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申春秋之雩,设土龙以招雨,其意以云龙 相致。春秋繁露求雨篇曰:“春旱求雨 ,以甲乙日,为大青龙一,长八丈,居中央。为小龙七 ,各长四丈,于东方,皆东乡,其间相去八尺。夏求雨 ,以丙丁日,为大赤龙一,长七丈,居中央。又为小龙 六,各长三丈五尺,于南方,皆南乡,其间相去七尺。 季夏,以戊巳日,为大黄龙一,长五丈,居中央。又为 小龙四,各长二丈五尺,于南方,皆南乡,其间相去五 尺。秋,以庚辛日,为大白龙一,长九丈,居中央。为 小龙八,各长四丈五尺,于西方,皆西乡,其间相去九 尺。冬,以壬癸日,为大黑龙一,长六丈,居中央。又 为小龙五,各长三丈,于北方,皆北乡,其间相去六尺 。”山海经曰:“大荒东北隅,有山名曰凶犁土丘,应 龙处南极。杀蚩尤与夸父,不得复上,故下数旱。旱而 为应龙之状,乃得大雨。”郭璞曰:“今之土龙本此。 气应自然冥感,非人所能为也。”易曰:“云从龙 ,风从虎。”易干卦文言文。以 类求之,故设土龙,阴阳从类,云雨自至。
儒者或问曰:夫易言“云从龙”者,谓真龙也,
岂谓土哉?楚叶公好龙,墻壁槃盂皆画龙。庄
子曰:“叶公子高之好龙,屋室雕龙,尽写以龙。于是
天龙下之,窥头于牖,拖尾于堂。叶公见之,失其魂魄
。”(今本逸,见困学纪闻十。)亦见新序杂事五、申
子。吕氏春秋分职篇高注:“叶公,楚叶县大夫沈诸梁
子高也。”必以象类为若真是,则叶公之国常有雨
也。易又曰“风从虎”,谓虎啸而谷风至也。注
偶会篇。风之与虎,亦同气类。设为土虎,置之谷
中,风能至乎?夫土虎不(能)而致风,土龙安(能)
而致雨?二“能”字并衍。“而”、“
能”古通,本书多“而”、“能”互用。此“能”字,
盖“而”字旁注误入正文。下文误同。古者畜龙,
乘车驾龙,路史后纪九上注引有“故今
画之”句。按不当有。又路史注曰:“大戴礼云:‘春
夏乘马,秋冬乘龙。’龙、马八尺者,王充说非也。”
按:公羊隐元年传注:“天子马曰龙,高七尺以上。”
仲任误为“云龙”之“
龙”。故有豢龙氏、御龙氏。
注龙虚篇。夏后之庭,二龙常在
,季年夏衰,二龙低伏。“低”当作“
坁”,注龙虚篇。真龙在地,犹无云雨,况伪象乎
?礼,画雷樽象雷之形,注雷虚篇。雷
樽不闻能致雷,土龙安(能)而动雨?盼
遂案:下“而”字疑系衍文。“能”即“而”也。浅人
因上土虎句而沾此“而”字耳。顿牟掇芥,盼
遂案:王筠菉友臆说云:“顿牟岂虎魄之异名邪?抑别
自一物邪?是顿牟之为物,宜存区盖。”磁石引针
,“针”,疑当作“铁”。“针”作“
针”,“铁”或省作“铁”,形近而误。淮南道应训:
“投金针焉,则形见于外。”“针”今讹作“铁”,是
其比。吕氏春秋精通篇:“慈石召铁,或引之也。”(
意林引误作“针”。)淮南说山训:“慈石能引铁。”
又览冥训“慈石之引铁。”春秋繁露郊语篇:“慈石取
铁,颈金取火。”春秋考异邮:“承石取铁,玳瑁吸●
。”承石,磁也。汉艺文志序医经家:“慈石取铁,以
物相使。”并其证。但亦有作“
针”者。本草经:(续博物志九。
)“磁石引针,琥珀入芥。”皆以其真是,不假他
类。他类肖似,不能掇取者,何也?气性异殊,不能相
感动也。刘子骏掌雩祭,典土龙事,桓君山亦难以顿牟
、磁石不能真是,何能掇针取芥?子骏穷无以应。孙
曰:刘昭续礼仪志注引桓谭新论云:“刘歆致雨,具作
土龙,吹律,及诸方术,无不备设。谭问:‘求雨所以
为土龙,何也?’曰:‘龙见者,辄有风雨兴起,以送
迎之,故缘其象类而为之。’”仲任所引,盖本桓氏书
,或即此节佚文也。子骏,汉朝智囊,笔墨渊海,
穷无以应者,是事非议误,不得道理实也。
曰:夫以非真难,是也;不以象类说,非也。夫 东风至,旧校曰:一有“感”字。酒 湛溢。〔按酒味酸,从意林作“从酸” 。东方木也。其御览无此字。味 酸,故酒湛溢也〕。意林无“也”字。 以上十七字,依意林及御览八四五引补。周广业意林注 以为招致篇逸文。孙曰:“按语以下,与淮南览冥篇注 正同,疑论衡本有旧注,而今本脱之。”晖按:本书多 着“按”字,御览引论衡他文“按”字以下,皆出正文 ,非为注语。孙氏以为旧注,疑难征信。意林、御览并 引此文于“酒湛溢”下,明为此篇逸文。周氏系之招致 篇,亦非。疑此下尚有脱文。意林及御览八一四引论衡 云:“蚕合丝而商弦易,(御览作“绝”。)新谷登而 旧谷缺,(御览无此句。)按子生而父母气衰,(御览 无“母”字。)新丝既登,故体者自坏耳。”(意林无 此二句。)或即此下逸文。淮南览冥训亦以“蚕咡丝而 商弦绝”,次于“酒湛溢”与“鲸鱼死”之间。论衡多 本淮南也。淮南览冥训高注:“东风,木风也。酒湛, 清酒也。米物下湛,故曰湛。木味酸,酸风入酒,故酒 酢而湛者沸溢,物类相感也。”王念孙曰:“‘湛溢’ 二字当连读,‘湛’与‘淫’同,‘淫溢’犹‘衍溢’ 也。酒性温,故东风至而酒为之加长。春秋繁露同类相 动篇曰:‘水得夜,益长数分,东风而酒湛溢,故阳益 阳而阴益阴也。’义与此同也。”鲸鱼死,彗星出 。淮南览冥训高注:“鲸鱼,大鱼。盖 长数里,死于海边,鱼之身贱也。彗星为变异,人之害 也。类相动也。”又天文训许注:“鲸,海中鱼之王也 。”说文作“鳄”,云“海大鱼也。字或从‘京’,作 ‘鲸’。”御览引魏武四时食制曰:“东海大鱼如山, 长五六里,谓之鲸鲵。”春秋孔演图曰:“海精,鲸鱼 也。”天道自然,非人事也。事与彼云龙相从,同 一实也。
日,火也;月,水也。水火感动,常以真气,今 伎道之家,铸阳燧取飞火于日,注率性 篇。盼遂案:“飞”字疑衍。下句“取水于月”与此对 文,又下文屡言阳燧取火,皆无飞字,可证。作方 诸取水于月,注顺鼓篇。非自然 也,而天然之也。“天”当作“人”。 土龙亦非真,何为不能感天?一也。
阳燧取火于天,五月丙午日中之时,消炼五石, 铸以为器,盼遂案:此文五石殆与汉、 晋间之五石散异类。赵翼陔余丛考卷三十二琉璃条引此 文云:“即琉璃也。”又云:“魏太武时,大月氏国人 至京师,能铸石为五色琉璃,即五石之说也。”汉书西 域传:“罽宾国出流离。”颜注引魏略云:“大秦国出 赤白黑黄青绿缥绀红紫十种流离。”则又似在三国时。 仲任所云五石,其殆琉璃之嚆矢欤?乃能得火。今 妄取刀剑偃月之钩,摩以向日,注率性 篇。亦能感天。夫土龙既不得比于阳燧,当与刀剑 偃月钩为比。盼遂案:“既”疑为“即 ”之误。王意谓土龙纵不得比于阳燧,亦当与刀剑等为 比也。二也。
齐孟常君程、钱、黄、王本并作 “孟尝”,是也。宋本同此。盼遂案:史记田文封孟尝 君,不作“常”,此误。夜出秦关,关未开,客为 鸡鸣,而真鸡鸣和之。秦关,函谷关也 。见史记本传。夫鸡可以奸声感,则雨亦可以伪象 致。三也。
李子长为政,欲知囚情,以梧桐为人,象囚之形
,凿地为□(陷),以卢(芦)为椁(郭),卧木囚其
中。囚罪正,则木囚不动;囚冤侵夺,木囚动出。不知
囚之精神着木人乎?将精神之气动木囚也?吴
曰:虞喜志林云:“李子长欲知囚情,以梧桐为人,芦
苇为牢。当罪,木囚不动;或冤,木囚乃夺。”(据陶
宗仪说郛本。)又按:太平广记一百七十一引论衡,“
李子长”作“李子苌”,“梧桐”作“
梧槚”,“象囚之形”作“象囚人
形”。“凿地为□,以芦为椁”,“□”作“陷”,“
卢”作“芦”,“椁”作“郭”。“囚罪正,则木囚不
动”,作“囚罪正是,木囚不动”。皆是也。当据改。
“精神”作“天神”,疑广记误。晖按:吴氏谓“□”
当作“陷”,“卢”当作“芦”,“椁”当作“郭”,
并是也。“□”,白帖四五引作“
坎”,初学记二十作“床”,酉阳
杂□十作“臼”,盖并意引。御览六四二作“陷”,(
事类赋二五引同。)九五六作“陷”。(明抄本从“土
”。)则“□”当作“陷”。本书从“舀”从“●”之
字多讹。“以卢为椁”,酉阳杂□引作“以芦苇为郭”
,并足证成吴说。又按:“李子长”?“梧桐”,白帖
、御览、事类赋二五、酉阳杂□引并与今本同。(初学
记二十引作“梧树”。)“象囚之形”,白帖、酉阳杂
□、御览六四二引并同。则广记作“人”误。“囚罪正
”四句,白帖作:“罪若正,木囚不动;若有怨,木囚
即动。”初学记作:“罪正者,不动;冤者,木自动出
。”杂□作:“囚当罪,木囚不动;囚或冤,木囚乃奋
起。”御览六四二作:“罪正者,木囚不动;囚冤侵夺
者,木囚动出。”九五六作“囚罪若正,木囚不动;若
有冤,木囚动出。”(事类赋引同。)诸类书引,互有
出入,足明今本不误。吴氏谓当据广记改,非也。又按
:“囚之精神”,御览九五六、事类赋引并作“人之精
诚”,白帖引作“岂囚之诚者木人也”。是所据本亦作
“精诚”。疑当据改。(但御览六四二引与今本同。)
又“精神之气”,御览六四二引亦作“天神之气”,与
广记同。夫精神感动木囚,何为独不应从土龙?四
也。癸巳存稿三:“以梧桐为偶人,汉
俗如此。说文:‘偶,桐人也。’说文多言汉制。高诱
说:‘偶,相人也。’‘相人偶’,见礼注,高说乃是
‘像人’。”
舜以圣德,入大麓之野,虎狼不犯,虫蛇不害。 尚书今文说也。注正说篇。禹铸 金鼎象百物,以入山林,亦辟凶殃。见 左宣三年传。注儒增篇。论者以为非实。辩 见儒增篇。然而上古久远,周鼎之神,不可无也。 夫金与土,同五行也,使作土龙者如禹之德,则亦将有 云雨之验。五也。
顿牟掇芥,磁石、钩象之石句有 误。非顿牟也,皆能掇芥。土龙亦非真,当与磁石 、钩象为类。六也。
楚叶公好龙,墻壁盂樽皆画龙象,真龙闻而下之 。夫龙与云雨同气,故能感动,以类相从。叶公以为画 致真龙,“以”字当在“画”字下。盼 遂案:“为”借作“伪”。“伪画”与“真龙”对文。 上文“楚叶公好龙,墙壁樽盂皆画龙象”,此“伪画” 之说也。下文“土龙何独不能以伪致真”,尤为佳证。 今独何以不能致云雨?七也。
神灵示人以象,不以实,故寝卧梦悟见事之象。 将吉,吉象来;将凶,凶象至。神灵之气,云雨之类。 八也。
神灵以象见实,土龙何独不能以伪致真也?盼
遂案:上句“八”字当在“以伪致真”下。论中以象类
说土龙凡十五事,此其第八也。如今文,则神灵、土龙
与神荼、郁垒顿成两橛,而强为一贯矣。上古之人
,有神荼、郁垒者,昆弟二人,性能执鬼,孙
曰:御览八百八十三、一千并引作“生而执鬼”。生、
性同。能、而通。疑作“而”者,为古本;作“能”者
,后人校改也(风俗通典祀篇作“性能执鬼”。)居
东海度朔山上,立桃树下,简阅百鬼。鬼无道理,妄为
人祸,荼与郁垒缚以卢(芦)索,孙曰
:“卢”当作“芦”。谢短篇作“芦索”,订鬼篇及风
俗通并作“苇索”,御览八百八十三、一千并引“
卢索”作“芦索”。执以食虎
。故今县官县官,谓天子也。注程材篇
。斩桃为人,立之户侧;画虎之形,着之门阑。注
谢短篇、订鬼篇。夫桃人,非荼、郁垒也;画虎,
非食鬼之虎也,刻画效象,冀以御凶。今土龙亦非致雨
之龙,独信桃人、画虎,不知土龙。九也。
此尚因缘昔书,不见实验。鲁般、墨子刻木为鸢
,蜚之三日而不集,注儒增篇。为
之巧也。使作土龙者若鲁般、墨子,则亦将有木鸢蜚不
集之类。夫蜚鸢之气,云雨之气也。气而蜚木鸢,“
而”读作“
能”。盼遂案:“而”读为“能”
。下“能”字疑本亦作“而”,读者误改之也。何
独不能从土龙?十也。
夫云雨之气也,知于蜚鸢之气,盼 遂案:“也”字涉上文“云雨之气也”句衍。或本在“ 蜚鸢之气”下。未可以言。钓者以木为鱼,“ 以”,意林、御览九三五引并作“刻”。丹漆其身 ,近(迎)(之)水流(浮)而击之,“ 近之水流而击之”,文不成词。“近”当作“迎”,形 近而误。“之”字涉上下文衍。“流”当作“浮”,亦 形近而误。原文当作“迎水浮而击之”。意林、御览并 引作“迎水浮之,起水动作”。(御览无“起”字。) 是其证。起水动作,鱼以为真,并来聚会。夫丹木 ,非真鱼也,鱼含血而有知,犹为象至。云雨之知,不 能过鱼,见土龙之象,何能疑之?十一也。
此尚鱼也,知不如人。匈奴敬畏郅都之威,刻木
象都之状,交弓射之,莫能一中。见史
记酷吏传。不知都之精神在形象邪?亡(也)将匈
奴敬鬼(畏)精神在木〔人〕也?吴曰
:“亡也”,“也”字衍。“亡”疑词,为下句首。“
亡”在阳部,对转“鱼”,则为“无”,为“莫”,为
“模”。重言之曰“无虑”,曰“模虑”。省言之曰“
亡”,曰“无”,曰“莫”。定贤篇云:“不知寿王不
得治东郡之术邪?亡将东郡适当复乱,而寿王之治偶逢
其时也?”句例正与此同。吕氏春秋审为篇:“子华子
曰:君将攫之乎?亡其不与?”爱类篇:“墨子曰:必
得宋乃攻之乎?亡其不得宋且不义犹攻之乎?”“亡其
”犹“亡将”矣。今人多以“抑”字为之。唐人言“遮
莫”,今人言“莫不是”,皆其遗语。晖按:“敬鬼”
当作“敬畏”。“鬼”、“畏”形近而误。上文云:“
匈奴敬畏郅都之威。”可证。又按:“
木”下脱“人”字。上文云:“不
知囚之精神着木人乎?”句意正同。又下文云:“如匈
奴精在于木人。”即承此为文,并其证。如都之精
神在形象,天龙之神亦在土龙;如匈奴精在于木人,盼
遂案:“精”上宜有“之”字,今脱。上文“都之精神
”、“天龙之神”,下文“雩祭者之精”,皆有“之”
字,可证。则雩祭者之精亦在土龙。十二也。
金翁叔,休屠王之太子也,与父俱来降汉。父道 死,与母俱来,拜为骑都尉。母死,武帝图其母于甘泉 殿上,署曰“休屠王焉提。”盼遂案: “焉提”即史、汉中之“阏氏。”阏、焉,氏、提,皆 声韵之转。翁叔从上上甘泉,拜谒起立,向之泣涕 沾襟,久乃去。见汉书金日磾传。师古 曰:“署题其画。”钱大昕曰:“‘焉提’即‘阏氏’ ,古书‘氏’、‘是’通用。‘提’从‘是’,亦与‘ 氏’通。”夫图画,非母之实身也,因见形象,涕 泣辄下,思亲气感,不待实然也。夫土龙犹甘泉之图画 也,云雨见之,何为不动?十三也。
此尚夷狄也。有若似孔子,孔子死,弟子思慕, 共坐有若孔子之座。史记弟子传:“孔 子既没,弟子思慕。有若状似孔子。弟子相与共立为师 ,师之如夫子时也。”翟灏曰:“有若之似孔子,据檀 弓,特其言耳;史乃以状说之。徒以其状,阳货且似孔 子矣,子夏等宁污下若此乎?”按:史通暗惑篇:困学 纪闻七,亦并疑其事。考孟子滕文公上:“孔子没,他 日子夏、子张、子游以有若似圣人,欲以所事孔子事之 。”赵注:“有若之貌似孔子,此三子者,思孔子而不 可复见,故欲尊有若以作圣人,朝夕奉事之。礼如事孔 子,以慰思也。”是汉儒并以状说之。仲任意同。亦见 讲瑞篇。弟子知有若非孔子也,犹共坐而尊事之。 云雨之知,使若诸弟子之知,虽知土龙非真,然犹感动 ,思类而至。十四也。
有若,孔子弟子疑其体象,则谓相似。孝武皇帝 幸李夫人,夫人死,思见其形。道士以术为李夫人,自 然篇作“王夫人”。史记封禅书:“齐人少翁以鬼神方 见上,上有所幸王夫人。夫人卒,少翁以方,盖夜致王 夫人及灶鬼之貌云。天子自帷中望见之。”褚补武纪同 。集解曰:“徐广曰:‘王夫人,齐怀王闳之母也。’ 骃按:桓谭新论云:‘武帝有所爱幸姬王夫人,窈窕好 容,质性嬛佞。’”考书抄一三二引新论曰:“武帝所 幸王夫人(文选潘安仁悼亡诗注、御览六九九引并作“ 李夫人”,殊失其旧。封禅书索隐亦云新论作“王夫人 ”。)死,帝痛惜之。方士李少君言能致其神魂,乃夜 设烛,张帐,令帝居于他帐中,遥望见好女似夫人。” 汉书郊祀志、外戚传、汉武故事、王子年拾遗记并作“ 李夫人”。通鉴十九作“王夫人”。考异曰:“汉书以 此事置李夫人传中,古今相承,皆以为李夫人事。史记 封禅书:“少翁见上,上有所幸王夫人卒。少翁以方, 夜致王夫人之貌云。”按:李夫人卒时,少翁死已久。 汉书误也。”晖按:仲任述汉事,多本史记,则自然篇 作“王夫人”是。此则后人妄改也。夫人步入殿门 ,武帝望见,知其非也,然犹感动,喜乐近之。使云雨 之气,如武帝之心,虽知土龙非真,然犹爱好感起而来 。十五也。
既效验有十五,又亦有义四焉。
立春东耕,为土象人,男女各二人,御
览二十、又五三七、事类赋五、日抄引并无“人”字,
疑是。秉耒把锄;类聚三九引作
“执耒钳钱”,御览二十引作“秉耒锄”,并注云:“
与‘锄’同。”五三七、事类赋五引作“秉耒耜”。或
立土牛。〔象人、土牛〕,未必能耕也,孙
曰:“立土牛”当作“立土象牛”,与上文“为土象人
”句意相同。此脱“象”字。“未必能耕也”,当作“
土牛未必能耕也”,又脱“土牛”二字。故文义不明。
类聚三十九、御览五百三十八,(当作七。)并引作“
或立土牛象人,土牛未毕而耕也”。“土牛”二字未脱
。“或立土牛”,作“或立土牛象人”,亦非也。惟事
类赋四(当作五。)引作“或立土象牛”不误,当从之
。至于类聚、御览所引以“毕”为“必”,假“而”为
“能”,盖古本论衡如此,今乃浅人妄改者也。晖按:
类聚、御览引作“或立土牛。(句。)象人土牛,未毕
而耕也”,(御览二十引同。)当据补“象人土牛”句
。“
未必能耕也”,是承“为土象人”
、“或立土牛”两层为文。言土人与土牛,并不能耕。
下文“与立土人、土牛,同一义也”,亦以“人”、“
牛”并举。“象人、土牛”,“象人”即承“为土象人
”,“
土牛”即承“或立土牛”。类聚、
御览所引不误。今本脱去“象人土牛”四字耳。孙氏误
以“或立土牛象人”句绝,而信事类赋之孤证,非也。
顺气应时,示率下也。吕氏春秋
季冬纪:“出土牛,以送寒气。”高注:“出土牛,今
之郡县(今本误作“令之乡县”。此依毕校。)得立春
节出劝耕土牛于东门外是也。”毕曰:“续汉礼仪志亦
于季冬出土牛。此云‘立春节’,说又异也。”晖按:
后汉书礼仪志上:“立春之日,京师百官,皆衣青衣,
郡国县道官,下至斗食令史,皆服青帻,立青幡,施土
牛耕人于门外,以示兆民。”盐铁论授时篇云:“发春
之后,悬青幡,筑(此依书抄百二十引,近本作“策”
。)土牛。”是汉时于立春有出土牛事,故高、王云然
。毕氏未深考也。隋礼仪志亦有立春出土牛事,盖因汉
制。今设土龙,虽知不能致雨,亦当夏时,以类应
变,与立土人、土牛同〔义〕。一(义)也。以
下文例之,“一”当在“义”字下。盼遂案:文当是:
“与立土人、土牛同义。一也。”此段为四义之一。
礼,宗庙之主,以木为之,长尺二寸,以象先祖
。孝子入庙,主心事之,虽知木主非亲,亦当尽敬,书
抄八十七引“礼云”,与此文同,未知何出。孔广陶云
:此文“礼”下脱“云”字,“庙”上脱“
宗”字,下脱“之中”二字。有
所主事。礼记曲礼下:“措之庙,立之
主。”白虎通宗庙篇:“祭所以有主者,神无所依据,
孝子以主继心焉。主用木,木有终始,又与人相似也。
盖题之以为记,欲令后可知也。方尺,或曰长尺二寸。
孝子入宗庙之中,虽见木主,亦当尽焉。(依卢校本。
)”公羊文二年传注:“主状正方,穿中央,达四方,
天子长尺二寸。诸侯长一尺。”疏云:“孝经说文。”
土龙与木主同,虽知非真,示当感动,立意于象。
二也。“示”当作“亦”。“
亦当感动”,与上“虽知木主非亲
,亦当尽敬”文例同。又“立”当作“示”。下文云:
“以礼示意,有四义。”
涂车、刍灵,圣人知其无用,示象生存,不敢无 也。檀弓下曰:“孔子谓为明器者,知 丧道也。备物而不可用也。涂车、刍灵,自古有之,明 器之道也。”注:“刍灵,束茅为人马。谓之灵者,神 之类。”周礼夏官校人贾疏:“古者以泥涂为车。刍灵 ,谓以刍草为人马神灵。”夫设土龙,知其不能动 雨也,示若涂车、刍灵而有致。义不明 。三也。
天子射熊,诸侯射麋,卿大夫射虎豹,士射鹿豕 ,先孙曰:此文据仪礼。乡射记:“天 子熊侯,诸侯麋侯。大夫布侯,画以虎豹。士布侯,画 以鹿豕。”与周礼司裘大射侯异也。吴曰:白虎通乡射 篇引含文嘉曰:“天子射熊,诸侯射麋,大夫射虎豹, 士射鹿豕。”与乡射记同。论衡亦本之礼纬,不必与周 礼合。示服猛也。仪礼乡射记郑 注:“熊麋虎豹鹿豕,皆正面画其头于正鹄之处。射熊 虎豹,不忘上下相犯;射麋鹿豕,志在君臣相养也。” 此云“示服猛”,则义不同。白虎通乡射篇曰:“天子 所以射熊何?示服猛,远巧佞也。熊为兽猛巧者,非但 当服猛也,示当服天下巧佞之臣也。诸侯射麋何?示远 迷惑人也,麋之言迷也。大夫射虎豹何?示服猛也。士 射鹿豕何?示除害也。(说文矢部云:“为田除害。” )各取德所能服也。”与此义同。名布为侯,示射 无道诸侯也。周礼天官司裘郑注:“所 射正谓之侯者,天子中之,则能服诸侯。诸侯以下中之 ,则得为诸侯。”仪礼大射仪郑注:“侯谓所射布也。 尊者射之以威不宁,侯卑者射之以求为侯。”与此文统 谓射诸侯,其义不同。周礼司裘先郑注:“射所以直己 志,用虎熊豹麋之皮,示服猛讨迷惑者。”疏云:“虎 熊豹是猛兽,将以为侯,侯则诸侯也,是示能伏得猛厉 诸侯;麋者迷也,将以为侯,示能讨击迷惑诸侯。”白 虎通乡射篇:“名布为侯者何?明诸侯有不朝者,则当 射之。”楚词大昭王注:“侯谓所射布也。王者当制服 诸侯,故名布为侯而射之。”其义并与充说同也。夫 画布为熊麋之象,名布为侯,礼贵意象,示义取名也。 土龙亦夫熊麋布侯之类。四也。
夫以象类有十五验,盼遂案:“ 象类”下脱一“说”字。“以象类说”与下句“以礼示 义”为对文。夫以非难真是也,不以象类说非也,此正 承用其说。以礼示意有四义。仲舒览见深鸿,立事 不妄,设土龙之象,果有状也。龙蹔出水,云雨乃至。 古者畜龙、御龙,常存,“常”上疑挩 一“龙”字。无云雨。犹旧交相阔远,卒然相见, 欢欣歌笑,或至悲泣涕,偃伏少久,则示行各恍忽矣。 易曰“云从龙”,非言龙从云也。云(雷)樽刻雷云之 象,“云樽”当作“雷樽”。雷虚篇: “刻尊为雷之形。”儒增篇:“雷樽刻画云雷之形。” 汉书文三王传:“孝王有●尊。”“●”即“雷”字。 应劭注:“诗云:‘酌彼金●。’●画云雷之象,以金 饰之也。”郑氏曰:“上盖,刻为山云雷之象。”并为 此文当作“雷樽”之证。上文“儒者或问曰:礼画雷樽 ,象雷之形,雷樽不闻能致雷。此即承彼为文,以解儒 问也。尤其切证。盼遂案:“云樽”当是“雷樽”之误 ,“云樽”于古未闻。上文“礼画雷樽象雷之形”,此 宜据以改正。龙安肯来?夫如是,传(儒)(之) 者〔之〕何(问)可解,当作“儒者之 问可解”。“儒”或作“●”,与“传”形近;“何” 与“问”形近,故并致误;“者之”二字误倒,故文不 成义。前文儒者难以“云从龙”、“雷樽”,仲任一一 破之,故曰“夫如是,儒者之问可解”也。盼遂案:“ 传之者何”四字,当是“儒者之问”四字之倒讹。篇首 儒者或问曰云云,此正应其文也。缘“儒”或作“●” ,形近于“传”。“问”草书作“●”,易误为“何” 矣。则桓君山之难可说也,则刘子骏不能对,劣也 ,劣则董仲舒之龙说不终也。论衡终之,故曰“乱龙” 。〔乱〕者,终也。“乱”字,据崇文 本增。意林引正有“乱”字。
夫虎食人,人亦有杀虎。谓虎食人,功曹受取于
吏,如人食虎,吏受于功曹也乎?盼遂
案:“乎”盖衍字。论例以“也”为“邪”。感应篇:
“三王乎?周公也?”旧校云:“一本‘也’下有‘乎
’字。”此亦浅人昧于论例而误沾“乎”字。案世
清廉之士,百不能一,居功曹之官,皆有奸心,私旧故
可以幸;“以幸”,宋本作“所幸”,
朱校元本同。苞苴赂遗,苞苴,
馈遗也。礼记少仪注:“苞苴,谓编束萑苇以裹鱼肉也
。”馈遗货赂,亦必裹以物,故云“苞苴”。小大
皆有。必谓虎应功曹,是野中之虎常害人也。夫虎出有
时,犹龙见有期也。阴物以冬见,阳虫以夏出。出应其
气,气动其类。参、伐以冬出,事类赋
四引“伐”作“昴”。下同。心、尾以夏见。参、
伐则虎星,心、尾则龙象。参、伐,西
方宿。心、尾,东方宿。史记天官书:“东宫苍龙,心
为明堂,尾为九子。”索隐:“文耀钩云:‘东宫苍帝
,其精为龙。’尔雅云:‘大辰,房、心、尾也。’李
巡曰:‘大辰,苍龙宿。’”天官书又曰:“西宫,参
为白虎,下有三星兑,曰罚。”索隐:“文耀钩云:‘
西宫白帝,其精白虎。’”正义:“觜三星,参三星,
外四星为实沉,为白虎形也。‘罚’亦作‘伐’。”集
解:“孟康曰:‘在参间。’”象出而物见,御
览二二、事类赋四引作“星出”。气至而类动,天
地之性也。动于林泽之中,遭虎搏噬之时,禀性狂勃,
盼遂案:“勃”读为“悖”。勃、悖古
同声通用。庄子庚桑楚“彻志之勃”,释文:“勃本又
作悖。”贪叨饥饿,触自来之人,安能不食?人之
□力,羸弱不适,“适”读“敌”。巧
便不知,“知”疑当作“如”,谓人之
巧便不如虎也,与“不适”立文正同。作“知”,义难
通。盼遂案:“知”当为“如”之形误。“
不如”与“不适”意同。“适”通
作“敌”。舍弟铭恕谓:“知读诗苌楚‘乐子之无知’
。笺云:‘知,匹也。’尔雅释诂:‘知,匹也。’诗
芄兰‘能不我知’与‘能不我甲’为俪文。知亦训匹。
此‘不知’与上句‘不适’正为对文。”故遇辄死
。使孟贲登山,冯妇入林,亦无此害也。孟
贲,卫勇士。或曰齐人。注详累害篇。说苑谓其“
陆行不避狼虎”。孟子尽心下“晋
人有冯妇者,善搏虎。”赵注:“
冯姓,妇名也。”
孔子行鲁林中,檀弓下云:“过 泰山侧。”家语正论解云:“适齐,过泰山侧。”新序 杂事五云:“北至山戎氏。”注定贤篇。妇人哭, 甚哀,使子贡问之:今檀弓作“使子路 ”。按:家语正作“子贡”,今本檀弓误也。说详阮元 校勘记。“何以哭之哀也?”曰:“去年虎食吾夫 ,今年食吾子,是以哭哀也。”檀弓、 家语并有“舅死于虎”,总三人。此与新序同。子 贡曰:檀弓、新序并作“孔子”。家语 同此。“若此,何不去也?”对曰:“吾善其政之 不苛,吏之不暴也。”子贡还报孔子。檀 弓、新序无此句。家语作“子贡以告孔子”。孔子 曰:“弟子识诸!苛政暴吏,甚于虎也!”夫虎害人, 古有之矣。政不苛,吏不暴,德化之足以却虎,然而二 岁比食二人,林中兽不应善也。为廉不应,奸吏亦不应 矣。
或曰:“虎应功曹之奸,所谓不苛政者,非功曹 也。妇人,廉吏之部也,部,所部也。 凡州所监曰部。此据汉制言也。虽有善政,安耐化 虎?”夫鲁无功曹之官,功曹之官,相国是也。此 以汉官况鲁制。鲁相者,殆非孔、墨,必三家也, 三家,谓仲孙、叔孙、季孙也。为 相必无贤操。以不贤居权位,其恶,必不廉也。必以相 国为奸,令虎食人,是则鲁野之虎常食人也。
水中之毒,不及陵上,陵上之气,不入水中,各 以所近,罹殃取祸。是故渔者不死于山,猎者不溺于渊 。好入山林,穷幽测深,涉虎窟寝,虎搏噬之,何以为 变?鲁公牛哀病化为虎,搏食其兄。注 无形篇。同变化者,不以为怪,入山林草泽,见害 于虎,怪之,非也。蝮蛇悍猛,亦能害人。名 医别录陶注云:“蝮蛇黄黑色,黄颔尖口,毒最烈。” 类聚引广志云:“蝮蛇与土色相乱,长三四尺,其中人 ,以牙栎之,裁断皮出血,则身尽痛,九窍血出而死。 ”行止(山)泽中,〔中〕于蝮蛇,应何官吏?“ 止”当为“山”字形讹。“行山泽中”,与下“行山林 中”句法同。“中”字当重,本书重文屡脱。“中”, 伤也。言毒篇云:“蝮蛇蜂虿,犯中人身。”又云:“ 为蝮所中。”并其义。盼遂案:“于”上疑脱一“害” 字。此应上文“蝮蛇悍猛,亦能害人”而言也。蜂 虿害人,(入)“入”字涉“人”字伪 衍,下同。毒气害人,(入)言 毒篇云:“太阳火气,常为毒也。”水火害人。人 为蜂虿所螫,为毒气所中,为火所燔,为水所溺,又谁 致之者?苟诸(谓)禽兽乃应吏政,“ 诸”为“谓”字形讹。“苟谓禽兽,乃应吏政”,与下 “苟谓食人,乃应为政”文例同。行山林中,麋鹿 野猪,牛象熊罴,豺狼蜼蠼,说文:“ 蜼,如母猴,卬鼻长尾。”又云:“玃,母猴也。”吕 览察传篇云:“玃似母猴。”史记司马相如传上林赋: “蜼玃飞鸓。”索隐引郭璞曰:“玃色苍黑,能玃搏人 ,故云玃也。”“蠼”、“玃”字通。皆复杀人。 苟谓食人乃应为变,●●闽□皆食人,“ ●”同“蚤”。“●”同“虱”。“闽”同“□”。“ □”同“□”。人身彊大,故不至死。仓卒之世, 仓卒,谓丧乱也。谷食乏贵,“ 乏”旧作“之”,今从宋本正。百姓饥饿,自相啖 食,厥变甚于虎,变复之家,不处苛政。
且虎所食,非独人也,含血之禽,有形之兽,虎 皆食之。〔食〕人谓应功曹之奸,孙曰 “人”上脱“食”字。食他禽兽,应何官吏?夫虎 ,毛虫;人,□虫。见大戴礼易本命。 毛虫饥,食□虫,何变之有?四夷之外,大人食小 人,虎之与蛮夷,气性一也。平陆广都,虎所不由也; 山林草泽,虎所生出也。必以虎食人应功曹之奸,是则 平陆广都之县,功曹常为贤;山林草泽之邑,功曹常伏 诛也。
夫虎食人于野,应功曹之奸,虎时入邑,行于民 间,功曹游于闾巷之中乎?实说,虎害人于野,不应政 ,其行都邑,乃为怪。
夫虎,山林之兽,不狎之物也,荀 子臣道篇曰:“狎虎则危,灾及其身。”杨注:“狎, 轻侮也。”常在草野之中,不为驯畜,犹人家之有 鼠也,伏匿希出,非可常见也。命吉居安,鼠不扰乱; 禄衰居危,鼠为殃变。京房易传曰:“ 臣私禄罔辟,厥妖鼠巢。诛不原情,厥妖鼠舞门。”黄 鼠衔尾舞宫门中,为燕王旦败亡之象。并见汉书五行志 。夫虎亦然也,邑县吉安,长吏无患,虎匿不见; 长吏且危,则虎入邑,行于民间。何则?长吏光气已消 ,都邑之地,与野均也。推此以论,虎所食人,亦命时 也。命讫时衰,光气去身,视肉犹尸也,故虎食之。天 道偶会,虎适食人,长吏遭恶,故谓为变,应上天矣。 变复家以虎变应奸吏。仲任意:吏恶与 虎变相遭适耳。因相遭适,故误谓虎应吏变。本书每以 世儒谬说,由于不明两事适偶之象,三增、九虚,立文 多如此。此亦其例。则知“应上天矣”句,于义无施。 宋残卷、元本“矣”作“吏”,朱校同。疑此文当作“ 故谓为变应吏”。“上天矣”三字并为“吏”讹衍。
古今凶验,非唯虎也,野物皆然。楚王英宫楼未 成,鹿走上阶,后汉书本传未见。其 后果薨。死于永平十四年。鲁昭 公旦(且)出,“旦”当作“且”,各 本并讹。盼遂案:“旦”当为“且”,形近而讹。鸲 鹆来巢,其后季氏逐昭公,昭公奔齐,遂死不还。注 偶会篇、异虚篇。贾谊为长沙王傅,鵩鸟集舍,发 书占之,曰:“主人将去。”其后迁为梁王傅。怀王好 骑,坠马而薨;贾谊伤之,亦病而死。见 史记、汉书本传。昌邑王时,夷鸪鸟集宫殿下,盼 遂案:“夷鸪鸟”汉书五行志作“鹈鹕”。夷声弟声古 通用。周礼序官剃氏注:“剃读如□小儿头之□。书或 作夷。又“雉”字说文古作“●”。殷虚文字则皆作“ ●”,从夷,知夷、弟古同声,故可互用。王射杀 之,汉书昌邑哀王传:“见大鸟,飞集 宫中。”五行志中之下:“有鹈鹕,或曰秃鹙,集殿下 ,王使人射杀之。”师古曰:“鹈鹕即污泽也。一名淘 河。腹下胡大如数升囊,如群入泽中,抒水食鱼,因名 秃鹙,亦水鸟也。”按:夷鸪即鹈鹕。说文:“●胡, 污泽也。从‘鸟’,‘夷’声。‘●’或从‘弟’。” 以问郎中令龚遂。龚遂对曰:“夷鸪野鸟,入宫, 亡之应也。”其后昌邑王竟亡。五行志 载刘向说。龚对无。此可补班书。卢奴令田光与公 孙弘等谋反,先孙曰:“公孙弘”,元 本作“桑弘羊”,是也。朱校元本同。晖按:后汉书虞 延传有幽州刺史公孙弘,与楚王英交通。盼遂案:此公 孙弘,后汉书虞延传所云“幽州从事,交通楚王英”者 ,非前汉平津侯也。章士钊云。其且觉时,宋 残卷、元本“且”作“旦”,朱校同。狐鸣光舍屋 上,光心恶之。其后事觉,坐诛。会稽东部都尉礼文伯 时,羊伏厅下,其后迁为东莱太守。都尉王子凤时,□ 入府中,其后迁〔为〕丹阳太守。孙曰 :“迁”下脱“为”字。此与上文“其后迁为东莱太守 ”句例正同。类聚九十五、御览九百零七引并有“为” 字。夫吉凶同占,迁免一验,俱象空亡,精气消去 也。故人且亡也,野鸟入宅;城且空也,草虫入邑。等 类众多,行事比肩,略举较着,以定实验也。
商(适)虫篇
“商”,御览九四四引作“适”
,是也。篇末云:“天道自然,吉凶偶会,非常之虫适
生,贪吏遭署。人察贪吏之操,又见虫灾之生,则谓部
吏之所为致也。”即此“适虫”之义。本书常以“遭”
、“
适”、“偶”、“会”对言,故以
“遭虎”、“适虫”题篇。“遭”、“适”义同。今本
形讹作“商”,则无义矣。
变复之家,顺鼓篇云:“月令之
家。”谓虫食谷者,部吏所致也。贪则(狼)侵渔
,御览九四四引作“吏贪狼所致也”。
按:“贪则”当作“贪狼”,“贪狼”、“侵渔”立文
相同。“侵渔”,谓侵夺百姓,若渔者之取鱼。贪狼亦
谓其贪若狼。汉书翼奉传:“好行贪狼。”孟康曰:“
贪而无厌,故为贪狼。”盼遂案:“则”当为“贼”,
形近之讹。“贼”从“则”声,或亦声误。故虫食
谷。孙曰:汉书五行志引京房易传云:
“臣安禄,兹谓贪,厥灾虫,虫食根。德无常,兹谓烦
,虫食叶。不绌无德,虫食本。与东作争,兹谓不时,
虫食节。蔽恶生孽,虫食心。”即虫应贪吏之说也。晖
按:说文虫部:“
蟊,虫食苗根者,吏抵冒取民财则
生。●,虫食苗叶者,吏乞貣则生。螟,虫食谷心者,
吏冥冥犯法,即生螟。”春秋考异邮曰:“贪扰生蝗。
”(后汉书五行志注。)五行传曰:“贪利伤人,则蝗
虫损稼。”(后汉书和帝纪注。)汉名臣奏张文上疏曰
:“春秋义曰:蝗者贪扰之气所生。天意若曰:‘贪狼
之人,蚕食百姓,若蝗食禾稼而扰万民。’”(后书蔡
邕传注。)后汉书五行志曰:“光和元年,诏策问曰:
‘连年蝗虫,至冬踊,其咎焉在?’蔡邕对曰:‘河图
秘征篇曰:帝贪则政暴而吏酷,酷则诛深必杀,主蝗虫
,蝗虫贪苛之所致也。’”据以上诸文,虫应贪吏,当
时诸儒通说也。朱曰:诗小雅大田郑笺,孔疏引李巡、
孙炎说,并以虫灾为政贪所致云。郝懿行尔雅释虫疏曰
:“许慎、李巡、孙炎并言政恶吏贪所致,大意皆本汉
五行志、京房易传而为说。然水旱灾厉,天道难详,论
衡商虫篇辨之,当矣。”身黑头赤,则谓武官;头
黑身赤,则谓文官。御览引作“文吏”
。按:下文“使”字,宋本、宋残卷、朱校元本并作“
吏”,疑此文本作“文吏”,与御览引同。“官”字涉
上“武官”讹衍。今本因改“吏”作“使”,以属下读
。沈钦韩左传补注曰:“文吏者,习文法之事,若功曹
五官掾史等。武吏者,劾捕之事,若督盗贼游击等。”
使加罚于虫所象类之吏,则虫灭息,不复见矣。
夫头赤则谓武吏,头黑则谓文吏所致也,时或头 赤身白,头黑身黄,或头身皆黄,或头身皆青,或皆白 若鱼肉之虫,言白如此虫。是应篇云: “鱼肉之虫,集地北行。”并未闻也。应何官吏? 时或白布豪民、猾吏“或”,钱、黄、 王、崇文本并作“谓”,非。“白布”义不明,或云: 犹布衣也。被刑乞贷者,“被” 犹“加”也。盼遂案:“白布”,连绵字,凶横恣纵之 意,与跋扈、抪扈诸词,盖同一声韵之转。威胜于 官,取多于吏,后汉书桓谭传,谭上疏 曰:“今富商大贾,多放钱货,中家子弟,为之保役, 趋走与臣仆等勤,收税与封君比入。”即此所谓。其 虫形象何如状哉?虫之灭也,皆因风雨。吾 乡老农云:夏月西风暴雨杀虫。案虫灭之时,则吏 未必伏罚也。陆田之中时有鼠,鼠,田 鼠,即鼢鼠、鼷鼠也。见尔雅释兽。水田之中时有 鱼虾蟹之类,皆为谷害。或时希出而暂为害,或常有而 为灾,等类众多,应何官吏?
鲁宣公履亩而税,公羊何注:“
履践案行,择其善亩谷最好者税取之。”应时而有
蝝生者,或言若蝗。孙曰:汉书五行志
云:“宣公十五年冬,蝝生。刘歆以为,蝝,●蠹之有
翼者,食谷为灾,黑眚也。董仲舒、刘向以为,蝝,螟
始生也。一曰螟始生。(近人叶德辉谓下螟字当作“蝗
”,是也。左传释文云:蝝,董仲舒言蝗子。)是时民
患上力役,解于公田,宣是时初税亩,税亩就民田亩择
美者,税其什一,乱先王制,而为贪利,故应是而蝝生
,属蠃虫之孽。”蝗时至,蔽天如雨,集地食物,
不择谷草。察其头身,象类何吏?变复之家,谓蝗何应
?建武三十一年,蝗起太山郡,西南过陈留、河南,遂
入夷狄。所集乡县,以千百数,后汉书
光武纪、古今注并只言是年大蝗,未纪其状。此可补其
缺。盼遂案:续汉书五行志注引古今注云:“
建武三十一年,郡国大蝗。”较论
衡为略。当时乡县之吏,未皆履亩。蝗食谷草,连
日老极,或蜚徙去,或止枯死,当时乡县之吏,未必皆
伏罪也。夫虫食谷,自有止期,犹蚕食桑,自有足时也
。生出有日,死极有月,期尽变化,不常为虫。使人君
不罪其吏,虫犹自亡。夫虫,风气所生,苍颉知之,故
“凡”、“虫”“虫”为“风”
之字。“虫”当作“虫”。孔广森大戴
礼易本命篇补注引作“虫”,盖以义正。说文风部云:
“风,八风也。从‘虫’,‘凡’声。风动虫生,故虫
八日而化。”春秋考异邮曰:“风之为言崩也。其立字
,‘虫’动于‘凡’中者为风。”(古微书引。)此文
“‘凡’、‘虫’为‘
风’”,即言“风”字从“虫”,
“凡”声。“虫”、“虫”字不同,许慎分别部居。说
文虫部曰:“物之微细,或行或飞,或毛或嬴,或介或
鳞,□‘虫’为象。”虫部曰:“虫,有足谓之虫,无
足谓之豸,从三虫。”后人相承以“虫”为“虫”,或
写“虫”作“虫”,故此误“虫”为“虫”,遂使“凡
”下从“虫”,不成“风”字矣。取气于风,故八
日而化。春秋考异邮曰:“二九十八,
主风,精为虫,八日而化。”(御览九四四。)大戴礼
易本命曰:“二九十八,八主风,风主虫,故虫八日化
也。”(“日”,今误“月”。)亦见淮南地形训。生
春夏之物,或食五谷,或食众草。食五谷,吏受钱谷也
;其食他草,受人何物?
□虫三百,人为之长。见大戴礼 易本命篇。由此言之,人亦虫也。人食虫所食,虫 亦食人所食,俱为虫而相食物,何为怪之?设虫有知, 亦将非人曰:“女食天之所生,吾亦食之,谓我为变, 不自谓为灾。”凡含气之类,所甘嗜者,口腹不异。人 甘五谷,恶虫(之)食〔之〕;“之食 ”,宋残卷、朱校元本作“食之”,是也。“恶”音乌 故切,下同。自生天地之间,恶虫之出。设虫能言 ,以此非人,亦无以诘也。夫虫之在物间也,知者不怪 ;其食万物也,不谓之灾。
甘香渥味之物,虫生常多,故谷之多虫者,粢也
。尔雅释草:“
粢,稷。”程瑶田九谷考以稷为高
粱。郝懿行尔雅疏:“黍为大黄米,稷为谷子,其米为
小米,然稷又包高粱,高粱谓之木稷,亦谓之蜀黍。蜀
黍假黍为名,高粱假稷为名。盖稷米之精者称粱,粱亦
大名,故高粱与谷子通矣。”稻时有虫,麦与豆无
虫。必以有虫责主者吏,是其粢乡部吏常伏罪也。神农
、后稷藏种之方,煮马屎以汁渍种者,令禾不虫。孙
曰:汉书艺文志农家:神农二十篇。班氏自注云:“六
国时诸子疾时怠于农业,道耕农事,讬之神农。”颜师
古曰:刘向别录云:“疑李悝及商君所说。”后稷无书
,此云“有藏种之方”者,盖亦农家所依讬也。(吕氏
春秋上农、任地二篇皆引后稷。疑战国时农家欲伸己说
,讬于后稷也。)仲任见农家之书,故转引之。贾思勰
齐民要术卷一引泛胜之曰:“验美田至十九石,中田十
三石,薄田一十石。尹泽取减法,神农复加之。骨汁粪
汁种种,锉马骨、牛羊猪麋鹿骨一斗,以雪汁三斗煮之
,三沸,取汁以渍附子。率汁一斗,附子五枚。渍之五
日,去附子。捣麋鹿羊矢,分等置汁中,熟挠和之,候
晏温,又溲曝,状如后稷法,皆溲,汁干,乃止。若无
骨,煮缲蛹汁和溲。如此,则以区种之。大旱浇之。其
收至亩百石以上,十倍于后稷。此言马蚕,皆虫之先也
。及附子令稼不蝗虫。”与仲任所引相近,盖皆因于周
礼草人粪种之法也。如或以马屎渍种,其乡部吏,
鲍焦、陈仲子也。鲍焦非其世,不爽行
以毁廉,稿死于洛水之上。见韩诗外传一、新序节士篇
。陈仲子见孟子,亦见前刺孟篇。是故后稷、神农
之术用,则其乡吏据上文,“吏”上疑
脱“部”字。何(可)免为奸。吴
曰:“何”当作“可”,形近而误。崇文局本改作“可
”。何则?虫无从生,上无以察也。
虫食他草,平事不怪,盼遂案:
“平事”当是“平常”之误。食五谷叶,乃谓之灾
。桂有蠹,桑有蝎,桂中药,而桑给蚕,南
方草木状曰:“桂有三种:叶如柏叶,皮赤者,为丹桂
;叶似柿叶者为菌桂;叶似枇杷叶者为牡桂。”说文:
“梫,桂也。桂,南方木,百药之长。”尔雅释木:“
梫,木桂。”郭注:“今南人呼桂厚皮者为木桂。桂树
叶似枇杷而大,白华,华而不着子,丛生岩岭,枝叶冬
夏常青,间无杂木。”郭氏赞云:“桂生南裔,气王百
药。”(类聚八九引。)范成大桂海虞衡志曰:“桂,
南方奇木,上药也,出于宾宜州。凡木,叶心皆一纵理
,独桂有两文,形如圭,制字者意或出此。叶味辛甘,
与皮别无,而加芳,美人喜咀嚼之。”方以智曰:“菌
桂一曰筒桂,以其皮嫩而卷成筒。医所用肉桂、桂心,
皆版桂也。尸子言‘
桂,春华秋英’,正谓此。俗以八
月黄花者为桂。此古所谓木犀者也。”汉书南越王传:
“献桂蠹一器。”应劭曰:“桂树中蝎虫也。”师古曰
:“此虫食桂,故味辛,而渍之以蜜食之也。”大业拾
遗录云:“桂蠹,紫色,香卒有味,啖之,去阴痰之疾
。”(事文类聚后集四九。)方以智曰:“桂蠹,桂树
所生之虫,大如指,色紫而青,蜜渍之,可为珍味。广
东新语谓汉赵佗献文帝者即此。”尔雅释虫:“
蝎,桑蠹。”郭注:“即蛣●。”
郝疏曰:“亦即蝤蛴。”其用亦急,与谷无异。蠹
蝎不为怪,独谓虫为灾,不通物类之实,闇于灾变之情
也。谷虫曰蛊,左昭元年传:“谷之飞
,亦为蛊。”杜注:“谷久积则变为飞虫,名曰蛊。”
惠栋补注:“外传云:‘蛊之慝,谷之飞实生之。’”
史记秦本纪正义,顾野王云:“谷皆积变为飞蛊也。”
任昉述异记:“晋末,荆州久雨,粟化为蛊虫害民。”
蛊若蛾矣。元本作“夫”,朱校
同。疑是“蚨”字。粟米饐热生蛊。说
文:“饐,饭伤湿也。”字林:“饐,饭伤热湿也。”
葛洪字苑:“饐,馊臭也。”(尔雅释文。)今语亦言
馊,读若苏。饐本谓食饩臭,此文施其义于谷粟。下文
“温湿饐餲”同。尔雅释器:“食饐谓之餲。”论语乡
党篇孔注:“饐餲,□味变也。”夫蛊食粟米,不
谓之灾,虫食苗叶,归之于政。如说虫之家,谓粟轻苗
重也。
虫之种类,众多非一。鱼肉腐臭有虫,醯酱不闭
有虫,饭温湿有虫,书卷不舒有虫,衣襞不悬有虫,汉
书扬雄传注:“襞,叠衣也。”尔雅释虫:“蟫,白鱼
也。”郭注“衣书中虫。”蜗(瘑)疽□(
疮)蝼(□)●(症)虾(瘕)有虫。先
孙曰:此当作“瘑疽疮□症瘕。”玉篇●部云:“瘑、
疽,疮也。”说文●部云:“□颈肿也。”(山海经郭
注云:“□痈属中多有虫。”)瘕,女病也。急就篇颜
注云:“瘕症也。”晖按:史记仓公传:“临灾女子薄
吾病甚,意诊其脉曰:蛲瘕。蛲瘕为病,腹大,上肤黄
粗,循之戚戚然。饮以芫华一撮,即出蛲可数升。病蛲
得之于寒湿,寒湿气宛笃不发,化为虫。”是瘕之虫为
蛲也。余未闻。或白或黑,或长或短,大小鸿杀,
不相似类,皆风气所生,并连以死。生不择日,若生日
短促,若,或也。见而辄灭。变
复之家,见其希出,出又食物,则谓之灾。灾出当有所
罪,则依所似类之吏,顺而说之。人腹中有三虫,三
国志魏志华佗传:“漆叶青黏散,漆叶屑一升,青黏屑
十四两,以是为率,言久服去三虫,利五藏。”据神农
本草经、名医名录,三虫乃湿热所化之虫,天门冬,白
僵蚕、胡粉、贯众、□榔,并主杀三虫者。下地之
泽,其虫曰蛭。蛭食人足,尔雅释虫:
“蛭蝚,至掌。”郝疏:“说文:‘
蛭蝚,至掌也。’本草‘水蛭’。
别录:‘一名蚑,一名至掌。’然则释鱼‘蛭虮’,即
是物也。然水族而在释虫者,陶注本草有‘山蚑’,唐
本注有‘草蛭,在深山草木’。蜀本注有‘石蛭’、‘
泥蛭’。论衡云:‘下地之泽,其虫曰蛭,蛭食人足。
’此则蛭属有在草泥山石间者,并能啮人手足,恐人不
识,是以尔雅疏‘至掌’之称矣。”三虫食肠。顺
说之家,将谓三虫何似类乎?先孙曰:
“将谓”,元本作“轻与”。以上下文校之,“轻”疑
“蛭”之形误。晖按:宋残卷、朱校元本亦作“轻与”
。凡天地之间,阴阳所生,蛟(蚑)蛲之类,孙
曰:“蛟”当作“蚑”。说文:“蚑,徐行也。凡生之
类,行皆曰蚑。”淮南原道训:“泽及蚑蛲。”注“蛲
,微小之虫。”□蠕之属,说文
:“□,虫之总名也,读若昆。”□俗字。虫动曰蠕。
含气而生,开口而食。食有甘不,淮
南览冥篇注:“甘犹嗜也。”“不”同“否”。同
心等欲,彊大食细弱,知慧反顿愚。杨
曰:“顿”读如“钝”。盼遂案:“庋”当是“饭”之
坏字,与上句“食”字相对为文。论语“饭疏食饮水”
,宁戚歌“长夜饭牛何时旦”,以“饭”为动字。此正
相同。他物小大连相啮噬,不谓之灾,独谓虫食谷
物为应政事,失道理之实,不达物气之性也。
然夫虫之生也,必依温湿。温湿之气,常在春夏
。秋冬之气,寒而干燥,虫未曾生。若以虫生,罪乡部
吏,是则乡部吏贪于春夏,廉于秋冬,虽盗跖之吏,以
秋冬署,蒙伯夷之举矣。“举”读作“
誉”。夫春夏非一,而虫时生者,温湿甚也,甚则
阴阳不和。阴阳不和,政也,徒当归于政治,而指谓部
吏为奸,失事实矣。何知虫以温湿生也?以蛊虫知之。
谷干燥者,虫不生;温湿饐餲,注见上
文。虫生不禁。言不能禁止虫生
也。藏宿麦之种,烈日干暴,“
暴”读“曝”。下同。投于燥器,则虫不生。如不
干暴,闸喋之虫,汉书司马相如传:“
唼喋菁藻。”注:“唼喋,衔食也。”“唼喋”、“闸
喋”,声近义通。生如云烟。盼
遂案:“闸喋”读为“啑喋”。“啑喋”者,食吸之声
也。见史记司马相如传正义。亦琐细之貌,淮南子览冥
训“
而不●喋苛事也”。作“●喋”同
。又案:“虫”当是“蛊”之残。下文“以蛊闸喋,准
况众虫”,则此当作“蛊”,明矣。以蛊闸喋,崇
文本改“蛊”作“虫”,非。准况众虫,温湿所生
,明矣。
诗云:“营营青蝇,止于藩。恺悌君子,无信谗 言。”见小雅青蝇。冯登府曰:“鲁诗 作‘至于藩’。见汉书昌邑王传。”此据鲁诗也,当与 昌邑王传同,“止”当作“至”,“无”当作“毋”。 此后人据毛诗校改。谗言伤善,青蝇污白,同一祸 败,诗以为兴。此鲁诗说也。郑笺:“ 蝇之为虫,污白使黑,污黑使白,喻佞人变乱善恶也。 ”陈乔枞曰:“亦用鲁训之义。”昌邑王梦西阶下 有积蝇矢,明旦召问郎中龚遂。遂对曰:“蝇者,谗人 之象也。夫矢积于阶下,王将用谗臣之言也。”见 汉书昌邑王传。由此言之,蝇之为虫,应人君用谗 ,何故不谓蝇为灾乎?如蝇可以为灾,夫蝇岁生,世间 人君常用谗乎?
案虫害人者,莫如蚊虻,蚊虻岁生。如以蚊虻应 灾,世间常有害人之吏乎?必以食物乃为灾,人则物之 最贵者也,蚊虻食人,尤当为灾。必以暴生害物乃为灾 ,暴,猝也。夫岁生而食人,与 时出而害物,灾孰为甚?人之病疥,亦希非常,疥虫何 故不为灾?
且天将雨,螘出蚋蜚,螘,蚁也 。说文:“●,秦、晋谓之●,楚谓之□。”●,蚋同 。为与气相应也。或时诸虫之生,自与时气相应, 如何辄归罪于部吏乎?天道自然,吉凶偶会,非常之虫 适生,贪吏遭署,人察贪吏之操,又见灾虫之生,则谓 部吏之所为致也。
儒者之论,自说见凤皇骐驎而知之。“ 而”、“能”古通。何则?案凤皇骐驎之象。又春 秋获麟文曰:“有□而角。”见公羊哀 十四年传。王本、崇文本“□”并作“獐”,盖据下文 改。疑是。后文亦云:“鲁之获麟云:‘有獐而角。’ ”考工记画缋之事,郑注:“齐人谓麇为獐。”公羊传 释文:“□本又作麇,皆九伦反,獐也。”獐、獐字同 。獐而角者,则是骐驎矣。盼遂 案:春秋文作□,论文作獐者,说文鹿部:“麇,獐也 。”□、麇同字,故作□者,文言之;獐者,质言之也 。其见鸟而象凤皇者,则凤皇矣。黄帝、尧、舜、 周之盛时,皆致凤皇。朱校元本“之” 作“文”。竹书:“黄帝五十七年,秋七月庚申,凤凰 至。”白虎通曰:“黄帝之时,凤皇蔽日而至,止于东 园,食常竹实,栖常梧桐。”尚书中侯握河纪:“尧即 位七十年,凤凰止庭。”雒书灵堆听:“舜受终,凤凰 仪,黄龙感。”周语内史过曰:“周之兴也,鸑鷟鸣于 岐山。”韦注:“鸑鷟,凤之别名。”孝宣帝之时 ,凤皇集于上林,后又于长乐之宫东门树上,高五尺, 文章五色。汉书宣帝纪,凤皇二次集上 林,一在元康四年;一在神爵四年。本书宣汉篇同。集 长乐宫东门树上,宣帝纪在五凤三年,宣汉篇在四年。 周获麟,麟似獐而角;即春秋获 麟。武帝之麟,亦如獐而角。史 记郊祀:“郊雍,获一角兽,若麟然。”注异虚篇。如 有大鸟,文章五色;兽状如獐,首戴一角,考以图象, 验之古今,则凤麟可得审也。
夫凤皇,鸟之圣者也;骐驎,兽之圣者也;五帝 、三王、皋陶、孔子,人之圣也。十二圣,相各不同, 见骨相篇。而欲以獐戴角则谓之 骐驎,相与凤皇象合者谓之凤皇,如何?夫圣鸟兽毛色 不同,犹十二圣骨体不均也。戴角之相,犹戴午(干) 也。“午”当作“干”,下同,说详骨 相篇。颛顼戴午(干)。尧、舜必未然。“ 必未然”,朱校元本作“未必然”,与下“未必戴角” 语气一贯,疑是。今鲁所获麟戴角,即后所见麟未 必戴角也。如用鲁所获麟,求知世间之麟,则必不能知 也。何则?毛羽骨角不合同也。假令不(合)同,或时 似类,未必真是。“不同”,当作“合 同”,涉上文误也。此反承上文。仲任意:即有合同者 ,不过体貌相似,实性自别。下文即申此义。奇怪篇云 :“空虚之象,不必实有。假令有之,时特熊罢先化为 人,乃生二卿。”变虚篇:“此非实事也。假使真然, 不能至天。”是应篇云:“屈轶之草,或时实有,而虚 言能指。假令能指,或时草性见人而动,则言能指。” 祭意篇:“实论以为人死无知,其精不能为鬼。假使有 之,与人异食。”立文与此正同。虞舜重瞳,王莽 亦重瞳;晋文骈胁,张仪亦骈胁。汉书 王莽传:“莽露眼赤睛。”余见骨相篇。盼遂案:骨相 篇作“重耳仳□,张仪仳□”。骈与仳双声字。如 以骨体毛色比,则王莽,虞舜;而张仪,晋文也。有若 在鲁,最似孔子。孔子死,弟子共坐有若,问以道事, 有若不能对者,见史记弟子传。何 也?体状似类,实性非也。今五色之鸟,一角之兽,或 时似类凤皇骐驎,其实非真,而说者欲以骨体毛色定凤 皇骐驎,误矣。是故颜渊庶几,论语: “回也其庶乎。”不似孔子;有若恒庸,反类圣人 。由是言之,或时真凤皇骐驎,骨体不似;恒庸鸟兽, 毛色类真。知之如何?
儒者自谓见凤皇骐驎辄而知之,“
而”读“能”,下同。则是自谓见圣人辄而知之也
。皋陶马口,孔子反宇,见骨相篇。设
后(辄)有知而绝殊,盼遂案:“知而
”即“知能”也。论中“才能”、“知能”之“能”皆
作“能”,不作“而”,惟动字作“而”。此文疑本是
“知能”,由浅人改之也。下文“圣人贤人亦有知而绝
殊,骨无异者”,与此文同误。宜加省改。马口反
宇,尚未可谓圣。“辄”字涉上文衍。
“而”读“能”。下文云:“圣人贤者,亦有知而绝殊
,骨无异者。”“后”,元本作“复”,朱校作“使”
。何则?十二圣相不同,前圣之相,难以照后圣也
。骨法不同,姓名不等,身形殊状,生出异土,虽复有
圣,何如知之?盼遂案:以上文“知之
如何”句例之,此处亦当是“知之如何”。“知之如何
”者,言知之之道奈何也,所以起下文。桓君山谓
杨子云曰:“如后世复有圣人,徒知其才能之胜己,多
不能知其圣与非圣人也。”子云曰:“诚然”。此
文疑出新论,孙冯翼辑本无。夫圣人难知,知能之
美若桓、杨者,“知”读作“智”。尚
复不能知,世儒怀庸庸之知,齎无异之议,见圣不能知
,可保必也。夫不能知圣,则不能知凤皇与骐驎。世人
名凤皇骐驎,何用自谓能〔知〕之乎?“
能”下脱“知”字。上文云:“儒者之论,自说见凤凰
骐驎而知之。”又云:“儒者自谓见凤皇麒驎辄而知之
。”并其证。今脱“知”字,则语意未足。夫上世
之名凤皇骐驎,闻其鸟兽之奇者耳。“
耳”,朱校作“其”,属下读。毛角有奇,又不妄
翔苟游,与鸟兽争饱,则谓之凤皇骐驎矣。类
聚引乐汁图曰:“凤皇鸡头燕喙,蛇颈龙形,麟翼鱼尾
,五采。”说文:“凤,□前鹿后,蛇颈鱼尾,龙文龟
背,燕颔鸡喙,五色备举。”韩诗外传:“凤象,鸿前
而麟后,蛇颈而鱼尾,龙文而龟身,燕颔而鸡喙。”说
苑辨物篇、京房易传(史记司马相如传正义。)说略同
。山海经南山经:“
凤皇首文曰德,翼文曰顺,背文曰
义,(今本“顺”作“义”,“义”作“礼”。此依王
引之校。)膺文曰仁,腹文曰信。”公羊哀十四年传注
:“麟状如□,一角而戴肉,设武备而不为害。”周南
麟之趾郑笺:“麟角之末有肉。”京房易传:(左哀十
四年疏。)“麟,□身,牛尾,狼额,马蹄,有五采,
腹下黄,高丈二。”说苑辨物篇:“麒麟,含仁怀义,
音中律吕,行步中规,折旋中矩,择土而践,位平然后
处,不群居,不旅行。”以上诸说,皆极言凤皇骐驎毛
角性识之奇者。然并夸饰虚增,不足信也。
世人之知圣,亦犹此也。闻圣人人之奇者,身有
奇骨,知能博达,则谓之圣矣。及其知之,非卒见蹔闻
(而)辄〔而〕名之为圣也。“辄而”
,“辄能”也。后人不达古语,妄乙。与之偃伏,
从文(之)受学,然后知之。吴曰:“
文”当作“之”。下文云:“不从之学。”与此相应。
何以明之?子贡事孔子,一年自谓过孔子,二年自
谓与孔子同,三年自知不及孔子。当一年二年之时,未
知孔子圣也,三年之后,然乃知之。未
知何本。以子贡知孔子,三年乃定,世儒无子贡之
才,其见圣人,不从之学,任仓卒之视,无三年之接,
自谓知圣,误矣。少正卯在鲁,与孔子并。刘
子心隐篇云:“与孔子同时。”淮南泛论训注:“少正
,官。卯,其名也。鲁之谄人。”按:康诰有“少正”
。左传郑有“少正公孙侨”。则少正官,其姓未闻。孔
子之门,三盈三虚,唯颜渊不去,颜渊独知孔子圣也。
夫门人去孔子归少正卯,不徒不能知孔子之圣,又不能
知少正卯〔之佞〕,孙楷第刘子新论校
释曰:“卯”下脱“之佞”二字。下文云:“夫才能知
佞若子贡。”“知佞”二字无义,当即“之佞”之误,
传写误置于下耳。刘子心隐云:“非唯(孙校增。)不
知仲尼之圣,亦不知少正卯之佞。”正有“之佞”二字
,是其证。晖按:孙校增“之佞”二字是也,刘子即本
此文。下文“知佞”二字,谓即此“之佞”之误,非也
。说见下。门人皆惑。子贡曰:“夫少正卯,鲁之
闻人也,〔夫〕子为政,何以先〔诛〕之?”“
子”上脱“夫”字。子贡称其师,不得直言“
子”也。荀子宥坐篇、尹文子圣人
篇、说苑指武篇、刘子心隐篇并有“夫”字,是其证。
“何以先之”,语意不明,当作“何以先诛之”。荀子
宥坐篇:“夫子为政而始诛之,得无失乎?”尹文子圣
人篇:“夫子为政而先诛,得无失乎?”并有“诛”字
。说苑指武篇:“夫子始为政,何以先诛之?”句例正
同,尤其切证。刘子心隐篇与此误同。孔子曰:“
赐退!非尔所及!”夫才能知佞若子贡,尚不能知圣,
“才能知佞”,疑当作“才能之美”。
“知”、“之”声误。“佞”俗作“□”,“美”形讹
为“妾”,再误为“□”。上文“知能之美若桓、杨者
,尚复不能知”,句例正同,是其证。世儒见圣,
自谓能知之,妄也。
夫以不能知圣言之,则亦知其不能知凤皇与骐驎
也。使凤皇羽翮长广,骐驎体高大,则见之者以为大鸟
巨兽耳,何以别之?如必〔以〕巨大别之,则其知圣人
亦宜以巨大。孙曰:“必”下脱“以”
字。下文云:“必以附从效凤皇,是用和多为妙曲也。
”句意相同。本书反诘之词,或用“如”,或用“如以
”,或用“必以”,或用“如必以”,其例甚多。春
秋之时,鸟有爰居,鲁语:“海鸟爰居
,止于鲁东门之外,三日,臧文仲命国人祭之。”左文
二年传,仲尼曰:“臧文仲祀爰居,不知也。”庄子至
乐篇释文引司马彪曰:“爰居一名杂县,举头高八尺。
樊光注尔雅云:‘形似凤凰。’”不可以为凤皇;
长狄来至,不可以为圣人。长狄,注语
增篇。然则凤皇骐驎与鸟兽等也,世人见之,何用
知之?如以中国无有,从野外来而知之,公
羊传云:“麟非中国之兽也。”说文云:“天老曰:‘
凤出于东方君子国。’”则是鸲鹆同也。鸲鹆,非
中国之禽也;公羊昭二十五年传:“
有鹳鹆来巢,何以书?记异也。何
异尔?非中国之禽也。”谷梁传:“来者,来中国也。
”注:“鸲鹆不渡济,非中国之禽,故曰来。”礼纬稽
命征:“孔子谓子夏曰:鸲鹆至,非中国之禽也。”春
秋考异邮:“鸲鹆者,飞行●于阳,夷狄之鸟,穴居于
阴。”(并见御览九二三。)汉书五行志引刘向说:“
鸲鹆,夷狄穴居之禽,来至中国。”仲任此文,盖隐据
诸说。左氏传云:“有鸲鹆来巢,书所无也。”杜注:
“此鸟穴居,不在鲁界,故曰来巢。非常,故书。”是
不以为夷狄禽也。五经异义:先、后郑从左氏说,许慎
从二传说。凤皇骐驎,亦非中国之禽兽也。皆非中
国之物,儒者何以谓鸲鹆恶,如刘向、
何休谓鸲鹆为臣逐君之象。凤皇骐驎善乎?
或曰:“孝宣之时,凤皇集于上林,群鸟从上( 之)以千万数。孙曰:“从上”无义, “上”当作“之”,此涉“上林”而误。下文云:“如 见大鸟来集,群鸟附之,则是凤皇。”“群鸟附之”与 “群鸟从之”,其义一也。注见后宣汉篇。以其众 鸟之长,圣神有异,故群鸟附从。说文 :“凤飞,则群鸟从以万数。”如见大鸟来集,群 鸟附之,则是凤皇。凤皇审,则〔麒麟〕定矣。”“ 凤皇审,则定矣”,文不成义,当作“则麒麟定矣”。 意谓见有群鸟附从,则为凤皇,然则麒麟亦可据此定之 。下文云:“凤皇与麒麟同性,凤皇见,群鸟从,麒麟 见,众兽亦宜随。”据此为说。夫凤皇与骐驎同性 ,凤皇见,群鸟从,骐驎见,众兽亦宜随。案春秋之麟 ,不言众兽随之。宣帝、武帝皆得骐驎,宣 帝时,九真献麟,见后注。武帝得麟,注见前。无 众兽附从之文。如以骐驎为人所获,附从者散;凤皇人 不获,自来蜚翔,附从可见。书曰:“萧韶九成,凤皇 来仪。”见皋陶谟。(讹孔本,见益稷 谟。)以凤皇为瑞应,今文说也。齐世篇云:“无嘉瑞 之应,若协和万国、凤皇来仪之类。”又云:“有虞氏 之凤皇,宣帝以五致之矣。”其义并同。马注以鸟兽为 笋□,乃古文说。风俗通声音篇:“其形参差,象凤之 翼。”与马义近。郑注:“箫韶,舜所制乐,乐备作, 谓之成,箫韶作九备,而凤皇乃仪,止巢乘匹。”(公 羊哀十四年疏。)则亦用今文说也。大传曰:“凤 皇在列树。”大传曰:“舜好生恶杀, 凤皇巢其树。”(玉海一九九。)不言群鸟从也。 岂宣帝所致者异哉?
或曰:“记事者失之。唐、虞之君,凤皇实有附 从。上世久远,记事遗失;经书之文,未足以实也。” 夫实有而记事者失之,亦有实无而记事者生之。夫如是 ,儒书之文,难以实事。案附从以知凤皇,未得实也。 且人有佞猾而聚者,鸟亦有佼黠而从群者。当唐、虞之 时,凤悫愿;宣帝之时,佼黠乎?何其俱有圣人之德行 ,动作之操不均同也?
无鸟附从,或时是凤皇;群鸟附从,或时非也。 君子在世,清节自守,不广结从,“从 ”疑当作“徒”。定贤篇云:“广交多徒。”盼遂案: 章士钊云:“从为徒之误。”是也。作“从”则与下文 “人不附从”相复。出入动作,人不附从。豪猾之 人,任使(侠)用气,“使”疑为“侠 ”形误。史记游侠传:“解父以任侠。”又季布传:“ 为气任侠。”“任侠”当时常语。“用气”犹“任气” 。自纪篇:“祖世勇任气。”“任”亦“用”也。季布 传集解孟康曰:“信交道曰任。”如淳曰:“相与信为 任,同是非为侠。或曰:‘任气力也;侠、甹也。’” 玉篇人部:“任侠,以权力侠辅人也。”说文:“甹, 侠也,三辅谓轻财者为甹。”按:“任侠”当从许说。 往来进退,钱、黄、王本衍“进 退”二字。士众云合。夫凤皇,君子也,必以随多 者效凤皇,钱、黄、王、崇文本并脱“ 必以”二字。是豪黠为君子也。歌曲弥妙,和者弥 寡;行操益清,交者益鲜。鸟兽亦然。必以附从效凤皇 ,是用和多为妙曲也。龙与凤皇为比类。宣帝之时,黄 龙出于新丰,宣汉篇云:“甘露元年。 ”群蛇不随。神雀、鸾鸟,皆众鸟之长也,汉 书宣帝纪:“神爵集雍。”注,晋灼曰:“汉注:大如 鷃爵,黄喉,白颈,黑背,腹斑文也。”说文:“鸾, 赤神灵之精也。赤色五采,鸡形,鸣中五音,颂声作则 至。”周书王会解孔注:“鸾,大于凤,亦归于仁义者 也。”类聚引决疑注云:“象凤,多青色者,鸾也。” 其仁圣虽不及凤皇,然其从群鸟亦宜数十。信陵、 孟尝,食客三千,称为贤君;汉将军卫青及将军霍去病 ,门无一客,亦称名将。并见史记本传 。太史公曰:“盗跖横行,聚党数千人;伯夷、叔 齐,隐处首阳山。”见史记伯夷列传。 鸟兽之操,与人相似。人之得众,不足以别贤,以 鸟附从审凤皇,如何?
或曰:“凤皇骐驎,太平之瑞也。太平之际,见
来至也。公羊哀十四年传:“麟者,仁
兽也,有王者则至,无王者则不至。”注:“
上有圣帝明王,天下太平,然后乃
至。援神契曰:‘德至鸟兽,则凤皇翔,麒麟臻。’”
然亦有未太平而来至也。鸟兽奇骨异毛,卓绝非常
,则是矣,何为不可知?”凤皇骐驎,通常以太平之时
来至者?“
通”当作“曷”。“曷”一作“遏
”,与“通”形近而误。例见说日篇。春秋之时,
骐驎尝嫌于〔不〕王孔子而至。“王”
上脱“不”字。孔子不王,见偶会篇、问孔篇、刺孟篇
、定贤篇。孔子当王而不王,故麟为不王孔子而至。公
羊哀十四年传:“麟者,仁兽也,有王者则至,无王者
则不至。有以告者曰:‘有□而角者。’孔子曰:‘孰
为来哉?孰为来哉?’”何注:“见时无圣帝明王,怪
为谁来。”即此文所据。后指瑞篇曰:“儒者说之,以
为天以驎命孔子,孔子不王之圣也。夫驎为圣王来,孔
子自以不王,而时王鲁君,无感麟之德,怪其来而不知
所为,故曰:‘孰为来哉?孰为来哉?’知其不为治平
而至,为己道穷而来。”亦即此义。今脱“王”字,则
失之远矣。光武皇帝生于济阳,凤皇来集。见
吉验篇。夫光武始生之时,成、哀之际也,哀
帝建平元年十二月生。时未太平,而凤皇至。如以
自为光武有圣德而来,是则为圣王始生之瑞,不为太平
应也。嘉瑞或应太平,或为始生,其实难知。独以太平
之际验之,如何?
或曰:“凤皇骐驎,生有种类,若龟龙有种类矣
。龟故生龟,龙故生龙,形色小大,不异于前者也。见
之父,察其子孙,何为不可知?”夫恒物有种类,瑞物
无种适生,“瑞物”,宋本作“瑞佑”
。按:“瑞物”二字亦见下文。故曰“德应”,龟
龙然也。言常龟有种,其神灵者则不然
。人见“神”龟“灵”龙,而别之乎?“
而”读“能”。宋元王之时,渔者网得神龟焉,渔
父不知其神也。庄子外物篇:“宋元君
夜半而梦人被发窥阿门,曰:“予自宰路之渊,予为清
江使河伯之所,渔者余且得予。’元君觉,使人占之,
曰:‘此神龟也。’君曰:‘渔者有余且乎?’左右曰
:‘有。’君曰:‘令余且会朝。’明日,余且朝。君
曰:‘渔何得?’对曰:‘且之网,得白龟焉,其圆五
尺。’”方今世儒,渔父之类也。以渔父(而)不
〔而〕知神龟,则亦知夫世人(而)不〔而〕知灵龙也
。“而不”,并当作“
不而”。“不而”犹“不能”也。
浅者妄乙。上文“以不能知圣言之,则亦知其不能知凤
皇与麒麟也”,句例正同。盼遂案:“而”,古“能”
字。此文当是“不而知神龟”,“不而知灵龙也”。
龙或时似蛇,蛇或时似龙。韩子曰:“马之似鹿
者千金。”见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注详
非韩篇。良马似鹿,神龙或时似蛇。如审有类,形
色不异。王莽时,有大鸟如马,五色龙文,与众鸟数十
,“十”,朱校元本作“千”,下同。
疑是。集于沛国蕲县。汉书本传
未见。宣帝时,凤皇集于地,高五尺,注
见前。与言“如马”,身高同矣;盼
遂案:宋刻残本,“高五尺”作“高五赤”,此古本也
。古书“尺”字多借用“赤”,如穆天子传、齐民要术
、说文系传、师旷禽经、杨慎赤牍清裁等,皆有其例。
“赤子”本与“丈夫”为对文,亦假“
赤”为“尺”之例。盼遂有赤子解
一文,详其事。文章五色,与言“
五色龙文”,物色均矣;“众鸟数十”,与言“俱集
”、“附从”等也。“十”,元本作“
千”,“言”作“之”,朱校同。孙曰:“言”字无义
,当从元本作“之”,草书形近而误。晖按:孙说非也
。此以王莽时大鸟与宣帝时凤皇相较为文。“众鸟数十
”,即复述上又“
与众鸟数十集于沛国蕲县。”“俱
集”,谓宣帝时,凤皇集上林,群鸟从之以千万数。(
亦见前文。)两相比较,故云:“与言俱集,附从等也
。”上文“与言如马”,“与言五色龙文”,句例正同
。若作“众鸟数十与之俱集”,则“等”字于义无着矣
。如以宣帝时凤皇体色、众鸟附从安(案)知凤皇
,“安”为“案”之坏字。上文“案附
从以知凤凰,未得实也。”盼遂案:“安”者,于是也
,则也。详王氏经传释词。则王莽所致鸟,凤皇也
。如审是,王莽致之,是非瑞也。如非凤皇,体色、附
从,何为均等?
且瑞物皆起和气而生,生于常类之中,而有诡异 之性,则为瑞矣。故夫凤皇之至也,犹赤乌之集也。赤 鸟,武王瑞应,见初禀篇。谓凤皇有种,赤乌复有 类乎?嘉禾、醴泉、甘露,宋残卷有“ 出而美甘也,皆泉露之所生出,非天上有甘露之种,地 下有醴泉之类乎”二十八字,朱校元本同。按:此涉下 文衍,非今本脱也。嘉禾生于禾中,与禾中异穗, 盼遂案:下“中”字涉上文“禾中”而 衍。谓之嘉禾。醴泉、甘露,出而甘美也,先 孙校元本作“美甘”。按:即据上衍文云然。皆泉 、露〔之所〕生出,先孙校元本“露” 下有“之所”二字。按:亦即据上衍文云然。寻此文有 “之所”二字义长,盖此文衍出时,尚未脱误,今据增 。非天上有甘露之种,地下有醴泉之类,圣治公平 ,而乃沾下产出也。汉儒通谓甘露沾下 ,味甜。醴泉从地中出。是应篇谓醴泉即甘露。盼遂案 :“而乃”二字互倒,应乙作“乃而”。“乃而”者, “乃能”也。蓂荚、朱草,蓂荚 ,详见是应篇。朱草,注初禀篇。亦生在地,宋 、元本、宋残卷“在”作“出”,朱校同。集于众 草,无常本根,暂时产出,旬月枯折,故谓之瑞。夫凤 皇骐驎,亦瑞也,何以有种类?
案周太平,越常献白雉。注异虚 篇。白雉,(生)短(雉)〔生〕而白色耳,先 孙曰:“生短”当作“雉生”,谓白雉犹常雉,但生而 毛色白耳,非别有种类也。尔雅释鸟:“雗雉●雉。” 郭注:“今白●也。江东呼白雗亦名白雉。”抱朴子曰 :“白雉有种,南越尤多。”郝疏:“此则越裳所献, 自其土贡,非以为瑞而珍之。”非有白雉之种也。 鲁人得戴角之獐,谓之骐驎,亦或时生于獐,非有骐驎 之类。由此言之,凤皇亦或时生于鹄鹊,毛奇羽殊,出 异众鸟,则谓之凤皇耳,安得与众鸟殊种类也?有若曰 :“骐驎之于走兽,凤皇之于飞鸟,太山之于丘垤,河 海之于行潦,类也。”见孟子公孙丑篇 。然则凤皇骐驎,都与鸟兽同一类,体色诡耳!安 得异种?同类而有奇,奇为不世,不世难审,识之如何 ?
尧生丹朱,舜生商均。商均、丹朱,尧、舜之类
也,骨性诡耳。盼遂案:“骨”当为“
情”之烂讹。上文“体色诡耳”,下句“知德殊矣”,
与此“情性”为对文。此言尧、舜与丹朱、商均特情性
不同,与骨格无与也。鲧生禹,瞽瞍生舜。舜、禹
,鲧、瞽瞍之种也,知德殊矣。试种嘉禾之实,不能得
嘉禾。恒见粢梁之粟,茎穗怪奇。盼遂
案:与下文不接,此处疑有脱误。人见叔梁纥,不
知孔子父也;见伯鱼,不知孔子之子也。张汤之父五尺
,汤长八尺,汤孙长六尺。亦见齐世篇
。按:此乃张苍也。史记、汉书任敖传并同。仲任误记
。盼遂案:杨树达云:“张汤为张苍之误。史、汉汤传
不见此事,惟史记、汉书任敖传记张苍父长不满五尺,
苍长八尺,苍子复长八尺,及孙类长六尺余。则此汤为
苍误无疑。盖仲任家贫无书,从市肆借读,又苍、汤音
近,故误记苍为汤尔。”孝宣凤皇高五尺,所从生
鸟谓凤皇母。或时高二尺,后所
生之鸟或时高一尺,安得常种?种类无常,故曾皙生参
,气性不世,颜路出回,古今卓绝。马有千里,不必骐
驎(
骥)之驹;孙曰:“骐驎”当作“
骐骥”。(详前说日篇)鸟有仁圣,不必凤皇之鶵
。山顶之溪,不通江湖,然而有鱼,水精自为之也。废
庭坏殿,基上草生,地气自出之也。按溪水之鱼,殿基
上之草,无类而出,瑞应之自至,天地未必有种类也。
夫瑞应犹灾变也。瑞以应善,灾以应恶,善恶虽
反,其应一也。灾变无种,瑞应亦无类也。阴阳之气,
天地之气也,遭善而为和,遇恶而为变,岂天地为善恶
之政,更生和变之气乎?然则瑞应之出,殆无种类,因
善而起,气和而生。亦或时政平气和,众物变化,犹春
则鹰变为鸠,秋则鸠化为鹰,月令:“
仲春之月,鹰化为鸠。”注:“
鸠,搏谷也。”疏:“周书时训:
‘惊蛰之日,桃始华;又五日,仓庚鸣;又五日,鹰化
为鸠。至秋则鸠化为鹰。’故王制云:‘鸠化为鹰,然
后设罻罗。’司裘注‘中秋鸠化为鹰。’夏小正云:‘
正月鹰化为鸠,五月鸠化为鹰。’”类聚九一引京房易
占云:“七月鸠化为鹰。”蛇鼠之类辄为鱼鳖,蛇
变鳖,今俗犹云。虾蟆为鹑,雀为蜄蛤。注
无形篇。物随气变,不可谓无。黄石为老父,授张
良书,去复为石也,见史记留侯世家。
儒知之。“儒”下疑有“者”字
。或时太平气和,獐为骐驎,鹄为凤皇。是(因)
故气性,“是”,宋残卷、朱校元本作
“因”,是也。谓就其旧有气性,随和气变化。随
时变化,岂必有常类哉?褒姒,玄鼋之子,二龙漦也。
晋之二卿,熊罴之裔也。吞燕子、薏苡、履大迹之语,
“玄鼋”以下,并见奇怪篇。世
之人然之,独谓瑞有常类哉?以物无种计之,以人无类
议之,以体变化论之,凤皇骐驎生无常类,则形色何为
当同?
案礼记瑞命篇云:大戴礼逸篇名
。“雄曰凤,雌曰皇。雄鸣曰即即,雌鸣〔曰〕足
足。”朱校元本、程本亦无下“曰”字
。今据王本、崇文本增。御览引韩诗外传云:“凤鸣雄
曰节节,雌曰足足。”白虎通、(今本佚,据抱经堂本
揖。)广雅释虫、宋书符瑞志说并同。“即即”并作“
节节”。说文鬯部:“●,所以饮器,象雀者,取其鸣
节节足足也。”然则不限于凤皇鸣也。困学纪闻八,疑
爵即凤皇,未是。盼遂案:以上句“雄鸣曰即即”例之
,则“足”上宜补“曰”字。诗云:“梧桐生矣,
于彼高冈。凤皇鸣矣,于彼朝阳。菶菶萋萋,噰噰喈喈
。”见大雅卷阿。毛传:“山东曰朝阳
。菶菶萋萋,梧桐盛也。雝雝喈喈,凤皇鸣也。”宋残
卷作“唪唪●●”,朱校同,盖涉“噰噰喈喈”而误。
毛诗“梧桐生矣”、“凤皇鸣矣”二句,与此文次异。
陈乔枞曰:“初学记引此四语,亦同论衡。考说苑辨物
篇引此诗“凤皇鸣矣”六句,高诱吕览开春论注引‘凤
皇鸣矣,于彼高冈’二句,(晖按:周语韦注引同。)
仍与毛诗合,疑论衡及初学记所引,或记忆之误,偶倒
其文也。”瑞命与诗,俱言凤皇之鸣,瑞命之言“
即即足足”,诗云“雍雍喈喈”,此声异也。使声审〔
异〕,则形不同也;使〔声〕审同,诗与礼异。下
“审”字,元本作“声”,朱校同。孙曰:“使声审”
下,脱“异”字。“使审同”,疑当作“
使声审同。”世传凤皇之鸣,
故将疑焉。
案鲁之获麟,云“有獐而角”。言“有獐”者,
色如獐也。獐色有常,獐似麋而黄黑色
,比鹿为小。若鸟色有常矣。武王之时,火流为乌
,云“其色赤”。注初禀篇。赤
非乌之色,故言“其色赤”。如似獐而色异,亦当言其
色白若黑。“若”犹“或”也。今
成事色同,成事,谓已成事也。注详书
虚篇。故言“有獐”。獐无角,有异于故,故言“
而角”也。夫如是,鲁之所得驎者,若獐之状也。武帝
之时,西巡狩,得白驎,一角而五趾。注
异虚篇。角或时同,言“五趾”者,足不同矣。鲁
所得麟,云“有獐”,不言色者,獐无异色也。武帝云
“得白驎”,色白不类獐,故〔不〕言“有獐”,吴
曰:当作“
故不言有獐”。脱“不”字。正
言“白驎”,色不同也。孝宣之时,九真贡,献驎,状
如獐而两角者,宣汉篇:“元康四年,
九真献麟。”指瑞篇云:“宣帝时,骐麟一至。”本篇
上文亦云:“宣帝得麒麟。”按:汉书宣帝纪,神爵元
年诏曰:“迺者元康四年,九真献奇兽。”注,苏林曰
:“白象也。”晋灼曰:“汉注:驹形,麟色,牛角,
仁而爱人。”此文正与汉注状相似,当时必有谓为麟者
。西都赋云:“其中乃有九真之麟。”故仲任云然。苏
林谓是白象,非也。吾友崔垂言文选释名考曰:“孟坚
所称之‘麟’,即宣帝纪所言之‘兽’。尔疋释兽:‘
□,□身,牛尾,一角。’陆玑毛诗草木鸟兽鱼虫疏云
:‘□,□身,牛尾,马足,黄色,圆蹄,一角,端有
肉。’而此言‘两角’,其与禹域所固有者不同,明甚
。明马欢瀛涯胜览云:‘
阿丹国有麒麟,前足高九尺余,后
足高六尺余,项长,头昂至一丈六尺,傍耳生二短肉角
,牛尾,鹿身。’法儒G.Ferrand 氏,考定‘麒麟’为东非
阿丹湾索马利语‘giri ’之音译。‘giri ’之言长颈鹿。
疑九真之麟,亦‘giri ’音译之渻称。长颈鹿形略似鹿,
颈长,颠至趾高丈余,牝牡皆有两短角,形如截木,外
被皮肤,尖端簇生短毛,头小眼大,耳短唇修,尾细长
,全体毛色橙赤,黑纹斑驳,腹下色淡黄,性温顺,步
行迅速,产于非洲。考说文云:‘麟,大麚也。’□身
,牛尾,狼额,马蹄,五彩,腹下黄,高丈二。正与长
颈鹿之状合。且说文又有‘□’字以当一角之麟,可知
汉时海运已通,九真得长颈鹿于海外而献之,中国遂传
来其名矣。”盼遂案:“□”当为“鹿”之累增,下文
“春秋之驎如獐,宣帝之驎言如鹿,鹿与獐,大小相倍
,体不同也”,正承此句而言。孝武言一,角不同
矣。春秋之麟如獐,宣帝之麟言如鹿,如
獐而两角,正似鹿,盖述当时语也。鹿与獐,小大
相倍,獐比鹿小。体不同也。
夫三王之时,三王,谓鲁哀、孝 宣、孝武也。驎毛色、角趾、身体高大不相似类。 推此准后世,驎出必不与前同,明矣。夫骐驎,凤皇之 类,骐驎前后体色不同,而欲以宣帝之时所见凤皇,高 五尺,文章五色,准前况后,当复出凤皇,“ 当”读“傥”下同。谓与之同,误矣。后当复出见 之凤皇骐驎,必已不与前世见出者相似类,而世儒自谓 见(而)辄〔而〕知之,奈何?“而辄 ”当作“辄而”,“而”读“能”。上文“儒者自谓见 凤皇麒麟辄而知之”,是其证。
案鲁人得驎,不敢正名驎,曰“有獐而角”者,
时诚无以知也。武帝“得驎”二字省,
见上。使谒者终军议之,终军曰:“野禽并角,汉
书终军传、异虚篇并作“野兽”。此作“禽”,非误文
也。注详物势篇。明(天下)同本也。”“
明天下同本也”,当作“明同本也”。通津本“天下”
二字双行,可知此文原以“明同本也”四字为句,校者
妄依误本剜补耳。宋残卷作“明本同大也”,(朱校元
本作“
明本高大也”,则又妄改“同”为
“高”。)“大”字涉“本”字误衍,“同本”二字误
倒,尚无“天下”二字,可证今本之误。汉书终军传、
前汉纪十二并作“明同本也”,是其证。后指瑞篇亦作
“明同本也”,无“天下”二字,尤其切证。(异虚篇
作“象天下合同为一也”,乃隐括军意,非引其原语,
故文与此异。)不正名驎,而言“
野禽”者,终军亦疑无以审也。当今世儒之知,不能
过鲁人与终军,其见凤皇骐驎,必从而疑之非恒之鸟兽
耳,盼遂案:“疑”读为仪礼士相见礼
“不疑君”之“疑”。郑注:“疑,度之也。”周礼司
服:“为大夫士疑衰。”郑注:“疑之言拟也。”释名
释丧制廿七:“疑,拟也。拟于吉也。”是古人多以“
疑”为比拟。论亦谓世儒见凤驎,比度之为非恒之鸟兽
也。何能审其凤皇骐驎乎?
以体色言之,未必等;以鸟兽随从多者〔言之〕 ,未必善;“多者”下脱“言之”二字 。“以鸟兽随从多者言之”,上下文例正同。以希 见言之,有鸲鹆来;宋残卷“来”作“ 嗛”,朱校同。疑“嗛”为“巢”字之讹。当作“鸲鹆 来巢。”宋、元本脱“来”字,今本脱“巢”字。以 相奇言之,圣人有奇骨体,贤者亦有奇骨。圣贤俱奇, 人无以别。由贤圣言之,圣鸟圣兽,亦与恒鸟庸兽俱有 奇怪。圣人贤者,亦有知而绝殊,“而 ”、“能”古通。骨无异者;圣贤鸟兽,亦有仁善 廉清,体无奇者。世或有富贵不圣,身有骨为富贵表, 不为圣贤验。然则鸟亦有五采,兽有角,而无仁圣者。 宋残卷“无”在“有”字下,朱校同。 “兽有角”,当作“兽有一角。”下文云:“凤皇骐驎 以仁圣之性,无一角五色表之,世人不之知。”可证。 盼遂案:“角”上应有“一”字。“一角”与“五采” 同一文法。夫如是,上世所见凤皇骐驎,何知其非 恒鸟兽?今之所见鹊獐之属,安知非凤皇骐驎也?
方今圣世,尧、舜之主,流布道化,仁圣之物, 何为不生?或时以有凤皇骐驎,“以” 、“已”通。乱于鹄鹊獐鹿,世人不知。美玉隐在 石中,楚王令尹不能知,故有抱玉泣血之痛。谓 卞和也。注变动篇。今或时凤皇骐驎以仁圣之性, 隐于恒毛庸羽,无一角五色表之,世人不之知,犹玉在 石中也,何用审之?为此论草于永平之初,论 衡造于永平末。□草于初年,故稿已成。时来有瑞 ,其孝明宣惠,众瑞并至。如永年十一 年漅湖出黄金。十七年,神雀群集,芝生前殿。宣汉篇 :“孝明时,致麒麟、甘露、醴泉、神雀、白雉、紫芝 、嘉禾,金出鼎见,离木复合。”至元和、章和之 际,孝章耀德,天下和洽,嘉瑞奇物,同时俱应,凤皇 骐驎,连出重见,东观汉记:凤皇百三 十九见,骐驎五十一见。余详年谱。盛于五帝之时 。此篇已成,故不得载。
或问曰:“讲瑞谓凤皇骐驎难知,世瑞不能别。
今孝章之所致凤皇骐驎,不可得知乎?”曰:五鸟之记
:“四方中央皆有大鸟,其出,众鸟皆从,小大毛色类
凤皇。”实难知也。说文鸟部:“五方
神鸟:东方发明,南方焦明,西方鹔鷞,北方幽昌,中
央凤皇。”后汉书五行志引乐协图征说:“五凤(当作
“五鸟”,因中央者,方名凤皇。)皆五色,为瑞者一
,为孽者四。”注引协图征曰:“似凤有四,并为妖。
一曰鹔□,鸠喙,圆目,身义,戴信,婴礼,膺仁,负
智,至则旱役之感也。二曰发明,鸟喙,大颈,大翼,
大胫,身仁,戴智,婴义,膺信,负礼,至则丧之感也
。三曰焦明,长喙,疏翼,圆尾,身义,戴信,婴仁,
膺知,负礼,至则水之感也。四曰幽昌,锐目,小头,
大身,细足,胫若鳞叶,身智,戴信,负礼,膺仁,至
则旱之感也。”隋书经籍志梁有乐五鸟图一卷,亡。五
鸟,即谓五方神鸟。此“五鸟记”,盖纬书也。故
夫世瑞不能别。别之如何?以政治、时王之德。不(夫
)(及)唐、虞之时,其凤皇骐驎,目不亲见,“
不”疑为“夫”字形讹。“及”字
后人妄增。“目不亲见”,谓不能亲见唐、虞之瑞。下
文“唐、虞之瑞,必真是者”,与之正反相承。意谓:
唐、虞之瑞,虽目不亲见,然据唐、虞之德,其瑞必真
。以明别瑞当以政治与王德也。今本误作“时王之德,
不及唐、虞之时”,则与上下义违。上文云:“方今圣
世,尧、舜之主。”又云:“孝章耀德,凤皇麒麟连出
重见,盛于五帝之时。”下文云:“孝宣比尧、舜,天
下太平。”仲任进化论者,不重古非今。其义屡见本书
。其证一。依今本,则“唐、虞之时”四字,属上为文
,遂使“其凤皇麒麟,目不亲见”句,于义无指矣。其
证二。然而唐、虞之瑞,必真是者,尧之德明也。
孝宣比尧、舜,天下太平,万里慕化,仁道施行,鸟兽
仁者,感动而来,瑞物小大、毛色、足翼必不同类。以
政治之得失,主之明闇,准况众瑞,无非真者。事或难
知而易晓,其此之谓也。又以甘露验之。甘露,和气所
生也。露无故而甘,是应篇谓甘露有二
,为瑞应者则味甘。和气独已至矣。和气至,甘露
降,德洽而众瑞凑。案永平以来,讫于章和,甘露常降
,永平十七年,树叶有甘露。建初四年
,甘露降五县。元和二年,甘露降自京都。故知众
瑞皆是,而凤皇骐驎皆真也。
儒者说凤皇骐驎为圣王来,墨子 备城门篇:“禽滑厘问于子墨子曰:由圣人之言,凤鸟 之不出,诸侯畔殷、周之国。”荀子哀公篇曰:“古之 王者,其政好生恶杀,凤在列树,麟在郊野。”春秋繁 露曰:“恩及羽虫,则麒麟至。”公羊哀十四年何注: “上有圣帝明王,天下太平,然后乃至。”说苑辨物篇 :“凡六经帝王之所着,莫不致四灵焉,德盛则以为畜 ,治平则时气至。”诸儒多有此说,或阿世主,或规时 政,非实然也。以为凤皇骐驎,仁圣禽也,大 雅卷阿毛传:“凤皇,灵鸟,仁瑞也。”五行传及左氏 说,皆云:“貌恭体仁,则凤皇翔。”公羊哀十四年传 :“麟者,仁兽也。”说文同。公羊何注:“状如□, 一角而戴肉,设武备而不为害,所以为仁也。麟者木精 。”按:召南麟之趾毛传:“麟信而应礼。”左哀十四 年传服虔注:“麟,中央土兽,土,为信。”(礼运疏 。)异义云:“公羊说,麟,木精;左氏说,麟,中央 轩辕大角之兽。(礼运疏。)”是左氏、毛氏以麟属中 央,土精,信兽。公羊属木,木性仁,故为仁兽。仲任 从公羊也。郑玄驳异义云:“洪范,五行事,二曰言, 言作从,从作乂。乂,治也。言于五行属金。孔子时, 周道衰亡,已有圣德,无所施用,作春秋以见志,其言 可从,(“可”误“少”,从召南麟之趾疏正。)以为 天下法,故应以金兽性仁之瑞。”(礼运疏。)云“性 仁”,与公羊说同。公羊云属木,郑云属金者,礼运疏 :“麟属东方,取其性仁,则属木也。故公羊说:‘麟 者,木精。’郑云:‘金九以木八为妻。’金性义,木 性仁,得阳气,性似父,得阴气,性似母。麟,毛虫, 得木八之气,而性仁。”属金属木,未知仲任所居。麟 兽,通言禽者,详物势篇注。思虑深,避害远,中 国有道则来,无道则隐。公羊哀十四年 传:“麟非中国之兽也。有王者则至,无王者则不至。 ”注:“辟害远也。”楚词惜誓王注“麒麟,仁智之兽 ,远见避害,常藏不见,有圣德之君,乃肯来出。”称 凤皇骐驎之仁知者,欲以褒圣人也,非圣人之德,不能 致凤皇骐驎。原儒说之意。此言 妄也。
夫凤皇骐驎圣,圣人亦圣。圣人恓恓忧世,凤皇 骐驎亦宜率教。圣人游于世间,凤皇骐驎亦宜与鸟兽会 ,何故远去中国,处于边外?岂圣人浊,凤皇骐驎清哉 ?何其圣德俱而操不同也?如以圣人者当隐乎,十二圣 宜隐;十二圣,见骨相篇。如以 圣者当见,凤驎亦宜见。如以仁圣之禽,思虑深,避害 远,则文王拘于羑里,注累害篇。孔 子厄于陈、蔡,注逢遇篇。非也 。文王、孔子,仁圣之人,忧世悯民,不图利害,故其 有仁圣之知,遭拘厄之患。凡人操行,能脩身正节,不 能禁人加非于己。
案人操行,莫能过圣人,圣人不能自免于厄,而 凤驎独能自全于世,“能”下旧校曰: 一有“而”字。孙曰:据原校,知古本论衡作“独而” 。“独而”即“独能”也。浅人不达,改“而”为“能 ”。校者不慎,又混合“能而”二字。原校所云,盖即 误合之本也。是鸟兽之操,贤于圣人也。且鸟兽之 知,不与人通,何以能知国有道与无道也?人同性类, 好恶均等,尚不相知,鸟兽与人异性,何能知之?人不 能知鸟兽,鸟兽亦不能知人,两不能相知,鸟兽为愚于 人,何以反能知之?儒者咸称凤皇之德,欲以表明王之 治,反令人有不及鸟兽,论事过情,使实不着。
且凤驎岂独为圣王至哉?孝宣皇帝之时,凤皇五 至,齐世篇亦云。注见下。骐驎 一至,元康四年。注讲瑞篇。神 雀、黄龙、甘露、醴泉,莫不毕见,故有五凤、神雀、 甘露、黄龙之纪。文选两都赋序:“神 雀、五凤、甘露、黄龙之瑞,以为年纪。”注:“汉书 宣帝纪曰:‘神雀元年。’应劭曰:‘前年(按:元康 四年。)神雀集长乐宫,故改年也。’又曰:“五凤元 年。”应劭曰:‘先者,凤皇五至,因以改元。’又甘 露元年诏曰:(按:是二年。)‘乃者凤皇至,甘露降 。’故以名元年。又曰:‘黄龙元年。’应劭曰:‘先 是,黄龙见新丰,(按:在甘露元年。)因以改元焉。 ’”吴仁杰两汉刊误补遗曰:郊祀志明言“帝幸河东, 祠后土,有神爵集,改元为神爵。”劭乃举前年长乐宫 事,非是。纪载改元之诏曰:“幸万岁宫,神爵翔集, 其以五年(元康)。为神爵元年。”按黄图,万岁宫在 汾阴,正祠后土也。此诏上文云:“神爵仍集。”谓二 年集雍,三年集泰山,四年集长乐也。又历叙金芝奇兽 白虎威凤珍祥之象,末乃言万岁宫神爵,则冠元之意, 在此不在彼。郊祀志曰:“上自幸河东之明年正月,凤 皇集祋祤。后间岁,凤皇、神爵、甘露降集京师。其冬 ,凤皇集上林。明年正月,改元曰五凤。”论衡曰:“ 孝宣皇帝之时,凤皇五至。”应劭说似本此。然以宣纪 考之,亦不甚合。宣纪:本始元年,正月,凤皇集胶东 。四年五月,凤皇集北海、安丘、淳于。地节二年四月 ,凤皇降鲁。元康元年三月,诏曰:“迺者凤皇集泰山 、陈留。”二年三月以凤皇、甘露降集,赐天下爵,吏 三级,民一级。神爵二年诏曰:“迺者凤皇、甘露降集 京师。”四年冬十月,凤皇十一集杜陵。十二月凤皇集 上林。是综改元前计之,实不止五至。至于五凤之名, 殆取五方神鸟之义,见说文鸟部鹔字解,而非取于五至 也。晖按:吴氏以“五凤”为五方神鸟之义。考五乌, 一为瑞,四为孽,唯中央者得有凤名,见后汉书五行志 。则吴说疑非。盖凤至虽不止五,而可以“五”言之, 如论语“九合诸侯一之例,“三”、“九”、“五”、 “七”,以举成数,于传有之。宣汉篇言宣帝时凤皇五 六至,则仲任亦知其实至不只五也。而必以五至释“五 凤”者,必当时冠元之义如此。仲任汉人,得知其实, 未可駮议。郊祀志:“明年(五凤三年。)幸河东,祠 后土,赦天下。后间岁,改元为甘露。其夏,黄龙见新 丰。后间岁,上郊泰畤。后间岁,改元为黄龙。”宣纪 师古注:“汉注云:‘此年二月,黄龙见广汉郡,故改 元。’然则应说非也。见新丰者,于此五载矣。”刘攽 两汉刊误曰:“宣帝率四年改元”而郊祀志先言改元甘 露,夏其,黄龙见新丰,其下乃云:‘后间岁,改元黄 龙。’然后又云:‘正月复幸甘泉。’然则宣帝自追用 五年前黄龙改元尔,若是年黄龙见,史官焉得不书?汉 注未可据也。”吴仁杰亦不从汉注说。使凤驎审为 圣王见,则孝宣皇帝圣人也;如孝宣帝非圣,则凤驎为 贤来也。为贤来,则儒者称凤皇骐驎,失其实也。凤皇 骐驎为尧、舜来,亦为宣帝来矣。夫如是,为圣且贤也 。齐曰:“且”下当有“为”字。儒 者说圣太隆,则论凤驎亦过其实。
春秋曰:“西狩获死驎,见鲁哀
十四年。臧氏经义杂记十六曰:“今三传本无‘死’字
。而公羊传云:‘颜渊死,子曰:噫!天丧予。子路死
,子曰:噫!天祝予。西狩获麟,孔子曰:吾道穷矣。
’注云:‘时得麟而死,此亦天告夫子将没之征。’则
此传本作‘西狩获死麟’,与上‘颜渊死’、‘子路死
’一例。‘吾道穷矣’,与上‘
天丧予’、‘天祝予’一例。”人
以示孔子。孔子曰:‘孰为来哉?孰为来哉?’反袂拭
面,泣涕沾襟。”公羊传“襟”作“袍
”。疏曰:“‘袍’亦有作‘衿’字者。”经义杂记六
曰:“当作‘□’。‘
衿’、‘襟’皆俗字。作‘袍’,
非也。据此文,是仲任所见之传亦作‘□’。”经义述
闻曰:论衡盖据严氏春秋,故与何本异。儒者说之
,以为天以驎命孔子,孔子不王之圣也。“
圣”,宋残卷、元本作“瑞”,朱校同。夫驎为圣
王来,孔子自以不王,宋残卷“不”作“
来”,朱校元本同。疑是“未”字
。而时王鲁君无感驎之德,怪其来而不知所为,故
曰:“孰为来哉?孰为来哉?”知其不为治平而至,为
己道穷而来,望绝心感,故涕泣沾襟。公
羊哀十四年传何注:“见薪采者获麟,夫子知其将有六
国争彊从横相灭之败,秦、项驱除积骨流血之虞,然后
刘氏乃帝,深闵民之离害甚久,故豫泣也。”经义杂记
曰:“何说妖妄之至。当从此文引儒者说:‘为己道穷
而来,望绝心感,故涕泣沾襟。’服注左传亦云:‘麟
为仲尼至。’(见春秋正义。)仲任远在何劭公之前,
所引盖西汉公羊说也。”以孔子言“孰为来哉”,
知驎为圣王来也。曰:前孔子之时,世儒已传此说。孔
子闻此说,而希见其物也,见驎之至,怪所为来。实者
,驎至无所为来,常有之物也,行迈鲁泽之中,而鲁国
见其物,遭获之也。孔子见驎之获,获而又死,则自比
于驎,自谓道绝不复行,将为小人所徯获也。吴
曰:“徯”假为“系”。“徯获”犹言“系累”。淮南
子本经篇:“徯人之子女。”高注云:“徯,系囚之系
。”是其证。故孔子见驎而自泣者,宋
残卷、元本作“自知”,朱校同。据其见得而死也
,非据其本所为来也。然则驎之至也,自与兽会聚也,
其死,人杀之也。使驎有知,为圣王来,时无圣王,何
为来乎?思虑深,避害远,何故为鲁所获杀乎?夫以时
无圣王而驎至,知不为圣王来也;盼遂
案:此句宜改作“知其思虑不能深也”,与上下文方一
贯。上下文皆以“
思虑深”与“避害远”连言,此处
单言“避害远”,于文为不类。改订后,为“夫以时无
圣王而驎至,知其思虑不能深也;为鲁所获杀,知其避
害不能远也”,然后文法一致。为鲁所获杀,知其
避害不能远也。圣兽不能自免于难,圣人亦不能自免于
祸。祸难之事,圣者所不能避,而云凤驎思虑深,避害
远,妄也。
且凤驎非生外国也,中国有圣王乃来至也。齐 曰:上“也”字衍。生于中国,长于山林之间,性 廉见希,人不得害也,则谓之思虑深,避害远矣。生与 圣王同时,行与治平相遇,世间谓之圣王之瑞,为圣来 矣。剥巢破卵,凤皇为之不翔;焚林而畋,漉池而渔, 龟龙为之不游。史记孔子世家、说苑权 谋篇、淮南本经训、家语困誓篇并有此文。凤皇, 龟龙之类也,皆生中国,与人相近。巢剥卵破,屏窜不 翔;林焚池漉,伏匿不游。无远去之文,何以知其在外 国也?龟龙凤皇,同一类也。盼遂案: “凤皇”疑为“凤驎”之误。上下屡以“凤驎”连言。 希见不害,谓在外国,龟龙希见,亦在外国矣。孝 宣皇帝之时,凤皇、骐驎、黄龙、神雀皆至。其至同时 ,则其性行相似类,则其生出宜同处矣。龙不生于外国 ,外国亦有龙;凤驎不生外国,外国亦有凤驎。然则中 国亦有,未必外国之凤驎也。人见凤驎希见,则曰在外 国;见遇太平,则曰为圣王来。
夫凤皇骐驎之至也,犹醴泉之出,朱草之生也。 醴泉,见是应篇。朱草,注初禀篇。谓 凤皇在外国,闻有道而来,醴泉、朱草何知,而生于太 平之时?醴泉、朱草,和气所生,然则凤皇骐驎,亦和 气所生也。(和气生圣人,圣人生于衰世。)二 句不当有,涉下文衍也。物生为瑞,人生为圣,同 时俱然,时其长大,相逢遇矣。衰世亦有和气,和气时 生圣人。圣人生于衰世,衰世亦时有凤驎也。孔子生于 周之末世,骐驎见于鲁之西泽;光武皇帝生于成、哀之 际,凤皇集于济阳之地。见吉验篇。圣 人圣物,生于盛、衰世。“世”上疑有 “之”字。盼遂案:上文累言“衰世”,明此“盛”字 衍文。圣王遭〔出,圣物遭见〕,见圣物,犹吉命 之人逢吉祥之类也,其实相遇,非相为出也。“ 圣王遭”下,旧校曰:一有“出圣物遭”字。晖按:一 本有此四字是也。此文当作“圣王遭出,圣物遭见,见 圣物,犹吉命之人逢吉祥之类也。”“见”字涉重文脱 。仲任意:圣王圣物,两相遭适。今本作“圣王遭见圣 物”,只举其一端,非其旨也。初禀篇:“吉人举事无 不利者,出门闻吉,顾睨见善,吉物动飞,而圣人遇也 。”即其义。
夫凤驎之来,与白鱼赤乌之至,无以异也。鱼遭 自跃,王舟逢之;火偶为乌,王仰见之。见 初禀篇。非鱼闻武王之德,而人其舟;乌知周家当 起,集于王屋也。谓凤驎为圣王来,是谓鱼乌为武王至 也。王者受富贵之命,故其动出,见吉祥异物,见则谓 之瑞。瑞有小大,各以所见,定德薄厚。若夫白鱼、赤 乌,小物,小安之兆也;凤皇,骐驎,大物,太平之象 也。故孔子曰:“凤鸟不至,河不出图,吾已矣夫。” 见论语子罕篇。不见太平之象, 自知不遇太平之时矣。
且凤皇骐驎何以为太平之象?凤皇骐驎,仁圣之 禽也,仁圣之物至,天下将为仁圣之行矣。尚书大传曰 :“高宗祭成汤之庙,有雉升鼎耳而鸣。“ 鸣”当作“雊”。异虚篇、御览九一七、类聚九十引大 传并作“雊”。书序亦作“雊”。说文:“雊,雄雉鸣 也。”又“之庙”二字,大传无。异虚同此。高宗 问祖乙(己)。孙曰:异虚篇作“祖己 ”,类聚、御览、记纂渊海等书引尚书大传并作“祖己 ”。此“乙”字乃“己”字形近之讹。祖乙(己) 曰:‘远方君子殆有至者。’”祖乙(己)见雉有似君 子之行,雉性耿介,有似于士,故云: “有似君子之行。”说详异虚篇。今从外来,则曰 “远方君子将有至者”矣。夫凤皇骐驎犹雉也,其来之 象,亦与雉同。
孝武皇帝西巡狩,得白驎,一角而五趾;注 异虚篇。又有木,枝出复合于本(末)。枝 生于本,而复合于本,于理难通。“本”,宋残卷作“ 末”,朱校元本同,是也。汉书终军传:“时又得奇木 ,其枝旁出,辄复合于木上。”(前汉纪十二无“木” 字。)上即“末”也。“末”、“本”形误。武帝 议问群臣。谒者终军曰:“野禽并角,明同本也;众枝 内附,兽皆两角,今独一,故云“并” 。后汉书明帝纪注:“内附,谓木连理也。”示无 外也。如此瑞者,外国宜有降者。是若应,殆且有解编 发、削左衽、袭冠带而蒙化焉。”孙曰 :汉书终军传“是若应”作“若此之应”。此当作“若 是应”,文误倒也。“如此瑞者,外国宜有降者”十字 。汉书所无。细阅之,此二句与“若是应”二语意复, 不当有也。此盖论衡旧注,混于正文,又错入于上也。 (论衡有注,说见前乱龙篇。)“如此瑞者”,解“若 是应”句也。(论衡多瑞应连文,故以瑞解应。)“外 国宜有降者”,解“殆且有解编发、削左衽、袭冠带而 蒙化焉”句也。晖按:孙说非也。“瑞”与“应”有别 。物遭和气而生为瑞。瑞以应善,灾以应恶。本书屡见 此义,不可以瑞应连文,即谓于义一也。应有二义:一 应既往者,应往善以生瑞,应往恶以生灾。一应未来者 ,祯瑞灾孽之象见于前,而吉凶验于后。(仲任虽不信 感应,而常言太平之象,变乱之妖。)此文“是若应” 之“应”,即谓应验此瑞。“外国宜有降者”,是言此 瑞之象,“是若应”云云,是据瑞象以推知将来之吉验 也,于义不复。“如此瑞者”二句,非是注文。仲任述 汉事,多不同汉书。班着汉书,与王作论衡同时,仲任 不得据以为文。据终军传改此,失之。其后数月, 越地有降者;匈奴名王亦将数千人来降,汉 书武纪:“元狩二年,夏,南越献驯象、能言鸟。秋, 匈奴昆邪王杀休屠王,并将其众合四万余人来降。”此 事距元年十月获白麟,只数月耳。竟如终军之言。 终军之言,得瑞应之实矣。
推此以况白鱼赤乌,犹此类也。鱼,木(水)精 ;白者,殷之色也。“木”当作“水” ,形近之误。仪礼有司彻疏引中候云:“鱼者水精,随 流出入,得申朕意。”郑注:“春秋纬璇玑枢曰:‘鱼 无足翼,纣如鱼乃讨之。’是也。纣虽有臣,无益于股 肱,若鱼虽有翼不能飞。”盖仲任亦本纬说。汉书终军 传张晏注:“周,木德也。舟,木也。殷,水德。鱼, 水物。鱼跃登舟,象诸侯顺周,以纣畀武王也。”虽以 鱼为水物,与此义近,然不取鱼无足翼之说,而臆造木 德水德之义,臣瓒、师古非之,是也。乌者,孝鸟 ;赤者,周之应气也。据上文例,上“ 者”字不当有。书郑注:(诗思文疏。)“燎后五日, 而有火为乌。天报武王以此瑞。书说曰:乌有孝名,武 王卒父大业,故乌瑞臻。赤,周之正。”先得白鱼 ,后得赤乌,殷之统绝,色移在周矣。据鱼乌之见,以 占武王,则知周之必得天下也。世见武王诛纣,出遇鱼 乌,则谓天用鱼乌命使武王诛纣。事相似类,其实非也 。仲任以为王者生禀吉命,不再受命。 辨详初禀篇。
春秋之时,鸲鹆来巢,占者以为凶。夫野鸟来巢
,鲁国之都且为丘墟,昭公之身且出奔也。后昭公为季
氏所攻,出奔于齐,死不归鲁。注偶会
篇、异虚篇。贾谊为长沙太傅,服鸟集舍。发书占
之,云:“服鸟入室,主人当去。”其后贾谊竟去。见
史、汉贾生传。野鸟虽殊,其占不异。夫凤驎之来
,与野鸟之巢,服鸟之集,无以异也。“
后昭公”以下,宋本、宋残卷、朱
校元本作“服鸟入室,主人当去,其后贾谊竟去。夫凤
驎之来,与野鸟巢,服鸟之集,无以异他祸福。(元本
作“祸”。)后昭公为季氏所攻,出奔于齐,死不归鲁
。贾谊为长沙太傅,服鸟集舍,发书占之云,野鸟虽殊
,其占不异。”又无下文“是”字。并非,今本不误。
是鸲鹆之巢,服鸟之集,偶巢适集,占者因其野泽
之物,巢集城宫之内,则见鲁国且凶、传(傅)舍人不
吉之瑞矣。“传舍”,王本同。崇文本
作“傅舍”,是也。谓太傅舍,当据正。盼遂案:“舍
”当为“主”之误。“主人”即斥长沙太傅贾谊矣。非
鸲鹆服鸟知二国祸将至,而故为之巢集也。
王者以天下为家。家人将有吉凶之事,而吉凶之
兆豫见于人。“
而”犹“则”也。知者占之,
则知吉凶将至,非吉凶之物有知,故为吉凶之人来也。
犹蓍龟之有兆数矣。龟兆蓍数,常有吉凶,吉人卜筮与
吉相遇,凶人与凶相逢,非蓍龟神灵,知人吉凶,出兆
见数以告之也。虚居卜筮,前无过客,“
虚居”谓平居无事。“客”字疑误。犹得吉凶。然
则天地之间,常有吉凶,吉凶之物来至,自当与吉凶之
人相逢遇矣。或言天使之所为也。如山
阳侯天使遗书赵襄子也。夫巨大之天使,“
使”字句。或属下读,非。细小之物,音语不通,
情指不达,何能使物?物亦不为天使,其来神怪,若天
使之,则谓天使矣。
夏后孔甲畋于首山,天雨晦冥,入于民家,主人
方乳。或曰:“
后来,之子必大贵。”或曰:“不胜,之子必有殃。
”“首山”,注详书虚篇。夫孔
甲之入民室也,偶遭雨而荫庇也,“偶
”,崇文本作“遇”,非。非知民家将生子,而其
子必凶,盼遂案:“凶”上当有“吉”
字。下文“人占则有吉凶矣”,正承此文。吉者承上“
后来,之子必大贵”言,凶者承上“不胜,之子必有殃
”言也。夺一“吉”字,遂嫌不完。为之至也。既
至,人占则有吉凶矣。夫吉凶之物见于王朝,若入民家
,犹孔甲遭雨入民室也。孔甲不知其将生子,为之故到
,谓凤皇诸瑞有知,应吉而至,误矣。
儒者论太平瑞应,皆言气物卓异,朱草、醴泉、 翔凤(风)、甘露、景星、嘉禾、萐脯、蓂荚、屈轶之 属;孙曰:“翔凤”当作“翔风”,( “翔”与“祥”同。)字之误也。(下文“凤翔甘露” ,当作“风翔露甘”。)“翔风”与“甘露”,平列言 之。下文云:“其盛茂者,致黄龙、骐麟、凤皇。”可 知此处不当言“翔凤”矣。此一谊也。下文云:“言其 凤翔甘露,风不鸣条,雨不破块,可也;言其五日一风 ,十日一雨,褒之也。”“风”、“雨”正承“风”、 “露”言之,可知“凤翔”当作“风翔”。此二证也。 下文又云:“翔风起,甘露降。”正以“翔风”、“甘 露”并言。此三证也。类聚九十八引“翔凤”正作“祥 风”,下文“凤翔甘露”正作“风祥露甘”。此四证也 。尚书中候曰:“尧即位七十载,朱草生郊。”大戴明 堂篇:(孔补注本,合盛德篇。)“朱草日生一叶,至 十五日生十五叶。十六日,一叶落,终而复始。”大传 曰:“德先地序,则朱草生。”瑞应图曰:“朱草亦曰 朱英。”斗威仪:“人君乘土而王,其政太平,而远方 献其朱英。”白虎通封禅篇:“朱草者,赤草也,可以 染绛,别尊卑也。”余注初禀篇。孝经援神契:“德至 八方,则祥风至。”礼稽命征:“出号令合民心,则祥 风至。”(类聚一。)礼斗威仪曰:“君乘火而王,其 政颂平,则祥风至。”宋均注:“即景风也。”(文选 东都赋注。)礼运疏引援神契:“德及于地,则嘉禾生 。”诗含神雾:“尧时嘉禾七茎,三十五穟。”(路史 后纪十注。)白虎通封禅篇:“嘉禾者,大禾也。成王 时有三苗异亩而生,同为一穟。大几盈车,长几充箱。 ”帝王世纪曰:“尧时景星曜于天,甘露降于地,朱草 生于郊,凤皇止于庭,嘉禾孳于亩,醴泉涌于山。”( 类聚十一。)余注见下文。又言山出车,礼 运曰:“山出器车。”孔疏,礼斗威仪云:“其政太平 ,山车垂钩。”注云:“山车,自然之车,垂钩不揉治 而自圆曲。”援神契(类聚七一。)曰:“德至山陵, 则山出根车。”注:“根车,应载养万物也。”泽 出舟(马),“舟”当作“马”,传写 之误。类聚九十八引正作“马”。援神契曰:“德至山 陵,则泽出神马。”(文选曲水诗序注。)男女异 路,王制曰:“道路男子由右,妇人由 左,车从中央。”公羊定十四年何注:“孔子由大司寇 摄相事,男女异路,道不拾遗。”市无二价,耕者 让畔,行者让路,颁白不提挈,王制: “轻任并,重任分,斑白不提挈。”注:“杂色曰斑。 ”“颁”读“斑”。家语好生篇:“西伯,仁人也。其 境耕者让畔,行者让路。其邑男女异路,斑白不提挈。 ”淮南泰族篇:“孔子为鲁司寇,市不豫贾,斑白者不 戴负。”关梁不闭,道无虏掠,风不鸣条,雨不破 块,五日一风,十日一雨;西京杂记, 董仲舒曰:“太平之时,风不摇条,开甲破萌而已。雨 不破块,津茎润叶而已。”徐整长历曰:(御览三七。 )“黄帝时,风不鸣条,雨不破块。”搜神记四:“文 王以太公为灌坛令,期年,风不鸣条。”盐铁论水旱篇 曰:“周公之时,风不鸣条,雨不破块,旬而一雨,雨 必以夜。”京房易传曰:“太平之时,十日一雨,凡岁 三十六雨,此休征时若之应。”(初学记。)其盛 茂者,致黄龙、骐驎、凤皇。孝经援神 契曰:“德至水泉,则黄龙见者,君之象也。”孙氏瑞 应图曰:“黄龙者,四龙之长,四方之正色,神灵之精 也。能巨细,能幽明,能短能长,乍存乍亡。王者不漉 池而渔,则应和气而游于池沼。”
夫儒者之言,有溢美过实。瑞应之物,或有或无 。夫言凤皇、骐驎之属,大瑞较然,不得增饰;其小瑞 征应,恐多非是。夫风气雨露,本当和适,言其凤(风 )翔(甘)露〔甘〕,此文当作“风翔 露甘”。“翔”同“祥”。当据类聚九八引正。风 不鸣条,雨不破块,可也;言其五日一风,十日一雨, 褒之也。风雨虽适,不能五日十日正如其数。言男女不 相干,市价不相欺,可也;言其异路,无二价,褒之也 。太平之时,岂更为男女各作道哉?不更作道,一路而 行,安得异乎?太平之时,无商人则可,如有,必求便 利以为业,买物安肯不求贱?卖货安肯不求贵?有求贵 贱之心,必有二价之语。此皆有其事,而褒增过其实也 。
若夫萐脯、蓂荚、屈轶之属,殆无其物。何以验 之?说以实者,四字有误。太平 无有此物。
儒者言萐脯生于庖厨者,孙曰: “儒者言”下脱“太平时”三字。下文云:“夫太平之 气虽和,不能使厨生肉萐,以为寒凉。”正承此言。若 无“太平时”三字,则仲任诘难之语,无所属矣。书钞 一百四十五、类聚七十二引并有“泰平时”三字。晖按 :此承上文“儒者论太平瑞应”云云为文,书抄、类聚 通上文引之,故有“泰平时”三字,非今本脱也。书抄 、类聚引“脯”作“莆”,类聚九八引上文亦作“莆” 。罗泌路史后纪十注:“倚翣,萐莆也。冬死夏生,俗 作萐脯。谓肉物者,妄。”按:此文本作“萐脯”。下 文言“肉萐”,明为肉质,与他书以为树名不同。说文 草部:“萐莆,瑞艸也。尧时生为庖厨,扇暑而凉。” 白虎通封禅篇曰:“孝道至,则萐莆生庖厨。萐莆者, 树名也。其叶大于门扇,不摇自扇,于饮食清凉,助供 养也。”续博物志卷二:“萐莆者,其状如蓬,枝多叶 少,根如丝,叶如扇,不摇自动风生,主庖厨清凉,驱 杀虫蝇,以助供养。”类聚十一引帝王世纪云:“尧时 生萐莆。”言厨中自生肉脯,薄如萐形,摇鼓生风 ,寒凉食物,使之不□。
夫太平之气虽和,不能使厨生肉萐,以为寒凉。 若能如此,则能使五谷自生,不须人为之也。能使厨自 生肉萐,何不使饭自蒸于甑,火自燃于灶乎?凡生萐者 ,欲以风吹食物也,何不使食物自不□?何必生萐以风 之乎?上“何”字疑当作“而”。厨 中能自生萐,则冰室何事而复伐冰以寒物乎?人夏月操 萐,萐,扇也。须手摇之,然后 生风。从手握持,“从”读“纵”。下 同。以当疾风,萐不鼓动。言萐脯自鼓,可也,须 风乃鼓,不风不动。从手风来,自足以寒厨中之物,何 须萐脯?世言燕太子丹使日再中,天雨粟,乌白头,马 生角,厨门象生肉足。疑当作“木象” 。宋残卷“象”下有“夫”字,“足”作“萐”。朱校 元本同。“夫”疑为“木”字形误,文又误倒。“足” 、“萐”形近,又涉上文诸“萐”字而误。感虚篇正作 “厨门木象生肉足”。盼遂案:“象”上脱“木”字, 宜依感虚篇补。史记刺客列传索隐引论衡作“厩门木鸟 生肉足。”古“鸟”、“象”字形极似。其上亦有“木 ”字。若风俗通卷二作“厨人生害(“害”亦“肉”之 误字。)足,井上株木跳度渎”,则又异矣。论之 既虚,见感虚篇。则萐脯之语, 五应之类,“日再中”以下五应也。谓 语萐脯者,其虚与同。恐无其实。
儒者又言,古者蓂荚夹阶而生,月朔(一)日一
荚生,“朔日”,宋残卷作“一日”,
朱校元本同,是也。一日一荚生,故至十五日得十五荚
。若只每月朔日生一荚,焉得有十五荚?校者见下文“
来月朔,一荚复生”,则以为其生在每月朔,而妄改此
文为“朔日”,悖谬甚矣。白虎通封禅篇正作“月一日
一荚生”。(路史注引帝王世纪作“每月朔则生一荚”
,疑非原文。)至十五日而十五荚;于十六日,日
一荚落,至月晦,荚尽。来月朔,一荚复生。王者南面
视荚生落,则知日数多少,不须烦扰案日历以知之也。
援神契曰:“德及于地,蓂荚起。”(
礼运疏。)白虎通封禅篇:“日历得其分度,则蓂荚生
于阶间。蓂荚,树名也。月一日一荚生,十五日毕,至
十六日一荚去,故夹阶而生,以明日月也。”初学记引
帝王世纪曰:“蓂荚一名历荚,一名仙茆。”述异记曰
:“尧为仁君,历草生阶。”尚书帝命验曰:“舜受命
,蓂荚孳。”(文选曲水诗序注。)路史余论七曰:“
蓂荚,历荚也。世纪云:‘尧时蓂荚夹阶而生,每月朔
则生一荚,至月半而十五荚,十六日后,日落一荚,至
晦而尽。若月小尽,则余一荚,厌而不落。王者以之占
历。应和气而生。舜亦如之。一名仙茅。’故田俅子云
:‘尧为天子,蓂荚生于庭,为帝成历。’瑞应图云:
‘叶圆而五色,日生一荚,至十六,则落一荚,及晦而
尽。”白虎通义云:“考历得度则生。”书中侯摘落戒
云:“尧、舜时皆有之。周公摄政七年又生。”亦见伏
书大传。或云:“朱草。”大戴礼云:‘朱草日生一叶
,至十五日后,日落一叶,周而复始。’按:孝经援神
契云:‘朱草生,蓂荚孳。’则二物也。注:‘朱草者
,百草之精,状如小桑,栽长三四尺,枝茎如珊瑚,生
名山石岩之下,剌之如血,其叶生落随月晦朔,亦如蓂
荚。’则蓂荚之类耳。三礼义宗云:‘
朱草,赤草也。可以染绛,为服以
别尊卑。王者施德有常,则应德而生。’则非蓂荚矣。
”
夫天既能生荚以为日数,何不使荚有日名,王者 视荚之字,则知今日名乎?徒知日数,不知日名,犹复 案历然后知之,是则王者视日,则更烦扰不省,蓂荚之 生,安能为福?
夫蓂〔荚〕,草之实也,疑当作 “蓂荚,草之实也。”因其有荚,故谓草之实,故下文 以豆荚相比。说文:“荚,艸实也。”广雅释草:“豆 角谓之荚。”今本脱“荚”字,则不当言“草之实”矣 。是其证。犹豆之有荚也,春夏未生,其生必于秋 末。冬月隆寒,霜雪霣零,万物皆枯,儒者敢谓蓂荚达 冬独不死乎?如与万物俱生俱死,荚成而以秋末,是则 季秋得察荚,春夏冬三时不得案也。且月十五日生十五 荚,于十六日荚落,二十一日六荚落,落荚弃殒,不可 得数,犹当计未落荚以知日数,是劳心苦意,非善佑也 。崇文本“佑”作“祜”,非。
使荚生于堂上,人君坐户牖间,望察荚生,以知 日数,匪谓善矣。宋残卷“匪”作“岂 ”,朱校元本同。疑“盖”字之误。盼遂案:“匪”疑 为“叵”之误。叵者,遂也。后汉书隗嚣传:“帝知其 终不为用,叵欲讨之。”班超传:“超欲因此叵平诸国 。”李贤注皆云:“叵犹遂也。”是后汉人多以“叵” 为“遂”矣。今云“夹阶而生”,生于堂下也。王 者之堂,墨子称尧、舜〔堂〕高三尺,刘 先生曰:“尧、舜高三尺”不词,“高”上当有“堂” 字。艺文类聚六十三、御览百七十六引并作“堂高三尺 ”,是其明证。晖按:初学记二四引亦有“堂”字。史 记李斯传、太史公自序引墨子亦有此文。今见墨子闲诂 附录。儒家以为卑下。假使之然,高三尺之堂,蓂 荚生于阶下,王者欲视其荚,不能从户牖之间见也,须 临堂察之,乃知荚数。夫起视堂下之荚,孰与悬(历) 日〔历〕于扆坐,“历日”当作“日历 ”。上文“不须烦扰案日历以知之也”,类聚六三、御 览一七六引并作“日历”,俱其证。尔雅释宫:“户牖 之间谓之扆。”礼记曲礼下:“天子当扆而立。”傍 顾辄见之也?天之生瑞,欲以娱王者;须起察乃知日数 ,是生烦物以累之也。
且荚,草也。王者之堂,旦夕所坐,古者虽质,
宫室之中,草生辄耘,安得生荚而人得经月数之乎?且
凡数日一二者,欲以纪识事也。古有史官典历主日,王
者何事而自数荚?尧候四时之中,命曦、和察四星以占
时气。尧典:“乃命羲、和,敬授人时
。分命羲仲,宅嵎夷,日中星鸟,以殷仲春。申命羲叔
,宅南交,敬致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分命和仲,宅西
曰昧谷,宵中,星虚,以殷仲秋申命和叔,宅朔方,日
短星昴,以正仲冬。”此文以“曦、和”即是羲仲、羲
叔,乃和仲、和叔四人者,今文说也,与郑、马古文说
不同。郑、马以“
羲氏掌天官,和氏掌地官,四子掌
四时。”(羲仲、和仲等四人。)说详皮锡瑞今文尚书
考证。“候四时之中”,谓仲春仲夏也。今文四仲并作
“中”。“羲、和”今文作“曦、和”。皮锡瑞曰:“
羲和本日御之名,今文从‘日’作‘曦’者,盖因此也
。”四星至重,犹不躬视,而自察荚以数日也?“
而”犹“乃”。“也”读“邪”。
儒者又言,太平之时,屈轶生于庭之末,若草之 状,主指佞人。佞人入朝,屈轶庭末以指之,圣王则知 佞人所在。田俅子曰:“黄帝时有草生 于帝庭阶,若佞臣入朝,则草指之,名曰屈轶,是以佞 人不敢进。”(文选曲水诗序注。)博物志曰:“一名 指佞草。”
夫天能故生此物以指佞人,不使圣王性自知之, 或佞人本不生出,宋残卷“或”作“若 ”,朱校元本同。必复更生一物以指明之,何天之 不惮烦也?圣王莫过尧、舜,尧、舜之治,最为平矣。 即屈轶已自生于庭之末,“即”犹“若 ”也。佞人来,辄指知之,则舜何难于知佞人,而 使皋陶陈知人之术?经曰:“知人则哲,惟帝难之。” 尚书皋陶谟文。注详问孔篇、答佞篇。 人含五常,音气交通,且犹不能相知。屈轶,草也 ,安能知佞?如儒者之言,是则太平之时,草木逾贤圣 也。狱讼有是非,人情有曲直,何不并令屈轶指其非而 不直者,必苦心听讼,三人断狱乎?“ 听”下旧校曰:一有“狱”字。按:此文有误。
故夫屈轶之草,或时无有而空言生,或时实有而
虚言能指。假令能指,或时草性见人而动,古者质朴,
见草之动,则言能指;能指,则言指佞人。司南之杓,
投之于地,其柢指南。宋残卷“杓”作
“酌”,朱校元本同。非也。御览七六二引作“勺”。
又七六二及九四四引“柢”作“柄”。按:说文:“杓
,枓柄也。”是“杓”即“柄”。又云:“勺,所以挹
取也。枓,勺也。”是“勺”即“斗”,“杓”为“斗
柄”。若依御览引作“其柄指南”,则与上“杓”字义
复。“司南之杓”,字当作“杓”,不当从御览作“勺
”。(御览九四四引同今本。)知者,“司南”谓司南
车也。鬼谷子曰:“郑人取玉,必载司南。”(宋书礼
志。)韩非子有度篇:“立司南以端朝夕。”旧注:“
司南,即指南车。”后汉书舆服志:“圣人观于天,视
斗周旋,魁方杓曲,以携龙角为帝车。”注引孝经援神
契曰:“斗曲杓桡,象成车。”是“司南之杓”,象天
文之杓也。疑今本“杓”字、“
柢”字不误。鱼肉之虫,集地
北行,夫虫之性然也。御览九四四引作
“自然之性也”。今草能指,亦天性也。圣人因草
能指,宣言曰:“
庭末有屈轶,能指佞人。”百官臣子怀奸心者,则各
变性易操,为忠正之行矣。犹今府廷画皋陶、觟●(●
)也。孙曰:“●”当作“●”。(本
书“虒”旁,多坏作“虎”。)开元占经兽占引“觟●
”作“獬豸”,事类赋二十二引作“獬廌”,说文作“
解廌”,此作“觟●”,并音近古通。晖按:白帖九八
、合璧事类别集七六引作“獬廌”。初学记二九引作“
解豸”。稽瑞、御览六四三、又八九0、又九0二引作
“獬豸”。路史余论四引作“解●”。广韵十二蟹獬字
注云:“字林、字样俱作‘解廌’,广雅作‘●●’,
陆作‘獬豸’。又云:‘廌’,解廌。‘豸●’,同上
。”按:广雅今无“●●”二字。淮南主术训:“楚文
王好服獬冠。”御览、韵会引并作“觟冠”。余见下注
。
儒者说云:觟●(●)者,一角之羊也,〔青色
四足,或曰似熊,能知曲直〕,性知(识)有罪。白
帖引“一角之羊也”下,有“青色”以下十二字。“性
知”作“性识”。合璧事类别集引亦有“或曰似熊,能
知曲直,性识有罪”三句。路史引作“如羊而一角,青
色四足,性知曲直,识有罪,能触不直”。御览八九0
引“性知”亦作“
性识”。当据补正。皋陶治狱
,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稽
瑞引“不”作“否”,无“触”字。明抄本御览六四三
亦无。“触”字疑衍。斯盖天生一角圣兽,助狱为
验,故皋陶敬羊,起坐事之。白帖、稽
瑞、御览八九0、又六四三、合璧事类、路史引“起”
并作“跪”。按:“跪”、“起”于义一也。盖一本作
“跪”。小雅四牡:“不遑启处。”毛传:“启,跪也
。”尔雅训同。释名曰:“启,起也,启一举体也。”
古人坐则屈膝着席,形与跪似,惟跪则前耸其体,坐则
下其臀,由坐而起,必先举体,举体则先跪矣,故跪、
启、起义同。说文:“跽,长跪也。●,长踞也。”广
雅云:“启,踞也。”跽、●、启、踞一声之转,其义
并相近也。此则神奇瑞应之类也。说
文廌部:“解廌,兽也,□牛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
者。古者神人□廌遗黄帝,(絫●曰解廌,单●曰廌。
)帝曰:‘
何食何处?’曰:‘食荐,夏处水
泽,冬处松柏。’”广韵:“解廌,仁兽,似牛一角。
”后汉书舆服志:“法冠一曰柱后,执法者服之,侍御
史、廷尉正监平也。或谓之獬豸冠。獬豸,神羊,能别
曲直,楚王尝获之,故以为冠。”注引异物志曰:“东
北荒中有兽名獬豸,一角,性忠,见人斗,则触不直者
,闻人论则咋不正者。楚执法者所服也。”董巴曰:“
獬豸,神羊也。”(御览二二七。)金楼子曰:“神兽
若羊,名曰獬豸。”汉书司马相如传注,张揖曰:“解
廌似鹿而一角,人君刑罚得中则生于朝廷,主触不直者
。”隋书礼仪志引蔡邕曰:“獬豸如麟一角。”神异经
曰:“东北荒中有兽,如牛一角,毛青四足,似熊,见
人斗则触不直,闻人论则咋不正,名曰獬豸。故立狱皆
东北,依所在也。”苏氏演义(路史余论四引。)云:
“毛青四足似熊。”田俅子曰:“尧时有獬●,缉其皮
毛为帐。”(引同上。)按:以上诸文,或以似牛,或
以似羊,或以似鹿,或以似麟,或以似熊,盖皆随意状
之,实不相戾。云似熊者,与此文合。罗泌曰:诸说皆
非,解●盖羊耳,羊性自知曲直。若齐庄公之臣王国卑
与东里檄讼,三年而不断,乃令二人共一羊盟,二子相
从刲羊,以血洒社。读王国之辞已竟,东里辞来半,羊
起触之,齐人以为有神。(按:此事见墨子明鬼篇。)
则其性也。王充之言,吾不谓然。晖按:仲任亦以为天
性然耳。
曰:夫觟●(●)则复屈轶之语也。羊本二角,
觟●(●)一角,体损于群,不及众类,何以为奇?鳖
三足曰能,龟三足曰贲。见尔雅释鱼。
案能与贲不能神于四足之龟鳖,一角之羊何能圣于
两角之禽?狌狌知往,干鹊知来,鹦鹉能言,并
注龙虚篇。天性能一,不能为二。或时觟●(●)
之性徒能触人,未必能知罪人,皋陶欲神事助政,恶受
罪者之不厌服,因觟●(●)触人则罪之,欲人畏之不
犯,“
欲人畏之不犯”,宋残卷作“斯欲
人刑之不犯”。元本作“斯欲刑之不犯”,朱校同。受
罪之家,没齿无怨言也。夫物性各自有所知,宋
残卷“各自有”三字作“之”,朱校元本同。如以
觟●(●)能触谓之为神,“如”上,
宋残卷有“时有”二字,朱校元本有“时”字。则
狌狌之徒,皆为神也。巫知吉凶,占人祸福,无不然者
。如以觟●(●)谓之巫类,则巫何奇而以为善?斯皆
人欲神事立化也。
师尚父为周司马,郑曰:(诗大
明疏。)“师尚父,文王于磻溪所得圣人吕尚,立以为
太师,号曰尚父。”大明毛传:“尚父,可尚可父。”
刘向别录曰:“师之,尚之,父之,故曰师尚父。”(
史记齐世家注。)将师伐纣,到孟津之上,类
聚七十一引六韬曰:“武王伐殷,先出于河,吕尚为后
将,以四十七艘船济于河。”杖钺把旄,号其众曰
:“仓光(兕)!仓光(兕)!”〔仓兕〕者,水中之
兽也,元本“光”作“兕”,下并同。
孙曰:元本作“仓兕”,是也。史记齐太公世家、郭璞
山海经序并作“苍兕”。“光”乃“兕”字之讹。(下
文诸“苍光”同。)“光”、“兕”形不甚相近,盖“
●”或“●”字形近之误也。(吕氏春秋精通篇“兕”
误作“先”,与此可以互证。)日本山井鼎毛诗考文云
:“‘兕觥’,古本作‘●’。”毛诗释文云:“兕”
本又作“●”。汉孔宙碑“兕”作“●”。魏刘懿墓志
作“●”。唐等慈寺碑作“●”。论衡原文疑当作“兕
”,写者或作“●”、“●”、“●”、“●”等字。
校者不达,遂误为“
光”耳。类聚九十五引此文亦作“
苍兕”。刘先生曰:御览三百七、八百九十引此文,“
光”亦并作“兕”。可证孙说。晖按:类聚五八引亦作
“仓兕”。又按:“号”谓呼号。郑注:“号令之,军
法重者。”(周本纪集解。)非仲任之义。此文谓令急
渡,故呼仓兕以惧之。则原文当作“仓兕!仓兕!仓兕
者,水中之兽也。”今本因重文脱一“仓兕”耳。御览
八九0引作“渡孟津,杖钺,呼曰‘苍兕!苍兕!’按
:苍兕,水兽也。”史记齐世家:“左杖黄钺,右把白
旄,以誓曰:‘苍兕!苍兕!’”并其证。马云:“苍
兕,主舟楫官名。”(史记齐世家索隐。)臧琳经义杂
记一曰:“郭氏山海经序曰:‘钧天之庭,岂伶人之所
蹑?无航之津,岂苍兕之所涉?’苍兕与伶人相对,是
郭氏亦同马说,谓无涯之水,非世间主舟楫官所能涉也
。盖苍兕本水兽,善覆船,故以此名官,欲令居是官者
,尽其职,常以苍兕为警也。论衡是应篇云:‘尚父威
众,欲令急渡,不急渡,苍兕害汝。’此盖今文家说,
失呼而令之之旨矣。”善覆人船。因神以化,欲令
急渡,不急渡,仓光(兕)害汝,则复觟●(●)之类
也。河中有此异物,时出浮扬,一身九头,人畏恶之,
未必覆人之舟也。御览八九0引有“亦
谓苍雉”四字。按:史记齐世家:“苍兕。”索隐云:
“本或作苍雉。”疑御览引旧注。尚父缘河有此异
物,因以威众。威,畏也。夫觟
●(●)之触罪人,犹仓光(兕)之覆舟也,盖有虚名
,无其实效也。人畏怪奇,故空褒增。
又言太平之时有景星。礼运疏引 斗威仪曰:“德至八极,则景星见。”礼稽命征曰:“ 作乐制礼得天心,则景星见。”(类聚一。)尚书 中候曰:隋书经籍志:“尚书中候五卷 ,郑玄注。”“尧时景星见于轸。”孙 曰:类聚一、开元占经客星占、御览七、又八十、又八 百七十二,引尚书中候并作“景星出翼”。此作“轸” ,翼、轸同朱鸟宿,躔次并当荆州,故或云“景星出于 翼”,或云“出于轸”也。晖按:路史后纪十注引书中 候曰:“尧即政七十载,德政清平,比隆伏羲,景星出 翼、轸。”正以翼、轸并言。
夫景星,或时五星也。史记天官 书:“天精而见景星。景星者,德星也。其状无常,常 出于有道之国。”隋志:“景星如半月,生于晦朔,助 月为明。或曰:星大而中空。或曰:有三星,在赤方气 与青方气相连,黄星在赤方气中,(按:史记集解孟康 曰:“赤方中有两黄星,青方中有一黄星,凡三星,合 为景星。)亦名德星。”孙氏瑞应图曰:“景星者,大 星也。王者不敢私人则见。”(类聚一。)白虎通封禅 篇曰:“景星者,大星也,月或不见,景星常见,可以 夜作,有益于人民也。”按:仲任不以为另有景星,疑 即五星之一。五星:岁星,荧惑,镇星,太白,辰星也 。大者,岁星、太白也。于五星 为大。彼或时岁星、太白行于轸度,古质不能推步 五星,不知岁星、太白何如状,见大星则谓景星矣。
诗又言:“东有启明,西有长庚。”见 小雅大东。亦或时复岁星、太白也。或时昏见于西 ,或时晨出于东,诗人不知,则名曰启明、长庚矣。孙 曰:诗大东传:“日既入谓明星为长庚,日旦出谓明星 为启明。”史记天官书索隐引韩诗云:“太白晨出东方 为启明,昏见西方为长庚。”仲任所云,固旧义也。尔 雅释天:“明星谓之□明。”孙炎注:“明星,太白也 。晨出东方,高三舍,命曰□明。昏出西方,高三舍, 命曰太白。”(据史记天官书索隐引正。)刘宝楠愈愚 录二曰:“史记天官书:‘太白其他名明星。’又云: ‘以摄提格之岁,与营室晨出东方,至角而入。与营室 夕出西方,至角而入。与角晨出,入毕。与角夕出,入 毕。与毕晨出,入箕。与毕夕出,入箕。与箕晨出,入 柳。与箕夕出,入柳。与柳晨出,入营室。与柳夕出, 入营室。凡出入东西各五,为八岁,二百二十日,复与 营室晨出东方。其大率,岁一周天。其始出东方,行迟 ,率日半度,一百二十日,必逆行一二舍。上极而反, 东行,行日一度半,一百二十日入。其庳,近日,曰明 星,柔。高,远日,曰大嚣,刚。其始出西,行疾,率 日一度半,百二十日。上极而行迟,日半度,百二十日 ,旦入,必逆行一二舍而入。其庳,近日,曰太白,柔 。高,远日,曰大相,刚。’此言太白晨昏出入甚详。 又天官书:‘岁星以五月与胃昴毕晨出曰开明。’此但 言其晨出,不言其夕出,则别是一星。而后人疑为诗之 启明,又避讳改‘启’作‘开’也。王充论衡是应篇解 启明长庚,兼取岁星太白,正坐此失。”然则长庚 与景星同,皆五星也。太平之时,日月精明。五星,日 月之类也。太平更有景星,可复更有日月乎?诗人,俗 人也;中候之时,质世也,俱不知星。王莽之时,太白 经天,精如半月,汉书本传未见。书钞 百五十引东观汉记曰:“光武破二公,与朱伯然书曰: 交锋之月,神星昼见,太白清明。”或即仲任所指。二 公,王寻、王邑也,与光武战于昆阳。使不知星者 见之,则亦复名之曰景星。
尔雅释四时章曰:“春为发生,夏为长嬴,宋 残卷作“养”,朱校元本同。按:尔雅正作“嬴”。秋 为收成,冬为安宁。四气和为景星。”见 尔雅释天篇祥章。尔雅章目,皆题上事,仲任失检,误 为出四时章也。“四气”,今本尔雅作“四时”。白帖 一、类聚一、文选新刻漏铭注引尔雅、尸子仁意篇并作 “四气”,与此文同。则古本尔雅如是。开成石经已误 作“四时”矣。“景星”,尔雅作“景风”,尸子作“ 永风”,钱坫尔雅古义曰:“古‘永’、‘景’字通。 ‘景风’作‘景星’,王充之误。”郝疏曰:论衡所据 本作“景星”。夫如尔雅之言,景星乃四时气和之 名也,恐非着天之大星。尔雅之书,五经之训故,“ 故”读“诂”。说文:“诂,训故言也。”儒者所 共观察也,而不信从,更谓大星为景星,岂尔雅所言景 星,与儒者之所说异哉?
尔雅又言:“甘露时降,万物以嘉,谓之醴泉。
”见尔雅释天篇祥章。“甘露”作“甘
雨”。邢疏引尸子仁意篇:“甘雨时降,万物以嘉,高
者不少,下者不多,此之谓醴泉。”与尔雅文同,正作
“甘雨”。阮元据此文,谓尔雅今本非。醴泉乃谓
甘露也。今儒者说之,谓泉从地中出,其味甘若醴,周
礼郑注:“醴,今甜酒。”故曰醴泉。白
虎通封禅篇:“甘露者,美露也。降则物无不盛者也。
醴泉者,美泉也。状若醴酒,可以养老。”礼运:“地
出醴泉。”司马相如上林赋:“醴泉涌于清室,通川过
于中庭。”援神契:“德至深泉,则醴泉涌。”(礼运
疏。)春秋历命序:“成、康之际,醴泉踊。”(
文选东都赋注。)尚书中候:“醴
泉出山。”(路史后纪十注。)庄子秋水篇释文引李曰
:“醴泉,泉甘如醴。”凡此诸说,皆分甘露、醴泉为
二,以醴泉为从地出。盖当时图纬盛行,陋儒久忘雅训
。讲瑞篇云:“非天上有甘露之种,地下有醴泉之类。
”亦不从俗儒说也。二说相远,实未可知。案尔雅
释水(泉)章:“〔泉〕一见一否曰瀸。槛泉正出。正
出,涌出也。沃泉悬出。悬出,下出也。”宋
残卷“
泉”在“章”字下,朱校元本同。
是也。此文正出尔雅释水,“一见”上正有“泉”字。
今本“章”、“泉”二字误倒,则“一见一否”句,无
主词矣。郭注:“瀸,才有貌。”“槛”作“滥”,此
借字也。说文:“滥,濡上及下也。”李巡注:“水泉
从下上出曰涌。”公羊昭五年传:“濆泉者,直泉也。
直泉者,涌泉也。”释名曰:“县出曰沃,泉水从上下
,有所灌沃也。”是泉出之异,辄有异名。使太平
之时,更有醴泉从地中出,当于此章中言之,何故反居
释四时章中,言甘露为醴泉乎?若此,儒者之言醴泉从
地中出,又言甘露其味甚甜,未可然也。
儒曰:“道至大(天)者,日月精明,星辰不失
其行,朱曰:御览十一引“大”作“天
”。援神契曰:(礼运疏。)“德及于天,斗极明,日
月光,甘露降。”即王说所本,当以作“天”为是。晖
按:朱说是也。类聚二、事文类聚五亦并引作“天”,
足证朱说。白虎通封禅篇曰:“德至天,则斗极明,日
月光,甘露降。”亦其证。翔风起,甘露(雨)降
。”“甘露”当作“甘雨”,涉上下诸
“甘露”而误。下文“雨霁而阴噎者,谓之甘雨”,即
释此“甘雨”之义。此文以甘雨非谓雨水味甘,证明甘
露亦非味甘,故下文有“推此以论”云云。若此文亦作
“甘露”,则无所据以推论矣。御览十一、事文类聚五
并引作“甘雨降”,是其证。雨济(霁)而阴一(
曀)者谓之甘雨,孙曰:“济”当作“
霁”,“一”当作“曀”。说文:“霁,雨止也。曀,
阴而风也。”今“霁”作“济”者,声之误也。“曀”
作“
一”者,盖“曀“坏为“壹”,又
转写为“一”耳。类聚二、御览十一引“济”正作“霁
”,“一”正作“曀”。刘先生曰:类聚九十八引作“
若甘露霁而阴翳者”,文虽小异,而“济”、“一”之
为误字,益明矣。晖按:事文类聚五引作“雨霁而阴曀
者”,足证今本之误。非谓雨水之味甘也。推此以
论,甘露必谓其降下时,适润养万物,未必露味甘也。
亦有露甘味如饴蜜者,俱太平之应,文
选魏都赋注、御览十二、又八七二、事类赋三引“太平
”上并有“王者”二字。非养万物之甘露也。非
尔雅所言者。何以明之?案甘露如饴蜜者,着于树
木,不着五谷。东观汉记:“永平十七
年正月,树叶有甘露。”彼露味不甘者,其下时,
土地滋润流湿,万物洽沾濡溥。由此言之,尔雅且近得
实。缘尔雅之言,验之于物,案味甘之露下着树木,察
所着之树,不能茂于所不着之木。然今之甘露,殆异于
尔雅之所谓甘露。欲验尔雅之甘露,以万物丰熟,灾害
不生,此则甘露降下之验也。甘露下,是则醴泉矣。
治期篇
须颂篇云:“儒者称圣过实,稽 合于汉,汉不能及。非不能及,儒者之说使难及也。实 而论之,汉更难及。谷熟岁平,圣王因缘以立功化,故 治期之篇,为汉激发。”盼遂案:须颂篇云:“治期之 篇,为汉激发。治有期,乱有时,能以乱为治者优,优 者有之。”又案:此篇与偶会篇宗旨相通。
世谓古人君贤,则道德施行,施行则功成治安; 人君不肖,则道德顿废,顿废则功败治乱。古今论者, 莫谓不然。何则?见尧、舜贤圣致太平,桀、纣无道致 乱得诛。如实论之,命期自然,非德化也。
吏百石以上,若升食以下,先孙 曰:此当作“吏百石以下,斗食以上”。今本“下”、 “上”互易,又讹“斗”为“升”,遂不可通。汉书百 官公卿表云:“县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 吏。”颜注引汉官名秩簿云:“斗食,月俸十一斛。” 是也。汪继培潜夫论笺曰:“汉隶‘斗’作‘●’,‘ ●’、‘升’字形近,往往致误。”(交际篇。)居 位治民,为政布教。教行与止,民治与乱,皆有命焉。 或才高行洁,居位职废;或智浅操洿,治民而立。上古 之黜陟幽明,考功,尧典:“三载考绩 ,三考黜陟幽明。”(伪孔本,见舜典。)大传曰:“ 三岁而小考者,正职而行事也;九岁而大考者,黜无职 而赏有功也。一之三以至九,天数穷矣,阳德终矣,积 不善至于幽,六极以类降,故绌之;积善至于明,五福 以类升,故陟之。”史公云:“三岁一考功,三考绌陟 ,远近众功咸兴。”以“绌陟”绝句,训“幽明”为远 近,非仲任之义。据有功而加赏,案无功而施罚。 是考命而长禄,洪范:“五福,五曰考 终命。”孔传:“各成其短长之命以自终,不横夭。” “禄”谓禄命。非实才而厚能也。论者因考功之法 ,据效而定贤,效,事效。则谓 民治国安者,贤君之所致;民乱国危者,无道之所为也 。故危乱之变至,论者以责人君,归罪于为政不得其道 。人君受以自责,愁神苦思,撼动形体,而危乱之变, 终不减除。空愤人君之心,使明知之主,虚受之责,世 论传称,使之然也。
夫贤君能治当安之民,不能化当乱之世。良医能 行其针药,使方术验者,遇未死之人,得未死之病也。 如命穷病困,则虽扁鹊末如之何。夫命穷病困之不可治 ,犹夫乱民之不可安也;药气之愈病,犹教导之安民也 。皆有命时,不可令勉力也。公伯寮愬子路于季孙,子 服景伯以告孔子,孔子曰:“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 之将废也与,命也!”见论语宪问篇。 由此言之,教之行废,国之安危,皆在命时,非人 力也。
夫世乱民逆,国之危殆,灾害系于上天,贤君之
德,不能消却。诗道周宣王遭大旱矣。道
,称也。诗曰:“周余黎民,靡有孑遗。”见
大雅云汉。注详艺增篇。言无有可(孑)遗一人不
被害者。“可”为“孑”字形误。艺增
篇引此诗释之曰:“言无有孑遗一人不愁痛者。”宣
王贤者,嫌于德微;嫌,疑也。仁
惠盛者,莫过尧、汤,尧遭洪水,汤遭大旱。水旱,灾
害之甚者也,而二圣逢之,岂二圣政之所致哉?天地历
数当然也。意林引作“天理历数自然耳
”。疑“天地”当作“天理”。上文云:“世乱民逆,
国之危殆,灾害系于上天。”下文:“昌衰兴废,皆天
时也。”且此文屡以祸乱归之“命时”,“
命”亦即天命,是其义无取于“地
”。洪范:“五纪:五曰历数。”王肃曰:“日月星辰
所行布而数之,所以纪度数也。”(书疏。)论语尧曰
篇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皇疏:“历数
,谓天位列次也。”则历数不当言“地”,明矣。汉律
历志:十九岁为一章,四章为一部,二十部为一统,三
统为一元。则一元有四千五百六十岁。初入元一百六岁
,有阳九,谓旱九年;次三百七十四岁,阴九,谓水九
年。以一百六岁并三百七十四岁,为四百八十岁;次四
百八十岁,有阳九,谓旱九年;次七百二十岁,阴七,
谓水七年;次七百二十岁,阳七,谓旱七年;次六百岁
,阴五,谓水五年;次六百岁,阳五,谓旱五年。次四
百八十岁,阴三;次四百八十岁,阳三。从入元至阳三
,除去灾岁,总有四千五百六十年。其灾岁两个阳九年
,一个阴九年,一个阴阳各七年,一个阴阳各五年,一
个阴阳各三年,灾岁总有五十七年。并前四千五百六十
年,通为四千六百一十七岁。此一元之气终矣。即仲任
所谓历数当然者。以尧、汤之水旱,准百王之灾害
,非德(政)所致。“德”当作“政”
,下同。灾害本非德所致,不待仲任辩之。上文云:“
故危乱之变至,论者以责人君,归罪于为政不得其道。
”此文正驳其义。上文云:“水旱,灾害之甚者也,而
二圣逢之,岂二圣政之所致哉?天地历数当然也。”此
文即据以立论。意谓:二圣灾害,既非政之所致,则百
王灾害,亦非政所致矣。今作“非德所致”,遂与上文
二圣灾害非政所致之义,了不相涉,则不得以二圣准百
王矣。又下文云:“尧之洪水,汤之大旱,皆有遭遇,
非政恶之所致。尧、汤证百王,百王遭变,非政所致。
”立文正与此同。并其证。非德(政)所致,则其
福佑,非德所为也。盼遂案:“
非德”二字,涉上句“非德所致”
而衍。
贤君之治国也,犹慈父之治家。慈父耐平教明令
,〔不〕耐使子孙皆为孝善。吴曰:“
耐使子孙”句上脱一“不”字。意林引云:“
犹慈父治家,亦不能使子孙皆孝也
。”寻检文义,当有“不”字。子孙孝善,是家兴
也;百姓平安,是国昌也。昌必有衰,兴必有废。下
“必”字,宋残卷作“则”,朱校元本同。兴昌非
德所能成,然则衰废非德所能败也。盼
遂案:“败”当为“救”,形近而讹,应上“贤君之德
不能消却”之言,亦与上句“兴昌非德所能成”相对。
昌衰兴废,皆天时也。此善恶之实,未言苦乐之效
也。家安人乐,富饶财用足也。案富饶者命厚所致,非
贤惠所获也。人皆知富饶居安乐者命禄厚,而不知国安
治化行者历数吉也。故世治非贤圣之功,衰乱非无道之
致。国当衰乱,贤圣不能盛;时当治,恶人不能乱。世
之治乱,在时不在政;国之安危,在数不在教。贤不贤
之君,明不明之政,无能损益。
世称五帝之时,天下太平,家有十年之蓄,人有
君子之行。或时不然,世增其美;亦或时〔然〕,〔非
〕政〔所〕致。“亦”下旧校曰:一有
“然”字。晖按:“然”字当在“或时”下,“或时”
与“
亦或时”平列,本书常语。“然”
与“不然”正反相承。盖旧校所据本“然”字误倒,今
本则刊落矣。宋残卷“政”下有“所”字,朱校元本同
。按:有“所”字是也。此文当作“亦或时然,非政所
致”。宋、元本已脱“非”字矣。此文意谓:世称五帝
之盛,其说不然。若然,亦非政治所致。下文“五帝致
太平,非德所就,明矣”,正与此文相应。若脱“非”
字,则与治期之旨戾矣。盼遂案:此数语文义与上下不
贯,疑有脱误。何以审之?夫世之所以为乱者,不
以贼盗众多,兵革并起,民弃礼义,负畔其上乎?若此
者,由谷食乏绝,不能忍饥寒。夫饥寒并至而能无为非
者寡,然则温饱并至而能不为善者希。孙
曰:“能不”当作“不能”,文误倒也。传曰:“
仓廪实,民知礼节;衣食足,民知荣辱。”让生于有余
,争起于不足。注问孔篇。谷足
食多,礼义之心生;礼丰义重,平安之基立矣。故饥岁
之春,不食亲戚;亲戚,谓父母也。穣
岁之秋,召及四邻。不食亲戚,恶行也;召及四邻,善
义也。为善恶之行,不在人质性,在于岁之饥穣。由此
言之,礼义之行,在谷足也。案谷成败,自有年岁。年
岁水旱,五谷不成,非政所致,时数然也。盐
铁论水旱篇:“大夫曰:太岁之数,在阳为旱,在阴为
水,六岁一饥,十二岁一荒,天道固然,殆非独有司之
罪也。”袁准正书:“太岁在酉,乞浆得酒,太岁在己
,贩妻鬻子。则知灾祥有自然之理。”(施元之注苏诗
次韵孔毅父久旱引意林。)范蠡计然谓“太岁在于水毁
,金穣,木饥,火旱。”即仲任所谓时数也。必谓
水旱政治所致,不能为政者莫过桀、纣,桀、纣之时,
宜常水旱。案桀、纣之时,无饥耗之灾。灾至自有数,
或时返在圣君之世。实事者说尧之洪水,汤之大旱,皆
有遭遇,非政恶之所致。此义亦见明雩
篇。说百王之害,疑当作“灾害
”。独谓为恶之应,此见尧、汤德优,百王劣也。
审一足以见百,明恶足以照善。尧、汤证百王,至百王
遭变,“至”字衍。非政所致。
(以变见而明祸福),此句非其次,疑
是下文羼入也。此文以“百王遭变,非政所致”,证“
五帝太平,非德所就”,意正相贯
。若有此句,则义断矣。五帝致太平,非德所就,
明矣。
人之温病而死也,先有凶色见于面部。其病,遇 邪气也。其病不愈,至于身死,命寿讫也。国之乱亡, 与此同验。有变见于天地,犹人温病而死,色见于面部 也。有水旱之灾,犹人遇气而病也。灾祸不除,至于国 亡,犹病不愈,至于身死也。论者谓变征政治,贤人温 病色凶,可谓操行所生乎?谓水旱者无道所致,贤者遭 病,可谓无状所得乎?谓亡者为恶极,贤者身死,可谓 罪重乎?夫贤人有被病而早死,恶人有完彊而老寿,人 之病死,不在操行为恶也。然则国之乱亡,不在政之是 非。恶人完彊而老寿,非政平安而常存。由此言之,祸 变不足以明恶,福瑞不足以表善,明矣。
在天之变,日月薄蚀。四十二月日一食,五(十 )六月月亦一食。胡先生曰:“五十六 月”,当作“五六月”。说日篇曰:“大率四十一二月 ,日一食;百八十日,月一食。蚀之皆有时。”故改正 。西汉天文家测定五个月又一十三分之二十为一个月蚀 之限,故知“五十六月”必误也。晖按:宋残卷作“五 月六月”,朱校元本同。宋、元本衍“月”字,今本则 妄改作“十”也。盼遂案:“五十六月”当是“五六月 ”,十衍字也。说日篇云:“大率四十一二月日一食, 百八十日月一食。”百八十日,即六个月的日数也。宋 本作“五月六月月亦一食”,亦谓五个月或六个月也。 食有常数,不在政治。百变千灾,皆同一状,未必 人君政教所致。岁〔星〕害鸟帑,周、楚有祸;此 文亦见变动篇,据补“星”字。綝然之气见,宋、 卫、陈、郑皆灾。并注变动篇。当 此之时,六国政教未必失误也。历阳之都,一夕沈而为 湖,注命义篇。当时历阳长吏未 必诳妄也。成败系于天,吉凶制于时。人事未为,天气 已见,非时而何?五谷生地,一丰一耗;谷粜在市,一 贵一贱。“一”犹“或”也。丰 者未必贱,耗者未必贵。丰耗有岁,贵贱有时。时当贵 ,丰谷价增;时当贱,耗谷直减。夫谷之贵贱不在丰耗 ,犹国之治乱不在善恶。
贤君之立,偶在当治之世,德自明于上,民自善
于下,世平民安,瑞佑并至,世则谓之贤君所致。无道
之君,偶生于当乱之时,世扰俗乱,灾害不绝,遂以破
国亡身灭嗣,世皆谓之为恶所致。若此,明于善恶之外
形,不见祸福之内实也。祸福不在善恶,善恶之证不在
祸福。长吏到官,未有所行,政教因前,无所改更,然
而盗贼或多或寡,灾害或无或有,夫何故哉?长吏秩贵
,当阶平安以升迁;或命贱不任,当由危乱以贬诎也。
以今之长吏,况古之国君,安危存亡,可得论也。偶
会篇:“命当贵,时适平;时当乱,禄遭衰。治乱成败
之时,与人兴衰吉凶适相遭遇。”亦“治期”之旨。
天地合气,万物自生,犹夫妇合气,子自生矣。 此义亦见物势篇。万物之生,含 血之类,知饥知寒。见五谷可食,取而食之;见丝麻可 衣,取而衣之。或说以为天生五谷以食人,生丝麻以衣 人。此谓天为人作农夫桑女之徒也,不合自然,故其义 疑,未可从也。试依道家论之。
天者,普施气万物之中,谷愈饥而丝麻救寒,故 人食谷、衣丝麻也。夫天之不故生五谷丝麻以衣食人, 由其有灾变不欲以谴告人也。“由”读 作“犹”。物自生,而人衣食之;气自变,而人畏 惧之。以若说论之,“若”犹“此”也 。厌于人心矣。厌,合也。如 天瑞为故,自然焉在?无为何居?何以〔知〕天之自然 也?吴曰:“何以”下疑脱一字。刘先 生曰:“何以”下当敓“知”字,下文“何以知天无口 目也”,正与此文一例。盼遂案:“何以”下脱一“知 ”字,据下文“何以知天无口目也”句可证。吴氏举正 疑而不能订补,失之。以天无口目也。案有为者, 口目之类也。口欲食而目欲视,有嗜欲于内,发之于外 ,口目求之,得以为利,欲之为也。今无口目之欲,于 物无所求索,夫何为乎?何以知天无口目也?以地知之 。地以土为体,土本无口目。天地,夫妇也,地体无口 目,亦知天无口目也。使天体乎?宜与地同。仲 任意,天是体。见谈天篇。使天气乎?气若云烟, 云烟之属,安得口目?
或曰:“凡动行之类,皆本(无)有为。孙
曰:“无”字涉上下文诸“无”字而衍。盼遂案:“有
”衍文。此言“皆本无为”,故下言“动则有为”也。
孙氏举正谓“无”系衍字,则与文义乖剌矣。有欲
故动,动则有为。今天动行与人相似,安得无为?”曰
:天之动行也,施气也,体动气乃出,物乃生矣。由人
动气也,体动气乃出,子亦生也。夫人之施气也,非欲
以生子,气施而子自生矣。天动不欲以生物,而物自生
,此则自然也。施气不欲为物,而物自为,此则无为也
。谓天自然无为者何?气也宋本、朱校
元本“自然”作“有为”。疑此文原作:“谓天有为,
如何?无为者气也。”或意天动如人,是有为,故此云
“谓天有为,如何”。“如何”,反诘之词,本书常语
。上文云:“施气不欲为物,而物自为,此则无为也。
”故此云:“
无为者气也。”下文“无为无事”
云云,正释此无为为气之义。盖“
如”字脱,“何”字又错入“者”
字下,校者则妄改“有为”为“自然”矣。恬澹无
欲,无为无事者也,老聃得以寿矣。庄
子大宗师:“
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彭
祖得之,上及有虞,下及五伯。”道虚篇不信此说,前
后乖戾。老聃禀之于天,使天无此气,老聃安所禀
受此性?师无其说而弟子独言者,未之有也。或复于桓
公,复,白也。公曰:“以告仲
父。”左右曰:“一则仲父,二则仲父,为君乃易乎!
”桓公曰:“吾未得仲父,故难;已得仲父,何为不易
?”注语增篇。夫桓公得仲父,
任之以事,委之以政,不复与知。皇天以至优之德,与
王政〔随〕而谴告人(之),“政”下
脱“随”字。“人”为“之”字形误。下文“谓天与王
政,随而谴告之,是谓天德不若曹参厚,而威不若汲黯
重也”,句例正同,是其证。谴告篇曰:“天不告以政
道,令其觉悟,而顾随刑赏之误,为寒温之报。”又云
:“
人君失政,不以他气谴告变易,反
随其误,就起其气。”即此文“与王政随而谴告之”之
义。今本脱“随”字,则“与”字于义无着。则天
德不若桓公,而霸君之操过上帝也。
或曰:“桓公知管仲贤,故委任之;如非管仲, 亦将谴告之矣。使天遭尧、舜,必无谴告之变。”曰: “天能谴告人君,则亦能故命圣君,择才若尧、舜,受 (授)以王命,孙曰:“受”当作“授 ”。盼遂案:说文:“受,相付也。”即“付与”之意 。授从受从手,乃后起累增字。“受以王命”与下句“ 委以王事”文法正同。委以王事,勿复与知。今则 不然,生庸庸之君,失道废德,随谴告之,何天不惮劳 也?曹参为汉相,纵酒歌乐,不听政治。其子谏之,笞 之二百。惠帝命参子窋谏之。见汉书曹 参传。当时天下无扰乱之变。淮阳铸伪钱,时 更立五铢钱,民多盗铸者。吏不能禁。汲黯为太守 ,不坏一鑪,不刑一人,高枕安卧,而淮阳政清。见 汉书本传。夫曹参为相,若不为相;汲黯为太守, 若郡无人。然而汉朝无事,淮阳刑错者,错 ,废也。参德优而黯威重也。计天之威德,孰与曹 参、汲黯?而谓天与王政,随而谴告之,是谓天德不若 曹参厚,而威不若汲黯重也。蘧伯玉治卫,淮 南主术训云“为相”也。子贡使人问之:淮 南云:“往观之。”“何以治卫?”对曰:“以不 治治之。”夫不治之治,无为之道也。
或曰:“太平之应,河出图,洛出书。注
感虚篇。不画不就,不为不成。天地出之,有为之
验也。张良游泗水之上,遇黄石公,授太公书。纪
妖篇作“下邳泗上”。宋、孙、吴并谓“泗”为“汜”
之误。晖按:此文“泗”亦当作“汜”。后汉书郡国志
下邳注引戴延之西征记曰:“有沂水自城西,西南注泗
,别下回城南亦注泗。旧有桥处,张良与黄石公会此桥
。”水经注:“沂水于下邳县北,西流分为二:一水于
城北,西南入泗水;一水迳城东,屈从县南,亦注泗,
谓之小沂水,水上有桥,徐泗间以为圯。昔张子房遇黄
石公于圯上,即此处。”是张良与黄石公会于小沂水上
,非于泗水也。小沂水别沂水而复注泗,故曰汜水。说
文“汜,水别后入水也。”验符篇曰:“汜桥老父遗张
良书。”(今误作“圯桥”。宋云“圯”亦“桥”,非
也。)汜水上桥也。则此文“泗水”当作“汜水”。盖
天佐汉诛秦,故命令神石为鬼书授人,复为有为之效也
。”曰:此皆自然也。夫天安得以笔墨而为图书乎?天
道自然,故图书自成。晋唐叔虞、旧校
曰:一有“生”字。鲁成季友生,文在其手,故叔
曰虞,季曰友。左昭元年传:“武王邑
姜方震大叔,梦帝谓己:‘余命而子曰虞,将与之唐。
’及生,有文在其手,曰‘虞’,遂以命之。”左昭三
十二年传:“
成季有,文姜之爱子,始震而卜,
卜人谒之曰:‘生有嘉闻,其名曰友,为公室辅。’及
生,如卜人之言,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名之。”
左隐元年传疏:“古文‘虞’作‘●’,手文容或似之
。其‘
友’固当有似之者。”宋仲子
生,有文在其手,曰:“为鲁夫人。”注
异虚篇。三者在母之时,文字成矣,而谓天为文字
,在母之时,天使神持锥笔墨刻其身乎?自然之化,固
疑难知,外若有为,内实自然。是以太史公纪黄石事,
疑而不能实也。见史记留侯世家。实,
定也。赵简子梦上天,见一男子在帝之侧。后出,
见人当道,则前所梦见在帝侧者也。事
详纪妖篇。论之以为赵国且昌之状(妖)也。“
论”上疑脱“实”字。变动篇:“实论之,尚谓非二子
精诚所能感也。”句例同。“之”犹“者”。“实论者
”,仲任自谓,例详变动篇。简子梦上天,为且昌之妖
,义详纪妖篇。“状”当作“妖”。“妖”或作“祅”
,与“状”形近,又涉下文“且兴之象”之“象”字而
误。纪妖篇论此事曰:“是皆妖也。其占皆如当道言,
所见于帝前之事,所见当道之人,妖人也。”即此义。
下文“妖气为鬼,鬼象人形”,即承此言之。奇怪篇:
“简子所射熊罴,二卿祖当亡,简子当昌之妖也。”今
“妖”误作“秋”,可与此文互证。黄石授书,亦
汉且兴之象也。义详纪妖篇。妖
气为鬼,鬼象人形,自然之道,非或为之也。
草木之生,华叶青葱,皆有曲折,象类文章,谓
天为文字,复为华叶乎?宋人或刻木为楮叶者,“
木”,列子说符篇作“玉”,韩非喻老篇、淮南泰族训
并作“象”。“楮”下旧校曰:“一本作‘约’。”按
:作“楮叶”不误。三年乃成。孔子曰:“使〔天
〕地三年乃成一叶,则万物之有叶者寡矣。”刘
先生曰:“孔子”,列子说符篇、韩非子喻老篇、淮南
泰族篇并作“列子”。又案:“地”上当有“
天”字,列子、韩非子、淮南子并
作“天地”。上文“谓天为文字,复为华叶乎”,皆其
证。如孔子之言,万物之叶自为生也。自为生也,
“也”字宋本无。故能并成。如
天为之,其迟当若宋人刻楮叶矣。观鸟兽之毛羽,毛羽
之采色,通(遏)可为乎?“通”字无
义,当为“遏”,读作“曷”。说日篇:“遏能见其中
有物曰鸟乎?遏能见其足有三乎?”两“遏”字,今并
误作“通”,是其比。鸟兽未能尽实。实
,定也。春观万物之生,秋观其成,天地为之乎?
物自然也?如谓天地为之,为之宜用手,天地安得万万
千千手,并为万万千千物乎?诸物在天地之间也,犹子
在母腹中也。母怀子气,十月而生,鼻口耳目,发肤毛
理,血脉脂腴,骨节爪齿,自然成腹中乎?母为之也?
偶人千万,偶人,象人也。不名
为人者,何也?鼻口耳目非性自然也。武帝幸王夫人,
王夫人死,盼遂案:“王夫人”当是“
李夫人”之误。本书乱龙篇纪此事正作“李夫人”。汉
书外戚传:“李夫人死,方士少翁致其神。”此仲任所
本。惟史记封禅书作王夫人事,后学迳据史记,改本文
为王夫人矣。思见其形。乱龙篇
作“李夫人”。此文是也。注详彼篇。道士以方术
作夫人形,道士,齐人李少翁也。形
成,出入宫门。武帝大惊,立而迎之,忽不复见。盖非
自然之真,方士巧妄之伪,故一见恍忽,消散灭亡。有
为之化,其不可久行,犹王夫人形不可久见也。道家论
自然,不知引物事以验其言行,宋本作
“行言”,疑当作“所言”。“行”、“所”形误。故
自然之说未见信也。
然虽自然,亦须有为辅助。老子 曰:“圣人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即此义。耒 耜耕耘,因春播种者,人为之也。及谷入地,日夜长夫 (大),人不能为也。“夫”,程、钱 、黄本同。当从王本、崇文本作“大”。或为之者 ,败之道也。宋人有闵其苗之不长者,就而揠之,明日 枯死。此本孟子公孙丑篇。赵曰:“揠 ,挺拔之,欲亟长也。”陈士元孟子杂记曰:“扬雄方 言云:‘揠,拔也。东齐海、岱之间曰揠。’又小尔雅 云:‘拔心曰揠。’”左宣十二年传注:“闵,忧也。 ”夫欲为自然者,宋人之徒也。
问曰:“人生于天地,天地无为,人禀天性者, 亦当无为,而有为,何也?”曰:至德纯渥之人,禀天 气多,故能则天,自然无为。禀气薄少,不遵道德,不 似天地,故曰不肖。不肖者,不似也。礼 记杂记下郑注:“肖,似也。言不如人也。”说文:“ 肖,骨肉相似也。不似其先,故曰不肖。”风俗通曰: “生子鄙陋,不似父母,曰不肖。”(意林引。)刑法 志:“夫人宵天地之□,有生之最灵者也。”应劭注: “宵,类也,头圜象天,足方象地。”孟康注:“宵, 化也,言禀天地气化而生也。”并与仲任之义不同。不 似天地,不类圣贤,故有为也。天地为鑪,造化为工, 注物势篇。禀气不一,安能皆贤 ?贤之纯者,黄、老是也。黄者,黄帝也;老者,老子 也。齐曰:“黄、老”,汉世通语,文 中无为自释,疑后人注语误入正文。黄、老之操, 身中恬澹,其治无为,正身共己“共” 读“恭”。而阴阳自和,无心于为而物自化,无意 于生而物自成。
易曰:“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见 易系辞。垂衣裳者,垂拱无为也。孔子曰:“大哉 ,尧之为君也!惟天为大,惟尧则之。”注 初禀篇。又曰:“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 不与焉。”注语增篇。周公曰: “上帝引佚。”上帝,谓舜、禹也。注 语增篇。盼遂案:“舜、禹”当为“虞舜”,声误而又 倒植也。上下文皆以黄帝、尧、舜连言,无与禹事,明 “禹”为误。下文“舜、禹承安继治”,“舜、禹承尧 之安”,二“禹”字亦“虞”之误。本论语增篇引经曰 :“上帝引佚,谓虞舜也。”亦不及禹。益可证此处之 失。舜、禹承安继治,任贤使能,恭己无为而天下 治。舜、禹承尧之安,尧则天而行,不作功邀名,无为 之化自成,故曰:“荡荡乎,民无能名焉!”论 语泰伯篇述孔子语。皇疏引王弼曰:“荡荡,无形无名 之称也。则天成化,道同自然,百姓日用而不知其所以 然,夫又何可名也?”与仲任义合。集解包氏说,非其 义。年五十者击壤于涂,不能知尧之德,注 感虚篇。盖自然之化也。易曰:“大人与天地合其 德。”干卦文言。黄帝、尧、舜 ,大人也,其德与天地合,故知无为也。天道无为,故 春不为生,而夏不为长,秋不为成,冬不为藏。阳气自 出,物自生长;阴气自起,物自成藏。汲井决陂,灌溉 园田,物亦生长。霈然而雨,物之茎叶根垓(荄)莫不 洽濡。“垓”,元本作“荄”,朱校同 。孙曰:“垓”字当从元本作“荄”。程量澍泽, 孰与汲井决陂哉?故无为之为大矣。本不求功,故其功 立;本不求名,故其名成。沛然之雨,功名大矣,而天 地不为也,气和而雨自集。
儒家说夫妇之道,取法于天地。知夫妇法天地, 不知推夫妇之道,以论天地之性,可谓惑矣。夫天覆于 上,地偃于下,偃,仰也。下气 烝上,上气降下,万物自生其中间矣。当其生也,天不 须复与也,由子在母怀中,父不能知也。物自生,子自 成,天地父母,何与知哉?及其生也,人道有教训之义 。天道无为,听恣其性,故放鱼于川,纵兽于山,从其 性命之欲也。不驱鱼令上陵,不逐兽令入渊者,老 子曰:“不致鱼于木,沉鸟于冰。”何哉?拂诡其 性,失其所宜也。夫百姓,鱼兽之类也,上德治之,若 烹小鲜,见老子。谓勿挠也。与 天地同操也。商鞅变秦法,欲为殊异之功,不听赵良之 议,以取车裂之患,事详史记本传。德 薄多欲,君臣相憎怨也。道家德厚,下当其上,上安其 下,孙曰:“当”读为“向”。乐记: “乐行而民乡。”吕氏春秋音初篇注:“乡,仰也。” “乡”与“向”同。纯蒙无为,何复谴告?故曰: “政之适也,君臣相忘于治,鱼相忘于水,兽相忘于林 ,人相忘于世,故曰天也。”未知何出 。庄子大宗师曰:“孔子曰:鱼相造乎水,人相造乎道 。相造乎水者,穿池而养给;相造乎道者,无事而定生 。故曰:鱼相忘乎江湖,人相忘乎道术。”与此文义近 。淮南俶真训亦云:“鱼相忘于江湖,人相忘于道术。 ”孔子谓颜渊曰:“吾服汝,忘也;汝之服于我, 亦忘也。”庄子田子方篇、淮南齐俗训 并有此文。郭向曰:“服者,思存之谓也。甚忘,谓过 去之速也。言汝去,忽然思之,恒欲不及。”许慎曰: “孔子谦,自谓无知而服回,此忘行也。”按:仲任意 ,读若“人相忘于道术”之“忘”,较郭、许说义长。 以孔子为君,颜渊为臣,尚不能谴告,况以老子为 君,文子为臣乎?艺文志:文子九篇。 注云:“老子弟子,与孔子并时。”今本十二篇,伪书 也。以文子为计然者,非。老子、文子,似天地者 也。淳酒味甘,饮之者醉不相知;薄酒酸苦,宾主颦蹙 。夫相谴告,道薄之验也。谓天谴告,曾谓天德不若淳 酒乎?
礼者,忠信之薄,乱之首也。出 老子。相讥以礼,故相谴告。三皇之时,坐者于于 ,行者居居,乍自以为马,乍自以为牛。庄 子应帝王篇:“泰氏其卧徐徐,其觉于于,一以己为马 ,一以己为牛。”郭向曰:“夫如是,又奚是人非人之 有哉?斯可谓出于非人之域。”释文司马彪曰:“于于 ,无所知貌。”淮南览冥篇:“卧倨倨,兴盱盱,(“ 盱”今伪“眄”,依王念孙校。)一自以为马,一自以 为牛。”高注:“倨倨,卧无思虑也。盱盱然,视无智 巧貌也。”“居”与“倨”,“于”与“盱”,并声近 义同。纯德行而民瞳蒙,“纯” ,朱校元本、程本同。钱、黄、王、崇文本作“绳”, 非。晓惠之心未形生也。“惠” 读“慧”。当时亦无灾异。如有灾异,不名曰谴告 。何则?时人愚惷,不知相绳责也。末世衰微,上下相 非,灾异时至,则造谴告之言矣。夫今之天,古之天也 。非古之天厚,而今之天薄也。谴告之言生于今者,人 以心准况之也。诰誓不及五帝,要盟不及三王,交质子 不及五伯,此文出荀子大略篇、谷梁隐 八年传。范宁曰:“五帝谓黄帝、颛顼、帝喾、帝尧、 帝舜也。诰誓,尚书六誓、七诰是其遗文。五帝之世, 道化淳备,不须诰誓,而信自着。”杨谅曰:“诰誓, 以言辞诫约也。礼记云:‘约信曰誓。’又曰:‘殷人 誓而民始畔。’”“要盟”,荀子、谷梁作“盟诅”。 公羊庄十三年传:“要盟可犯。”何注:“臣约其君曰 要,彊见要胁而盟。”曲礼下:“□牲曰盟。”郑注: “□,临也。坎用牲,临而读其盟书。”左氏说以太平 之时有盟诅之礼。此公羊、谷梁义也。见异义。(曲礼 下疏。)范宁曰:“三王谓夏、殷、周也。”五伯,谷 梁作“二伯”。伯读“霸”。孙盛曰:“五帝无诰誓之 文,三王无盟祝之事,然则盟誓之文,始自三季;质任 之作,起于周微。”(魏志高柔传注。)德弥薄者 信弥衰。盐铁论诏圣篇:“夏后氏不信 言。殷誓,周盟,德信弥衰。”心险而行诐,则犯 约而负教。教约不行,则相谴告。谴告不改,举兵相灭 。由此言之,谴告之言,衰乱之语也,而谓之上天为之 ,斯盖所以疑也。
且凡言谴告者,以人道验之也。人道,君谴告臣 ,上天谴告君也,谓灾异为谴告。夫人道,臣亦有谏君 ,以灾异为谴告,而王者亦当时有谏上天之义,“ 而”犹“则”也。其效何在?苟谓天德优,人不能 谏,优德亦宜玄默,不当谴告。万石君子有过,不言, 对案不食,汉书石奋传:“万石君子孙 有过失,不诮让,为便坐,对案不食,然后诸子相责, 因长老肉袒固谢罪改之。”至优之验也。夫人之优 者,犹能不言,皇天德大,而乃谓之谴告乎?夫天无为 ,故不言。灾变时至,气自为之。夫天地不能为,亦不 能知也。腹中有寒,腹中疾痛,人不使也,气自为之。 夫天地之间,犹人背腹之中也,谓天为灾变,凡诸怪异 之类,无小大薄厚,皆天所为乎?牛生马,桃生李,如 论者之言,天神入牛腹中为马,把李实提桃间乎?牢曰 :“子云:‘吾不试,故艺。’”见论 语子罕篇。集解郑曰:“牢,弟子子牢也。试,用也。 言孔子自云:我不见用,故多能伎艺也。”又曰: “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子罕篇述 孔子语。人之贱不用于大者,类多伎能。天尊贵高 大,安能撰为灾变以谴告人?且吉凶蜚色见于面,人不 能为,色自发也。孙曰:自纪篇云:“ 人面色部七十有余,颊肌明洁,五色分别,隐微忧喜, 皆可得察,占射之者,十不失一。”荀子非相篇云:“ 相人之形状颜色,而知其吉凶妖祥。”潜夫论相列篇云 :“夫骨法为禄相表,气色为吉凶候。”皆吉凶蜚色之 说也。天地犹人身,气变犹蜚色。人不能为蜚色, 天地安能为气变?然则气变之见,殆自然也。变自见, 色自发,占候之家,因以言也。
夫寒温、谴告、变动、招致,四疑皆已论矣。谴 告于天道尤诡,故重论之,论之所以难别也。“ 也”犹“者”也。说合于人事,不入于道意。从道 不随事,虽违儒家之说,合黄、老之义也。
金縢曰:“秋大熟未获,天大雷电(雨)以风, 王引之经义述闻三曰:古文“雷电”, 今文作“雷雨”。今本“雷雨”作“雷电”,乃后人据 古文改之。下文“雷雨”字凡数十见。又曰:“雷为天 怒,雨为恩施,使天为周公怒,徒当雷不当雨,今雷雨 俱至,天怒且喜乎?”则此文本作“雷雨”,非作“雷 电”,明矣。禾尽偃,大木斯拔,邦人大恐。”“ 邦”当作“国”。仲任习今文者。今本浅人据古文改之 。当此之时,周公死。儒者说之,以为成王狐疑于 〔葬〕周公。孙曰:“周公”上脱“葬 ”字。金縢雷风偃禾拔木之事,今文家谓周公已死,成 王欲以天子礼葬之,以周公非天子,恐越礼也;又欲以 人臣之礼葬之,恐不足以表周公之功。狐疑之间,天为 雷雨以彰周公。古文家谓周公未死,居摄之时,管、蔡 流言,成王狐疑于周公,天乃为雷雨以警悟成王。二说 不相同也。此所言者,乃今文家说也。若去“葬”字, 似成王不悦于周公而狐疑之,与古文家说相混殽矣。且 下文申明其意云:“欲以天子礼葬公,公人臣也;欲以 人臣礼葬公,公有王功,狐疑于葬周公之间,天大雷雨 ,动怒示变,以彰圣功。”则此文有“葬”字,殆无疑 矣。欲以天子礼葬公,公人臣也;欲以人臣礼葬公 ,公有王功。狐疑于葬周公之间,天大雷雨,动怒示变 ,以彰圣功。臧氏经义杂记曰:“此今 文尚书说。”大传曰:“周公致政,封鲁三年之后,周 公老于丰,心不敢远成王而欲事文、武之庙,然后周公 卒,曰:‘吾死必葬于成周。’示天下臣于成王。成王 曰:‘周公生欲事宗庙,死欲聚骨于毕。’毕者,文王 之墓也。周公死,成王欲葬之于成周,天乃雷雨以风, 禾尽偃,大木斯拔,国人大恐。王与大夫开金縢之书, 执书以泣曰:‘周公勤劳王家,予幼人,弗及知。’乃 不葬于成周,而葬之于毕,示天下不敢臣,所以明有功 ,尊有德。”古文家以武王崩,周公居摄,管、蔡 流言,王意狐疑周公,周公奔楚,盼遂 案:据仲任此言,是古文尚书金縢篇“周公居东二年” ,东者为奔楚也。而史记以居东为毕定诸侯,马融言辟 东都,郑康成言出处东国,墨子耕柱言东处于商盖,越 绝书言出巡狩于边,琴操言奔鲁,传闻不同。今案:流 言时,商奄未灭,东都未营,未命伯禽为公后,公归无 所,故知是奔楚也。谯周言:“史记由秦燔书,说金縢 事,失其本末。”案:蒙恬时,秦未燔书。恬言周公奔 楚,不容失其本末。又左传昭公七年:“将如楚,梦襄 公祖。梓慎曰:‘襄公之适楚也,梦周公祖而行。’子 服惠伯曰:‘先君未尝适楚,故周公祖以道之。襄公适 楚矣,而祖以道君。’”然则襄公曾适楚,故祖以导昭 公,以见周公曾适楚,故祖以导襄公。不应梓慎、子服 惠伯、蒙恬三周人。说周事,反不如谯周也。史记鲁世 家云:“成王少时病,周公揃爪沈河祝神,藏册于府。 及成王用事,人或谮周公。公奔楚。成王发府,见祷书 ,乃泣反公。”蒙恬列传云:“成王有病,周公揃爪沈 河,书藏记府。及成王治国,有贼臣言周公欲为乱者, 公走而奔于楚。”此记府祷书,与金縢祝册,自别为一 书,成王同时见之。史世家两言见者,非也。(本条取 癸巳类稿周公奔楚义。)故天雷雨,以悟成王。郑 曰:“武王崩,周公为冢宰。三年服终,将欲摄政,管 、蔡流言,即避居东都。成王多杀公之属党,公作鸱鸮 之诗,救其属臣,请勿夺其官位土地。及遭风雷之异, 启金縢之书,迎公来反,反乃居摄,后方始东征管、蔡 。”(书疏。)中论智行篇:“武王崩,成王幼,周公 居摄。管、蔡启殷畔乱,周公诛之。成王不达,周公恐 之。天乃雷电风雨,以彰周公之德,然后成王寤。”并 古文说。师伏堂笔记二:“鲁世家载奔楚事,或本蒙恬 。论衡载古文说,□出卫、贾古文。西汉以前,无避居 东都说。毛诗虽古文,亦以‘居东’即‘东征’。”盼 遂案:论衡列举金縢两说,而于后说斥为古文家,则前 说决为今文家矣。史记鲁世家纪此事,亦两说并举。而 前汉人多从今文家说。(如伏生大传、白虎通等。)惟 孔安国本尚书止载管、蔡流言一事,郑康成遵用之,后 人遂以古文为定说矣。夫一雷一雨之变,或以为葬 疑,或以为信谗,二家未可审。且订葬疑之说。
秋夏之际,阳气尚盛,未尝无雷雨也,顾其拔木 偃禾,颇为状耳。状,雨雷状。经义杂 记引“状”上增“变”字,非。盼遂案:“状”疑“奘 ”之脱讹,或即“壮”之形误。当雷雨时,成王感 惧,开金縢之书,见周公之功,执书泣过,自责之深。 自责适已,天偶反风,书家则谓天为周公怒也。千秋万 夏,不绝雷雨。苟谓雷雨为天怒乎?是则皇天岁岁怒也 。正月阳气发泄,雷声始动,秋夏阳至极而雷折。苟谓 秋夏之雷旧校曰:一有“阳至极”字。 为天大怒,正月之雷天小怒乎?雷为天怒,雨为恩 施。使天为周公怒,徒当雷,不当雨。今〔雷〕雨俱至 ,盼遂案:“雨”上当有“雷”字。故 下句言“天怒且喜乎。”上下文皆以雷雨连言,此不应 独偏举也。惟雷且雨,故言俱。若一“雨”字,不得言 “俱”也。天怒且喜乎?“雨” 上脱“雷”字。经义述闻引增“雷”字,是也。“ 子于是日也,哭则不歌。”见论语述而 篇。邢疏本无“也”字,皇本同此。郑志引论语“哭” 字亦属下读。周礼:“子、卯稷食菜羹。”礼 记玉藻文。注:“忌日贬也。”疏:“纣以甲子死,桀 以乙卯亡。以其无道被诛,后王以为忌日。稷食者,食 饭也。以稷谷为饭,以菜为羹而食之。”云出周礼,未 闻。哀乐不并行。哀乐不并行,喜怒反并至乎?
秦始皇帝东封岱岳,雷雨暴至。史 记始皇纪:“二十八年,始皇上泰山,立石封祠祀。下 ,风雨暴至,休于树下。”刘媪息大泽,雷雨晦冥 。见史记高祖纪。始皇无道,自 同前圣,治乱自谓太平,天怒可也。刘媪息大泽,梦与 神遇,觏精也。是生高祖,何怒 于生圣人而为雷雨乎?尧时大风为害,尧激大风于青丘 之野。“激”,朱校元本、程本同。钱 、黄、王、崇文本作“缴”,是也。淮南本经训:“尧 时九婴大风皆为民害,尧乃使羿缴大风于青丘之野。” 注:“大风,风伯也,能坏人屋舍。缴遮使不为害也。 一曰:以缴系矢射杀也。”海外东经:“青丘国在朝阳 北。”逸周书王会解孔晁曰:“青丘,海东地名。”服 虔注汉书司马相如传曰:“青丘国,在海东三百里。” 舜入大麓,烈风雷雨。书今文说 。见后正说篇。尧、舜世之隆主,何过于天,天为 风雨也?大旱,春秋雩祭;又董仲舒设土龙,以类招气 。如天应雩、龙,必为雷雨。何则?秋夏之雨,与雷俱 也。必从春秋、仲舒之术,则大雩、龙,求(怒)天〔 怒〕乎?孙曰:“怒天”疑当作“天怒 ”。师旷奏白雪之曲,雷电下击;鼓清角之音,风 雨暴至。注感虚篇。荀为盼 遂案:“为”与“谓”字通用。雷雨为天怒,天何 憎于白雪、清角,而怒师旷为之乎?此雷雨之难也。
又问之曰:仲任问。“成
王不以天子礼葬周公,天为雷风,偃禾拔木。成王觉悟
,执书泣过,天乃反风,偃禾复起。何不为疾反风以立
大木,必须国人起筑之乎?”金縢曰:
“二公命邦人凡大木所偃,尽起而筑之。”今文“邦”
作“国”。“筑”,马、郑、王并作“筑”。(尔雅释
言:“筑,拾也。”郑、马、王训作“拾”,则知本作
“筑”。从王鸣盛说。)书疏引郑、王说:“筑,拾也
。禾为大木所偃者,起其木,拾下禾,无所亡失。”马
云:“筑,拾也。”见释文。是古文经作“筑”。“起
筑”,谓“起其木,拾下禾”。古文说也。据仲任此文
,则谓筑大木,与郑、马、王说异。皮锡瑞曰:“此今
文说也。”按:说文木部:“筑,捣也。”释名释言语
:“笃,筑也,筑坚实也。”是今文经作“筑”。伪孔
传云:“木有偃拔,起而立之,筑有其根。”即本此文
。应曰:“天不能。”曰:“然则天有所不能乎?
”应曰:“然。”难曰:仲任难。“
孟贲推人,人仆;接人而起,接人立。当
作“接人人立”,与“推人人仆”句法同。“而起接”
三字涉上下文衍。盼遂案:“起”字盖涉下文“不能复
起”之“
起”而衍。此文当是“孟贲推人而
人仆,接人而人立”,传钞者傎乱之耳。天能拔木
,不能复起,是则天力不如孟贲也。秦时三山亡,注
说日篇。犹谓天所徙也。夫木之轻重,孰与三山?
能徙三山,不能起大木,非天用力宜也。如谓三山非天
所亡,然则雷雨独天所为乎?”
问(应)曰:“问曰”当作“应
曰”,传写误也。上文“难曰:孟贲推人人仆”云云,
下文“难之曰:伊尹相汤伐夏”云云,并仲任诘难之词
,若此着“问曰”二字,则不知谁问。若谓仲任问,则
上文“难曰”云云,于下无以应;下文“难之曰”云云
,于义无属,不得自言自难也。若谓或问,检寻此文,
乃自出旨意,并引经证,非问语也。且此篇凡着“问曰
”者,仲任语也,不得独以此“问曰”二字系之或问,
使与全篇文例不合。上文仲任难,此乃或答,下文“难
之曰”,又据此以难也。此篇以一难一应为文,则此当
作“应曰”,明矣。“天之欲令成王以天子之礼葬
周公,以公有圣德,以公有王功。公羊
僖三十一年传注:“武王即没,成王幼少,周公居摄,
行天子事,制礼作乐,致太平,有王功。”经曰:
‘王乃得周公死(所)自以为功代武王之说。’“
死”,金縢作“所”,二字形近而误,非异文也。臧氏
经义杂记引改作“所”,是也。元本正作“所”,朱校
同。陈寿祺曰:“古文‘所’字,今文作‘死’。”非
也。金縢:“周公曰:‘未可以戚我先王。’公乃自以
为功。”又云:“王与大夫尽弁,以启金縢之书,乃得
周公所自以为功,代武王之说。”按:仲任读“
功”为功德之“功”。顺鼓篇曰:
“成王开金縢之书,求索行事周公之功。”本篇上文云
:“成王感惧,开金縢之书,见周公之功,执书泣过。
”又下文云:“开匮得书,见公之功,觉悟泣过。”又
云:“
武王梦帝予其九龄,其天已予之矣
,武王已得之矣,何须复请?周公因必效之梦,请之于
天,功安能大乎?”并其证。史记周本纪云:“
周公乃袚斋,自为质,以代武王。
”鲁世家前作“质”,后作“功”。江声、孙星衍并据
史记谓“自以为功”,言以身为质也。按:训“
功”为“质”者,盖古文说。此文
若训“质”,则不可解。此盖今文说也。皮锡瑞曰:“
今文‘功’作‘质’。”岂欧阳、夏侯之异,故仲任与
史公说不同欤?江声曰:“得周公所藏请命册书,及命
龟书。”盼遂案:“死”当为“所”之误。草书“所”
为“●”,与“死”形近故也。书金縢正作“所”。今
天动威,以彰周公之德也。”“威”,
朱校元本同。王本、崇文本误“感”。
难之曰:“伊尹相汤伐夏,为民兴利除害,致天 下太平。汤死,复相大甲。大甲佚豫,放之桐宫,摄政 三年,乃退复位。孟子万章上:“伊尹 相汤,以王于天下。汤崩,太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 四年,太甲颠覆汤之典刑,伊尹放之于桐。三年,太甲 悔过,自怨自艾,于桐处仁迁义,三年,以听伊尹之训 己也,复归于亳。”郑曰:(史殷纪集解。)“桐,地 名也。有王离宫焉。”史公亦云:“桐宫。”并与仲任 合。伪孔以为汤葬地,非也。周公曰:‘伊尹格于 皇天。’见尚书君奭。格,至也。孙星 衍曰:“汤得伊尹辅佐,成功,升配于天。”按:汉儒 并谓伊尹也,孔彪碑云:“伊尹之休,格于皇天。”汉 书王莽传:“伊尹、周公咸有圣德,假于皇天。”可证 。孙说非。江声谓“升封于天”,亦非。谓伊尹功德升 格皇天也。天所宜彰也。伊尹死时,天何以不为雷 雨?”应曰:“以百雨(两)篇曰:先 孙曰:“百雨”当作“百两”。汉书儒林传云:“世所 传百两篇者,出东莱张霸,分析二十九篇以为数十。又 采左氏传、书叙为作首尾,凡百二篇。”(亦见后佚文 篇。)‘伊尹死,大雾三日。’”孙 曰:御览十五引帝王世纪云:“帝沃丁八年,伊尹卒, 年百有余岁。天雾三日。(晖按:水经泗水注、初学记 二引并作“大雾三日”。“天”字误。)“沃丁葬以天 子之礼,祀以太牢,亲自临丧三年,以报大德焉。”此 谓伊尹病卒而大雾也。竹书纪年:“太甲元年,伊尹放 太甲于桐,乃自立。七年,王潜出,自桐杀伊尹。天大 雾三日,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 分之。”抱朴子良规篇云:“伊尹终于受戮,大雾三日 。”(陆机豪士赋序云:“伊尹抱明允以婴戮。”亦谓 伊尹被戮。)此并谓伊尹被戮而大雾也。盖百两篇传在 民间,人习其说,侈张其辞。竹书本魏、晋间人伪撰, 此亦袭旧说也。大雾三日,乱气矣,广 韵十遇引元命包曰:“阴阳气乱为雾。”非天怒之 变也。东海张霸造百雨(两)篇,其言虽未可信,且假 以问:先孙曰:“东海张霸”下十八字 ,审校文义,似是仲任自注之语。盖此书本有自注,今 本皆与正文淆乱,不可析别矣。晖按:先孙说非。此文 不误。书抄一五一引作:“东海张霸造百两篇曰:伊尹 死,大雾三日。”盼遂案:此十八字为上文百两篇之附 注。“天为雷雨以悟成王,成王未开金匮雷〔雨〕 止乎?“雷”下脱“雨”字,下同。下 文“已开金匮雷雨止也”,与此正反为文。又“由此言 之,成王未觉悟雷雨止也”,承此为文。并作“雷雨” ,是其证。已开金匮雷雨乃止也?”应曰:“未开 金匮雷〔雨〕止也。开匮得书,见公之功,觉悟泣过, 决以天子礼葬公。出郊观变,皮锡瑞曰 :“今文说,王出郊,为郊祭,因郊祭止天变,遂赐鲁 郊。史记鲁世家、洪范五行传、白虎通封公侯篇、丧服 篇、公羊僖三十一年传解诂,其说皆同。仲任以出郊为 观变,不以为郊祭,三家异说不同。”按:竹书云:“ 秋大雷电以风,王逆周公于郊。”则亦以郊为近郊,非 郊祭也。但谓郊迎周公,又近古文说也。徐时栋烟屿楼 读书志力辟郊祭之非,而信郊迎周公之说,于今古文进 退无据。天止雨反风,宋本作“ 乃雨”,非也。古文“天乃雨”今文作“止雨”。说详 王氏经义述闻、皮氏今文尚书考证。禾尽起。由此 言之,成王未觉悟,雷雨止矣。”难曰:“伊尹〔死〕 ,雾三日。孙曰:“伊尹”下,脱“死 ”字。天何不三日雷雨,须成王觉悟乃止乎?须 ,待也。太戊之时,桑谷生朝,七日大拱。太戊思 政,桑谷消亡。注异虚篇。宋景 公时,荧〔惑〕守心,孙曰:“荧”下 脱“惑”字。出三善言,荧惑徙舍。注 变虚篇。使太戊不思政,景公无三善言,桑谷不消 ,荧惑不徙。此与变虚、异虚之旨相背 。何则?灾变所以谴告也,所谴告未觉,灾变不除 ,天之至意也。此又与谴告、自然之旨 相违。易稽览图曰:“凡异所生,灾所起,各以政变之 则除。其不可变,则施之亦除。”郑玄注云:“改其政 者,谓失火令,则行水令;失土令,则行木令;失金令 ,则行火令,则灾除去也。不可变,谓杀贤者也。施之 者,死者不可复生,封禄其子孙使得血食,则灾除也。 ”(后书郎顗传注。)今天怒为雷雨,以责成王, 成王未觉,雨雷之息,何其早也?”
又问曰:“礼,诸侯之子称公子,诸侯之孙称公 孙,见仪礼丧服传。“诸侯之孙”作“ 公子之子”,义同。皆食采地,殊之众庶。何则? 公子公孙,亲而又尊,得体公称,又食采地,名实相副 ,犹文质相称也。天彰周公之功,令成王以天子礼葬, 何不令成王号周公以周王,副天子之礼乎?”应曰:“ 王者,名之尊号也,人臣不得名也。”难曰:“人臣犹 得名王,礼乎?“王”,元本作“大” ,朱校同。“犹得”二字空缺。按:此文难通,疑有脱 误。武王伐纣,下车追王大王、王季、文王。礼 记大传曰:“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退,柴于 上帝,祈于社,设奠于牧室。遂率天下诸侯,执豆笾, 逡奔走,追王大王□父、王季历、文王昌。不以卑临尊 也。”逸周书世俘解:“王烈祖自太王、太伯、虞公、 王季、文王、邑考,以列升。”(张惠言曰:“追王太 王、王季、文王,以太伯、虞公、邑考配也。”)孔丛 子居卫篇,申祥问曰:“殷人有契至汤而王,周人自弃 至武王而王。周,喾之后也。周人追王太王、王季、文 王,而殷人独否,何也?”并与仲任说同,皆谓文王是 追王。独中庸云:“武王未受命,周公成文、武之德, 追王太王、王季。”似文王已自称王,故追王不及之。 其实不然。说详刘氏愈愚录卷二。三人者,诸侯, 亦人臣也,以王号加之。何为独可于三王,不可于周公 ?天意欲彰周公,岂能明乎?岂以王迹起于三人哉?郑 志答赵商问曰:“曲礼:‘己孤暴贵,不为父作谥。’ 而武王即位,追王太王、王季、文王,改谥爵,何也? ”答曰:“周道之基,隆于二代,功德由之,王迹兴焉 。凡为人父,岂能尽贤乎?若夏禹、殷汤,则不追谥耳 。”然而王功亦成于周公。江起岷山,流为涛濑。 相涛濑之流,相,视也。孰与初 起之源。秬鬯之所为到,白雉之所为来,并 注异虚篇。三王乎?周公也?“ 公”下旧校曰:一有“乎”字。周公功德盛于三王 ,不加王号,岂天恶人妄称之哉?周衰,六国称王,齐 、秦更为帝,齐湣王为东帝。秦昭王为 西帝。当时天无禁怒之变。周公不以天子礼葬,天 为雷雨以责成王,何天之好恶不纯一乎?”
又问曰:“鲁季孙赐曾子箦,曾子病而寝之。童
子曰:‘华而睆者,大夫之箦。’而曾子感惭,命元易
箦。檀弓上:“曾子寝疾病,乐正子春
坐于床下,曾元、曾申坐于足,童子隅坐而执烛。童子
曰:‘华而睆,大夫之箦与?’子春曰:‘止。’曾子
闻之,瞿然曰:‘
呼。’曰:‘华而睆,大夫之箦与
?’曾子曰:‘然。斯季孙之赐也,我未之能易也,元
起易箦!’曾元曰:‘夫子之病,革矣,不可以变,幸
而至于旦,请改易之。’曾子曰:‘尔之爱我也,不如
彼。君子之爱人也以德,细人之爱人也以姑息,吾何求
哉?吾得正而毙焉,斯已矣。’举扶而易之,反席未安
而没。”注:“元,曾参之子。华,画也。箦谓床第也
。说者以睆为刮节目。字或为刮。”盖礼,大夫之
箦,士不得寝也。今周公,人臣也,以天子礼葬,魂而
有灵,将安之不也?”“而”犹“若”
。“不”读“否”。应曰:“成王所为,天之所予
,何为不安?”难曰:“季孙所赐大夫之箦,岂曾子之
所自制乎?何独不安乎?子疾病,子路遣门人为臣。病
间,曰:‘久矣哉,由之行诈也!无臣而为有臣。吾谁
欺?欺天乎?’见论语子罕篇。集解郑
曰:“孔子尝为大夫,故子路欲使弟子行其臣之礼也。
”孔曰:“病少差曰间。”孔子罪子路者也。“
罪”,元本作“非”,朱校同。己非人君,旧
校曰:一有“也”字。盼遂案:“也”字宜在“君”下
。旧校云:“一有也字。”所见乃未误本。子路使
门人为臣,非天之心,而妄为之,是欺天也。周公亦非
天子也,以孔子之心况周公,周公必不安也。季氏旅于
太山,孔子曰:‘曾谓泰山不如林放乎?’见
论语八佾篇。集解马曰:“旅,祭名也。礼,诸侯祭山
川在其封内者也。今陪臣祭泰山,非礼也。”包曰:“
神不享非礼,林放尚知问礼,泰山之神反不如林放耶?
欲诬而祭之也?”郑曰:“林放,鲁人也。”以曾
子之细,犹却非礼,周公至圣,岂安天子之葬?曾谓周
公不如曾子乎?由此原之,周公不安也。大人与天地合
德,周公不安,天亦不安,何故为雷雨以责成王乎?”
又问曰:“死生有命,富贵在天。武王之命,何 可代乎?”应曰:“九龄之梦,天夺文王年以益武王。 礼记文王世子:“文王谓武王曰:‘女 何梦矣?’武王对曰:‘梦帝与我九龄。’文王曰:‘ 古者谓年龄,齿亦龄也。我百,尔九十,吾与尔三焉。 ’文王九十七乃终,武王九十三而终。”克殷二年 之时,九龄之年未尽,诗豳谱疏引郑曰 :“文王十五生武王,九十七而终,终时武王年八十三 矣;于文王受命为七年。后六年伐纣,后二年有疾,疾 瘳后二年崩,崩时年九十三矣。”律历志曰:“文王十 五而生武王,受命九年而崩,崩后四年而武王克殷,克 殷之岁,八十六矣。”与郑说相差三年,未知仲任何居 。武王不豫,“不豫”注福虚篇 。则请之矣。书疏引郑曰:“周 公内知武王有九龄之命,又有文王曰‘吾与尔三’之期 ,今必廖,不以此终。”与此因有九龄之梦则请之说相 合。人命不可请,独武王可。非世常法,故藏于金 縢;不可复为,故掩而不见。”难曰:“九龄之梦,武 王已得文王之年未?”应曰:“已得之矣。”难曰:“ 已得文王之年,命当自延。克殷二年,虽病犹将不死, 周公何为请而代之?”应曰:“人君爵人以官,仪 礼士冠礼:“以官爵人。”疏曰:“爵者,位次高下之 称也。”议定,未之即与,曹下案目,然后可诺。 天虽夺文王年以益武王,犹须周公请,乃能得之。命数 精微,非一卧之梦所能得也。”(应曰:“九龄之梦能 得也。”)此九字不当有。本篇以一难 一应为文。此以两“应曰”相次,文殊不通。疑是注语 ,误入正文。原作“非九龄之梦所能得也”。以“九龄 之梦”释“一卧之梦”,羼入正文后,浅人则妄改之。 盼遂案:此九字衍文。盖系读是书者于上文“应曰:人 君爵人以官”一段之撮要语,误羼正文也,亟宜刊去。 难曰:“九龄之梦,文王梦与武王九龄,据 文王世子,武王梦,非文王也。文王曰:“我百,尔九 十,吾与尔三焉。”非与武王九龄也。此说讹误。武 王梦帝予其九龄,其天已予之矣,武王已得之矣,何须 复请?人且得官,先梦得爵,其后莫举,谓 无荐者。犹自得官。何则?兆象先见,其验必至也 。古者谓年为龄,已得九龄,犹人梦得爵也。周公因必 效之梦,请之于天,功安能大乎?”罗 泌路史发挥四梦龄篇,谓王充不信金縢之事,而信九龄 之说,非也。
又问曰:“功无大小,德无多少,人须仰恃赖之
者,广雅释诂:“赖,仰恃也。”则
为美矣。使周公不代武王,武王病死,周公与成王而致
天下太平乎?”“而”读“能”。应
曰:“成事,周公辅成王而天下不乱。使武王不见代,
遂病至死,周公致太平何疑乎?”难曰:“若是,武王
之生无益,其死无损,须周公功乃成也。周衰,诸侯背
畔,管仲九合诸侯,一匡天下。孔子曰:‘微管仲,吾
其被发左衽矣。’见论语宪问篇。使
无管仲,不合诸侯,夷狄交侵,中国绝灭,此无管仲有
所伤也。程量有益,管仲之功,偶于周公。管仲死,桓
公不以诸侯礼葬,以周公况之,天亦宜怒,微雷薄雨不
至,何哉?岂以周公圣而管仲不贤乎?盼
遂案:章士钊云:“不为衍字。”是也。夫管仲为
反坫,有三归,孔子讥之,以为不贤。论
语八佾篇:“子曰:‘管仲之器小哉!’或曰:‘管仲
俭乎?’曰:‘管氏有三归,官事不摄,焉得俭乎?’
曰:‘然则管仲知礼乎?’曰:‘邦君为两君之好,有
反坫,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礼,孰不知礼也?’”
翟灏曰:“礼记、韩非子、论衡所识讥管之语,均与论
语不同。”按:礼记杂记云:“孔子曰:管仲旅树而反
坫,贤大夫也,而难为上。”韩非子外储说左下:“管
仲父庭有陈鼎,家有三归。孔子曰:良大夫也,其侈逼
上。”正与此文谓讥管仲僭礼说同。论语谓“小器”,
此云“
不贤”者,管子中匡篇曰:“施伯
谓鲁侯曰:管仲者,天下之贤人也,大器也。”故此文
于论语小器,变言“不贤”。过庭录据史记管晏传赞及
新序杂事篇,谓“小器”乃孔子惜其遇桓公至于伯而不
能以王,非也。若惜其不能以王,则不当以反坫、三归
讥之。反坫、三归,诸侯之礼;集
解包曰:“三归者,娶三姓女也。妇人谓嫁为归。”郑
曰:“反坫,反爵之坫也,在两楹之间。若与邻国君为
好会,其献酢之礼,更酌,酌毕,则各反爵于坫上。”
皇疏:“礼:诸侯一娶,三国九女。以一大国为正夫人
。正夫人之兄弟女一人,又夫人之妹一人,谓之侄娣,
随夫人来,为妾。又二小国之女来媵,媵亦有侄娣自随
。既每国三人,三国故九人也。大夫婚不越境,但一国
娶三女,以一为正妻,二人侄娣,从为妾也。管仲是齐
大夫,而一娶三国九人,故云有三归也。”按:此云“
诸侯之礼”,是亦谓三归为娶三国女也。后儒据管子、
晏子、韩非子、说苑谓三归为台名、地名,又谓台即府
库之属,并与此义不合。论语发微曰:“包氏说,是鲁
论所传。时说苑未出,韩非子及晏子春秋俱未显,说经
家皆不用,故班氏作汉志(
地理志。)亦云‘取三归’,说本
战国策。(周策。)”然则仲任亦本鲁论旧说也。敬孚
类稿曰:说苑善说篇以三归为台名,朱子本之。刘向乃
本国策周文君事,而误以三归系于筑台之下,故以为台
名。何晏、国策、韩非、晏子、史、汉并不然。天
子礼葬,王者之制,皆以人臣,俱不得为。大人与天地
合德,孔子,大人也,讥管仲之僭礼;皇天欲周公之侵
制,非合德之验,书家之说,未可然也。”
以见鸟迹而知为书,见蜚蓬而知为车,天非以鸟
迹命仓颉,以蜚蓬使奚仲也。奚仲感蜚蓬,而仓颉起鸟
迹也。注谢短篇。晋文反国,命
彻麋墨,舅犯心感,辞位归家。吴曰: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云:“文公反国,至河,令手足胼胝
、面目黧黑者,后之。咎犯闻而夜哭,再拜而辞。”此
云“麋墨”者,“麋”假为“霉”,麋、霉同部,声近
。淮南子说山篇云:“文公弃荏席,后霉黑,咎犯辞归
。”“麋墨”即“霉黑”也。晖按:说苑复思篇亦作“
黧黑”。麋黑谓人颜色。淮南高、许注,谓卧席之黑,
非是。夫文公之彻麋墨,非欲去舅犯;舅犯感惭,
自同于麋墨也。宋华臣弱其宗,臣侵易
其兄子皋比之室。华臣,华元之子。使家贼六人,
以铍杀华吴于宋(命)合左师之后。吴
曰:此约左氏襄十七年传文。传曰:“杀诸卢门合左师
之后。”杜解:“卢门,宋城门。合,向戍邑。后,屋
后。”此文作“杀华吴于宋命合左师之后”,“命”字
即“合”字之误而衍。华吴,皋比家宰。左师,向戍也
。洪亮吉左传诂曰:“铍,剑属。”左师惧曰:“
老夫无罪。”其后左师怨咎华臣,华臣备之。国人逐瘈
狗,洪亮吉曰:“
说文:‘狾,狂犬也。春秋传曰:
狾犬入华臣氏之门。’案:今本作‘瘈’。说文:‘瘈
,小儿瘈,瘲病也。’此非其义。当从‘狾’为是。汉
书五行志及字林亦皆作“狾”。广雅:“狾,狂也。”
与说文同。吕览胥时篇:‘郑子阳之难,狾狗溃之。’
义亦同。”然则论衡此文,后人据左传妄改也。瘈
狗入华臣之门。吴曰:传曰“瘈狗入于
华臣氏。”此作“瘈狗入于华臣之门”。臧琳经义杂记
云:“说文引春秋传曰:‘狾狗入于华臣氏之门。’论
衡与说文同有‘之门’二字。”华臣以为左师来攻
己也,逾墻而走。夫华臣自杀华吴而左师惧,国人自逐
瘈狗而华臣自走,成王之畏惧,犹此类也。心疑于不以
天子礼葬公,卒遭雷雨之至,则惧而畏过矣。夫雷雨之
至,天未必责成王也。雷雨至,成王惧以自责也。夫感
则苍颉、奚仲之心,惧则左师、华臣之意也。怀嫌疑之
计,遭暴至之气,以类之验见,则天怒之效成矣。见类
验于寂漠,犹感动而畏惧,况雷雨扬轩(軯)●之声,
“轩”当作“軯”。说详雷虚篇。“●
”,郑本作“●”,是也。盼遂案:章士钊云:“轩当
为軯之误。軯●,震雷声也。”成王庶几能不怵惕
乎?迅雷风烈,孔子必变。礼,君子闻雷,虽夜,衣冠
而坐,所以敬雷惧激气也。注雷虚篇。
圣人君子,于道无嫌,然犹顺天变动,况成王有周
公之疑,“有”下疑脱“葬”字。古文
家谓“王意狐疑周公”,今文家以为“狐疑于葬周公”
。此篇只订葬疑之说,此文当言“
成王有葬周公之疑”。今脱“葬”
字,则与古文说相混。闻雷雨之变,安能不振惧乎
?“振”读“震”。然则雷雨之
至也,殆且自天气;成王畏惧,殆且感物类也。
夫天道无为。如天以雷雨责怒人,则亦能以雷雨
杀无道。古无道者多,可以雷雨诛杀其身,必命圣人兴
师动军,顿兵伤士。难以一雷行诛,难
,重难也。轻以三军克敌,何天之不惮烦也?或曰
:“纣父帝乙,射天殴地,游泾(河)、渭之间,雷电
击而杀之。“泾、渭”当作“河、渭”
。史记殷本纪:“帝武乙无道,为偶人,谓之天神。与
之搏,令人为行。天神不胜,乃僇辱之。为革囊,盛血
,仰而射之,命曰射天。武乙猎于河、渭之间,暴雷,
武乙震死。”即此文所本。竹书:“武乙三十五年畋于
河、渭,大雷震死。”史记封禅书索隐:“武乙射天,
后猎于河、渭而震死。”并作“河、渭”,是其证。又
按:此谓“纣父帝乙”,非也。武乙后有太丁,有帝乙
,方及纣。是雷击死乃纣曾祖武乙,非纣父帝乙。郊祀
志曰:“武丁后五世,帝乙嫚神而震死,后三世,帝纣
淫乱。”虽言“帝乙”,(封禅书作“
帝武乙”,前汉纪二四亦作“帝乙
”。)而其世系不误。仲任盖因武乙讹为帝乙,而误谓
纣父也。梁玉绳瞥记亦辩之。斯天以雷电诛无道也
。”帝乙之恶,孰与桀、纣?邹伯奇案
书篇云:“东番人。”着有元思及检论,见案书、对作
篇。钱大昕养新录十二云:“太平御览引邹子曰:‘朱
买臣孜孜脩学,不知雨之流麦。’(按:见御览十。)
伯奇岂即邹子之字耶。”王应麟亦谓汉时别有邹子。论
桀、纣恶恢国篇“恶”上有“之”字。
不如亡秦,亡秦不如王莽,然而桀、纣、秦、莽之
地(死),“地”,朱校元本作“死”
,是也。当据正。不以雷电。盼
遂案:“地”当为“死”,形近而误。此句应上文“雷
电击杀帝乙”而言也。孔子作春秋,采毫毛之善,
贬纤介之恶,采善不逾其美,贬恶不溢其过。责小以大
,夫人无之。“夫”,元本作“天”,
朱校同。成王小疑,天大雷雨。如定以臣葬公,其
变何以过此?洪范稽疑,稽,考也。疑
事考之于蓍龟。不悟灾变者,人之才不能尽晓,天
不以疑责备于人也。成王心疑未决,天以大雷雨责之,
殆非皇天之意。书家之说,恐失其实也。
语称上世之人,侗长佼好,侗亦 长也。注气寿篇。说文:“姣,好也。”“佼”,假字 。坚强老寿,百岁左右;此儒者 之说。见气寿篇。下世之人,短小陋丑,夭折早死 。洪范郑注:(史宋世家集解。)“未 冠曰短,未婚曰折。”大戴礼盛德篇:“圣王之盛德, 人民不疾。”韩诗外传三:“太平之时,无喑、●、跛 、眇、尪、蹇、侏儒、折短。”董仲舒曰:“尧、舜行 德,则民仁寿;桀、纣行暴,则民鄙夭。”何则? 上世和气纯渥,婚姻以时,人民禀善气而生,生又不伤 ,骨节坚定,故长大老寿,状貌美好。下世反此,故短 小夭折,形面丑恶。此言妄也。
夫上世治者,圣人也;下世治者,亦圣人也。圣 人之德,前后不殊,则其治世,古今不异。上世之天, 下世之天也,天不变易,气不改更。上世之民,下世之 民也,俱禀元气。后汉书郎顗传注:“ 元谓天。春秋孔演图曰:‘正气为帝,问气为臣,宫商 为佐,秀气为民。’”元气纯和,古今不异,则禀 以为形体者,何故不同?夫禀气等,则怀性均;怀性均 ,则形体同;形体同,则丑好齐;丑好齐,则夭寿适。 一天一地,并生万物。万物之生,俱得一气。气之薄渥 ,万世若一。帝王治世,百代同道。人民嫁娶,同时共 礼,虽言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法制张设,未必奉 行。周礼地官媒氏:“令男三十而娶, 女而二十嫁。”王肃、(见媒氏贾疏。)谯周、范宁( 见谷梁文十二年传。)皆以三十、二十之限为不然。仲 任谓“未必奉行”,盖意亦与同。何以效之?以今 不奉行也。礼乐之制,存见于今,今之人民,肯行之乎 ?今人不肯行,古人亦不肯举。以今之人民,知古之人 民也。
〔人,物也〕;物,亦物也。孙
曰:当作“人,物也;物,亦物也。”脱“人物也”三
字。下文以物形不异,证人形不异,故此云:“人,物
也;物,亦物也。”若作“物亦物也”,则文义无所属
矣。盖人与物本无异也。仲任屡用此语。论死篇云:“
人,物也;物,亦物也。”四讳篇云:“人,物也;子
,亦物也。”并其证。人生一世,寿至一百岁。生
为十岁儿时,所见地上之物,生死改易者多。下
文言“无以异”,此不当言“改易者多”,疑有误。至
于百岁,临且死时,所见诸物,与年十岁时所见,无以
异也。使上世下世,民人无有异,使,
若也。“无”字衍。下文“使气有异”,句例同。则
百岁之间,足以卜筮。句难通。六
畜长短,五谷大小,昆虫草木,金石珠玉,蜎蜚蠕动,
“蜎”当作“●”。尔雅释虫:“蜎蠉
,井中小赤虫也。”说文:“蜎,肙也。”肉部云:“
肙,小虫也。“肙”、“蜎”古今字。则“蜎”与“蜚
”义不相属。淮南本经训:“翾飞蠕动。”(今讹作“
蠉”,从类聚十一引。)说文:“翾,小飞也。”“翾
”或作“●”。此文“●”误作“蜎”,淮南“翾”误
作“蠉”,正其比。一曰:“蜎”、“●”字通。元命
包、(文选头陀寺碑注。)陆贾新语、白虎通并作“蜎
”。吴禅国山碑作“蠉”。跂行喙息,王
念孙曰:“跂者,行貌也。喙者,息貌也。谓跂跂而行
,喙喙而息。广雅:‘喘、喙,息也。’喙息,犹言喘
息。”无有异者,此形不异也。古之水火,今之水
火也。今气为水火也,使气有异,则古之水清火热,而
今水浊火寒乎?人生长六七尺,大三四围,面有五色,
周礼天官疾医注:“五色,面貌青赤黄
白黑也。”寿至于百,万世不异。如以上世人民,
侗长佼好,坚彊老寿,下世反此,则天地初立,始为人
时,长可如防风之君,注语增篇。色
如宋朝,论语雍也篇:“宋朝之美。”
左定十四年传注:“朝,宋公子,旧通于南子。”寿
如彭祖乎?注道虚篇。从当今至
千世之后,人可长如荚英,色如嫫母,注
逢遇篇。寿如朝生乎?朝生谓朝
●,朝生暮死之虫也。生水上,状似蚕蛾。王莽之
时,长人生长一丈,名曰霸出。先孙曰
:汉书王莽传云:“
有奇士,长丈,大十围,自谓巨毋
霸,出于蓬莱东南,五城西北昭如海滨。”“出”下疑
有挩文。建武年中,颍川张仲师长一(二)丈(
尺)二寸。孙曰:御览三七八引纂
文云:“汉光武时,颍川张仲师长二尺二寸。”注云:
“亦出王充论衡。”纂文所云“二尺二寸”,疑有脱文
。晖按:初学记十九短人类引何承天纂文曰:“汉光武
时,颍川张仲师长二尺。”此文“一丈”二字,当据改
作“二尺”。御览引纂文注云:“亦出论衡。”明其文
相同。初学记引入短人类,则不得作“一丈”,明矣。
作“二尺”者,省“二寸”二字耳。御览引作“
二尺二寸”不误。下文云:“俱在
今世,或长或短。”短即指张仲师也。续博物志三云:
“长二寸。”殊不近理。当有误。梁书刘杳传:“沈约
曰:‘何承天纂文载张仲师事,此何所出?’杳曰:‘
仲师长尺二寸,出论衡。’约取书检按,一如杳言。”
南史刘怀珍传同。又疑原作“一尺二寸”。张汤八
尺有余,其父不满五尺。亦见讲瑞篇。
俱在今世,或长或短,儒者之言,竟非误也。盼
遂案:“非”疑为“
大”,形近而误。语称上世使
民以宜,伛者抱关,侏儒俳优。伛,背
偻也。抱关,守门者。侏儒,短人。俳优,倡戏也。礼
记王制:“喑、聋、跛、躄、断者、侏儒、百工,各以
其器食之。”注:“器,能也。”晋语:“戚施植镈,
蘧除蒙璆,侏儒扶庐,蒙瞍循声,聋聩司火,其童昏嚣
喑憔侥官司所不材,宜于掌土。”淮南齐俗训:“伊尹
之兴土功也,修胫者使之跖䦆,强脊使之负土,眇者使
之准,伛者使之涂,各有所宜,而人性齐矣。”并为使
民以宜之说。如皆侗长佼好,安得伛、侏之人乎?
语称上世之人,质朴易化;下世之人,文薄难治
。故易曰:“上古之时,结绳以治,后世易之以书契。
”见易系辞。先结绳,易化之故
(效);后书契,难治之验也。“故”
当为“效”字形误。本书多以“效”、“验”对言。谴
告篇:“岂道同之效,合德之验哉。”薄葬篇:“儒家
无无知之验,墨家有有知之效。”故夫宓牺之前,
人民至质朴,卧者居居,坐者于于,注
自然篇。群居聚处,知其母不识其父。至宓牺时,
人民颇文,知欲诈愚,勇欲恐怯,彊欲凌弱,众欲暴寡
,故宓牺作八卦以治之。书钞岁时部引
尸子曰:“伏羲始画八卦,别八节,而化天下。”白虎
通号篇曰:“古之时,未有三纲六纪,民人但知其母,
不知其父,能覆前而不能覆后。卧之●●,起之吁吁,
饥即求食,饱即弃余,茹毛饮血,而衣皮苇。于是伏羲
仰观象于天,俯察法于地,因夫妇,正五行,始定人道
,画八卦,以治天下,(“
天”字今本脱,依惠定宇校增。下
同。)天下伏而化之。”至周之时,人民文薄,八
卦难复因袭,故文王衍为六十四首,盼
遂案:“首”犹“专”也,章也。“六十四首”,六十
四章也。左传鲁襄公二十三年:“季孙召外史掌恶臣,
而问盟首焉。”杜注:“盟首,载书之章首也。”史记
田儋传:“蒯通论战国之权变为八十一首。”后世复以
诗一章或文一章为一首。则此六十四首,非仅言重卦而
已,殆斥卦辞为说也。极其变,使民不倦。白
虎通五经篇:“文王所以演易何?商王受不率仁义之道
,失为人法矣,己之调和阴阳尚微,故演易所以使我得
卒至于太平,日月之光明则如易矣。”至周之时,
人民久薄,孙曰:“久薄”当作“文薄
”,“文”、“久”形近之讹。人民文薄者,言人民浮
荡无质朴之风也。上文云:“上世之人,质朴易化,下
世之人,文薄难治。”又云:“至周之时,人民文薄。
”下文云:“孔子知世浸弊,文薄难治。”又云:“下
世何以文薄。”又云:“则谓上世质朴,下世文薄矣。
”又云:“然而于质朴文薄之语者。”又云:“世人见
当今之文薄也。”又云:“下世文薄。”对作篇云:“
周道不弊,则民不文薄,民不文薄,则春秋不作。”并
其切证。晖按:若作“文薄”,则与上文“至周之时,
人民文薄”义复。承上为文,故云“久薄”。疑今本不
误。前言“文薄”,后言“久薄”,相较之词也。白虎
通崩薨篇曰:“夏、殷弥文,齐之以器械;至周大文,
缘夫妇生时同室,死同葬之。”其立文正同。故孔
子作春秋,采毫毛之善,贬纤介之恶,称曰:“周监于
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见论语
八佾篇。论语发微曰:“春秋王者继文王之体,守文王
之法度。(公羊文九年传。)隐元年春王正月,传曰:
‘王者孰谓,谓文王也。’何休说:‘以上系王于春,
知谓文王也。文王,周始受命之王,天之所命,故上系
天端。方陈受命制正月,故假以为王法。不言谥者,法
其生不法其死,与后王共之,人道之始也。’按:此知
春秋虽据鲁新周,然必讬始于文王,故孔子曰:‘文王
既没,文不在兹乎。’以是知‘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
哉’,谓文王之法度也。自杞、宋不足征,乃据鲁作春
秋;鲁,周公之后。周公成文、武之德,而制作明备,
孔子从而损益之,故曰‘从周’。从周者,即监二代之
义,谓将因周而损益之也。”按:此文以孔子作春秋与
文王衍易并为救世文薄以极其变,下引“吾从周”之言
,则其义当如宋氏发微说也。孔子知世浸弊,文薄
难治,故加密致之罔,设纤微之禁,检狎(柙)守持,
先孙曰:“狎”当为“柙”。法言君子
篇云:“蠢迪检柙。”李注:“检柙,犹隐括也。”(
说文木部云:“梜,检柙也。”)晖按:□栝,矫制衰
曲之器也,假作“隐括”。后汉书仲长统传注:“检柙
,谓规矩也。”义同。盼遂案:“检狎”当为“检押”
,汉人常语。扬雄法言君子叙目:“蠢迪检柙。”李轨
注:“检柙,犹隐括也。”汉书雄传颜注同。“检柙”
与“守持”文义一致。备具悉极。此言妄也。
上世之人,所怀五常也;下世之人,亦所怀五常 也。俱怀五常之道,共禀一气而生,上世何以质朴?下 世何以文薄?彼见上世之民,饮血茹毛,无五谷之食, 后世穿地为井,耕土种谷,饮井食粟,有水火之调;又 见上古岩居穴处,衣禽兽之皮,后世易以宫室,有布帛 之饰,则谓上世质朴,下世文薄矣。
夫器业变易,性行不异,然而有质朴、文薄之语
者,世有盛衰,衰极久有弊也。譬犹衣食之于人也,初
成鲜完,始熟香洁,少久穿败,连日臭茹矣。文质之法
,古今所共。一质一文,一衰一盛,古而有之,非独今
也。何以效之?传曰:“夏后氏之王教以忠。上教以忠
,君子忠,其失也,小人野。郑玄曰:
“忠,质厚也。野,小礼节也。”(见史记高祖纪集解
。下同。)救野莫如敬,殷(王)之〔王〕教以敬
。当作“殷之王教以敬”,与上下文一
律。白虎通三教篇作“殷人之王教以敬”,可证。“之
王”二字误倒。盼遂案:据上文“夏后氏之王”,下文
“周之王”例,则此句应是“殷之王教以敬”。上
教用敬,君子敬,其失也,小人鬼。郑
玄曰:“多威仪,如事鬼神。”救鬼莫如文,故周
之王教以文。上教以文,君子文,其失也,小人薄。郑
玄曰:“文,尊卑之差也。薄,苟习文法,无悃诚也。
”救薄莫如忠。”孙曰:此引传
说三教,出于史记高帝纪赞及元命苞。史记“
薄”作“僿”。徐广曰:“僿”一
作“薄”。索隐曰:邹本作“薄”。仲任所见与邹本同
。表记疏引元命包“薄”作“荡”。荡、薄义相近也。
晖按:说苑修文篇白虎通三教篇亦有此文。承周而
王者,当教以忠。夏所承唐、虞之教薄,故教以忠。唐
、虞以文教,则其所承有鬼失矣。世人见当今之文薄也
,狎侮非之,则谓上世朴质,下世文薄,犹家人子弟不
谨,则谓他家子弟谨良矣。
语称上世之人,重义轻身,遭忠义之事,得己所 当赴死之分明也,则必赴汤趋锋,死不顾恨。故弘演之 节,注儒增篇。陈不占之义,韩 诗外传:(御览四一八引,今本佚。)“崔杼杀庄公, 陈不占闻君难,将死之。食则失哺,上车失轼。仆曰: ‘虽往,其有益乎!’不占曰:‘死君,义也,无勇, 私也,不以私害公。’遂往,闻战斗之声,遂骇而死。 ”亦见新序义勇篇。行事比类,行 事,故事也。书籍所载,亡命捐身,众多非一。今 世趋利苟生,弃义妄得,不相勉以义,不相激以行,义 废身不以为累,行隳事不以相畏。此言妄也。
夫上世之士,今世之士也,俱含仁义之性,则其 遭事,并有奋身之节。古有无义之人,今有建节之士, 善恶杂厕,何世无有?述事者好高古而下今,贵所闻而 贱所见。辨士则谈其久者,文人则着其远者。近有奇而 辨不称,今有异而笔不记。若夫琅邪儿子明,岁败之时 ,兄为饥人所(欲)食,“所”当作“ 欲”。“为饥人所食”,则已食矣,与下文“两舍不食 ”,义相乖戾。意林引作“兄曾为饥人欲食”。当据正 。自缚叩头,代兄为食。饿(饥)人美其义,上 文言“饥人”,此不当变言“饿人”。意林引作“饥人 善其义”,当据正。两舍不食。孙 曰:后汉书赵孝传:“齐国儿萌子明,梁郡车成子威二 人,兄弟并见执于赤眉,将食之,萌、成叩头,乞以身 代,贼哀而两释焉。”晖按:东观汉记:“倪萌字子明 ,齐国临淄人。孝友敦笃,不好荣贵,常勤身田农。遭 岁仓卒,兵革并起,人民饥饿,相啖。与兄俱出城采疏 ,为赤眉贼所得,欲杀啖之。萌诣贼叩头,言兄年老羸 瘠,不如萌肥健,愿代兄。贼义而不啖,命归求豆来赎 兄。萌归,不能得豆,复自缚诣贼,贼遂放之。”此云 琅邪人,盖以与临淄处地甚近而误。兄死,收养其 孤,爱不异于己之子。岁败谷尽,不能两活,饿杀其子 ,活兄之子。临淮许君叔周广业意林注 :“名荆。”按:许荆见后汉书循吏传。字少张,会稽 阳羡人。周说误也。亦养兄孤子,岁仓卒之时,饿 其亲子,活兄之子,与子明同义。会稽孟章父英,为郡 决曹掾。郡将挝杀非辜,事至覆考。英引罪自予,卒代 将死。章后复为郡功曹,从役攻贼,兵卒比败,钱 、黄、王、崇文本作“北败”。为贼所射,以身代 将,卒死不去。御览四二一引会稽典录 :“孟英字公房,上虞人,为郡掾史。王凭坐罪未应死 ,太守下县杀凭。凭家诣阙称冤,诏书下州检栲。英出 定文书,悉着英名。楚毒惨至,辞色不变。言太守病, 不关众事,英以冬至日入占病,因窃印以封文书,下县 杀凭,非太守意也。系历冬夏,肉皆消烂,遂不食而死 。”三国志吴志虞翻传注引会稽典录:“决曹掾上虞孟 英三世死义。”此弘演之节、陈不占之义何以异? 当今着文书者,肯引以为比喻乎?比喻之证,上则求虞 、夏,下则索殷、周,秦、汉之际,功奇行殊,犹以为 后,又况当今在百代下,言事者目亲见之乎?
画工好画上代之人,秦、汉之士,功行谲奇,不 肯图今世之士者,盼遂案:“不肯图” 三字宜重书。此本以“秦、汉之士,功行谲奇,不肯图 ”为句,“不肯图今世之士者”为句。上文“秦、汉之 际,功奇行殊,犹以为后,”知当时画工,以秦、汉之 士为今世而不肯图也。尊古卑今也。贵鹄贱鸡,鹄 远而鸡近也。使当今说道深于孔、墨,名不得与之同; 立行崇于曾、颜,声不得与之钧。何则?世俗之性,贱 所见,贵所闻也。有人于此,立义建节,实核其操,古 无以过,为文书者,肯载于篇籍,表以为行事乎?作奇 论,造新文,不损于前人,好事者肯舍久远之书,而垂 意观读之乎?杨子云作太玄,造法言,张伯松伯 松名竦,见汉书陈遵传。张敞传云:“敞孙竦,王莽时 至郡守,封侯。”按:莽传:“封竦为淑德侯。”不 肯壹观。与之并肩,故贱其言。使子云在伯松前,伯松 以为金匮矣。金匮,太公书名。汉书杨 雄传赞,桓谭谓严尤曰:“凡人贱近而贵远,亲见子云 禄位容貌不能动人,故轻其书。若遭遇时君,更阅贤智 ,为所称善,则必度越诸子矣。”意与此同。刘画新论 曰:“张伯松远羡仲舒之博,近道子云之美,岂非贵耳 而贱目耶?”御览引扬雄方言曰:“雄以此篇目烦,示 其成者张伯松。伯松曰:是悬诸日月不刊之书也。”又 书抄一百叹赏类引杨雄答刘歆书:“张伯松不好雄赋颂 之文,然亦有以奇之。雄以此篇目频示之,伯松曰:是 悬诸日月不刊之书也。”此乃伯松奇赏子云。又晏殊类 要二十一引方言曰:“张伯松言杨子云为玄经,由(同 犹。)是鼠坻之与牛场也。如其用,则实五●(字误。 )饱邦民;否则,为枑粪□之于道矣。”
语称上世之时,圣人德优,而功治有奇,故孔子 曰:“大哉,尧之为君也!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荡荡 乎民无能名焉!巍巍乎其有成功也!焕乎其有文章也! ”见论语泰伯篇。邢、皇疏本,“章” 下并无“也”字。七经考文曰:“一本有。”按:汉书 儒林传叙传、陈书文学传序、唐文粹柳冕答孟判官书引 论语,“章”下并有“也”字,与此同。舜承尧, 不堕洪业;禹袭舜,不亏大功。其后至汤,举兵伐桀, 武王把钺讨纣,无巍巍荡荡之文,而有动兵讨伐之言。 盖其德劣而兵试,武用而化薄。化薄,不能相逮之明验 也。及至秦、汉,朱校元本无“汉”字 ,疑是。下文“秦以得天下”,亦只以“秦”承之。兵 革云扰,战力角势,秦以得天下。既得天下,无嘉瑞之 美,若“协和万国”、注儒增篇。“ 凤皇来仪”之类,注讲瑞篇。非 德劣不及,功薄不若之征乎?此言妄也。
夫天地气和,即生圣人,圣人之治,即立大功。 和气不独在古先,则圣人何故独优?朱 校元本“则”作“之”,是以“古”字句绝。世俗 之性,好褒古而毁今,少所见而多所闻,又见经传增贤 圣之美,孔子尤大尧、舜之功,又闻尧、禹禅而相让, “尧、禹”当作“尧、舜”。下文云: “尧、舜之禅,汤、武之诛。”又云:“尧、舜在殷、 周,亦诛而不让。”盼遂案:“禹”为“舜”之误字。 上下文皆尧、舜连言,且禹亦非禅让,书中无以尧、禹 连言者,益明此文之误。汤、武伐而相夺,则谓古 圣优于今,功化渥于后矣。夫经有褒增之文,世有空加 之言,读经览书者所共见也。孔子曰:“纣之不善,不 若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恶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 子贡语,见论语子张篇。语增篇亦引作 “孔子曰”。世常以桀、纣与尧、舜相反,称美则 说尧、舜,言恶则举纣、桀。孔子曰:“纣之不善,不 若是之甚也。”则知尧、舜之德,不若是其盛也。
尧、舜之禅,汤、武之诛,皆有天命,非优劣所 能为,人事所能成也。使汤、武在唐、虞,亦禅而不伐 ;尧、舜在殷、周,亦诛而不让。盖有天命之实,而世 空生优劣之语。经言“协和万国”,时亦有丹朱(水) ;“朱”为“水”字形误。丹朱,尧子 ,不得与“协和万国”相较,又与下文“兵皆动而并用 ”义不相属。此文谓虽经言尧、舜太平,而实有兵祸。 恢国篇曰:“尧有丹水之师,舜时有苗不服。”是其义 。“凤皇来仪”,时亦有有苗。并 注儒增篇。兵皆动而并用,则知德亦何优劣而小大 也?
世论桀、纣之恶,甚于亡秦,实事者谓亡秦恶甚
于桀、纣。秦、汉善恶相反,犹尧、舜、桀、纣相违也
。亡秦与汉,皆在后世,亡秦恶甚于桀、纣,则亦知大
汉之德不劣于唐、虞也。唐之“万国”,谓
协和万国。固增而非实者也。义
详艺增篇。有虞之“凤皇”,谓
凤皇来仪。宣帝已五致之矣。注
指瑞篇。孝明帝符瑞并至。注讲
瑞篇。夫德优故有瑞,瑞钧则功不相下。宣帝、孝
明如劣,不及尧、舜,何以能致尧、舜之瑞?光武皇帝
龙兴凤举,取天下若拾遗,何以不及殷汤、周武?世称
周之成、康,不亏文王之隆,注儒增篇
。舜巍巍不亏尧之盛功也。方今圣朝,圣
朝,谓章帝也。钱、黄、王、崇文本作“圣明”,非。
承光武,袭孝明,有浸酆溢美之化,无细小毫发之
亏,上何以不逮舜、禹?下何以不若成、康?世见五帝
、三王事在经传之上,而汉之记故尚为文书,“
尚”下旧校曰:一有“书”字。则谓古圣优而功大
,后世劣而化薄矣。
儒者称五帝、三王致天下太平,汉兴已来,未有 太平。彼谓五帝、三王致太平,汉未有太平者,见五帝 、三王圣人也,圣人之德,能致太平;谓汉不太平者, 汉无圣帝也,贤者之化,不能太平。又见孔子言:“凤 鸟不至,河不出图,吾已矣夫!”见论 语子罕篇。方今无凤鸟、河图,瑞颇未至悉具,故 谓未太平。此言妄也。
夫太平以治定为效,百姓以安乐为符。疑
当作“以百姓安乐为符”。符谓太平之符。下文云:“
百姓安者,太平之验也。”是其证。“百姓以安乐为符
”,文殊无义,盖浅人援上句例妄乙。孔子曰:“
脩己以安百姓,尧、舜其犹病诸!”见
论语宪问篇。病,难也。百姓安者,太平之验也。
夫治人以人为主,百姓安,而阴阳和;阴阳和,则万物
育;万物育,则奇瑞出。视今天下,安乎?危乎?安则
平矣,瑞虽未具,无害于平。故夫王道定事以验,立实
以效,效验不彰,实诚不见。时或实然,钱
、黄、王、崇文本“或”作“哉”,非。证验不具
,是故王道立事以实,不必具验。圣主治世,期于平安
,不须符瑞。
且夫太平之瑞,犹圣主(王)之相也。吴 曰:“主”当作“王”。下文云:“圣王骨法未必同。 ”圣王骨法未必同,宋、元本“ 骨”作“国”,朱校同。先孙曰:疑“图”之误。晖按 :今本不误。太平之瑞何为当等?彼闻尧、舜之时 ,凤皇、景星皆见,凤皇注讲瑞篇。景 星注是应篇。河图、洛书皆出,中 候握河纪:“尧时受河图,龙衔赤文绿色。”(礼运疏 。)后汉书襄楷传注引尚书中候:“舜沈璧于清河,黄 龙负图出水。”以为后王治天下,当复若等之物, 乃为太平。“复”下疑挩“有”字。下 文:“未必谓世当复有凤皇与河图也。”用心若此 ,犹谓尧当复比齿,舜当复八眉也。“ 比”,路史后纪十注引作“仳”,是也。骨相篇云:“ 帝喾骈齿”。骈、仳字通。言圣相各异,尧不当类帝喾 ,舜亦不当似尧。夫帝王圣相,前后不同,则得瑞 古今不等。而今王无凤鸟、河图,为未太平,妄矣。孙 曰:“为”当作“谓”。上文云:“夫方今无凤鸟、河 图,瑞颇未至悉具,故谓未太平。此言妄也。”下文云 :“况至三百年,谓未太平,误也。”并其证。晖按: “为”读作“谓”,本书常见此例。
孔子言凤皇、河图者,假前瑞以为语也,未必谓 世当复有凤皇与河图也。夫帝王之瑞,众多非一,或以 凤鸟、麒麟,或以河图、洛书,或以甘露、醴泉,或以 阴阳和调,或以百姓乂安。五行志应劭 注:“艾,治也。”说文辟部:“●,治也,从辟,乂 声。”乂、艾并以声假。今瑞未必同于古,古应未 必合于今,孙经世曰:“未必,不必也 。”遭以所得,未必相袭。何以明之?以帝王兴起 ,命祜(佑)不同也。“祜”为“佑” 形误。下文:“高祖、光武初起之佑。”恢国篇:“尧 母感于赤龙,及起不闻奇佑。”并其证。初禀篇云:“ 非天之命,昌炽佑也。”命、佑对言,命谓初禀天命, 佑谓兴起之瑞,义详彼篇。盼遂案:“祜”当为“佑” ,形近而讹。佑者,助也。命佑者,天所命佑助之事, 如凤鸟、麒麟、河图、洛书、周之鸟鱼、汉之大蛇皆是 。周则乌、鱼,见初禀篇。汉 斩大蛇。见吉验篇。推论唐、虞 ,犹周、汉也。知其亦不袭同。初 兴始起,事效物气,无相袭者,太平瑞应,何故当钧? 以已至之瑞,效方来之应,犹守株待兔之蹊,藏身破置 之路也。守株待兔,见韩非子五蠹篇。 “蹊路”二字误。
天下太平,瑞应各异,犹家人富殖,物不同也。 或积米谷,或藏布帛,或畜牛马,或长田宅。夫乐米谷 不爱布帛,欢牛马不美田宅,则谓米谷愈布帛,牛马胜 田宅矣。今百姓安矣,符瑞至矣,朱校 元本无此四字。终谓古瑞河图、凤皇不至,郑 本作“致”,非。谓之未安,是犹食稻之人,入饭 稷之乡,不见稻米,谓稷为非谷也。周 礼夏官职方氏:“扬州、荆州其谷宜稻。雍州、冀州其 谷宜黍稷。”
实者,天下已太平矣。未有圣人,何以致之?未 见凤皇,何以效实?问世儒不知圣,何以知今无圣人也 ?世人见凤皇,何以知之?既无以知之,何以知今无凤 皇也?讲瑞篇极明此义。委不能 知有圣与无,又不能别凤皇是凤与非,则必不能定今与 太平未平也。
孔子曰:“如有王者,必世然后仁。”见 论语子路篇。集解孔曰:“三十年曰世,如有受命王者 ,必三十年仁政乃成也。”三十年而天下平。盼 遂案:“三十年而天下平”七字为释上句之语,仲任喜 于文中解经,语尾定有也字。疑此“平”下脱一“也” 字。汉兴,至文帝时,二十余年。贾谊创议,以为 天下洽和,当改正朔、服色、制度,定官名,兴礼乐。 文帝初即位,谦让未遑。见汉书本传。 师古曰:“皇,暇也,自以为不当改。”艺文志阴阳家 :“五曹官制五篇。”班注:“汉制,似贾谊所条。” 本传曰:“迺草具其仪法,色上黄,数用五,为官名, 悉更奏之。”此五曹官制,盖其所条定官名也。礼记大 传郑注:“服色,车马也。”疏:“正谓年始,朔谓月 初,周子,殷丑,夏寅,是改正也。周夜半,殷鸡鸣, 夏平旦,是易朔也。”夫如贾生之议,文帝时已太 平矣。汉兴二十余年,应孔子之言“必世然后仁”也。 汉一代(世)之年数已满,太平立矣,贾生知之。“ 一代”当作“一世”。唐人避“世”作“代”,今本沿 之。况至今且三百年,谓未太平,误也。今 谓章帝也。且孔子所谓一世,三十年也。汉家三百 岁,十帝耀德,未平如何?河图曰:( 后汉书曹褒传元和二年诏。)“赤九会昌,十世以光, 十一以兴。”李贤注:“九谓光武,十谓明帝,十一谓 章帝也。”夫文帝之时,固已平矣,历世持平矣。 盼遂案:“持平”当是“治平”。论例 皆作“治平”。此亦系唐人避高宗讳而改也。本篇专言 汉太平之事,故此云“治平”。作“持平”,则不相应 。至平帝时,前汉已灭,光武中兴,复致太平。
问曰:“文帝有瑞,可名太平,光武无瑞,谓之
太平,如何?”曰:夫帝王瑞应,前后不同,虽无物瑞
,百姓宁集,风气调和,是亦瑞也。何以明之?帝王治
平,升封太山,告安也。注书虚篇。秦
始皇升封太山,遭雷雨之变,注感类篇
。治未平,气未和。光武皇帝升封,天晏然无云,
孙曰:后书光武纪:“中元元年二月辛
卯,柴望岱宗,登封太山。”初学记五、御览三九引袁
山松后汉书:“光武封泰山,云气成宫阙。”晖按:光
武纪只言“登封太山”,“天无云”未着。后汉纪八:
“中元元年二月辛卯,上登封于太山,事毕,乃下。是
日山上云气成宫阙,百姓皆见之。”又应劭汉官仪引马
第伯封禅仪记曰:“建武三十二年,车驾正月二十八日
发雒阳宫,二月九日到鲁,遣守谒者郭坚伯将徒五百人
治泰山道。车驾十九日之山虞,国家居亭,百官布野。
此日山上云气成宫阙,百官并见之。二十一日夕牲时,
白气广一丈,东南极望致浓厚。时天清和无云。”(据
后汉书祭祀志注、初学记十三、容斋随笔引。)建武三
十二年,即中元元年。范史本纪,建武止三十一年。次
年改为中元,直书为中元元年。尊楗阁碑,及蜀郡治道
记并云:“建武中元二年。”是虽别为中元,犹冠以“
建武”。又后汉书祭祀志载封禅后
赦天下诏,明言以建武三十二年为建武中元元年。故汉
官仪以中元元年事属之建武也。太平之应也,瑞
命篇曰:(祭祀志注。)“岱岳之瑞,以日为应也。”
时天清无云,则日应也,故云。治平气应。光武之
时,气和人安,物瑞等至。人气已验,论者犹疑。孝宣
皇帝元康二年,凤皇集于太山,后又集于新平。汉
书宣纪:“元康元年三月诏曰:‘迺者凤皇集泰山、陈
留。’二年三月,以凤皇、甘露集,赐吏民爵。”与此
文异。又“集新平”,未详。四年,神雀集于长乐
宫,或集于上林,宣纪元康四年三月诏
曰:“迺者神爵五采,以万数,集长乐、未央、北宫、
高寝、甘泉泰畤殿中,及上林苑。”三辅黄图曰:“长
乐宫,本秦之兴乐宫也。”三辅旧事、宫殿疏皆曰:兴
乐宫,秦始皇造,汉修饰之。周回二十里,前殿东西四
十九丈七尺,两序中三十五丈,深十二丈。九真献
麟。宣纪神爵元年韶:“迺元康四年,
九真献奇兽,”即此。注详讲瑞篇。神雀二年,凤
皇、甘露降集京师。宣纪神爵二年春二
月诏曰:“迺者正月乙丑,凤皇、甘露降集京师,群鸟
从以万数。”四年,凤皇下杜陵及上林。宣
纪:“冬十月,凤皇十一集杜陵。十二月,凤皇集上林
。”五凤三年,帝祭南郊,神光并见,或兴子(于
)谷,烛燿斋宫,十有余日(刻)。吴
曰:此文应据宣纪改“子”为“于”,改“日”为“刻
”。师古曰:烛亦照也。刻者,以漏言时也。明年
,祭后土,灵光复至,至如南郊之时。按
:云“明年”,则五凤四年也,宣纪无此事。下文云:
“其年三月,鸾凤集长乐宫东门树上。”宣纪在五凤三
年。据此文则在四年,亦与汉书异。甘露、神雀降
集延寿万岁宫。宣纪未见。秦、汉瓦当
文字载有“延寿万岁”瓦当,即此宫物也。或以为万岁
殿或延寿观瓦,据此文足证其非。其年三月,鸾凤
集长乐宫东门中树上。宣纪在五凤三年
。彼文云:“三月辛丑,鸾凤集长乐宫东阙中树上,飞
下止地,文章五色,留十余刻,吏民并观。”讲瑞篇亦
作“门中”。甘露元年,黄龙至,见于新丰,宣
纪云:“夏四月。”醴泉滂流。宣
纪甘露二年正月诏:“迺者黄龙登兴,醴泉滂流。”是
亦述去年事也。彼凤皇虽五六至,注
指瑞篇。或时一鸟而数来,或时异鸟而各至,麒麟
、神雀、黄龙、鸾鸟、甘露、醴泉,祭后土天地之时,
神光灵耀,可谓繁盛累积矣。孝明时虽无凤皇,亦致麟
、甘露、醴泉、神雀、白雉、紫芝、嘉禾,盼
遂案:“麟”上宜有“麒”字。恢国篇“孝明麒麟、神
雀、甘露、醴泉、白雉、黑雉、芝草、连木、嘉禾,”
有“麒”字。金出鼎见,离木复合。后
汉书明帝纪:永平六年二月,王雒山出宝鼎,庐江太守
献之。十一年,漅湖出黄金,庐江太守以献。时麒麟、
白雉、醴泉、嘉禾,所在出焉。十七年正月,甘露降于
甘陵。是岁甘露仍降,树枝内附,芝草生殿前,神雀五
色,翔集京师。五帝、三王,经传所载瑞应,莫盛
孝明。如以瑞应效太平,宣、明之年,倍五帝、三王也
。夫如是,孝宣、孝明,可谓太平矣。
能致太平者,圣人也,世儒何以谓世未有圣人? 天之禀气,岂为前世者渥,后世者泊哉?周有三圣,文 王、武王、周公,并时猥出。汉亦一代也,何以当少于 周?周之圣王,何以当多于汉?汉之高祖、光武,周之 文、武也。文帝、武帝、宣帝、孝明、今上,今 上,章帝。下同。过周之成、康、宣王。非以身生 汉世,可褒增颂叹,以求媚称也。核事理之情,定说者 之实也。
俗好褒远称古,讲瑞上世为美,论治则古王为贤
,以文例求之,“瑞”下疑脱“则”字
。睹奇于今,终不信然。使尧、舜更生,恐无圣名
。猎者获禽,观者乐猎,不见渔者,之心不顾也。“
之”疑是“
人”字之误,“顾”当作“愿”,
并形误也。言观猎者,见其获禽,则好之。不见渔者,
则不知其能得鱼,故人心不愿也。下文:“观于齐不虞
鲁,游于楚不欢宋。”不虞、不欢、不愿,义并同。又
下文:“游齐、楚不愿宋、鲁也。”并其证。盼遂案:
“之”字衍文。下文有“观猎不见渔”句,则此文当解
为观者所以乐猎而不见渔者,以其心不愿也。是故
观于齐不虞鲁,“虞”读“娱”。游
于楚不欢宋。唐、虞、夏、殷,同载在二尺四寸,二
尺四寸,经简也。注详谢短篇。儒者推读,朝夕讲
习,盼遂案:“推”疑为“●”之误。
方言十三:“抽,读也。”“抽”与“●”同字,与“
推”字形近致误。不见汉书,谓汉劣不若。亦观猎
不见渔,游齐、楚不愿宋、鲁也。使汉有弘文之人,经
传汉事,则尚书、春秋也。儒者宗之,学者习之,将袭
旧六为七,史记司马相如传载封禅文曰
:“杂荐绅先生之略术,使获耀日月之末光绝炎,以展
采错事,犹兼正列其义,校饬厥文,作春秋一艺,将袭
旧六为七,摅之无穷。”集解:“春秋者,正天时,列
人事,诸儒既得展事业,因兼正天时,列人事,叙述大
义为一经。”“今汉书增一,仍旧六为七也。”为此文
所本。今上上(王)至高祖,孙
曰:“王”字即“上”字之误而衍。皆为圣帝矣。
观杜抚、班固等所上汉颂,后汉书儒林
传:“杜抚字叔和。”班固传:“肃宗雅好文章,每行
巡守,固辄献上赋颂。”颂功德符瑞,汪濊深广,
滂沛无量,逾唐、虞,入皇域。
三代隘辟,厥深洿沮也。“殷监不远,在夏后之 世。”见诗大雅荡篇。且舍唐、 虞、夏、殷,近与周家断量功德,实商优劣,周不如汉 。何以验之?
周之受命者,文、武也,汉则高祖、光武也。文
、武受命之降怪,不及高祖、光武初起之佑。孝宣、明
之瑞,“明”上当有“孝”字。美
于周之成、康、宣王。孝宣、孝明符瑞,唐、虞以来,
可谓盛矣。今上即命,奉成持满,四海混一,天下定宁
。物瑞已极,人应订隆。盼遂案:“订
隆”当是“斯隆”之误。“斯”字草书作“●”,因误
作“订”。唐世黎民雍熙,潜夫
论本政篇:“稷、□、皋陶聚,而致雍熙。”后汉书方
术传第五伦令班固为文荐谢夷吾曰:“臣闻尧登稷、契
,政隆太平,舜用皋陶,政致雍熙。”今亦天下脩
仁,岁遭运气,谷颇不登,明雩篇云:
“建初孟年,北州连旱。”盖即此。恢国篇、须颂篇并
云:“建初孟年,无妄气至。”即所谓运气也。盼遂案
:“谷颇不登”者,谷无不登也。汉人“颇”字多用作
稍少之义,独仲任常用为鲜少之义。本篇而外,如论死
篇:“能使灭灰更为然火,吾乃颇疑死人能复为形。”
“颇疑”即“无疑”也。“谷颇不登”,与下句“迥路
无绝道之忧,深幽无屯聚之奸”,正同一语法矣。“颇
”亦“无”也。迥路无绝道之忧,深幽无屯聚之奸
。周家越常献白雉,注异虚篇。方
今匈奴、善鄯、哀牢贡献牛马。周时仅治五千里内,注
艺增篇。汉氏廓土,收(牧)荒服之外。“
收”当作“牧”,形近而误。别通篇云:“汉氏廊土,
牧万里之外。”汉书王莽传:“汉家不广二帝三王,廊
土辽远,州牧行部,远者三万余里。”注,服虔曰:“
唐、虞及周,要服之内方七千里,夏、殷方三千里,汉
地南北万三千里。”牛马珍于白雉,近属不若远物
。古之戎狄,今为中国;古之裸人,今被朝服;玉
藻郑注:“朝服,冠玄端素裳也。”古之露首,今
冠章甫;章甫,殷冠也。古之跣
跗,今履商(高)舄。吴曰:“
商”当作“高”,形近之讹也。超
奇篇有吴君商,孙诒让据案书篇改“商”为“高”,是
也。此文误与彼同。王莽好高冠厚履。杜氏幽求亦有“
高冠厚舄”之语。(见)御览六九七引。)“高”、“
厚”义同。盼遂案:“商”疑“絇”之误。礼书言絇履
者多矣。后汉书明帝纪“帝及公卿列侯始服冠冕衣裳玉
佩絇屦以行事”,明后汉崇絇舄矣。以盘石为沃田
,以桀暴为良民,夷陷坷为平均,化不宾为齐民,不
宾,谓不宾服者。淮南原道篇注:“齐于凡民,故曰齐
民。”俶真训注同。汉书如淳注:“齐,等也,无有贵
贱,谓之齐民。”非太平而何?
夫实德化则周不能过汉,论符瑞则汉盛于周,度 土境则周狭于汉,汉何以不如周?独谓周多圣人,治致 太平?儒者称圣泰隆,使圣卓而无迹;广 雅:“趠,绝也。”卓、趠声义同。称治亦泰盛, 使太平绝而无续也。
颜渊喟然叹曰:“仰之弥高,钻之弥坚。”见 论语子罕篇。此言颜渊学于孔子,积累岁月,见道 弥深也。宣汉之篇,高汉于周,拟汉过周,论者未极也 。“者”犹“之”也。恢而极之 ,弥见汉奇。夫经熟讲者,要妙乃见;国极论者,恢奇 弥出。恢论汉国,在百代之上,审矣。何以验之?
黄帝有涿鹿之战;史记五帝纪: “黄帝与炎帝战于阪泉,与蚩尤战于涿鹿。”刑法志: “黄帝有涿鹿之战,以定火灾。”注谓“炎帝火行。” 贾子新书制不定篇:“黄帝行道,而炎帝不听,故战涿 鹿之野。”梁履绳左通补释(僖二十五年。)曰:以涿 鹿即阪泉,非也。当以史记为定。蚩尤乃神农时诸侯, (本庄子释文。)与炎帝之后自别。故秦策:“黄帝伐 涿鹿而禽蚩尤。”庄子盗跖篇:“黄帝与蚩尤战于涿鹿 之野。”可证。尧有丹水之师;舜时有苗不服;并 注儒增篇。夏启有扈叛逆;书序 :“启与有扈战于甘之野。”吕氏春秋先己篇:“夏后 伯启(旧本误作夏后相,孙星衍今古文尚书注疏谓即伯 禹,非。)与有扈战于甘泽而不胜。”淮南齐俗训:“ 昔有扈氏为义而亡。”注:“有扈,夏启之庶兄也。以 尧、舜与贤,禹独与子,故伐启,启亡之。”史夏本纪 :“有扈不服,启伐之。”诸说并谓启伐之也。墨子明 鬼篇引夏书禹誓曰:“大战于甘,誓于中军,曰:‘有 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予共行天之罚。’”吕氏春 秋召类篇:“禹攻曹、魏、屈骜、有扈以行其教。”说 苑政理篇:“昔禹与有扈氏战。”此则谓禹伐之也。盖 旧说有二,此则取前说。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 易既济九三爻辞。鬼方,或谓在南方, 或谓西方,或谓北方,今不能定。沈濂怀小编二曰:“ 西南北三方荒远之夷,无不可被以鬼方之名,自不必专 属一方。”此说甚通。周成王管、蔡悖乱,周公东 征。史记:“管、蔡、武庚等,果率淮 夷而反,周公乃奉成王命,兴师东伐。”前代皆然 ,汉不闻此。高祖之时,陈狶反,彭越叛,治始安也。 史记高纪:十年,赵相国陈豨反代地。 十一年,梁王彭越谋反,废迁蜀,复欲反。孝景之 时,吴、楚兴兵,怨晁错也。史记景帝 纪:“三年,吴王濞、楚王戊反,发兵西乡。”晁错传 :“错请诸侯之罪过,削其地,收其枝郡。诸侯皆喧哗 疾错,吴、楚七国反,以诛错为名。”匈奴时扰, 正朔不及,天荒之地,王功不加兵,今皆内附,贡献牛 马。此则汉之威盛,莫敢犯也。
纣为至恶,天下叛之。武王举兵,皆愿就战,语 增篇云:“武王有八百诸侯之助。”此文谓助武王战, 非谓就纣战,疑此文原作“皆愿助战”。八百诸侯 ,不期俱至。项羽恶微,号而用兵,而 、能古通。盼遂案:论言项羽之恶微小,而羽又号能用 兵也。俗读为一句者,误也。与高祖俱起,威力轻 重,未有所定,则项羽力劲。折铁难于摧木。高祖诛项 羽,折铁;武王伐纣,摧木。然则汉力胜周多矣。凡克 敌,一则易,二则难。汤、武伐桀、纣,一敌也;高祖 诛秦杀项,兼胜二家,力倍汤、武。武王为殷西伯,臣 事于纣。以臣伐周,齐曰:“周”当作 “君”,形近又涉上下文“周”字而误。夷、齐耻 之,扣马而谏,武王不听,不食周粟,饿死首阳。见 史记伯夷传。高祖不为秦臣,光武不仕王莽,诛恶 伐无道,无伯夷之讥,可谓顺于周矣。
丘山易以起高,渊洿易以为深。起于微贱,无所 因阶者难;袭爵乘位,尊祖统业者易。尧以唐侯入嗣帝 位,注吉验篇。舜以司徒因尧授 禅,淮南齐俗训:“尧之治天下也,舜 为司徒。”尧典曰:“慎徽五典。”皮锡瑞曰:“郑注 云:‘五典,五教也,盖试以司徒之职。’是也。”禹 以司空缘功代舜,尧典:“伯禹作司空 。”尚书刑德放曰:“禹长于地理水泉九州,得括地象 图,故尧以为司空。”汤由七十里,文王百里,武 王为西伯,袭文王位。三郊孙曰:文选 陆佐公石阙铭注引作“文王百里为西伯,武王袭文王” 是也。晖按:上文亦有“武王为殷西伯”句。“袭文王 位”,程本作“袭承帝位”。宋本同此。“三郊”字误 。盼遂案:唐兰云:“三郊二字衍文。”五代之起 ,皆有因缘,力易为也。高祖从亭长泗 上亭长。提三尺剑取天下,光武由白水袁 山松后汉书:(御览九十。)“世祖以渺渺之胤,起于 白水之滨。”东观汉记云:“光武皇考封南阳之白水乡 。”水经沔水注:“白水北有白水陂,其阳有光武故宅 ,所谓白水乡。”奋威武〔帝〕海内,孙 曰:类聚十二引作“帝海内”,有“帝”字,“海内” 不属下为句,义较长。晖按:当据补“帝”字。“帝海 内”与“取天下”相对为文。无尺土所因,一位所 乘,直奉天命,推自然。此则起高于渊洿,为深于丘山 也。比方五代,孰者为优?
传书或称武王伐纣,太公阴谋,书
抄一一四、御览三百十六、又八七0、又九八五引并作
“太公阴谋书称:(御览三一六、又九八五无“称”字
。)“武王伐纣”,无“传书或称”四字,疑是。此事
盖出太公阴谋也。语增篇正谓出阴谋之书。但据意林、
御览四九四引,则今本不误,未能諟定。食小儿以
丹,令身纯赤,长大,教言殷亡。殷民见儿身赤,以为
天神,及言殷亡,皆谓商灭。兵至牧野,晨举脂烛。通
典引卫公兵法守城门篇云:“脂油烛炬,燃灯秉烛,用
备非常。”奸谋惑民,权掩不备,惑
民,谓食小儿丹。权掩不备,谓掩人不备也。周之
所讳也,世谓之虚。汉取天下,无此虚言。武成之篇,
言周伐纣,血流浮杵。注语增篇。以
武成言之,食儿以丹,晨举脂烛,殆且然矣。汉伐亡新
,光武将五千人,王莽遣二公将三万人,战于昆阳,俞
曰:二公者,王莽大司徒王寻、大司空王邑也。袁宏后
汉纪载此事,亦屡言二公,殆由东汉时侈言光武昆阳之
战,以为美谈,人所熟习,故于寻、邑止言二公,不举
其名也。晖按:王莽传云:“邑与司徒寻过昆阳,昆阳
时已降汉,汉兵守之。严尤、陈茂与二公会,二公纵兵
围昆阳。”蔡邕光武济阳宫碑:“帝乃龙见白水,渊跃
昆、滍,破前隧之众,殄二公之师。”此“二公”并谓
寻邑也。盼遂案:“
三”当为“百”之坏字。后汉书光
武纪:“莽遣王寻、王邑将兵百万,其甲士四十二万。
”雷雨晦冥,前后不相见。汉兵出昆阳城,击二公
军,一而当十,二公兵散。钱、黄、王
、崇文本作“败”。朱校元本同此。东观记:“帝选精
兵三千人,从城西水上奔阵,寻、邑兵大奔北,于是杀
寻。而昆阳城中兵亦出,中外并击。会天大雷风,暴雨
下如注,水潦成川,滍水盛溢,邑大众遂溃,赴水溺死
者以数万。”天下以雷雨助汉威敌,孰与举脂烛以
人事谲取殷哉?
或云:“武王伐纣,纣赴火死,武王就斩以钺, 悬其首于大白之旌。”逸周书克殷解: “武王既以虎贲戎车驰商阵,商师大败,商辛奔内,登 于廪台之上,屏遮而自燔于火。武王乃手太白,以麾诸 侯,遂揖之。武王先入,适王所,乃克射之,三发而后 下车,斩之以黄钺,折悬诸太白。适二女之所,乃既缢 ,王又射之。”苟子正论篇、解蔽篇亦见此事,云:“ 县之赤旆。”杨注:礼记明堂位说旗曰:“殷之大白, 周之大赤。”则史记云:“悬之太白旗”,非是。齐 宣王怜衅钟之牛,睹其色之觳觫也。见 孟子梁惠王篇。赵注:“觳觫,牛当到死地处恐貌。新 铸钟,杀牲以血涂其衅□,因以祭之,曰衅。”广雅释 诂曰:“●●,死也。”楚庄王赦郑伯之罪,盼 遂案:东汉避明帝讳“庄”之字曰“严”。此宜作楚严 王,而后人回改之。见其肉袒而形暴也。郑 伯,襄公。事见左宣十二年传。君子恶〔恶〕,不 恶其身。吴曰:此文当作:“君子恶恶 ,不恶其身。”各本误脱一“恶”字。纣尸赴于火 中,所见凄怆,非徒色之觳觫,袒之暴形也。就斩以钺 ,悬乎其首,何其忍哉?高祖入咸阳,阎乐诛二世,项 羽杀子婴,高祖雍容入秦,不戮二尸。光武入长安,刘 圣公已诛王莽,东观汉记曰:“刘玄, 字圣公,光武族兄也。”汉书王莽传曰:“莽之渐台, 商人杜吴杀之。”乘兵即害,不刃王莽之死。先 孙曰:死、尸通。不刃,谓不戮尸也。元本作“不忍” ,非。夫斩赴火之首,与贳被刃者之身,德虐孰大 也?岂以羑里之恨哉?纣拘文王于羑里 。以人君拘人臣,其逆孰与秦夺周国、莽酖平帝也 ?注语增篇。邹伯奇论桀、纣之 恶不若亡秦,亡秦不若王莽。注感类篇 。然则纣恶微而周诛之痛,秦、莽罪重而汉伐之轻 ,宽狭谁也?
高祖母妊之时,蛟龙在上,梦与神遇。注
吉验篇。好酒贯(贳)饮,钱、
王、黄、崇文本作“贳饮”,是。吉验篇亦云“贳酒”
。盼遂案:“贯”当为“贳”,形近而误。汉书高帝纪
:“高祖好酒及色,常从王媪、武负贳酒。”颜注:“
贳,赊也。”此论所本。酒舍负雠。“
负”读“倍”。吉验篇曰:“酒售数倍。”史高纪集解
如淳曰:“雠亦售。”索隐曰:“既贳饮,且雠其数倍
价。”按此文,知小司马说非。盼遂案:“负”古音如
“倍”,恒与“倍”通用。此“负雠”即史记高祖纪所
谓“每酤留饮,酒雠数倍”也。及醉留卧,其上常
有神怪。夜行斩蛇,蛇妪悲哭。与吕后俱之田庐,时自
隐匿,光气畅见,吕后辄知。始皇望见东南有天子气。
亦见吉验篇。及起,五星聚于东
井。史记天官书曰:“汉之兴,五星聚
于东井。”又陈余传甘公曰:“汉王之入关,五星聚东
井之时,东井者,秦分也,先至必王。”汉书高纪应劭
注:“东井,秦之分野,五星所在,其下当有圣人以义
取天下。占见天文志。”楚望汉军,云气五色。注
吉验篇。光武且生,凤皇集于城,嘉禾滋于屋。皇
妣之身,读作“●”。夜半无烛
,空(宫)中光明。“空”,类要九引
作“宫”,是也。吉验篇:“
室内自明。”初禀篇:“内中光明
。”水经济水注:“光明照室。”宫,济阳宫也。初
者,苏伯阿望舂陵气,郁郁葱葱。光武起,过旧庐,见
气憧憧上属于天。并注吉验篇。五
帝三王初生始起,不闻此怪。尧母感于赤龙,注
奇怪篇。及起,不闻奇佑。禹母吞慧苡,注
奇怪篇。将生(王),得玄圭。类
要九引“生”作“王”,是。玉海二百引误同。诸书无
禹生得玄圭说。禹贡:“禹锡玄圭,告厥成功。”夏本
纪:“帝锡禹玄圭,告成功于天下。”即此云“将王得
玄圭”也。伪孔传、史记正义并谓帝尧赐之。按此以为
瑞应,则谓天也。尚书旋机铃曰:“禹开龙门,导积石
,玄珪出,刻曰:延喜王受德,天赐佩。”郑注:“禹
功既成,天出玄圭赐之,占者以德佩,禹有治水之功,
故天佩以玄玉。”魏曹植画赞曰:“天锡玄圭,奄有万
邦。”并同此说。皮锡瑞曰:或以为帝锡,盖三家尚书
不同。契母咽鷰子,注奇怪篇。
汤起,白狼衔钩。尚书璇玑铃曰
:“汤受金符帝箓,白狼衔钩入殷朝。”(类聚十二。
)田俅子曰:“商汤为天子都于亳,有神手牵白狼,口
衔金钩而入汤庭。”(类聚九九。)帝王世纪曰:“汤
时有神牵白狼衔钩入殷朝者,乃东观沉璧于洛,获黄鱼
黑玉之瑞,于是始受命称王。”(合璧事类七。)抱朴
子对俗篇:“白狼知殷家之兴。”后稷母履大人之
迹,注奇怪篇。文王起,得赤雀
,武王得鱼、乌。注初禀篇。皆
不及汉太平之瑞。
黄帝、尧、舜,凤皇一至。注讲
瑞篇。凡诸众瑞,重至者希。汉文帝黄龙、十
五年见成纪。玉棓(杯)。先孙
曰:验符篇亦云:“文帝之时玉棓见。”“棓”当作“
杯”,即“杯”字也。(山海经海内北经:“蛇巫之山
有人操柸。”郭注云:“柸或作棓,字同。”彼以“柸
”为“棓”,与此以“棓”为“杯”同。)文帝十六得
玉杯,事见汉书文帝纪、郊祀志。晖按:玉海二百引作
“玉杯”。武帝黄龙、麒麟、连木。元
狩元年,获白麟。连木,即终军传所云“众枝内附”者
。宣帝凤皇五至,麒麟、神雀、甘露、醴泉、黄龙
、神光。并见宣汉篇。平帝白雉
、黑雉。元始元年,越裳重译,献白雉
一,黑雉二。孝明麒麟、神雀、甘露、醴泉、白雉
、黑雉、芝草、连木、嘉禾,与宣帝同,奇有神鼎、黄
金之怪。并注宣汉篇。一代之瑞
,累仍不绝,此则汉德丰茂,故瑞佑多也。孝明天崩,
今上嗣位,元二之间,嘉德布流。“元
二”谓建初元年二年。后汉书邓骘传:“时遭元二之灾
,人士荒饥,死者相望。”陈忠传:“自帝即位以后,
频遭元二之□。”杨孟文碑:“中遭元二,西戎虐残。
”孔耽碑:“遭元二轗轲,人民相食。”并谓元年二年
也。邓骘传注谓“元二即元元”,失之。建初元年二年
,兖、豫、徐三州牛疫大旱,诏书数下,免三州租刍。
以见谷,赈给贫民。其各实覈尤贫者,计所贷并与之。
又以上林池□田赋与贫民。并见章帝纪。故曰:“元二
之间,嘉德布流。”左暄三余偶笔八曰:“元二乃指运
数之灾□而言。章怀以为元元固非,容斋以为元年二年
,亦恐不然。元二谓一元中,次二之□也。”按此文,
从容斋说为妥。三年,零陵生芝草五本。章
帝纪:“建初三年,零陵献芝草。”余见验符篇。王本
改“元二”为“元年”,“三年”为“二年”。崇文本
因之,非也。朱校元本、程、何、钱、黄各本并与此本
同。四年,甘露降五县。章帝纪
:“甘露降泉陵、洮阳二县。”注:“二县属零陵郡。
”验符篇亦云:“降五县。”五年,芝复生六年(
本),吴曰:“六年”当作“六本
”。“芝复生六本”为句。三年生芝五本,五年复生六
本,故下云“十一芝累生”也。验符篇云:“建初三年
,零陵生芝草五本,五年复生六本,并前凡十一本。”
与此篇及后汉书章帝纪并相应。今作“六年”,沿讹之
甚者。容斋随笔卷五引论衡亦作“六年”,则宋本已误
矣。(王楙野客丛书卷十转引容斋随笔误同。)黄
龙见,大小凡八。孙曰:黄龙事,详验
符篇。后汉书章帝纪:“建初五年,有八黄龙见于泉陵
。”注引伏侯古今注云:“
见零陵泉陵湘水中,相与戏,其二
大如马,有角。六枚,大如驹,无角。”前世龙见
不双,芝生无二,甘露一降,而今八龙并出,十一芝累
生,甘露流五县,德惠盛炽,故瑞繁伙也。自古帝王,
孰能致斯?
儒者论曰:“王者推行道德,受命于天。”论衡 初秉(禀)以为王者生禀天命。“秉” ,宋本作“禀”,朱校同。当据正。前初禀篇也。性 命难审,且两论之。酒食之赐,一则为薄,再则为厚。 如儒者之言,五代皆一受命,唯汉独再,此则天命于汉 厚也。如审论衡之言,生禀自然,此亦汉家所禀厚也。 绝而复属,死而复生。世有死而复生之人,人必谓之神 。汉统绝而复属,光武存亡,可谓优矣。
武王伐纣,庸、蜀之夷,佐战牧野。牧
誓曰:“及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人。”马
曰:“武王所率,将伐纣也。”左文十六年传:“庸人
叛楚。”杜注:“庸,今上庸县。”王鸣盛曰:“晋上
庸,今为湖北郧阳府房县,其地在江之北,汉之南。”
华阳国志曰:“蜀世为侯伯,历夏、商、周,武王代纣
,蜀与焉。其地东接于巴,南接于越,北与秦分,西奄
岷、嶓。”成王之时,越常献雉,倭人贡畅。注
异虚篇。幽、厉衰微,戎、狄攻周,平王东走,以
避其难。至汉,四夷朝贡。孝平元始元年,越常重译,
献白雉一,黑雉二。夫以成王之贤,辅以周公,越常献
一,平帝得三。后至四年,金城塞外,羌良桥桥种良愿
等,献其鱼盐之地,愿内属汉,遂得西王母石室,因为
西海郡。孙曰:“羌良桥桥种良愿等”
句,文有讹衍。据王莽传校之,“羌良”之“良”,疑
涉“良愿”而衍。“桥”盖“豪”字之误,“豪”误为
“乔”,又改作“桥”耳。下一“桥”字衍。“种”字
疑在“等”字之下。原文疑当作:“羌豪良愿等种。”
王莽传云:“平宪奏言:羌豪良愿等种,人口可万二千
人,愿为内臣,献鲜水海、允谷盐池。莽奏请受良愿等
所献地为西海郡。”又地理志:金城郡临羌注:“西北
至塞外,有西王母石室、仙海、盐池。”晖按:书抄三
一引此文“羌”下有“人”字,“桥桥”作“橘橘”,
义亦难通。疑当从孙校。地理志金城郡注:“昭帝始元
六年置,莽曰西海。”临羌县,师古注,阚骃曰:“西
有卑和羌,即献王莽地为西海郡者。”平帝纪元始四年
冬置西海郡,与此同。莽传在五年。周时戎、狄攻
王,至汉内属,献其宝地。西王母国在绝极之外,而汉
属之。德孰大?壤孰广?方今哀牢、鄯善、诺(婼)降
附归德。吴曰:“诺”当作“
婼”。西域传:“出阳关自近者始
曰婼羌。”师古曰:音而遮反。盼遂案:西域传:“婼
羌。”孟康曰:“婼音儿。”又案:婼羌,后汉时无单
称“婼”者,疑此下仍当有“羌”字。匈奴时扰,
遣将攘讨,获虏生口千万数。夏禹□入吴国。注
问孔篇。太伯采药,断发文身。注
初禀、谴告篇。唐、虞国界,吴为荒服,越在九夷
,罽衣关头,说文“●,西胡毳布也。
”尔雅释言:“牦,罽也。”禹贡疏引舍人注:“牦谓
毛罽也。胡人续羊毛作衣。”“●”通“罽”,一作“
□。”今皆夏服,褒衣履舄。巴、蜀、越嶲、郁林
、日南、辽东、乐浪,郡国志:“巴郡
,秦置,雒阳西三千七百里。蜀郡,秦置,雒阳西三千
一百里。越嶲郡,雒阳西四千八百里。郁林郡,雒阳南
六千四百一十里。日南郡,雒阳南万三千四百里。辽东
郡,秦置,雒阳东北三千六百里。乐浪郡,雒阳东北五
千里。”地理志:“越嶲郡,武帝元鼎六年开。郁林郡
,故秦桂林郡,属尉佗,武帝元鼎六年开,更名。日南
郡,故秦象郡,武帝元鼎六年开,更名。乐浪郡,武帝
元封三年开。”应劭注:“故朝鲜国。”周时被发
椎髻,今戴皮弁;周时重译,今吟诗、书。
春秋之义,君亲无将,将而必诛。公
羊庄三十二年、昭元年传并有此文。将,将为逆弑。“
而”犹“则”。广陵王荆迷于□巫,楚王英惑于狭
(侠)客,孙曰:“狭”当作“侠”。
事见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事情列见,孝明三宥,
二王吞药。周诛管、蔡,违斯远矣!楚外家许氏与楚王
谋议,孝明曰:“许民(氏)有属于王,欲王尊贵,人
情也。”孙曰:“许民”当作“许氏”
,崇文本改作“氏”,是也。后汉书楚王英传制诏许太
后曰:“诸许愿王富贵,人情也。”圣心原之,不
绳于法。隐彊侯傅悬书市里,诽谤圣政;今上海思(恩
),犯夺爵士。孙曰:后汉书樊阴传:
“永平元年诏,以汝南之鲖阳,封兴子庆为鲖阳侯,庆
弟博为濦疆侯,博弟员、丹并为郎。”袁宏纪云:“建
初元年三月丙午,博坐骄溢,免为庶人。四月丙戌,诏
复封兴子员为濦彊侯。”又按:“海思”无义,元本“
思”作“恩”,是也。海恩,谓封员嗣祀阴氏也。晖按
:朱校元本亦作“海恩”。又“犯”作“免”,亦较今
本义长。盼遂案:“思”当从元本作“恩”。“
犯”疑为“弗”,音近而误。上文
“圣心原之,不绳于法”,与此文一例。恶其人者
,憎其□余。说苑贵德篇:“太公曰:
憎其人,恶其余胥。”“□”即“胥”字。(累害篇:
“取子□之诛。”天启本作“子胥”。)王本作“贵”
,崇文本作“屋”,并非也。赵氏宝甓斋札记曰:“尚
书大传周传牧誓篇云:(晖按:卢揖入武成。)‘太公
曰:臣闻之也,爱人者,兼其屋上之乌;不爱人者,及
其□余。’郑注:‘□余,里落之壁。’董丰坦曰:杜
诗笺引尚书大传:‘憎其人者,憎其储胥。’丁小疋云
:万花谷前集才德引六韬作‘余胥’。说苑作‘余胥’
。坦案:作‘储胥’者近是。长安志图中汉瓦有曰:‘
储胥未央。’(当云‘未央储胥’
。此汉未央宫瓦。)盖士人谓瓦为‘储胥’。郑注以为
里落之壁,‘壁’与‘甓’古字通,甓为□,亦得为瓦
。”立二王之子,安楚、广陵,后
汉书明帝纪:“永平十四年,封故广陵王荆子元寿为广
陵侯。”楚王英传:“建初二年,封英子楚侯,种五弟
皆为列侯。”彊弟员嗣祀阴氏。孙
曰:当作“隐彊弟员”。或即作“傅弟员”。“彊”字
涉上下“隐彊”而误。(又按:“
傅”,袁、范书并作“博”,东观
记作“传”,殊难正定。今但从本书。)二王,帝
族也,位为王侯,与管、蔡同。管、蔡灭嗣,二王立后
,恩已褒矣。隐彊,异姓也,尊重父祖,复存其祀。立
武庚之义,继禄父之恩,尚书大传曰:
“武王杀纣,立武庚而继公子禄父。”(
据诗邶、鄘、卫谱疏引。豳风破斧
疏、左定四年传疏引,皆无“立武庚”三字。乃后人不
知武庚、禄父为二人而误删之。)此以武庚、禄父为两
人,用大传之说。大传周传洪范篇郑注:“武庚字禄父
,纣子也。”郑古文说,故不同。白虎通姓名篇:“禄
甫元名武庚。”亦以为一人。皮锡瑞曰:班氏盖用夏侯
说,与仲任用欧阳义不同。方斯羸矣。方
,比也。何则?并为帝王,举兵相征,贪天下之大
,绝成汤之统,非圣君之义,失承天之意也。隐彊,臣
子也,汉统自在,绝灭阴氏,无损于义,而犹存之,惠
滂沛也。故夫雨露之施,内则注于骨肉,外则布于他族
。唐之晏晏,尧典:“钦明文思安安。
”今文作:“
钦明文塞晏晏。”后汉书冯衍传显
志赋曰:“思唐、虞之晏晏。”崔瑗司隶校尉箴曰:“
昔唐、虞晏晏。”冯衍传注考灵耀曰:“放勋钦明文思
(段玉裁曰:当作“塞”。)晏晏。”郑注:“道德纯
备谓之塞,宽容覆载谓之晏。”说文日部:“晏,天清
也。”尔雅释训:“
晏晏,温和也。”释名释言语篇:
“安,晏也,晏晏然和喜无动惧也。”江声曰:“天地
惟清晏和柔,故能覆载万物,故宽容覆载谓之晏,言尧
德之大,与天地同。”舜之烝烝,尧
典:“父顽,母嚚,象傲克谐。(句。)以孝烝烝,(
句。)艾不格奸。”(从王引之读。)王引之曰:“烝
烝,言孝德之厚美也。”伪孔以“烝烝艾”句,训“
烝”为进,非。说详经义述闻卷三
、皮氏今文尚书考证。岂能逾此?欢兜之行,靖言
庸回,盼遂案:尚书尧典作“静言”,
史记释作“善言”。“靖言”亦“善言”也。王氏广雅
疏证一:“竫,善也。”云:“韩诗曰:‘东门之栗,
有靖家室。’静,善也。史记秦纪云:‘
赐谥为竫公。’襄公十年左传云:
‘单靖公为卿士。’竫、靖、静并通。书盘庚‘自作弗
靖’,亦谓‘弗善’也。”今书作“静言庸违”,“违
”亦“回”也。共工私之,称荐于尧。尧
典:“帝曰:‘畴?咨!若予采?’欢兜曰:‘都!共
工方鸠僝功。’帝曰:‘吁!静言庸违。’”静、靖同
。汉书王尊传,湖三老公乘兴等上书曰:“靖言庸违。
”皮锡瑞曰:“靖言,巧言也。”“回”、“违”古通
。段玉裁曰:“左氏春秋云:‘靖谮庸回。’即‘靖言
庸违’也。回,邪也。”庸,用也。史记五帝纪:“共
工善言,其用僻。”善言即巧言。僻,谓其行邪僻。案
:此文谓欢兜之行,与尚书适反。皮锡瑞曰:“
欢兜、共工互易,乃不可通,盖传
写之误。”三苗巧佞之人,注答
佞篇。或言有罪之国。书舜典释
文马、王云:“三苗,国名也。”左昭元年传:“自古
诸侯不用王命者,虞有三苗,夏有观扈。”国策吴起对
魏文侯曰:“三苗之国,左洞庭而右彭蠡。”并以为国
。鲧不能治水,知力极尽。洪范
:“鲧□洪水。”尧典:“九载绩用弗成。”罪皆
在身,不加于上,唐、虞放流,死于不毛。尧
典:“流共工于幽州,放欢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
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楚辞天问王注:“尧
长放鲧于羽山,绝在不毛之地。”郑玄曰:(舜典疏。
)“舜不刑此四人者,以为尧臣,不忍刑之。”又云:
“流四凶者,卿为伯子,大夫为男,降其位耳,犹为国
君。”后汉书朱浮传,樊鯈言于帝曰:“唐尧大圣,兆
人获所,尚优游四凶之狱,厌服海内之心,使天下咸知
,然后殛罚。”此云“罪皆在身,不加于上”,谓虽不
加刑,而放流至死。怨恶谋上,怀挟叛逆,考事失
实,误国杀将,罪恶重于四子。谓四凶
。孝明加恩,则论徙边,后汉书
明帝纪:“永平八年,诏三公募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
减罪一等,勿笞,诣度辽将军营,屯朔方、五原之边县
,妻子自随,便占着边县。”今上宽惠,还归州里
。章帝纪:“建初元年诏,流人欲归本
者,郡县其实禀,令足还到,听过止官亭,无雇舍宿。
长吏亲躬,无使贫弱遗脱。”又:“二年,诏还坐楚、
淮阳事徙者四百余家,令归本郡。”开辟以来,恩
莫斯大?
晏子曰:“钩星在房、心之间,地其动乎?”注 变虚篇。夫地动,天时,非政所致。皇帝振畏,犹 归于治,广征贤良,访求过阙。后汉书 章帝纪:“建初元年三月甲寅,山阳、东平地震,诏求 贤良。”高宗之侧身,见异虚篇 。周成之开匮,成王感雷雨之变 ,开金縢。励(□)能逮此。吴 曰:“励”当作“□”,即“仅”之异文。记射义:“ 盖□有存者。”释文云:“音勤,又音觐,少也。”晖 按:吴说是也。朱校元本正作“□”。盼遂案:“励” 当为“□”,字形之误。“□”于说文作“仅”,在广 部,云:“少劣之居也。”
谷登岁平,庸主因缘,以建德政;颠沛危殆,圣
哲优者,盼遂案:“者”当为“着”字
之误也。乃立功化。是故微病恒医皆巧,笃剧扁鹊
乃良。建初孟年,无妄气至,无妄注寒
温篇。岁之疾疫也,比旱不雨,牛死民流,可谓剧
矣。章帝纪:“永平十八年牛疫,京师
及兖、豫、徐三州大旱。建初元年诏曰:比年牛多疾疫
,垦田减,谷价颇贵,人以流亡。”皇帝敦德,俊
乂在官,尚书皋陶谟文。中候曰:“
文命盛德,俊乂在官。”孙星衍曰
:“俊乂,谓大臣耆老也。”皮锡瑞曰:“俊,贤。艾
,治也。”第五司空,股肱国维,第
五,第五伦也。章帝纪:“永平十八年八月即帝位,十
一月第五伦为司空。”盼遂案:后汉书第五伦传:“肃
宗初立,代牟融为司空,奉公尽节,言事无所依违。吏
人奏记及便宜者,亦并封上。性质□,少文采。在位以
贞白称,时人方之前朝贡禹。”此其股肱国维之事也。
转谷振赡,“振”,救也。“赡
”,足也。民不乏饿,赈谷注见
前。天下慕德,虽危不乱。民饥于谷,饱于道德,
身流在道,心回乡内,“乡”读“
向”。以故道路无盗贼之迹,
深幽迥绝无劫夺之奸。盼遂案:“深幽
”当是“迥绝”之傍注,后人因以误入正文,遂致文意
复沓,又与上句不对。以危为宁,以困为通,五帝
三王,孰能堪斯哉?
夏之方盛,远方图物,贡金九牧,禹谓之瑞,铸
以为鼎。注儒增篇。周之九鼎,
远方之金也。谓禹鼎即周鼎,即九牧贡
金。儒增篇云:“周鼎之金,远方所贡,禹得铸以为鼎
也。”人来贡之,自出于渊者,其实一也,皆起盛
德,为圣王瑞。礼斗威仪曰:“君乘金
而王,其政平,则黄金见深山。”孙氏瑞应图曰:“王
者不藏金玉,则黄金见深山。”(并类聚八三引。)金
玉之世,故有金玉之应。文帝之时,玉棓(杯)见。注
恢国篇。金之与玉,瑞之最也。金声玉色,人之奇
也。永昌郡中亦有金焉,纤靡大如黍粟,“
如”,元本作“类”,朱校同。在水涯沙中。后
汉书郡国志:“永昌郡博南县南界出金。”华阳国志:
“西山高三十里,越得兰沧水,有金沙,洗取融为金。
”亦见水经若水注。纤靡如黍粟,正金沙状也。民
采得,日重五铢之金,一色正黄。土生金,土色黄。汉
,土德也,故金化出。金有三品,禹贡
:“扬州厥贡惟金三品。”疏引郑曰:“三品者,铜三
色也。”王肃、伪孔并云:“金、银、铜也。”陈乔枞
曰:“郑以金三品为铜色,当是今文家说。三色者,盖
青白赤也。”按此文:则谓黄金、白金、赤金,非如郑
说铜三色也。汉书食货志曰:“金有三等:黄金为上,
白金为中,赤金为下。”注,孟康曰:“白金,银也。
赤金,丹阳铜也。”尔雅释器亦以银为白金,与仲任说
合。孟坚、仲任并习今文,王肃治古文,而其说相同,
盖王肃于郑氏,有意求异,故袭今文说,而斥郑义。陈
氏以郑氏为今文说,书传无证。黄比见者,黄为瑞
也。圯桥老父遗张良书,宋翔凤过庭录
十一曰:史记“圯上”本一作“汜上”。“圯”是桥,
与从水之“汜”,音同假藉。字虽从“水”,训亦为桥
。故汉书张良传“圯上”之“圯”从“土”,“汜下”
之“汜”从“水”,音训并同,故两字互见。“汜”非
水名。尔雅:“
穷渎汜。”说文:“汜,水别后入
水也。一曰汜,穷渎也。从水,巳声。”又“圯,南楚
谓桥为圯,从土,巳声。”知“圯”是正字,“
汜”为假藉。水经注:“沂水于下
邳县北西流分为二水:一水于城北西南入泗水,一水迳
城东屈从县南,亦注泗,谓之小沂水,水上有桥,徐、
泗间以为圯。昔张子房遇黄石公于圯上,即此处。”按
:桥之高处,谓之圯上;桥之低处,谓之圯下。“圯下
”非水中也。圯训桥,而此文言“圯桥”,犹他书言“
宫室”也。纪妖篇云:“张良变姓名,亡匿下邳,常从
步游下邳泗上,有一老父衣褐至良所,直堕其履泗下。
”“泗”是水名,不可言“下”,当是“汜”之误。(
“圯桥”之圯,从辰巳之“巳”,读颐,亦读祀,与毁
圮之“圮”,从人己之“己”,读起者异。)晖按:“
圯”字本书原从“水”,说见纪妖篇。汜桥,汜水上桥
也。自然篇曰:“张良游汜(今伪作“泗”水之上,遇
黄石公授太公书。”是其义。宋谓“汜桥”犹他书言“
宫室”,其说非也。化为黄石。黄石之精,出为符
也。纪妖篇云:“高祖将起,张良为辅
之祥。”夫石,金之类也,质异色钧,皆土瑞也。
建初三年,零陵泉陵女子傅宁宅,土中忽生芝草
五本,御览八七三引作“博宁”。司马
彪续汉书同。(御览九八五。)又“宅”下有“内”字
,无“土中忽”三字。类聚九八引同。司马彪书亦云“
宅内”。朱校元本“忽”作“内”。疑此文原作“宅内
生芝草五木”。“
土中”涉“宅”字讹衍,今本又改
“内”为“忽”。玉海一九七引无“忽”字。长者
尺四五寸,短者七八寸,茎叶紫色,程
、钱、黄、王本并误作“也”。元本(朱校同。)作“
色”。类聚、御览、玉海引同。盖紫芝也。太守沈
酆遣门下掾衍盛奉献。皇帝悦怿,赐钱衣食。诏会公卿
,郡国上计吏民皆在,上计,计吏也。
周礼地官大司徒疏:“汉时考吏谓之计吏,计吏,据其
使人也。”以芝告示天下。孙曰
:御览九八五引续汉书:“建初五年,(疑“三年”之
误,范书亦作“
三年”。)零陵女子博宁宅内生紫
芝五株,长者尺四寸,(类聚九八引论衡亦作“尺四寸
”。)短者七八寸。太守沈丰使功曹齎芝以闻,帝告示
天下。”晖按:东观记二一:“沈丰字圣达,为零陵太
守。到官一年,甘露降,芝草生。”谢承后书:“吴郡
沈丰为零陵太守。”(类聚九八。)沈丰即沈酆。(左
宣十五传“酆舒”,古今人表,水经注并作“丰舒”。
)天下并闻,吏民欢喜,咸知汉德丰雍,瑞应出也
。四年,甘露下泉陵、零陵、洮阳、始安、冷道五县,
谢承书:“
吴郡沈丰为零陵太守。到官一年,
甘露降泉陵、洮阳五县,流被山表,膏润草木。”(类
聚九八。)后汉书章纪云:“二县。”榆柏梅李,
叶皆洽薄(溥),元本“薄”作“溥”
,朱校同。当正。威委流漉,威
委,流盛貌。文选文赋:“纷葳蕤以馺□。”注:“葳
蕤,盛貌。”威委,葳蕤声义同。玉藻:“缁布冠缋緌
。”注:“緌或为蕤。”威夷、威迟、逶迤、遗蛇、葳
蕤、威委并声义同。盼遂案:“威委”,盛貌,与“威
蕤”同。文选东京赋:“羽盖威蕤”。景福殿赋:“流
羽毛之威蕤。”民嗽吮之,甘如饴蜜。五年,芝草
复生泉陵男子周服宅上,六本,盼遂案
:“宅上”当是“宅土”之误。上文“傅宁宅土中忽生
芝草五本”,此“宅土”连文之证。“宅上”非芝草所
生之地。色状如三年芝,并前凡十一本。后
书章帝纪:建初五年,零陵献芝草。湘水去泉陵城
七里,水上聚石曰燕室丘,临水有侠山,其下岩淦(□)
,水深不测。先孙曰:水经深水篇云:
“过泉陵县西北七里,至燕室,邪入于湘。”郦注云:
“水上有燕室丘,亦因为聚名也。其下水深不测,号曰
龙渊。”即此。“淦”,元本作“□”,是也。谷梁僖
三十三年传:“蹇叔子送其子而戒之曰:‘女死,必于
殽之岩□之下。’”释文云:“‘□’本或作‘崟’。
”“□”即“崟”之借字。二黄龙见,长出十六丈
,身大于马,章帝纪注引伏侯古今注云
:“大如马有角。”举头顾望,状如图中画龙。燕
室丘民皆观见之。去龙可数十步,又见状如驹马,大小
凡六,古今注云:“小六枚,大如驹,
无角。”出水遨戏陵上,盖二龙之子也。并二龙为
八。出移一时乃入。
宣帝时,凤皇下彭城,彭城以闻。宣帝诏侍中宋 翁一。翁一曰:“凤皇当下京师,集于天子之郊,乃远 下彭城,不可收,与无下等。”宣帝曰:“方今天下合 为一家,下彭城与京师等耳,何令可与无下等乎?”“ 令”,元本作“命”,朱校同。盼遂案:“ 令”字涉下句“令”而衍。本为“何可与无下等乎”, 或是“何可令与无下等乎”。令左右通经者,论难 翁一。“论”旧作“语”,从朱校元本 正。盼遂案:“语”当为“诘”,形近之误。翁一 穷,免冠叩头谢。宣帝之时,与今无异。凤皇之集,黄 龙之出,钧也。彭城、零陵,远近同也。帝宅长远,四 表为界,零陵在内,犹为近矣。
鲁人公孙臣,孝文时言汉土德,其符黄龙当见。
其后,黄龙见于成纪。见汉书文帝纪、
郊祀志、任敖传。成纪之远,犹零陵也。孝武、孝
宣时,黄龙皆出。宣帝时黄龙见新丰。
黄龙比出,于兹为四,汉竟土德也。贾谊创议于文
帝之朝云:“汉色当尚黄,数以五为名。”“
数以五为名”,文不成义,疑当作:“数以五,为官名
。”今本脱“官”字。“数以五”,即郊祀志所云“官
更印章以五字”也。“为官名”,盖即艺文志贾谊所条
定五曹官制也。史记贾生传:“贾生以为汉兴至孝文二
十余年,天下和洽而固,当改正朔,易服色,改制度,
定官名,兴礼乐,乃悉具其事仪法,色尚黄,数用五,
为官名,悉更秦之法。”汉书本传略同。又赞曰:“谊
以汉为土德,色上黄,数用五。”武帝纪:“太初元年
,色上黄,数用五,定官名,协音律。”张晏注:“汉
据土德,土数五,故用五。谓印文也。若丞相,曰‘
丞相之印章’。诸卿及守相,印文
不足五字者,以‘之’足之。”宣汉篇:“谊以为当改
正朔、服色、制度,定官名,兴礼乐。”并其证。贾
谊,智囊之臣,云色黄数五,土德审矣。汉
书郊祀志赞曰:“孝文时,张苍据水德,公孙臣、贾谊
更以为土德。孝武世,儿宽、司马迁犹从臣、谊之言,
服色数度,遂顺黄德。彼以五德之传,从所不胜,秦在
水德,故谓汉据土而克之。刘向父子以为汉得火焉。”
按:仲任然臣、谊之说。
芝生于土,土气和,故芝生土。孙 曰:证类本草卷六引论衡云:“芝生于土,土气和,故 芝草生。”义较今本为长。晖按:广韵七之芝字注、通 鉴二一胡注引与证类本草同。瑞命记曰:“王者慈和, 则芝草生。”(通鉴注。)盼遂案:“芝生”下一“土 ”字衍。“土气和,故芝生”六字,即释上文“芝生于 土”句也。土爰稼穑,稼穑作甘,禹 贡文。皮锡瑞曰:“论衡引经,‘爰’作‘曰’。”按 :各本作“爰”,皮说误也。白虎通五行篇曰:“土味 所以甘,何?中央者,中和也,故甘。犹五味以甘为主 也。”故甘露集。龙见,往世不双,唯夏盛时,二 龙在庭,奇怪、异虚篇并云“夏衰时” 。此云盛时,一殊违实矣。事见郑语、史记周本记。今 龙双出,应夏之数,治谐偶也。龙出往世,其子希出, 今小龙六头,并出遨戏,象干坤六子,嗣后多也。吴 曰:“嗣后”疑当作“后嗣”。易说卦曰:“干,天也 ,故称乎父;坤,地也,故称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 谓之长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谓之长女。坎再索而得男 ,故谓之中男。离再索而得女,故谓之中女。艮三索而 得男,故谓之少男。兑三索而得女,故谓之少女。”唐 、虞之时,百兽率舞,尧典曰:“击石 拊石,百兽率舞。”(讹孔本见舜典。)皋陶谟曰:( 伪孔本,见益稷篇。)“箫韶九成,凤皇来仪,百兽率 舞。”(从孙星衍、皮锡瑞说。今文“百兽”上无“夔 曰”八字。)今亦八龙遨戏良久。芝草延年,仙者 所食,往世生出,不过一二,今并前后凡十一本,多获 寿考之征,生育松、乔之粮也。赤松子 。王子乔。甘露之降,往世一所,今流五县,应土 之数,德布濩也。
皇瑞比见,其出不空,必有象为,随德是应。孔
子曰:“知者乐,仁者寿。”见论语雍
也篇。中论夭寿篇云:“仁者寿,此行仁之寿也。孔子
云,以仁者寿,利养万物,万物亦受利矣,故必寿也。
”仲任义同。皇帝圣人(仁),故芝草寿征生。“
人”当作“仁”。下同。声之误也。此据“仁者寿”以
明“芝草寿征生”,为应圣仁之德。下文据东方为仁,
龙属东方,以明圣仁之应。若作“圣人”,则与“
仁者寿”、“东方曰仁”义不相属
矣。“圣”不能包“仁”。黄为土色,位在中央,
故轩辕德优,以黄为号。史记五帝纪:
“黄帝名轩辕,有土德之瑞,故号黄帝。”郊祀志云:
“黄帝得土德,黄龙地螾见。”风俗通皇霸篇:“黄者
,光之厚也,中和之色,德四季与地同功,故先黄以别
之也。”白虎通号篇:“黄帝始作制度,得其中和,万
世常存,故称黄帝也。”道虚篇读“黄”作“皇”,谓
“黄帝者,安民之谥”,说与此异。皇帝宽惠,德
侔黄帝,故龙色黄,示德不异。东方曰仁,龙,东方之
兽也,皇帝圣人(仁),故仁瑞见。仁(甘)者,养育
之味也,“仁”不得言“味”。宋本作
“甘”,朱校同,是也。当据正。皇帝仁惠爱黎民
,故甘露降。龙,潜藏之物也,易干卦
初九爻:“潜龙勿用。”象曰:“潜龙勿用,阳在下也
。”阳见于外,皇帝圣明,招拔岩穴也。瑞出必由
嘉士,佑至必依吉人也。“也”犹“者
”也。天道自然,厥应偶合。圣主获瑞,亦出群贤
。君明臣良,庶事以康。尚书皋陶谟:
“元首明哉,股肱良哉,庶事康哉。”文、武受命
,力亦周、邵也。
古之帝王建鸿德者,须鸿笔之臣褒颂纪载,御
览七七、又五八八引“载”作“德也”。鸿德乃彰
,万世乃闻。问说书者:“‘钦明文思’以下,谁所言
也?”曰:“篇家也。”“篇家谁也?”“孔子也。”
段玉裁、孙星衍并谓今文尚书“思”作
“塞”。皮锡瑞曰:“今文亦作‘文思’,或三家本异
,不尽由后人改之。仲任以‘钦明文思’以下为孔子所
言,盖指书序言之,汉人皆以书序为孔子作。今书序作
‘聪明文思’,而仲任云‘钦明文思’者,或今文书序
与古文书序之字不同也。”宋翔凤书谱据此文谓“汉儒
有以尧典为孔子之言”,非也。然则孔子鸿笔之人
也。“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也。”论
语子罕篇文。鸿笔之奋,盖斯时也。白
虎通五经篇:“孔子自卫反鲁,自知不用,追定五经。
”或说尚书曰:“尚者,上也;上所为,下所书也
。”注详正说篇。“下者谁也?
”曰:“臣子也。”然则臣子书上所为矣。问儒者:“
礼言制,乐言作,何也?”曰:“礼者上所制,故曰制
;乐者下所作,故曰作。礼记明堂位云
:“周公治天下六年,制礼作乐。”乐记云:“王者功
成作乐,治定制礼。”是礼言“制”,乐言“作”也。
白虎通礼乐篇曰:“乐言作,礼言制。乐者,阳也,动
作倡始,故言作也。礼者,阴也,系制于阳,故云制也
。”(此据乐记疏引,与今本稍异。)与此义异。天
下太平,颂声作。”诗含神雾:“颂者
,王道太平,功成治定而作也。”(据马国翰揖。)公
羊宣十五年传:“什一行而颂声作矣。”注:“颂声者
,太平歌颂之声,帝王之高致也。”方今天下太平
矣,颂诗乐声可以作未?传(儒)者不知也,盼
遂案:“传”当为“儒”。隶书“儒”或作“●”,故
易讹为“传”。下句有“拘儒”之说,正斥此“儒者”
也。故曰拘儒。“传”当作“儒
”,形误,寻义自明。卫孔悝之鼎铭,见
礼记祭统。卫庄公褒孔悝之祖也。周臣劝行。孝宣
皇帝称颖川太守黄霸有治状,赐金百斤,神
爵四年事。见汉书宣纪及霸传。汉臣勉政。夫以人
主颂称臣子,臣子当褒君父,于义较矣。虞氏天下太平
,夔歌舜德;史记夏纪:“舜德大明,
于是夔行乐。”宣王惠周,诗颂其行;汉
书董仲舒传,仲舒对曰:“周宣王思昔先王之德,兴滞
补弊,明文、武之功业。周道粲然复兴,诗人美之而作
。”毛诗序:“六月,宣王北伐也。采芑,宣王南征也
。车攻,宣王复古也。宣王能内脩政事,外攘夷狄,复
文、武之境土,脩车马,备器械,复会诸侯于东都,因
田猎而选车徒焉。吉日,美宣王田也,能慎微接下,无
不自尽,以奉其上焉。鸿雁,美宣王也。万民离散,不
安其居,而能劳来还定安集之,至于矜寡无不得其所焉
。庭燎,美宣王也,因以箴之。斯干,宣王考室也。无
羊,宣王考牧也。”又刘歆说六月篇曰:“周室既衰,
四夷并侵,猃狁最彊,至宣王而伐之,诗人美而颂之。
”(见汉书韦玄成传。郑笺义同。)又汉书刘向疏曰:
“周德既衰而奢侈,宣王贤而中兴,更为俭宫室,小寝
庙,诗人美之,斯干之诗是也。”召伯述职,周歌
棠树。孟子梁惠王篇:“诸侯朝于天子
曰述职,述职者,述所职也。无非事者,春省耕而补不
足,秋省敛而助不给。”诗下泉疏引服虔左传注:“诸
侯适天子曰述职,谓六年一会王官之伯命事考绩述职之
事也。”按:谓“召公述职”者,鲁诗说也。说苑贵德
篇引诗传曰:“自陕以东者,周公主之;自陕以西者,
召公主之。召公述职,当桑蚕之时,不欲变民事,故不
入邑中,舍于甘棠之下,而听断焉。陕间之人皆得其所
,是故后世思而歌咏之。”向治鲁诗者,知据鲁诗传。
说从陈氏鲁诗遗说考。白虎通巡狩篇云:“召公述职,
亲说,舍于野树之下。”盐铁论授时篇云:“古者春省
耕以补不足,秋省敛以助不给,民勤于财则贡赋省,民
勤于力则功业牢。(
陈云:当作“筑罕”。)为民爱力
,不夺须臾,召伯听断于甘棠树下,为妨农业之务也。
”是亦谓“述职”。桓宽用齐诗,则齐、鲁说同。韩诗
外传一:“召公在朝,有司请营召以居。召伯曰:嗟!
以吾一身而劳百姓,此非吾先君文王之志也。于是出而
就烝庶于阡陌陇亩之间而听断焉。召伯暴处远野,庐于
树下。其后在位者不恤元元,于是诗人见召伯之所休息
树下,美而歌之。”是韩诗不言“述职”也。然王吉治
韩诗,亦云“述职”,(见汉书本传。)未得其审。是
故周颂三十一,殷颂五,鲁颂四,凡颂四十篇,诗人所
以嘉上也。陆德明曰:“周颂三十一篇
,皆是周室太平德洽,着成功之乐歌也。名之曰颂。颂
者,诵也,容也,歌诵盛德也。”商颂那篇序云:“有
正考父者,得商颂十二篇于周之太师。”郑笺“自正考
甫至孔子之时,又无七篇。”鲁颂駉篇序:“鲁人尊僖
公,于是季孙行父请命于周,而史克作是颂。”法言学
行篇李轨注曰:“尹吉甫,周宣王之臣也,吉甫作周颂
。正考父,宋襄公之臣也,慕吉甫而作商颂。奚斯,鲁
僖公之臣也,慕正考父作鲁颂。”或说正考父得殷颂,
非作也。奚斯作閟宫一篇,史克作鲁颂四篇,清儒多有
辩证,今不具出。由此言之,臣子当颂,明矣
儒者谓汉无圣帝,治化未太平。宣汉之篇,论汉 已有圣帝,治已太平;恢国之篇,极论汉德非常(徒) 实然,乃在百代之上。“常”,宋本作 “徒”,朱校元本同,是也。今本浅人妄改。表德 颂功,宣褒主上,诗之颂言,右臣之典也。宋 本“右”作“古”。朱校元本无“之”字。吴曰:礼记 玉藻:“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此云“右臣 ”,盖即“右史”也。晖按:“颂言”连读,非谓右史 颂其言。下文“夫颂言,非徒画文也”,可证。今本有 误,不可据以为训。舍其家而观他人之室,忽其父 而称异人之翁,未为德也。“德”读作 “得”。汉,今天下之家也;先帝、今上,今 上,章帝。民臣之翁也。夫晓主德而颂其美,识国 奇而恢其功,孰与疑暗不能也?
孔子称:“大哉!尧之为君也,唯天为大,唯尧
则之。荡荡乎民无能名焉!”见论语泰
伯篇。或年五十击壤于涂。或曰:“大哉!尧之德
也。”击壤者曰:“吾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
,耕田而食,尧何等力?”亦见感虚篇
。孔子乃(及)言“大哉!尧之德〔也〕”者,乃
(皆)知尧者也。朱校元本“德”下有
“也”字。下“乃”字,宋本作“皆”,朱校同。并是
也。上“乃”字当作“及”。“
大哉尧之德也”,是“或曰”,非
孔子言也。仲任意,孔子及言“大哉尧之德也”之人,
皆知尧者也。下文“孔子及唐人言‘大哉’者知尧德’
,义与此同。今本则由浅人妄改。涉圣世不知圣主
,是则盲者不能别青黄也;知圣主不能颂,是则喑者不
能言是非也。类要二十一引“喑”作“
喑”,下同,是也。说文:“喑,不能言也,从疒,音
声。”然则方今盲喑之儒,与唐击壤之民,同一才
矣。夫孔子及唐人言大哉者,知尧德,盖尧盛也;击壤
之民云“尧何等力”,是不知尧德也。夜举灯烛,光曜
所及,可得度也;日照天下,远近广狭,难得量也。浮
于淮、济,皆知曲折;入东海者,不晓南北。故夫广大
,从横难数;“大”下旧校曰:一又有
“广大”字。(“又”字脱,据宋本补。)极深,
揭厉难测。“揭厉”,犹言深浅也。诗
邶风匏有苦叶:“深则厉,浅则揭。”毛传:“以衣涉
水为厉,谓由带以上也。揭,蹇衣也。如遇水深则厉,
浅则揭也。”汉德酆广,日光海外也。知者知之,
不知者不知汉盛也。汉家着书,多上及殷、周,诸子并
作,皆论他事,无褒颂之言,论衡有之。又诗颂国名周
颂,“又”疑是“
夫”。“颂国”当作“颂周”。颂
周名周颂,与班固颂汉名汉颂相同。故云相依类。杜
抚、〔班〕固所上汉颂,相依类也。先
孙曰:“固”上脱“班”字。后文云:“班孟坚颂孝明
。”(亦见后佚文篇。)晖按:宣汉篇云:“观杜抚、
班固等所上汉颂。”更可证。宣帝之时,画图汉列
士,前汉纪四:“甘露元年冬十月,赵
充国薨,谥曰壮武侯,以功德与霍光等,图画相次于未
央宫。第一曰大司马大将军博陆侯霍光,次曰卫将军富
平侯张安世,次曰车骑将军龙□侯韩增,次曰后将军营
平侯赵充国,次曰丞相高平侯魏相,次曰丞相博陆侯邴
吉,次曰御史大夫建平侯杜延年,次曰宗正阳城侯刘德
,次曰少傅梁丘贺,次曰太子太傅萧望之,次曰典属国
苏武。皆有功德,知名当世。”或不在于画上者,
子孙耻之。何则?父祖不贤,故不画图也。夫颂言非徒
画文也,如千世之后,读经书不见汉美,后世怪之。故
夫古之通经之臣,纪主令功,记于竹帛;颂上令德,刻
于鼎铭。文人涉世,以此自勉。
汉德不及六代,论者不德之故也。“ 德”读“得”。地有丘洿,故有高平,或以䦆锸平 而夷之,为平地矣。世见五帝、三王为经书,汉书不载 ,则谓五、三优于汉矣。或以论为当作 “或论以为”。䦆锸,损三、五,盼 遂案:“三五”二字宜互倒,上下文皆作“五三”。五 ,五帝。三,三王也。少丰满汉家之下,盼 遂案:“汉家之下”疑当为“汉家之土”,上下文皆以 土地为喻故也。并为平哉?汉将为丘,五、三转为 洿矣。司马相如难蜀父老曰:“上减五 ,下登三。”李奇注:“五帝之德,比汉为减;三王之 德,汉出其上。”湖池非一,广狭同也,树竿测之 ,深浅可度。汉与百代,俱为主也,实而论之,优劣可 见。孙曰:当作“而实论之”。本书多 作“如实论之”,此作“而实论之”者,“而”、“如 ”通用,犹言“如实论之”也。(本书“而”、“如” 互用。)此乃浅人不了“而”妄改也。晖按:下文亦见 此句。故不树长竿,不知深浅之度;无论衡之论, 不知优劣之实。汉在百代之末,上与百代料德,湖池相 与比也,无鸿笔之论,不免庸庸之名。论〔者〕好称古 而毁今,“论”下当有“者”字。齐世 篇云:“述事者好高古而下今。”又本篇下文云:“俗 儒好长古而短今。”句意与此并同。恐汉将在百代 之下,岂徒同哉!
谥者,行之迹也。注福虚篇。谥
之美者,成、宣也;恶者,灵、厉也。周
书谥法解:“安民立政曰成,圣善周闻曰宣,乱而不损
曰灵,杀戮无辜曰厉。”成汤遭旱,汤
旱七年。周宣亦然,大旱五年。
然而成汤加“成”,宣王言“宣”。白
虎通谥篇云:“汤死后,世称成汤,以两言为谥也。”
风俗通皇霸篇曰:“汤者,攘也,昌也,言其攘除不轨
,改亳为商,成就王道,天下炽盛,文武皆以其所长。
”诗商颂那篇疏曰:“殷本纪云:‘主癸生天乙,是为
成汤。’案:中候雒予命云:‘天乙在亳。’注云:‘
天乙,汤名。’是郑以汤之名为天乙也。则成汤非复名
也。周书谥法者,周公所为。礼记檀弓云:‘
死谥,周道也。’则殷以上,未有
谥法。盖生为其号,死因为谥耳。谥法:‘安民立政曰
成,除残去虐曰汤。’盖以天乙有此行,故号曰‘成汤
’也。长发称‘武王载旆。’又呼汤为武王者,以其伐
桀革命,成就武功,故武名之,非其号谥也。”伪孔传
仲虺之诰:“成汤放桀于南巢。”注:“汤伐桀,武功
成,故以为号。”是伪孔不取谥法“安民立政”之义。
疏无明解,盖仲达不然其说。汤誓序释文引马曰:“俗
儒以汤为谥,或为号。号者似非其意,言谥近之。然不
在谥法,故无闻焉。”汤遭旱,注感虚篇;周宣王遭旱
,注艺增篇。无妄之灾,不能亏政,无
妄注寒温篇。臣子累谥,不失实也。累
谥注道虚篇。由斯以论尧,尧亦美谥也。时亦有洪
水,百姓不安,尧典:“汤汤鸿水滔天
,浩浩怀山襄陵。”(从皮锡瑞说,今文如是。)犹
言“尧”者,得实考也。尧典疏曰:“
谯周以尧为号。案谥法:‘翼善传圣曰尧。’是尧,谥
也。故马融亦云谥也。檀弓曰:“死谥,周道也。”周
书谥法,周公所作,而得有尧者,以周法死后乃追,故
谓之谥。谥者,累也,累其行而号之,随其行以名之,
则死谥犹生号。因上世之生号,陈之为死谥,明上代生
死同称。上世质,非至善至恶无号,故与周异。以此,
尧、舜或云号,或云谥也。”白虎通谥篇曰:“以为尧
犹谥,顾上世质,直死后以其名为号耳。所以谥之为尧
何?谥有七十二品,礼谥法曰:翼善传圣曰尧。”书孔
疏义同,并谓以生名为死谥。班固用今文说,马亦云谥
,盖古文说无别。又按:风俗通皇霸篇引大传说:“尧
者,高也,饶也,言其隆兴焕炳,最高明也。”白虎通
号篇:“谓之尧者何?尧犹峣峣也。至高之貌,清妙高
远,优游博衍,众圣之主,百王之长也。”“得实考”
,谓谥不失实。夫一字之谥,尚犹明主,况千言之
论,万文之颂哉?
船车载人,类要二一引船作“舡 ”,下同。说日篇:“乘船江海之中。”宋本“船”作 “舡”。疑论衡“船车”字,有作“舡车”者。孰 与其徒多也?吴曰:“徒多”当作“徒 步”。孙曰:吴说非也。徒即徒步也。“徒”实“●” 之借字。说文:“●,步行也。”若改“多”为“步” ,失其旨矣。晖按:孙说是也。类要引正作“孰与其徒 多也”。焦氏易林贲之恒曰:“舍车而徒,亡其駮牛。 ”盼遂案:孙说“●”字不合许书。素车朴船,孰 与加漆采画也?然则鸿笔之人,国之船车、采画也。农 无彊夫,“彊”误“疆”,依王本、崇 文本正。谷粟不登;国无彊文,德闇不彰。汉德不 休,乱在百代之间,彊笔之儒不着载也。高祖以来,着 书非(者)不讲论汉。宋本“非”作“ 者”,朱校元本同,是也。上文:“汉家着书,多上及 殷、周,诸子并作,皆论他事,无褒颂之言。”即此义 。今本浅人妄改。“汉”字旧属下读,亦非。司马 长卿为封禅书,文约不具。见史、汉本 传。司马子长纪黄帝以至孝武。今 史记。杨子云录宣帝以至哀、平。困 学纪闻十二曰:“今子云书不传。”案:史通正史篇纪 读太史公书者,有刘向、刘歆、杨雄等十五人,并云: “相次撰续,迄于哀、平间,犹名史记。”陈平仲 纪光武。孙曰:后汉书班固传:“显宗 召固诣校书部,除兰台令史。与前睢阳令陈宗、长陵令 尹敏、司隶从事孟冀,共成世祖本纪。”惠栋后汉书补 注据论衡谓“宗字平仲”,其说是也。晖按:阎若璩亦 云:“据班固传推之,知平仲是陈宗字。”又按:史通 覈才篇引傅玄云:“孟坚与陈宗、尹敏、杜抚、马严撰 中兴纪传,其文曾不足观。”中兴纪传即此云“纪光武 ”者。班孟坚颂孝明。困学纪闻 曰:“孟坚颂亡。”汉家功德,颇可观见。今上即 命,今上,章帝。未有褒载,论 衡之人,为此毕精,故有齐世、宣汉、恢国、验符。
龙无云雨,不能参天,鸿笔之人,国之云雨也。
载国德于传书之上,宣昭名于万世之后,厥高非徒参天
也。城墙之土,平地之壤也,人加筑蹈之力,树立临池
。池,城边池也。无水曰隍,有水曰池
。国之功德,崇于城墙;文人之笔,劲于筑蹈。圣
主德盛功立,莫不褒颂纪载,盼遂案:
“莫”当为“若”之误,方与下句“奚得”云云相应。
奚得传驰流去无疆乎?各本误作
“彊”。人有高行,或誉得其实,或欲称之不能言
,或谓不善,不肯陈一。“谓”当作“
言”。此承“
人有高行”言之,则“谓不善”于
义无指。“言不善”,谓言不美善。下文“孰与不能言
,言之不美善哉”,即与此文相应。盼遂案:“
一”字疑为衍文,“陈”字绝句。
断此三者,孰者为贤?五、三之际,于斯为盛。斯
谓汉。若比于汉,汉为盛。孝明之时,众瑞并至,
百官臣子,不为少矣,唯班固之徒,称颂国德,可谓誉
得其实矣。颂文谲以奇,“谲奇”连文
,“以”字属下读,今本误倒。彰汉德于百代,使
帝名如日月,“名”,钱、黄、王、崇
文本作“明”,非。孰与不能言,言之不美善哉?
秦始皇东南游,升会稽山,李斯刻石,纪颂帝德。至琅
玡亦然。见史记始皇纪。秦,无
道之国,刻石文世,文谓文饰其过。观
读之者,见尧、舜之美。由此言之,须颂明矣。当今非
无李斯之才也,无从升会稽、历琅玡之阶也。
弦歌为妙异之曲,坐者不曰善,弦歌之人,必怠
不精。何则?妙异难为,观者不知善也。圣国扬妙异之
政,众臣不颂,将顺其美,安得所施哉?今方板(技)
之书“板”当作“技”,形近而误。或
谓“
方板”即“不及百名书于方”之“
方”。郑注:“方,板也。”(仪礼聘礼记。)按:若
此,则与下文“在竹帛”义复。在竹帛,盼
遂案:“方板”当是“方技”之误。汉时方技之书,包
该医经、经方、房中、神仙四种。下文云:“甲甲某子
之方,若言已验尝试,人争刻写,以为珍秘。”知此文
为“方技之书”。无主名所从生出,见者忽然,不
卸(御)服也。“卸”,各本误同。当
从朱校元本改作“御”。盼遂案:“卸”为“暇”字假
借。卸、暇声近而然。如题曰“甲甲某子之方”,
盼遂案:当是“某甲某子之方”。汉书
艺文志方技略中多言某氏之方。如泰始黄帝扁鹊俞拊方
二十三卷,黄帝三王养阳方二十卷,三家内房有子方十
七卷等,皆是。“某甲某子”亦汉人常语。抱扑子钧世
篇:“弊方以伪题见宝。”与此文正同义也。若言
“已验尝试”,人争刻写,盼遂案:“
药方刻板,始见于此。然则谓板刻始于隋、唐,犹未为
探本之论也。以为珍秘。上书于国,(记)奏〔记
〕于郡,“上书于国,奏记于郡”对文
。效力篇云:“上书白记。”对作篇云:“上书奏记。
”今本“奏记”误倒。誉荐士吏,称术行能,“
术”、“述”通。“能”犹“才”。盼遂案:“术”为
“述”之借字。汉人多通用。如汉修尧庙碑“歌术功称
”,韩□后碑“共术韩君德政”,樊敏碑“臣子褒术”
,灵台碑阴“州里称术”,皆借“术”为“述”。章
下记出,士吏贤妙。何则?章表其行,记明其才也。国
德溢炽,莫有宣褒,使圣国大汉有庸庸之名,咎在俗儒
不实论也。
古今圣王不绝,则其符瑞亦宜累属。符瑞之出,
不同于前,或时已有,世无以知,故有讲瑞。俗儒好长
古而短今,言瑞则渥前而薄后,是应实而定之,钱
、黄、王、崇文本改“实”作“变”,妄也。朱校元本
同此。汉不为少。汉有实事,儒者不称;古有虚美
,诚心然之。信久远之伪,忽近今之实,斯盖三增、九
虚所以成也,三增,谓语增以下三篇。
九虚,谓书虚以下九篇。能圣、实圣所以兴也。刘
盼遂曰:能圣、实圣,论衡逸篇名也。儒者称圣过
实,稽合于汉,汉不能及。非不能及,儒者之说,使难
及也。实而论之,盼遂案:孙人和曰:
“当作‘而实论之’。本书多作‘如实论之’,此作‘
而实论之’者,而、如通用,犹言‘如实论之’也。(
本书而、如互用。)此乃浅人不了‘而’妄改也。”汉
更难及。谷熟岁平,圣王因缘以立功化,“
圣王”疑当作“庸主”,校者嫌于义与颂汉相戾而妄改
也。仲任意:庸主偶遭治世,故因缘以立德;圣王遭无
妄之厄,则空受其恶。治期篇义正如是。然则圣王立功
,乃其当然,不得言其因缘治世也。恢国篇云:“谷登
岁平,庸主因缘以建德政;颠沛危殆,圣哲优者,乃立
功化。”义与此文正同,是其切证。故治期之篇,
为汉激发。治有期,乱有时,能以乱为治者优。优者有
之。言汉有此优主。建初孟年,
无妄气至,指兖、豫、徐三州牛疫大旱
。圣世之期也。皇帝执(
敦)德,“执”为“敦”形误。恢
国篇亦见此文。救备其灾,故顺鼓、明雩,为汉应
变。是故灾变之至,或在圣世,时旱祸湛,盼
遂案:“祸”疑为“偶”之误。“偶”与“时”与“或
”同意。四讳篇“父母祸死”,太平御览引作“偶”,
亦其证也。为汉论灾。“时旱祸
湛”文不成义,以句倒求之,当亦举论衡篇名,今本脱
。是故春秋为汉制法,注正说篇
。论衡为汉平说。
从门应庭,听堂室之言,什而失九;如升堂窥室
,百不失一。论衡之人,在古荒流之地,时
仲任已归会稽。其远非徒门庭也。日刻(
刺)径(重)千里,先孙曰:“重
”字衍。谈天篇云:“日刺径千里。”说日篇云:“数
家度日之光,数日之质,刺径千里。”此“刻”疑亦“
刺”之误。晖按:先孙说是也。朱校元本刻作“□”。
“□”即“刺”字。人不谓之广者,远也。望夜甚
雨,望,十五日。月光不暗,人
不睹曜者,隐也。圣者垂日月之明,处在中州,朱
校元本“处”作“遂”,疑是“远”字误。隐于百
里,遥闻传授,不实。形耀不实,难论。得诏书到,朱
校元本“得”字在“论”字上,属上读,疑是。计
吏至,乃闻圣政。后汉书百官志:“诸
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录囚徒,考殿最。初,岁尽
,诣京都奏事,中兴但因计吏。”是以褒功失丘山
之积,颂德遗膏腴之美。使至台阁之下,后
汉书仲长统传注:“台阁谓尚书也。”王鸣盛十七史商
榷曰:“汉世官府不见台阁之号,所云台阁者,犹言宫
掖中秘云尔。据蔡邕传,邕上封事,以‘公府’与‘台
’并称,所谓宫中,府中也。黄琼传、黄香传,香上疏
,皆谓尚书为台阁。又袁绍传,檄曹操云:‘坐召三台
,专制朝政。’注云:‘汉官:尚书为中台,御史为宪
台,谒者为外台,是三台。’据此,则知台阁者,尚书
也。”蹈班、贾之迹,班固、贾
逵。论功德之实,不失毫厘之微。武王封比干之墓
,孔子显三累之行。春秋桓二年:“宋
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公羊传:“及者何?累
也。弑君多矣,舍此无累者乎?曰:有,仇牧、荀息是
也。”注:“
累,累从君而死。齐人语也。”仇
牧事在庄十二年,荀息事在僖十年,公羊传义并同。则
“三累”者,孔父、仇牧、荀息也。晋书王接传,荡阴
之役,侍中嵇绍为乱兵所杀,接议曰:“依春秋褒三累
之义,加绍致命之赏。”其说可与仲任相证。盼遂案:
何休公羊传注:“累,累从君而死。齐人语也。汉世谓
罪臣曰累,故汉代称屈平为湘累。荀子成相云:“比干
见刳箕子累。”三累亦三罪臣之义也。又案:春秋公羊
传桓公二年:“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庄公
十二年:“宋万弑其君接及其大夫仇牧。”僖公十年:
“晋里克弑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荀息。”传皆曰:“者何
?累也。孔父、仇牧、荀息皆累也。何以书?贤也。何
贤乎孔父?孔父可谓义形于色矣。何贤乎仇牧?仇牧可
谓不畏强御矣。何贤乎荀息?荀息可谓不食其言矣。”
仲任所云“显三累之行”,盖综公羊传文而言。晋书五
十一束皙传,王接曰:“春秋显三累之谊。(嵇)绍宜
加致命之赏。”知三累自成春秋学之专门术语,汉、晋
间人习知之矣。大汉之德,非直比干、三累也。道
立国表,路出其下,望国表者,昭然知路。周
语中:“周制,列树以表道。”汉德明着,莫立邦
表之言,上文作“国表”,盖此校者误
为汉讳改回作“邦”。盼遂案:“邦表”本为“国表”
,浅人不知汉讳而改之也。上文两言“国表”可证。又
案:“国表”为“邦表”之误,“邦”又为“邮”之误
。“邦表”即“邮表”之误。人习见“邦”,改“邮”
为“邦”,又以王充应为汉避讳,后改“邦”为“国”
,失之逾远。说文木部:“桓,亭邮表也。”崔豹古今
注:“今之华表木以横木交柱,状若花,形似桔槔,大
路交衢悉施焉。亦以表识衢路也。秦乃除之,汉始复修
焉。今西京谓之交午木。”崔氏说即东汉邮表之制。再
详求,则参之阮元揅经室一集卷一释邮表畷之文。其要
旨云:邮表畷之古义,皆以立木缀毛裘之物而垂之,分
其间界行列远近,使人可准视望,止行步,而命名者也
。谈天篇说“二十八宿为日月舍,犹地有邮亭为长吏廨
矣。邮亭着地,亦如星宿着天也。”邮亭当即邮表所在
之亭。由是亦可知汉代亭表之制焉。故浩广之德,
未光于世也。
孝成皇帝读百篇尚书,博士郎吏莫能晓知,征天
下能为尚书者。东海张霸通左氏春秋,汉
书儒林传云:“东莱人。”此云“东海”,正说篇同。
吴丞仕经典释文序录讲疏云:“当作‘东莱’。”案
百篇序,以左氏训诂,造作百二篇,书
抄九九两引并作“百二十篇”,非是。具成奏上。
成帝出秘尚书以考校之,盼遂案:孙人
和曰:“书钞九十九两引此文,并重‘成帝’二字。疑
今本脱。”无一字相应者。陆氏
尚书释文序录云:“刘向校之。”成帝下霸于吏,
吏当器辜大不谨敬。“器”为“霸”之
坏字。“辜”当作“罪”。“罪”或作“罪”,与“辜
”形近而误。史记蒙恬传:“赵高有罪,蒙毅法治之。
毅不敢阿法,当高罪死。”汉书杨恽传:“廷尉当恽大
逆无道。”师古曰:“当,谓处断其罪。”贾谊传如淳
曰:“决罪曰当。”“吏当某以某罪”,乃汉律常语。
史、汉诸传中屡见。此作“吏当器”,文不成义矣。正
说篇云:“下霸于吏,吏白霸罪当至死。”“吏白霸罪
”,“吏当霸罪”,意正同。盼遂案:“器辜”疑当是
“弃市”之误。器、弃音近,辜、市形讹也。汉律凡当
以大不敬者弃市。本论正说篇:“吏白霸罪当至死,成
帝高其才而不诛。”即此事也。当者,汉书贾谊传:“
望夷之事,二世见当。”如淳曰:“决罪曰当。”成
帝奇霸之才,赦其辜,亦不减(灭)其经,孙
曰:“减”当作“灭”。下文云:“故不烧灭之。”正
与此文相应。崇文局本校改作“灭”,是也。晖按:正
说篇:“成帝高其才而不诛,亦惜其文而不灭。”字正
作“灭”,足证成孙说。又案:“辜”当作“罪”。故
百二尚书传在民间。钱、黄、王、崇文
本尚作“篇”,非。朱校元本、程、何本、书抄九九引
并同此。汉书儒林传曰:世所传百两篇者,出东莱张霸
,分析合二十九篇以为数十,(王念孙读书杂志曰:“
‘合’为‘今’字之误,‘今’谓伏生所传之书也。”
’又采左氏传、书叙为作首尾,凡百二篇。篇或数简,
文意浅陋。成帝时求其古文者,霸以能为百两征。以中
书校之,非是。霸辞受父,父有弟子尉氏樊并。时大中
大夫平当、侍御史周敞劝上存之。后樊并谋反,迺黜其
书。孔子曰:“
才难。”见论语泰伯篇。能推
精思,作经百篇,才高卓遹,说文:“
逴,远也。●,狂走也。”卓逴、
遹●声义同。希有之人也。成帝赦之,多其文也。
虽奸非实,次序篇句,依倚事类,有似真是,故不烧灭
之。疏一椟,“椟”当作“牍”。相
遣(遗)以书,“遣”,宋本作“遗”
,朱校同。书十数札,奏记长吏,文成可观,读之
满意,百不能一。张霸推精思至于百篇,汉世实(寡)
类,成帝赦之,不亦宜乎?孙曰:“实
”当作“寡”,字之误也。此言张霸百两篇虽奸非实,
然依倚事类多至百篇,汉世诸儒,无可比也。成帝赦其
辜而不灭其经,不亦宜乎?“寡类”犹言少比也。若作
“实类”,不可通矣。杨子山杨
终字子山,蜀郡成都人。见后汉书本传。为郡上记
吏,礼记射义疏:“汉时谓郡国送文书
之使为计吏。”见三府为哀牢传不能成,后
汉书承宫传:“三府更辟皆不应。”注:“三府,谓太
尉、司徒、司空府。”类要二一引“三府”下有“掾吏
”二字。归郡作上,孝明奇之,征在兰台。本
传无作哀牢传事。史通史官建置篇盖本此文。夫以
三府掾吏(史),“吏”当作“史”。
百官志云:“太尉掾史属二十四人。”丛积成才,
不能成一篇。子山成之,上览其文。子山之传,岂必审
是?传闻依盼遂案:“依”下疑脱一“
倚”字。上文“依倚事类,有似真是”,与此处同一文
法。为之有状,会三府之士,终不能为,子山为之
,斯须不难。成帝赦张霸,岂不有以哉?
孝武之时,诏百官对策,董仲舒策文最善。王莽 时,使郎吏上奏,刘子骏章尤美。美善不空,才高知深 之验也。易曰:“圣人之情见于辞。”见 易系辞下。文辞美恶,足以观才。永平中,神雀群 集,孝明诏上〔神〕爵颂。孙曰:当作 “神爵颂”。此脱“神”字,本因神雀群集故诏上神爵 颂,非爵颂也。书钞一百二引有“神”字。刘先生曰: 孙说是也。御览五八八引亦作“神雀颂”。后汉书贾逵 传:“帝敕兰台给笔札,使作神雀颂。”皆其证。晖按 :类要二一、玉海六十引亦作“神雀颂”。东观汉记十 八贾逵传:“永平十七年,(范书作“永平中”。)公 卿以神雀五采,翔集京师,奉觞上寿。上召逵,敕兰台 给笔札,使作神雀颂。”司马彪续汉书、华峤后汉书( 据汪文台揖。)并见此事。百官颂上,文皆比瓦石 ,唯班固、贾逵、傅毅、杨终、侯讽五颂金玉,孝明览 焉。夫以百官之众,郎吏非一,唯五人文善,非奇而何 ?孝武善子虚之赋,征司马长卿。汉书 本传:相如客游梁,着子虚赋。上读子虚赋而善之,曰 :“朕独不与此人同时哉!”杨得意曰:“臣邑人司马 相如自言为此赋。”上惊,乃召问相如。相如曰:“有 是。”孝成玩弄众书之多,善杨子云,出入游猎, 子云乘从。文选甘泉赋注引雄答刘歆书 曰:“雄作成都城四隅铭,蜀人有杨庄者为郎,诵之于 成帝,以为似相如,雄遂以此得见。”羽猎赋序曰:“ 孝成帝时羽猎,雄从。”七略曰:“永始三年十二月上 羽猎赋”。使长卿、桓君山、子云作吏,齐 曰:“桓君山”三字衍。此承上文武帝征长卿、成帝善 子云为言,与桓君山无涉,浅者盖误据下文而妄增之。 书所不能盈牍,文所不能成句,则武帝何贪?成帝 何欲?故曰:“玩杨子云之篇,乐于居千石之官;百 官志:“三府长史秩千石,奉月八十斛。”挟桓君 山之书,富于积猗顿之财。”淮南泛论 训高注:“猗顿,鲁之富人,能知玉理。”尸子曰:“ 相玉而借猗顿,”路史国名记:“河东猗氏县南二十里 有猗氏故城。鲁人因陶朱兴富于猗氏,故曰猗顿。”韩 非之书,传在秦庭,始皇叹曰:“独不得与此人同时! ”史记韩非传:“人或传其书至秦,秦 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 之游,死不恨矣。’亦见自纪篇。陆贾新语,每奏 一篇,高祖左右,称曰万岁。注超奇篇 。夫叹思其人,与喜称万岁,岂可空为哉?诚见其 美,欢气发于内也。
候气变者,于天不于地,天文明也。衣裳在身, 文着于衣,不在于裳,衣法天也。易系 辞下云:“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干坤 。”诗豳风七月正义引郑注:“干为天,坤为地,天色 玄,地色黄,故玄以为衣,黄以为裳,象天在上,地在 下。”又御览六八九引易注(郑氏周易注补遗认为郑注 。)云:“上衣下裳,干坤之象。”察掌理者,〔 在〕左不观右,左文明也。以下文例之 ,“左”上脱“在”字。宋本、朱校元本作“左右不观 ”,亦误。占在右,不观左,右文明也。“ 占”下“者”字,省见上文。舜典伪孔传“在,察也。 ”易曰:“大人虎变其文炳,君子豹变其文蔚。” 易革卦象辞。又曰:“观乎天文 ,观乎人文。”贲卦彖辞。此言 天人以文为观,大人君子以文为操也。高祖在母身之时 ,息于泽陂,蛟龙在上,龙觩炫燿;说 文:“觓,角貌,从角,□声。”觓、觩同。王本、崇 文本误从“舟”。按:此事出史、汉高纪,谓遇龙而妊 。奇怪篇、雷虚篇同。此文则谓先有身而后遇龙,不知 仲任意在颂汉,抑误违史实?及起,楚望汉军,气 成五采;注吉验篇。将入咸阳, 五星聚东井,星有五色。说日篇:“星 有五,五行之精,金木水火土,各异光色。”岁星属春 ,属东方木,青色。荧惑属夏,属南方火,赤色。镇星 属季夏,属中央土,黄色。太白属秋,属西方金,白色 。辰星属冬,属北方水,黑色。故云五色。余注恢国篇 。天或者憎秦,灭其文章;欲汉兴之,故先受命, 以文为瑞也。
恶人操意,前后乖违。始皇前叹韩非之书,后惑
李斯之议,燔五经之文,设挟书之律。详
语增篇。应劭曰:“挟,藏也。”张晏曰:“秦律,敢
有挟书者族。”五经之儒,抱经隐匿;伏生之徒,
窜藏土(山)中。“窜藏土中”义未妥
,“土”当作“山”,形误。正说篇云:“济南伏生抱
百篇藏于山中。景帝时,伏生已出山中。”是其证。汉
书儒林传张晏曰:“伏生名胜。”殄贤圣之文,厥
辜深重,嗣不及孙。及二世而亡。李
斯创议,身伏五刑。注祸虚篇。汉
兴,易亡秦之轨,削李斯之迹。高祖始令陆贾造书,书
解篇云:“陆贾造新语,高祖粗纳采。未兴五经。
惠、景以至元、成,经书并修。汉书惠
帝纪:“四年,除挟书律。”艺文志:“孝武建藏书之
策,置写书之官。成帝时,使谒者陈农求遗书于天下。
”正说篇:“景帝始存尚书。”实乃文帝,说详彼篇。
此云景帝修经书,盖仲任意与彼同。汉朝郁郁,厥
语所闻,孰与亡秦?王莽无道,汉军云起,台阁废顿,
文书弃散。光武中兴,修存未详。详,
悉也。后汉书儒林传序:“光武中兴,爱好经术,采求
阙文,补缀漏逸。先是四方学士多怀挟图书,遁逃林薮
。自是莫不抱负坟策,云会京师。范升、陈元、郑兴、
杜林、卫宏、刘昆、桓荣之徒,继踵而集,于是立五经
博士,各以家法教授。易有施孟、梁丘、京氏。尚书欧
阳、大小夏侯。诗齐、鲁、韩、毛。礼大小戴。春秋严
、颜。凡十四博士。”汉官仪文同。(徐防传注。)章
帝纪,建初四年诏亦云:“建武中,置颜氏、严氏春秋
,大小戴礼博士,扶进微学,尊广道蓺。中元元年诏书
五经章句烦多,议欲减省。”翟酺传,酺上言:“光武
初兴,愍其荒废,起太学博士舍内外讲堂,诸生横卷,
为海内所集。”孝明世好文人,并征兰台之官,文
雄会聚。文选别赋李注:“兰台,台名
也。傅毅、班固等为兰台令史是也。”东观汉记明帝纪
:“帝尤重意经学,每飨射礼毕,正坐自讲,诸儒并听
,四方欣欣,是时学者尤盛,冠带搢绅,游辟雍而观化
者以亿万计。”余注别通篇。今上即令(命),盼
遂案:“即令”当为“
即命”。宣汉篇、须颂篇皆有“今
上即命”之文。虽铜器中“王命”皆作“王令”,然非
此处所施也。诏求亡失,购募以金,刘
先生曰:“令”当作“命”。作“令”者,疑后人不解
“即命”二字之谊,误以“命诏”为连文而妄改之也。
宣汉篇、须颂篇并作“今上即命”。晖按:书抄一0一
引作“令诏求亡失”,则虞世南所见本已误矣。安
得不有好文之声?唐、虞既远,所在书散;殷、周颇近
,诸子存焉。汉兴以来,传文未远,以所闻见,伍唐、
虞而什殷、周,焕炳郁郁,莫盛于斯!天晏旸者,星辰
晓烂;人性奇者,掌文藻炳。汉今为盛,故文繁凑也。
孔子曰:“文王既殁,文不在兹乎!”见
论语子罕篇。兹,孔子自谓。文王之文,传在孔子
。孔子为汉制文,注正说篇。传
在汉也。受天之文。四字于义无属,疑
涉下文“文人”讹衍,“受”字后人妄加。
文人宜遵五经六艺为文,诸子传书为文,造论着 说为文,上书奏记为文,文德之操为文。“ 文德”之说,亦见书解篇。立五文在世,皆当贤也 。造论着说之文,尤宜劳焉。造论着说 者,书解篇谓之“文儒”。贤、劳义同。何则?发 胸中之思,论世俗之事,非徒讽古经、续故文也。论发 胸臆,文成手中,非说经艺之人所能为也。周、秦之际 ,诸子并作,皆论他事,不颂主上,无益于国,无补于 化。造论之人,仲任自谓。颂上 恢国,国业传在千载,主德参贰日月,非适诸子书传所 能并也。朱校元本“并”作“立”。上 书陈便宜,奏记荐吏士,一则为身,二则为人,繁文丽 辞,无上书文德之操,治身完行,徇利为私,无为主者 。夫如是,五文之中,论者之文多矣,则可尊明矣。“ 论者”疑当作“论着”,承上“造论着说之文”为言。
孔子称周曰:“唐、虞之际,于斯为盛。周之德
,其可谓至德已矣!”见论语泰伯篇。
“于斯为盛”,言比于周,周为最盛。孔子,周之
文人也,设生汉世,亦称汉之至德矣。赵他王南越,倍
主灭使,不从汉制,箕踞椎髻,沉溺夷俗。陆贾说以汉
德,“说”,元本作“
动”,朱校同。按率性篇正作“说
”,今本不误。惧以帝威,心觉醒悟,蹶然起坐。
注率性篇。世儒之愚,有赵他之
惑,鸿文之人,陈陆贾之说,观见之者,将有蹶然起坐
,赵他之悟。汉氏浩烂,不有殊卓之声。吴
曰:“不”字疑衍。或“不”读为“丕”,亦通。孙曰
:吴说非也。“不”为发声之词,“不有”即有也。书
西伯戡黎:“我生不有命在天。”不有命在天者,即有
命在天也。汉书王寻传:“不有洪水将出,灾火且起。
”“不有洪水将出,灾火且起”者,即有洪水将出,灾
火且起也。此云“不有殊卓之声”者,即有殊卓之声也
。若去“不”字,或读“不”为“丕”,大失古人用文
之意矣。
文人之休,国之符也。望丰屋知名家,睹乔木知 旧都。鸿文在国,圣世之验也。“验” ,元本作“征”,朱校同。御览一八一、类要二一引并 作“验”,今本不误。孟子相人以眸子焉,心清则 眸子了。了者,目文了也。注本性篇。 夫候国占人,同一实也。国君圣而文人聚,人心惠 而目多采。“而”犹“则”也。“惠” 读“慧”。蹂蹈文锦于泥涂之中,闻见之者,莫不 痛心。知文锦之可惜,不知文人之当尊,不通类也。
天(夫)文人文文(章),岂徒调墨弄笔,为美 丽之观哉?此文当作“夫文人文章,岂 徒调墨弄笔,为美丽之观哉”。“夫”形误为“天”, 校者又妄改“章”为“文”,以属下读。意林引作“文 章载人之行,传人之美,岂徒调弄笔墨”,御览八三六 引作“夫文章岂徒调墨弄笔,为美丽哉”,并作“文章 ”,是其证。宋本、朱校元本正作“夫文人文章”,是 其切证。载人之行,传人之名也。善人愿载,思勉 为善;邪人恶载,力自禁裁。然则文人之笔,劝善惩恶 也。谥法所以章善,即以着恶也。加一字之谥,人犹劝 惩,闻知之者,莫不自勉。况极笔墨之力,定善恶之实 ,言行毕载,文以千数,传流于世,成为丹青,朱 校元本“世成”二字作“万岁”。故可尊也。
杨子云作法言,蜀富〔贾〕人□钱千(十)万,
愿载于书。子云不听,〔曰〕:“夫富无仁义之行,〔
犹〕圈中之鹿,栏中之牛也,安得妄载?”孙
曰:初学记十八、御览四七二引此文“富”下并有“
贾”字,“千万”作“十万”,“
听”下有“曰”字,“之行”二字作“犹”,皆是也。
今本脱误,当据补正。晖按:孙校补“贾”字、“曰”
字,改“千”作“十”,是也。御览八二九、又八三六
引亦有“贾”字,“千”作“十”。又朱校元本、事文
类聚别集二引亦作“
十”。孙谓“之行”二字当作“犹
”,非也。御览八二九引“之行”下有“正如”二字,
又八三六引“之行”下有“犹”字,事文类聚引同,则
“之行”二字不误,当据补“犹”字。盼遂案:“夫”
字是“
云”之误。班叔皮续太史公书
,载乡里人以为恶戒。邪人枉道,绳墨所弹,安得避讳
?是故子云不为财劝,叔皮不为恩挠。文人之笔,朱
校元本作“文笔之人”。独已公矣!贤圣定意于笔
,笔集成文,文具情显,后人观之,见以正邪,盼
遂案:“见以”二字宜互倒。安宜妄记?足蹈于地
,迹有好丑;文集于礼(札),吴曰:
“礼”当作“札”。“札”讹为“□”,传写者又改作
“礼”,遂不可通。书解篇:“出口为言,集札为文。
”其明验也。谢短篇云:“诗独无余礼。”孙诒让校改
作“札”,是也。此文误与彼同。晖按:吴说是也。宋
本正作“札”。志有善恶。故夫占迹以睹足,观文
以知情。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衡
篇以十数,刘盼遂曰:“十数”当作“
百数”,各本皆误。百数者,百许也,百所也,今山东
言千之左右曰千数,百之左右曰百数,其遗语也。此本
由后人误认八十四篇为足本,故妄改“百数”为“十数
”,而不顾其欠通也。其实论衡篇数应在一百以外,至
今佚失实多,说详论衡篇数残佚考。盼遂案:“十数”
二字疑误。论衡今存八十四篇,合诸阙佚当近百篇,则
此“十数”疑当为“百数”二字。“百数”者,一百内
外也,今山东犹行此语法。自纪篇云:“吾书亦才出百
,而云泰多。”此亦论衡百篇之证。亦一言也,曰
:“疾虚妄。”宋本“妄”作“矣”,
朱校元本同。
世谓(死)人〔死〕为鬼,有知,能害人。试以 物类验之,(死)人〔死〕不为鬼,无知,不能害人。 孙曰:“世谓死人为鬼”,当作“世谓 人死为鬼”。“死人不为鬼”,当作“人死不为鬼”。 文误倒也。下文云:“物死不为鬼,人死何故独能为鬼 。”又云:“人死血脉竭,竭而精气灭,灭而形体朽, 朽而成灰土,何用为鬼。”又云:“人死精神升天,骸 骨归土,故谓之鬼。鬼者,归也。”是此文当作“人死 ”,明矣。世说新语方正篇注引并作“人死”,尤其切 证。何以验之?验之以物。
人,物也;物,亦物也。物死不为鬼,人死何故
独能为鬼?世能别人物不能为鬼,则为鬼不为鬼尚难分
明。如不能别,则亦无以知其能为鬼也。人之所以生者
,精气也,死而精气灭。“而”犹“则
”也。下诸“而”字同。能为精气者,血脉也。人
死血脉竭,竭而精气灭,灭而形体朽,朽而成灰土,何
用为鬼?人无耳目,则无所知,故聋盲之人,比于草木
。夫精气去人,岂徒与无耳目同哉?朽则消亡,荒忽不
见,故谓之鬼神。人见鬼神之形,故非死人之精也。何
则?鬼神,荒忽不见之名也。人死精神升天,骸骨归土
,故谓之鬼〔神〕。“
神”字挩。上下文并以“鬼神”并
言。“神”承“精神升天”为义。鬼者,归也;神
者,荒忽无形者也。家语哀公问政篇:
“宰我问鬼神,孔子曰:‘人生有气有魄。气者,神之
盛也。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谓鬼。魂气归天,此谓
神。’”汉书杨王孙传:“精神者,天之有也。形骸者
,地之有也。精神离形,各归其真,故谓之鬼。鬼之为
言归也。”韩诗外传曰:(御览八八三引。)人死曰鬼
,鬼者归也。精气归于天,肉归于土,血归于水,脉归
于泽,声归于雷,动则归于风,眠归于日月,骨归于木
,筋归于山,齿归于石,膏归于露,发归于草,呼吸之
气,复归于人。”或说:鬼神,阴阳之名也。阴气
逆物而归,故谓之鬼;阳气导物而生,故谓之神。大
戴礼曾子天圆篇:“
阳之精气曰神,阴之精气曰灵。”
卢注:“神为魂,灵为魄,魂魄阴阳之精,有生之本也
。及其死也,魂气上升于天,为神;体魄下降于地,为
鬼。”五行大义论配藏府:“气之清者曰神,即阳魂也
;气之浊者曰鬼,即阴魄也。”魄阴,魂阳,存亡既异
,则改生魂曰神,生魄曰鬼。白虎通情性篇:“神者,
慌惚太阳之气也。”洪范五行传:“阳曰神。”易睽卦
上九爻曰:“载鬼一车。”虞注:“坤为鬼。”说文:
“鬼,从‘人’,‘●’,象鬼头,从‘ㄙ’,鬼阴气
贼害,故从‘ㄙ’。”是并为神阳而鬼阴之说也。神
者,伸也,“伸”当作“申”。下文正
作“申复”。(日抄作“伸复”,非。)五行大义论诸
神:“神,申也。万物皆有质碍,屈而不申;神是清虚
之气,无所拥滞,故曰申也。”礼运郑注:“神者引物
而出。”风俗通怪神篇:“神者,申也。”说文:“神
,天神引出万物者也。”又云:“申,神也。”广雅释
诂。“神,引也。”引亦“申”也。申有引申之义者,
说文云:“七月阴气成,体自申束,从臼自持也。”段
注:“臼,叉手也。”方以智曰:“●、●总从申束,
以形会意。体自●束,从‘臼’,象人身之申,‘臼’
象腰脊也。‘申’本形作‘●’,象草木萌芽。古文作
‘●’,作‘●’,作‘●’,俱如‘申’之形。许强
从‘臼’,会意,其说自拙。”按:方以●象脊形,是
也。寅古文作●,正象脊形,故寅训演。演,引也,申
也。又按:“神”古直用“申”字。克鼎:“●孝子●
。”杜伯簋:“□孝于皇●且考。”并以“申”作“神
”。申复无已,终而复始。人用神气生,其死复归
神气。阴阳称鬼神,人死亦称鬼神。气之生人,犹水之
为冰也。水凝为冰,气凝为人;冰释为水,人死复神。
其名为神也,犹冰释更名水也。人见名异,则谓有知,
能为形而害人,无据以论之也。
人见鬼若生人之形。以其见若生人之形,故知非 死人之精也。何以效之?以囊橐盈粟米。米在囊中,若 粟在橐中,“若”犹“或”也满 盈坚彊,立树可见,人瞻望之,则知其为粟米囊橐。何 则?囊橐之形,若其容可察也。朱校元 本无“若”字,是。如囊穿米出,橐败粟弃,则囊 橐委辟,“委”读“萎”,耎弱也。“ 辟”读“襞”,卷叠不申也。人瞻望之,弗复见矣 。人之精神,藏于形体之内,犹粟米在囊橐之中也。死 而形体朽,精气散,犹囊橐穿败,粟米弃出也。粟米弃 出,囊橐无复有形,精气散亡,何能复有体,而人得见 之乎!禽兽之死也,其肉尽索,皮毛尚在,制以为裘, 人望见之,似禽兽之形。故世有衣狗裘为狗盗者,人不 觉知,假狗之皮毛,故人不意疑也。今人死,皮毛朽败 ,虽精气尚在,神安能复假此形而以行见乎?夫死人不 能假生人之形以见,犹生人不能假死人之魂以亡矣。六 畜能变化象人之形者,其形尚生,精气尚在也。如死, 其形腐朽,虽虎●勇□,“●”古“兕 ”字。不能复化。鲁公牛哀病化为虎,注 无形篇。亦以未死也。世有以生形转为生类者矣, 未有以死身化为生象者也。旧本段。
天地开辟,人皇以来,注谈天篇 。随寿而死,若中年夭亡,以亿万数。“ 若”犹“及”也。计今人之数,不若死者多。如人 死辄为鬼,则道路之上,一步一鬼也。人且死见鬼,宜 见数百千万,满堂盈廷,钱、黄、王、 崇文本作“庭”,是。填塞巷路,不宜徒见一两人 也。人之兵死也,世言其血为磷。寇死 曰兵。磷,说文作“●”,云:“兵死及牛马血为●。 ●,鬼火也。”淮南泛论训:“久血为磷。”注:“血 精在地,暴露百日则为磷,遥望炯炯若燃火也。”博物 志杂说篇:“斗战死亡之地,其人马血积年化为磷。” 血者,生时之精气也。人夜行见磷,不象人形,浑 沌积聚,若火光之状。磷,死人之血也,其形不类生人 之血(形)也。“血”当作“形”。此 承上“人夜行见磷,不象人形”为文。下文“其形不类 生人之形”,即复述此语,是其证。朱校元本、钱、黄 本误同。王本、崇文本校改作“形”,是也。盼遂案: “生人之血”下,当有“鬼死人之形”五字,今脱。其 形不类生人之形,精气去人,何故象人之体?人见鬼也 ,皆象死人之形,则可疑死人为鬼,或反象生人之形。 病者见鬼,云甲来,甲时不死,气象甲形。如死人为鬼 ,病者何故见生人之体乎?旧本段。
天地之性,能更生火,不能使灭火复燃;能更生 人,不能令死人复见。〔不〕能使灭灰更为燃火,吾乃 颇疑死人能复为形。上“能”字上脱“ 不”字。上下文并言火灭不能复燃。因灭灰不能更为燃 火,故颇疑于死人能复为形。若谓死灰能复为火,则不 得疑于死人能复为形矣。案火灭不能复燃以况之, 死人不能复为鬼,明矣。夫为鬼者,人谓死人之精神。 如审鬼者死人之精神,则人见之,宜徒见裸袒之形,无 为见衣带被服也。何则?衣服无精神,人死,与形体俱 朽,衣与人体同朽。何以得贯穿 之乎?精神本以血气为主,血气常附形体。形体虽朽, 精神尚在,能为鬼可也。今衣服,丝絮布帛也,生时血 气不附着,而亦自无血气,败朽遂已,与形体等,衣 服败朽与人形体等。安能自若为衣服之形?由此言 之,见鬼衣服象之(人),则形体亦象之(人)矣。象 之(人),则知非死人之精神也。孙曰 :此文“象之”并当作“象人”,字之误也。上文云: “六畜能变化象人之形者,其形尚生,精气尚在也。” 又云:“其形不类生人之形,精气去人,何故象人之体 ?人见鬼也,皆象死人之形,则可疑死人为鬼,或反象 生人之形。病者见鬼,云甲来,甲时不死,气象甲形, 如死人为鬼,病者何故见生人之体乎?”世说新语注引 此文云:“见衣服象人,则形体亦象人矣。象人知非死 人之精神也。”并其切证。晖按:唐释湛然辅行记曰: “阮咸有从子修亦执无鬼。有论者云:‘人死为鬼,君 何独言无?’曰:‘今有见鬼者,言着生时衣。若人有 鬼,衣亦有鬼耶?’论者伏焉。”即袭仲任此论。旧本 段。
夫死人不能为鬼,则亦无所知矣。何以验之?以 未生之时无所知也。人未生,在元气之中;元 气,天气。既死,复归元气。元气荒忽,人气在其 中。人未生无所知,其死归无知之本,何能有知乎?人 之所以聪明智惠者,以含五常之气也;五常之气所以在 人者,以五藏在形中也。五藏不伤,则人智惠;五藏有 病,则人荒忽,荒忽则愚痴矣。人死,五藏腐朽,腐朽 则五常无所讬矣,所用藏智者已败矣,所用为智者已去 矣。下“用”字,朱校元本、程本同。 钱、黄、王、崇文本改作“谓”,非。形须气而成 ,气须形而知。天下无独燃之火,世间安得有无体独知 之精?
人之死也,其犹梦也。梦者,殄之次也;殄者,
死之比也。人殄不悟则死矣。案人殄复悟,死从(复)
来者,吴曰:“从来”当作“
复来”,形近而误。与梦相似
,然则梦、殄、死,一实也。人梦不能知觉时所作,犹
死不能识生时所为矣。人言谈有所作于卧人之旁,卧人
不能知,犹对死人之棺,“对”,王本
作“发”,非。为善恶之事,死人不能复知也。夫
卧,精气尚在,形体尚全,犹无所知,况死人精神消亡
,形体朽败乎?
人为人所驱伤,朱校元本、程本 亦作“驱”,钱、黄、何、崇文本作“欧”,王本作“ 殴”。朱曰:说文:“殴,捶击物也。”何作“欧”, 亦通。“驱”,古“驱”字。诣吏告苦以语人,有 知之故也。或为人所杀,则不知何人杀也,或家不知其 尸所在。使死人有知,必恚人之杀己也,当能言于吏旁 ,告以贼主名;若能归语其家,若,或 也。告以尸之所在。今则不能,无知之效也。世间 死者,今(令)生人殄,而用其言,吴 曰:“今”当作“令”,犹云鬼冯人以言也。钱、黄、 王、崇文本“其”作“之”,非。朱校元本同此。盼遂 案:上文云:“殄者,死之比也。”犹今人所谓假死矣 。应劭风俗通卷九有“世间多有亡人魄持其家语声气, 所说良是”一目,并引“陈国张汉直出行,有鬼物持其 女弟,言我痛死,葬在陌上,父母诸弟衰绖迎丧”云云 ,正与论衡符合矣。及巫叩元弦,下死人魂,“ 巫叩元弦”,义不可通。疑当作“及巫袀袨下死人魂” 。“袀”坏作“扣”,传写作“叩”。“弦”为“袨” 之形讹。“元”为“袨”之残体而复伪衍。淮南齐俗篇 :“尸巫袀袨,大夫端冕,以送迎之。”注:“袀,纯 服。袨,墨斋衣也。”因巫口谈,皆夸诞之言也。 如不夸诞,物之精神为之象也。或曰:不能言也。夫不 能言,则亦不能知矣。知用气,言亦用气焉。人之未死 (病)也,智惠精神定矣,宋本“死” 作为“病”,是也。“未病”与下文“病”正反相承, 当据正。盼遂案:“夫”上应有一“曰”字,此后为仲 任驳前者之说也。余十三章皆有“曰”字,不应此章独 阙。又案:“矣”字误,当是“也”字。下句“病则惛 乱,精神扰也”,皆申明之辞,可据以订正。病则 惛乱,精神扰也。夫死,病之甚者也。病,死之微,犹 惛乱,况其甚乎!精神扰,自无所知,况其散也!况 人死精神散。
人之死,文选恨赋注、御览五四
八引并有“也”字,疑是。犹火之灭也。火灭而燿
不照,人死而知不惠,二者宜同一实。朱
曰:御览引作“二者下齐”四字。疑有误。论者犹
谓死〔者〕有知,惑也。下“者”字据
御览引补。人病且死,与火之且灭何以异?火灭光
消而烛在,人死精亡而形存,谓人死有知,是谓火灭复
有光也。杨泉物理论云:“人含气而生
,精尽而死。死犹澌也,灭也。譬火焉,薪尽而火灭,
则无光矣。故灭火之余,无遗炎矣;人死之后,无遗魂
矣。”(
初学记十四。)隆冬之月,寒
气用事,水凝为冰。逾春气温,冰释为水。人生于天地
之间,其犹冰也。阴阳之气,凝而为人,年终寿尽,死
还为气。夫春水不能复为冰,死魂安能复为形?
妒夫媢妻,说文:“妒,妇妒夫
也。媢,夫妒妇也。”按此“媢”义与“妒”同。同
室而处,淫乱失行,忿怒斗讼。夫死,妻更嫁,妻死,
夫更娶,以有知验之,宜大忿怒。今夫妻死者,寂莫无
声,更嫁娶者,平忽无祸,无知之验也。旧
本段。今不从。孔子葬母于防,既而雨甚至,防墓
崩。孔子闻之,泫然流涕曰:“古者不修墓。”见
檀弓上。遂不复修。俞曰:礼记
郑注,于“防墓崩”下注云:“言所以迟者,脩之而来
。”是谓门人已脩讫也。正义引庾蔚之说,解“防墓崩
”为“防守其墓,备拟其崩”,则是墓并不崩。而如论
衡之言,则又崩而不脩。三说乖异,自以郑义为安。晖
按:汉书刘向传向上疏云:“遇雨而崩,弟子修之,以
告孔子,孔子云云,盖非之也。”潜夫论浮侈篇云:“
仲尼丧母,冢高四尺,遇雨而堕,弟子请治之。”家语
子贡问亦云:“墓崩脩之。”并与郑玄义同。又按:仲
任云:“
遂不复脩。”谓此后不再脩也。非
释“防墓崩”为“崩而不脩”。俞说失之。使死有
知,必恚人不脩也。孔子知之,宜辄修墓,以喜魂神,
然而不修,圣人明审,晓其无知也。以
上说鬼无知,以下说鬼不能言。今段。旧本连下。
枯骨在野,时鸣呼有声,钱、黄
、王、崇文本作“呜呼”。盼遂案:“呼”为“呻”误
,又与“鸣”字误倒。下文屡见“呻鸣”二字连文,决
此为误。若夜闻哭声,朱校元本
作“者”。谓之死人之音,非也。何以验之?生人
所以言语吁呼者,朱校元本作“吁呵”
。气括口喉之中,动摇其舌,张歙其口,故能成言
。譬犹吹箫笙,箫笙折破,气越不括,手无所弄,则不
成音。夫箫笙之管,犹人之口喉也;手弄其孔,犹人之
动舌也。人死口喉腐败,舌不复动,何能成言?然而枯
骨时呻鸣者,人骨自有能呻鸣者焉。或以为秋(妖)也
,孙曰:“
秋”下脱“气”字。下文“秋气为
呻鸣之变,自有所为。”晖按:“
秋”当作“妖”,说见下。是
与夜鬼哭无以异也。秋(妖)气为呻鸣之变,自有所为
,“秋”当作“妖”。“妖”一作“祅
”,与“秋”形近而误。奇怪篇:“简子当昌之妖也。
”“妖”今讹作“秋”,正其比。感虚篇云:“鬼哭,
自有所为。”纪妖篇云:“鬼之类人,则妖祥之气也。
”此文谓鬼为妖,谓鬼哭自有所为,义正相合。非谓别
有秋气鸣也。订鬼篇云:“世称纣之时,夜郊鬼哭,及
苍颉作书鬼夜哭。气能象人声而哭,则亦能象人形而见
,则人以为鬼矣。鬼之见也,人之妖也。”据此,则知
仲任以鬼哭为妖气变也。依倚死骨之侧,人则谓之
骨尚有知,呻鸣于野。草泽暴体以千万数,呻鸣之声,
宜步属焉。
夫有能使不言者言,朱校元本“ 不”作“未”。未有言者死能复使之言,言者亦不 能复使之言。盼遂案:此文舛讹特甚, 几不可读。当是“夫有言者能使不言。(句。)未有言 者死,(读。)能复使之言。(句。)言者死不能复使 之言”(句。)也。犹物生以青为气,盼 遂案:“气”当为“色”,涉下文多“气”字而误。青 者物之色,非其气也。下文云“青青之色”,又云“死 物之色不能复青”,则此“气”为“色”误,益足征矣 。或予之也;物死青者去,或夺之也。予之物青, 夺之青去,去后不能复予之青,物亦不能复自青。声色 俱通,并禀于天。青青之色,犹枭枭之声也,死物之色 不能复青,独为死人之声能复自言,惑也。“ 为”读“谓”。
人之所以能言语者,以有气力也;气力之盛,以 能饮食也。饮食损减,则气力衰,衰则声音嘶。嘶 ,声沙也。困不能食,则口不能复言。夫死,困之 甚,何能复言?或曰:“死人歆肴食气,故能言。”夫 死人之精,生人之精也。使生人不饮食,而徒以口歆肴 食(之)气,孙曰:“之”字涉上下文 而衍。此乃答或人之问也。上云:“或曰死人歆肴食气 ,故能言。”是其切证。不过三日,则饿死矣。或 曰:“死人之精,神于生人之精,故能歆气为音。”夫 生人之精,在于身中,死则在于身外。死之与生何以殊 ?身中身外何以异?取水实于大盎中,盎破水流地,地 水能异于盎中之水乎?地水不异于盎中之水,身外之精 何故殊于身中之精?
人死不为鬼,无知,不能语言,则不能害人矣。
何以验之?夫人之怒也用气,其害人用力,用力须□骨
而彊,“而”通“能”。彊则能
害人。忿怒之人,呴呼于人之旁,下文
作“呴吁”。口气喘射人之面,虽勇如贲、育,气
不害人。使舒手而击,举足而蹶,则所击蹶无不破折。
夫死,骨朽□力绝,手足不举,虽精气尚在,犹呴吁之
时无嗣助也,何以能害人也?凡人与物所以能害人者,
手臂把刃,爪牙坚利之故也。今人死,手臂朽败,不能
复持刃;爪牙隳落,不能复啮噬,安能害人?儿之始生
也,手足具成,手不能搏,足不能蹶者,“
蹶”下旧校曰:一有“蹶”字。气适凝成,未能坚
彊也。由此言之,精气不能坚彊,审矣。气为形体,形
体微弱,犹未能害人,况死,气去精神绝(微弱)犹(
乎)?未(安)能害人?“微弱”二字
涉上文衍。人死则精气消亡,不得言“微弱”也。上文
云:“死则形体朽,精气散。”又云:“死人精神消亡
,形体朽败。”故此云:“死,气去精神绝。”今衍“
微弱”二字,则以“精神绝微弱”为句,文不成义。宋
本、朱校元本“犹”作“乎”,(宋本作“手”。)“
未”作“
安”,是,当据正。
寒骨谓能害人者邪?死人之气不去邪?何能害人 ?鸡卵之未字也,朱校元本“字”作“ 孚”,义长。澒溶于鷇中,溃而视之,若水之形。 良雌伛伏,礼记乐记曰:“羽者妪伏。 ”体方就成;就成之后,能啄蹶之。夫人之死,犹 澒溶之时,宋本、朱校元本“犹”作“ 归”,疑是。澒溶犹澒濛,自然未分之象。上文云:“ 人死复归元气。”即此义也。澒溶之气,安能害人 ?人之所以勇猛能害人者,以饮食也,饮食饱足则彊壮 勇猛,彊壮勇猛则能害人矣。人病不能饮食,则身嬴弱 ,嬴弱困甚,故至于死。吴曰:“嬴” 当作“羸”,形近之讹。崇文本校改作“羸”,后文并 作“羸”,是也。晖按:钱、黄、王本并作“羸”。病 困之时,仇在其旁,不能咄叱,人盗其物,不能禁夺, 羸弱困劣之故也。夫死,羸弱困劣之甚者也,何能害人 ?有鸡犬之畜,为人所盗窃,虽怯无势之人,莫不忿怒 ,忿怒之极,至相贼灭。败乱之时,人相啖食者,使其 神有知,宜能害人。身贵于鸡犬,己死重于见盗,忿怒 于鸡犬,无怨于食己,不能害人之验也。蝉之未蜕也, 为复育;注无形篇。已蜕也,去 复育之体,更为蝉之形。使死人精神去形体,若蝉之去 复育乎?则夫为蝉者,不能害为复育者。夫蝉不能害复 育,死人之精神,何能害生人之身?梦者之义疑。惑( 或)言:“梦者,精神自止身中,为吉凶之象。”吴 曰:“梦者之义疑”为句,句有脱误。“惑”当作“或 ”,为下句首。盖“梦者之义”句,笼括下文,次分二 说,均以“或言”为句首,次依二说而破之。或言 :“精神行,与人物相更。”今其审止身中,死之精神 ,亦将复然。今其审行,孙曰:二“今 ”字并当作“令”。晖按:“今”犹“若”也。义可通 。人梦杀伤人,梦杀伤人,盼遂 案:“梦杀伤人”四字误重书。“若”者,“及”也, “或”也。若为人所复杀,若犹 或也。明日视彼之身,察己之体,无兵刃创伤之验 。夫梦用精神,精神,死之精神也。盼 遂案:“用”为“由”之讹字,而又误重“精神”字。 此文当是“夫梦之精神,由(论衡中由、犹互用。)死 之精神也。”下文“夫人之精神,犹物之精神也”,与 此同一文例。梦之精神不能害人,死之精神安能为 害?火炽而釜沸,沸止而气歇,以火为主也。精神之怒 也,乃能害人;不怒,不能害人。火猛灶中,釜涌气蒸 ;精怒胸中,力盛身热。今人之将死,身体清凉,凉益 清甚,朱校元本作“身体凉,凉益清, 清甚。”义并通。遂以死亡。当死之时,精神不怒 ;身亡之后,犹汤之离釜也,安能害人。
物与人通,人有痴狂之病。如知其物然而理之, 理,治也。言若识其所为物,如是则治 之。病则愈矣。夫物未死,精神依倚形体,故能变 化,与人交通;已死,形体坏烂,精神散亡,无所复依 ,不能变化。夫人之精神,犹物之精神也。物生,精神 为病;其精神能病害人。其死, 精神消亡。孙曰:“为病其死”,“其 ”疑“且”字之误。晖按:孙读误也。“为病”属上读 ,“其”字不误。人与物同,死而精神亦灭,“ 而”犹“则”也。安能为害祸?设谓人贵,精神有 异,成事,物能变化,人则不能,是反人精神不若物, 物精〔神〕奇于人也。孙曰:以上下文 校之,“物精”下当有“神”字。盼遂案:“精”下宜 有“神”字,今脱。上句“是反人精神不若物”,其证 也。本篇“精神”二字例连用。
水火烧溺,凡能害人者,皆五行之物。金伤人,
木驱人,钱、黄、王、崇文本作“殴人
”。程本同此。土压人,水溺人,火烧人。使人死
,精神为五行之物乎,害人;不为乎,不能害人。不为
物,则为气矣。气之害人者,太阳之气为毒者也。义
见言毒篇。使人死,其气为毒乎,害人;不为乎,
不能害人。夫论死不为鬼,无知,不能害人,则夫所见
鬼者,非死人之精,其害人者,非其精所为,明矣。孙
曰:“精”下并脱“神”字。上文云:“夫人之精神,
犹物之精神也,物生精神为病,其死精神消亡。人与物
同,死而精神亦灭,安能为害祸。”世说方正篇注节引
此文云:“凡天地之间有鬼,非人死之精神也。”并其
证,晖按:孙说非。此文不误,死伪篇:“信所见之鬼
,以为死人之精。此人物之精未可定。”纪妖篇:“人
谓鬼者死人之精。”讥日篇:“鬼者死人之精也。”案
书篇:“使鬼非死人之精。”并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