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经济专题史话
  七、清代的商船漕运
 


七、清代的商船漕运

 

1644年至1911年,统治中国的是满洲贵族建立的清朝,仍定都在北京。

清朝政府对粮食的搜括,一向是十分重视的,逼税逼粮的手段也是十分严厉的。清朝初年有这样一桩事例:探花叶方蔼、翰林秦松龄都曾因为欠着几分赋银而被革职,这是逼税的一个例子。顺治十八年,江南大小绅士因欠粮而被革退的就达一万四千多人,可以想象逼粮之严。清朝初年直到鸦片战争前,漕粮收入每年约为四百万石(分正粮、杂粮两种,正粮征米,杂粮征麦豆)。漕粮运输,由于清初实行海禁,所以专门致力于河运。但运河时通时阻,不能正常进行运输,而且在运输过程中,弊病很多,漕运问题成为清朝政府十分头痛的大问题。漕粮是京城皇室贵族、王公大臣的口粮来源,又是驻扎在北京一带八旗军队的给养来源。清朝政府对漕粮的北运,曾做了一些新的尝试。道光五年(1825年)举办的以官督商运的形式,通过海道把江南的粮食运输到天津,便是成功的一次。

为了举办这次海上粮运,清朝政府花了很大力量,特地调当时的所谓干员——山东巡抚琦善(就是以后在鸦片战争中代替林则徐继任钦差大臣而丧权辱国的那个琦善)任两江总督(江苏安徽江西三个省的军政长官),调安徽巡抚陶澍为江苏巡抚,总办这次漕运。并设立海运总局于上海,派李景峄〔yì〕、俞德渊二人主持。此外,又于天津设置收总局,以理藩院尚书穆彰阿为验米大臣,会同直隶(相当于现在的河北省)总督负责验收漕米。为了保证漕粮运输的安全,清朝政府还命令沿海各口岸的驻军,分段负责巡逻监护。清朝政府如此注重海上粮运,一方面说明清朝统治者重视漕粮的运输,另一方面也证明他们对于初次试办的商运漕粮还很不放心。

这次商运漕粮,进行顺利,共往返两次。运输了苏州、松江、常州、镇江等四府和太仓一州的粮食共计一百六十万石,使用平底沙船共计一千五百六十二艘,这些船只的载运量自五百石至两千石不等。清朝政府共开支运输费用白银一百四十万两。

当时的运粮经过情形,根据记载,大致是这样的:

未启运前,先由官方的海运总局和各地的商船代表,共同商订了章程。章程内容,包括明确相互的责任,运输费用和各项杂费的金额,粮食的损耗率,等等。当时一石粮的运费是四钱银子,另外,每船发给赛神银四两(用于迷信开支),犒赏银三两,天津挖泥压空钱一千文。此外,凡是承运一百石粮,就发给垫舱芦席折价银一两三四钱。在损耗率方面的规定是:运白粮(精米)一石,准报耗损一斗;糙粮一石,准报耗损八升。

由于这一章程照顾了船商的利益,所以参加漕运的商船比较踊跃;特别是准许船商载运免税货物二成进衍贸易一项,更刺激了许多船商参加了海上运粮。

各地商船陆续集中到上海黄浦江里,签好合同后,即等待装船。上述四府一州的缴粮民船也先后进入黄浦江,等候验收。这时,官方的监兑官便按船只(商运船和缴粮民船)报到的先后次序,率领商船船主来到缴粮民船上,由三方面代表(官方监兑官、商船船主、缴粮船船主)共同核收;经过三方的会同检验,认为粮食的质量合格后,即将粮食过秤移装到商船上;同时还特地封出样米一斗,做为船商到达天津交粮时,向收兑单位呈验,以对照样米与所运漕米是否一致。在运输手续上,规定由上海的海运总局发三联单,三联单的一联留存上海海运总局,一联交商船船主自执,另一联交商船船主携带,到天津时,呈交天津的收兑单位。这时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即选定开航“吉日”,举行告祭“风神”的迷信仪式后,即开船北去。

商船船队开抵天津海口后,再候潮由海口沿海河西上直驶天津,停泊在天津的东门外,等候收兑单位来人验收。同时,船商将自运的货物,寻找买主进行贸易。这便是商船承运漕粮的大致过程。

前面讲过,漕粮运输既是封建帝王、皇室贵族、政府官僚的生活必需品的运输,又是驻扎在每个封建王朝京城内外几十万卫戍部队口粮供应的运输,所以它受到历代统治者的重视。这个制度是历史上长期存在过的。漕运的整个过程浸透了历代劳动人民的血汗。在上面几节里,我们很少让漕运制度下的劳动人民——漕丁、漕夫在叙述里占有一定的位置,现在让我们来谈谈他们的贡献和生活吧。

 


 




明清科举考试制度中规定进士录取分三等,第一等的第三名称探花。
当时进士派在翰林院里做官的称翰林。
巡抚是清朝一个省的军政长官。
理藩院,官署名,专理内、外蒙古等地的朝贡事务机关。尚书是这个机关的最高长官,由满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