:“肉,俗作宍”。可见自唐代起,“宍”已是“肉”的俗字。突厥是游牧民族,所以他们“以肉为食”,这样的文字是平实易解的。 1996年3月初稿,写于杭州苦竹斋。同年5月1日和7日分别在韩国亚洲大学人文学院和东国大学佛教研究院以此文发表学术讲演,后被收入韩国《佛教学报》第33辑刊出(1996年12月),但校对未审。现在发表的是修订稿。
附记:此稿编排时读到董志翘所撰《评介两部研究〈往五天竺国传〉的新著》一文(载《学术集林》卷九,上海,1996年12月),有几字的识读正合敝意,读之欣然。因论证方法与证引材料有所不同,故仍收入本集发表。
黄时鉴1997年3月
① Yang Han-Sung,Jan Yün-Hua,etc.,The Hye Chó Diary:Memoir of thePilgrimage to theFive Riegions of India,Berkeley/Seoul,1984. ② 郑炳林校注本,见其《敦煌地理文书汇辑校注》,页201—224,甘肃教育 出版社,1989年。 ③ 桑山正进:《慧超往五天竺国传研究》,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1992 年。 ④ 王仲荦:《慧超〈往五天竺国传〉残卷考释》,收入其《敦煌石室地志残卷 考释》一书,页215—307,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 ⑤ 张毅:《往五天竺国传笺释》,中华书局,1994年。 ① 藤田丰八:《慧超往五天竺国传笺释》,北京,1931年。 ② W.Fuchs: Huei-chao's Pilgerrise durch Nordwest-Indien undZentral- Asien um 726.Sitzungsberichten der Preuβischen Akademie der Wis- senschaften,Philosophisch-historische Klasse,30,1938. ③ 张涌泉:《汉语俗字研究》,页89,岳麓书社,1995年。 ① 羽田亨《慧超往五天竺国传迻录》,《京都大学史学科纪元二千六百记念 史学论文集》,1941年;又收于《羽田博士史学论文集》上卷(历史学),同 朋舍出版部,1957年(1975年第2次印刷)。 ② 黄征、张涌泉:《敦煌变文校注》,页201,中华书局,1996年。 ③ 同上,页511与页520注(80)。 ④ 分别见于东国大学韩国文学研究所编:《韩国文献说话全集》影印本(汉 城民族文化出版社,1981),所收原书页 210、页42和手写油印本《古今 笑丛》页695,据金荣华编《汉国俗字谱》,亚细亚文化社,1986年。 ⑤ 《青匠野谭》,页548,亦收于《韩国文献说话全集》;《野录》,韩国精神文 化研究院藏有缩微胶卷,亦据金荣华书。 ① 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一百,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1986年。 ① 上述有关“参差”的词释,据蒋礼鸿主编:《敦煌文献语言词典》,“参差” 条,页39—40。 ② 蒋礼鸿主编:《敦煌文献语言词典》,页39—40,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 年。参见黄征、张涌泉《敦煌变文校注》页148,注(174)。 ③ Yang and Jan,p.40. ④ 桑山正进书,页30。 ① 前揭张涌泉《汉语俗学研究》,页124。 ① 前揭《韩国俗字谱》页238。 ② 参见蒋礼鸿《义府续貂》(增订本),页186—187,中华书局,1987年。 ③ 定方晟《慧超往五天竺国传和译》,《东海大学文学部纪要》,16,1971年。 ① 《秋胡变文》:“秋胡即谢,便乃祗承三年,得《九经》通达。”《敦煌变文校 注》,页234。 ② 《燕子赋(一)》:“凤凰令遣追捉,身作还自祗当”,《敦煌变文校注》,页 378。 ① 《叶净能诗》,见《敦煌变文校注》,页337。 ② 《伍子胥变文》:“朕闻养子备老,积行拟衰。”“拟”与“备”对文,其为备义 甚明。”见前揭《敦煌文献语言词典》,页4O8页;参见黄征、张涌泉《敦煌 变文校注》,页49注387。敦煌写本又见“祗备”,《无常经讲经文》:“直 饶你跪得一千双,不如闻健亲祗备,”参见《敦煌变文校注》,页351,注 26。 ③ 胡适旧藏《降魔变文》:“佛家道场,卿须备拟;六师所要,朕自祗供。”转 引自前揭《敦煌文献语言词典》,页407。 ④ 《捉季布传文》:“挡愆负罪来祗候,死生今望相公恩。”前揭《敦煌变文校 注》,页97。元《通制条格》卷二“冒户”:“系官当差人户往往投充诸王匣 下曳刺祗候,恃势搔扰百姓。”黄时鉴点校本,页23,浙江古籍出版社, 1986年。 ⑤ 元胡祗遹《紫山大全集·杂著·民间疾苦状》:“站户既当马匹,又当祗应 酒食,委实重并困弊。”《四库全书》文渊阁影印本,卷二三。 ⑥ 元《通制条格》卷二“非法赋敛”:“亲管户计内每年科徵年销钱中统钞贰 伯定,作本府官吏俸钱,祗待使臣饮食。”前揭点校本,页19。 ① 见页35注①所揭《羽田博士史学论文集》上卷(历史学)。 ② 蒋礼鸿《敦煌变文字义通释》(第四次增订本),页246—248,上海古籍出 版社,1988年;刘铭恕《敦煌掇琐》,载《敦煌学辑刊》5,1984:1;姜伯勤: 《敦煌吐鲁番文书与丝绸之路》,第五章第一节,文物出版社,1994年。 ① 前揭《敦煌变文字义通释》,页247。 ② 前揭《丝路掇琐》。 ③ 《吐鲁番出土文书》,第7册,页389,文物出版社,1986年。 ④ 见于王仲荦:《吐鲁番出土的几件唐代过所》,收于《■华山馆丛稿》,中 华书局,198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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