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史书
  四、花鼓、木卡姆及其他
 


四、花鼓、木卡姆及其他

 

明清时期,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适应了市民娱乐的需要,花鼓、采茶、秧歌等汉族民间歌舞在城市里十分盛行。在少数民族地区,尽管各个民族的发展并不平衡,但是由于与汉族有了更多的交往,他们的歌舞音乐也有新的发展。其中,维吾尔族的木卡姆、藏族的囊玛、苗族的跳月、高山族的做田等尤为突出。

 

花鼓

 

花鼓是一种以演唱为主的汉族民间歌舞,又名打花鼓或秧歌,明代起源于安徽凤阳。它最早是农民在田间插秧的时候,打鼓演唱,所谓“击鼓互歌”(《帝乡纪略》),清初乾隆年间,它仍称为秧歌。《霓裳续谱》记载:“凤阳鼓,凤阳锣,凤阳人儿唱秧歌”即是指此而言。花鼓的表演形式,一般是男女两人演唱(一人击鼓,一人敲锣),另有一人拉胡琴伴奏。演出时列成一队,舞姿简单,只是前走走,后退退。舞蹈的同时也进行歌唱。

明代以来,凤阳地区连年水患,造成灾荒,人民衣食无着,于是老幼妇男流散到江南或北方各地,以打花鼓讨饭为生。后来,凤阳人每年冬春之间,都要到各地去,已成为习惯。它反映了凤阳地区人民贫困的生活。其最早所唱的歌词是:“家住庐州并凤阳,凤阳原是个好地方,自从出了朱皇帝,十年倒有九年荒。”(《陔余丛考》),表现了人民对封建统治者的不满情绪。后来民间传唱的“凤阳花鼓”一曲,其歌词略有改动,又加了一段新词,其曲词如下:

 

这个民歌所用的素材简单、质朴,旋律平稳、持重,没有大的跳跃和变化,节奏型也很规整。全曲以锣鼓演奏的过门分为二部分,后一部分是前一部分的变化再现,前后两部分统一而有变化,比较成功地反映了凤阳人民为生活所迫,离开本土,转徙他乡的抑郁而悲愤的心情。

据文献记载,早期凤阳花鼓“音节凄婉,令人神醉”(《扬州画舫录》),其内容多是“状家室流离之苦”(《清稗类钞》),上面这首民歌反映了这个特点。清代初年有周鳃所画“打花鼓”一图,画的是乡下两夫妇,夫打小锣,妇击腰鼓,图后有刘景晨题诗一首:“城东唱罢复城西,小鼓轻锣各自携,不重饥寒重离合,苦夫妻是好夫妻。”生动地反映了花鼓艺人流离失所的生活。

清代雍正乾隆时期,花鼓在江浙农村中流传时开始形成为花鼓戏,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后来由乡村进入城镇。当时所编的戏剧总集《缀白裘》一书的花部中就有《花鼓》一种,剧中有说白有歌唱,有旦、贴、付、净各种角色,是以花鼓艺人演唱花鼓为题材的剧目,说明花鼓在当时已经受到人们的广泛注意。

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万寿庆典”中也有“花鼓献瑞”一种,演出时八人登台,四人敲锣,四人击鼓,并用笙、笛、琵琶、弦子、鼓板伴奏,场面较大,但唱词都已改动,使之合于统治阶级的口味,为统治阶级所利用。此后,凤阳花鼓在流传过程中出现了复杂的情况,音乐上有所发展,增加了新的曲调,如“鲜花调”等,但不少作品加进了淫秽的唱词,是其糟粕。

清末以来,花鼓这种歌舞形式在全国各地流传广泛,演出形式也多种多样,有的是在戏台上演唱成为花鼓戏;有的和其他曲艺或歌舞在街头演唱,称为“打花鼓”。它与各地秧歌、腰鼓、高跷等民间艺术有密切关系,并相互交流和吸收,形成各自独特的地方风格,音乐上也各自有其特点,是人民所喜爱的群众性的艺术形式之一。

 

木卡姆

 

木卡姆是新疆维吾尔族的一种歌舞音乐。

维吾尔族是一个有悠久历史和文化传统的民族,早在公元前二世纪时已与汉族有了经济文化上的交流。

明代时,他们主要居住在南疆一带。据回历1271年(公元1854年)毛拉依斯木吐拉所著《艺人简史》的记载,当时民间流行着一种称为“木卡姆”的声乐套曲。而且由于贵族们音乐享乐的需要,已经育了不少以演唱“木卡姆”而著称的专业艺人。他们创作了大量的“木卡姆”,如艾不乃斯尔法拉比曾创作了“于孜哈尔木卡姆”的前三曲和“拉克木卡姆”中的《怒斯赫》,麦乌拉纳·衣力(活动于1440年以前)曾作有“依拉克弋壁木卡姆”,阿布都热合买·加米(1416—1492年)曾作有“艾介姆木卡姆”中的两曲,艾里西尔·纳瓦伊(1439—1500)曾作有“纳衣伊木卡姆”,买买提库西提葛尔(?—1493)曾作有“恰尔尕木卡姆”、“潘吉尕木卡姆”、“杜尕黑木卡姆”等。在这些“木卡姆”中,“依拉克戈壁木卡姆”、“艾介姆木卡姆”、“纳瓦衣木卡姆”、“恰尔尕木卡姆”,“潘吉尕木卡姆”以及“拉克木卡姆”都是至今仍在南疆和阗一带流行的十二部“木卡姆”,即“十二木卡姆”的组成部分。而“杜尕黑木卡姆”现在则见于“哈密木卡姆”中。可见,他们对木卡姆音乐的发展作出了相当大的贡献。

当时“木卡姆”的曲式基本上由三首左右的歌曲联结而成,例如经过后人发展了的“依拉克木卡姆”的“穹拉克曼”(大曲)部分就是由下列各曲联成的:

《木卡姆》,《太孜》、《太孜间奏曲》、《塞勒喀思》、《塞勒喀思间奏曲》

所以除了器乐演奏的间奏曲外(当时间奏曲可能还没有出现)实际上只是由三首歌曲联成的。这种曲式可能是当时木卡姆中最简单的形式之一。其实,就每一部木卡姆说来,其联缀形式是并不固定的,但开头的散板序唱木卡姆则是不会变动的。

当时“木卡姆”一般用丹布儿或独他儿伴奏,有时可能也兼用塞他尔、卡龙、喇巴卜等乐器伴奏。其中,独他儿是一种两根弦的拨弹乐器,音量不大,音色低沉而柔和。塞他尔近似于三弦,长柄、木槽(共鸣箱),槽面蒙革,有主奏弦二根,共鸣双钢弦一根、单钢弦六根;柄上有线箍二十三道,作为音位的标志(《律吕正义后编》)。卡龙,又叫喀尔奈,近似于洋琴。清代时有铜弦十九根,用两根竹片拨奏。热瓦甫也是一种长柄,槽作半瓶形的拨弹乐器,正面有五根主奏弦(丝弦),二根共鸣弦(钢弦),槽面蒙革(《律吕正义后编》),音色明亮、清脆,宜于演奏节奏性强的乐曲。

清初,维吾尔族被称为“回族”,历史记载当地民间举行婚礼或其他喜庆节日一定要表演各种歌舞,其中也有“木卡姆”。另外,公侯伯克等贵族为了他们享乐的需要,常以徭役的形式征调人民去给他们表演。表演时,每曲由男女各一人在毯上跳舞,旁坐数人唱歌与执乐器伴奏。一曲刚完,另一曲又接上,舞者也另换两人。演奏的乐曲数目可多可少,完全没有限制。

当时这种“木卡姆”在清乾隆年间,曾作为“回部乐”中的主要节目在宫廷里演出过。表演时,自始至终只有两个舞者,其演奏的曲调由下列各曲联成一个组曲(《律吕正义后编》):

《木卡姆》(原书未列)、《思那满》、《塞勒喀思》、《察罕》、《珠鲁》、《塞勒喀思》

按散板序唱《木卡姆》在民间一般不算正式的乐曲,所以它的名称在一个套曲中常常是不列的。《思那满》即“刀郎木卡姆”里的《赛乃姆》,是一种舞蹈音乐。《塞勒喀思》即“刀郎”、“依拉克”等木卡姆里的赛乃柯兹,是一种叙诵歌调。《珠鲁》即南疆刀郎地区的民间舞曲,也即“纳瓦伊”、“巴雅特”等木卡姆中的《朱拉》。

由此可见,木卡姆在发展中,不断吸收了民间的舞曲,至迟在清初已经成为一种歌舞音乐了,例如至今仍在刀郎地区流行的“刀郎木卡姆”就是由下列各曲组成的:

《木卡姆》、《切克曼》、《赛乃姆》、《塞勒喀思》、《思那满》

这里除了《木卡姆》是一人领唱的散板的序唱外, 拍子的《切克曼》与 拍子的《赛乃姆》、《塞勒喀思》和《思那满》都是由众人齐唱并配有舞蹈的歌舞曲。

当时“木卡姆”的伴奏乐队的编制也渐趋定型,它共用到达卜、那噶喇、哈尔札克、喀尔奈、塞他尔、喇巴卜、巴拉满、苏尔奈等乐器。其中,达卜即框周缀有铁环的手鼓,用双手拍击,这种鼓最早见于北魏(386—534)。那噶喇是一种上大下小、铁框、革面的小鼓,用双杖敲击。喀尔札克近似于胡琴,有主奏弦三根,共鸣钢弦十根,用马尾为弓拉奏发声。巴拉满是一种苇管的吹奏乐器,管口插有芦哨,管身正面有七个按孔,后面有一个按孔。苏尔奈即唢呐(《律吕正义后编》)。这种由打击乐器、拉弦乐器、拨弹乐器、管乐器组成的伴奏乐队显然已不同于明代“木卡姆”只用一个拨弹乐器伴奏的情况了。它的出现已为“木卡姆”中的器乐演奏乐段“间奏曲”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大约在清乾嘉年间,南疆喀什、和阗地区的木卡姆有了较快的发展,普遍运用了间奏曲的形式。其曲式结构大致是这样的:

《木卡姆》散板、《太孜》 、《太孜间奏曲》 、《大怒斯赫》 、《大怒斯赫间奏曲》 (或《大怒斯赫》) 、《塞乃姆》 、《塞乃姆间奏曲》 、《塞勒喀思》 、《塞勒喀思间奏曲》 、《帕西路》 、《帕西路间奏曲》 、《太喀特》

这里,除《木卡姆》是引子性的序唱与《太喀特》是终曲外,其他各曲均有间奏曲。各间奏曲的旋律都取自前曲的主歌,但在曲式、节奏、调式上加以不同的变化,与主歌形成鲜明的对比。它常常是艺人们即兴创作之所在。它的出现,使“木卡姆”正式成为歌唱、舞蹈、器乐演奏相结合的一种大型歌舞曲了。这种曲式也就是所谓“穹拉克曼”(大曲)的典型形式。至于它和“达斯坦”(民间叙事组歌)“麦西列普”(民间舞曲)结合组成“木卡姆”的典型形式则是鸦片战争以后的事情了。

在“木卡姆”的音乐中,如“拉克木卡姆”的《太孜间奏曲》、《太喀特》等,有些曲调颇有汉族音乐的风格特点。由此,也可以看出汉、维两族人民自古以来在音乐文化上的亲密关系。

 

 

 

囊玛是藏族的一种歌舞音乐。

藏族也是一个有悠久历史与文化传统的民族,主要居住在西藏一带,早在隋唐时代就与汉族有了经济文化上的交流。

藏族的民间音乐十分丰富。大约在五世达赖时期(顺治、康熙年间),在民歌的基础上产生了一种叫做“囊玛”的艺术化的民歌。当时五世达赖手下有个权臣叫第舍桑结甲错,他组织了一个“卡尔巴”(歌舞队),表演各种歌舞。其中,也有囊玛。这个“卡尔巴”除为达赖喇嘛演出外,每天下午总在布达拉宫后面一个叫“宗却”的地方表演。

到六世达赖时期(1653—1706年),囊玛在贵族上层阶级中风行一时。当时的达赖仓洋甲错非常喜欢囊玛,而且善弹“扎姆涅”,还会写诗。他写的《仓洋甲错情诗》对囊玛有相当大的影响,很多囊玛的歌词都是他的创作。

囊玛的伴奏乐器,最初只有“扎姆涅”。扎姆涅即六弦琴,其形状与火不思相似,有六根弦,但每两根弦的音高相同,用拨子弹奏。大约在八世达赖时期(1791以后),有一个叫登者班爵的贵族很爱好音乐。他从内地回到西藏时,带回去扬琴、二胡、京胡、笛子等汉族乐器,这才使囊玛的伴奏乐队逐渐丰富起来。据说他在内地时,曾欣赏了不少汉族的说唱、戏曲,回去后曾吸收一些到囊玛中去。这些事实,也证明了汉藏两族人民在音乐文化上的友好交流是有历史传统的。

就在这个时期,囊玛开始加入舞蹈,由艺术歌曲变成一种歌舞音乐了。这时的囊玛大致由“引子、歌曲”联成一个套曲的形式。它的歌曲优美、细腻,有浓厚的抒情性。后面的舞曲则活泼跳荡、奔放热烈,速度很快。它与歌曲形成鲜明的对比,很有特点。

 

跳月与白沙细乐

 

跳月是苗族的一种民间歌舞活动。据明·邝露《赤雅》记载:“其女善为汉音,操楚歌”,可见很早以来就受到汉族音乐的影响。到清康熙年间(1662—1722年),居住在贵州一带的苗族人民每当初春就要有“跳月”的活动。清·田霎的《黔书》记载,“跳月”开始时男的吹芦笙在前,女的振铃相应,做着各种舞蹈动作,一面还唱着歌。苗族的芦笙,共六管,最长的管有四尺左右,最短的也有三尺上下,一般以三管为一排,分为两排插在木制的匏内,每根竹管在插进匏内的管端装有铜质簧片,吹奏起来一呼一吸,很有特色。

白沙细乐是云南丽江地区纳西族的一种以器乐演奏为主的歌舞音乐。据乾隆八年《丽江府志略》说它并不是纳西族原来就有的,而是“元人遗音”。所以它很可能是在元末明初时从内地传入的。相传其曲调有《叨叨令》、《一封书》、《寄生草》等(《丽江府忽略》)。但是在长期的流传过程中,纳西族人民不断对它有所丰富。它的曲式由《调音曲》、《一封书》、《雪山脚下三股水》、《美丽的白云》、《赤足舞曲》、《舞曲》、《南曲》、《北曲》,《荔枝花)、《云雀舞曲》、《哭皇天》等十一曲联成一个套曲。其中《调音曲》只是器乐演奏的引子,《美丽的白云》有歌无舞,《云雀舞曲》有舞无歌、《赤足舞曲》,与《舞曲》则有歌有舞。其伴奏乐队有竹笛、伯伯、琵琶、二簧、小三弦、胡拨、胡琴(中音)、筝等八种乐器。其中伯伯即管。二簧即高音的胡琴,与京胡相似。胡拨即火不思。它的音乐低沉悠扬,尤其是中音的胡琴与伯伯的声音,有一种草原的气息。

 

高山族的“做田”

 

古代文献中很早就有台湾高山族的记载。高山族人民非常爱好音乐和舞蹈,有集会歌舞的习惯。公元607年(隋大业三年)隋扬帝曾派人去台湾,这时台湾称为“流求”,后来带数千人回大陆。据《隋书》记载,高山族人民从事集体耕种和畜牧劳动,过着原始公社生活。他们音乐的特点是“一人唱,众皆和,音颇哀怨”。明代高山族共有十五个社,就是十五个部落。每社多的有千人,少的有五六百人,他们“聚族以居,无历日文字,有大事集而议之”。男女青年互相求爱时,吹奏“口琴”,又叫“口弦”。这种口琴是“‘薄铁所制,啮而鼓之,净净有声”。宴会时人们围坐在一起,饮酒、唱歌、跳舞,所谓“口乌乌若歌曲焉”(明·张燮《东西洋考》)。

清代高山族人民仍然保持着集体歌舞的传统。公元1736年(乾隆元年)曾刊印黄叔璥所著《台海使搓录》一书,作者走遍台湾省高山族各部落,细心调查,记载了他们的歌舞习俗和常用乐器,还用汉字语音记录了当时高山族民歌三十四首,内容有颂沮歌、祭祀歌、会饮歌,度年歌、捕鹿歌,种稻歌、种薑歌、情歌、贺新婚歌等,广泛而具体地反映了这一时期高山族人民的社会生活和文化面貌。

据该书记载,高山族人民种植谷物,在收获时,举行全社集会,欢饮歌舞,愉快地庆祝丰收,这种活动就叫“做田”。大家携手围成圆圈,一进一退,载歌载舞,即“携手环跳,进退低昂,惟意所适”。还有一种集会是“岁时宴会”,可能是每年一次的大型集会活动,也要饮酒欢乐,人们或穿短衣或裸露胸背,尽情跳跃,所唱歌曲都是即兴创作,一人领唱,众人帮腔,所谓“一人歌,众拍手而和”。这些歌舞活动朴素地反映了高山族人民热爱劳动和庆祝丰收的喜悦心情和乐观精神。下面是他们所唱的两首歌曲:

 

诸罗山社丰年歌

 

麻然玲麻什劳林(令逢丰年大收),

蛮南无假思毛者(约会社众),

字烈然■沙无嘎(都须酿美酒),

字烈唠来奴毛沙喝嘻(齐来赛戏),

麻什描然麻什什(愿明年还似今年)。

 

上澹水力田歌

咳呵呵里慢里慢那毛呵埋(此时系耕田之侯),

唭淤老唭描嗄咳(天今下雨),

唭吧伊加圭朗烟(及时耕种),

唭麻列唭呵女问(下秧锄草),

唭描螺螺嘎连(好雨节次来了),

唭麻万列唭嘻列(播田,明日好来饮酒)。

以上两首歌曲反映了高山族人民冒雨耕种和庆祝丰收的情景。还有大量歌曲是反映青年男女互相爱慕的情歌,如:

新港社别妇歌

马无艾几唎(我爱汝貌),

唷无晃光哰(不能忘),

加麻无知各交(实实想念),

麻各巴圭里文兰弥劳(我今去捕鹿),

查美狡呵阿李沈沈唷无晃米哰(心中辗转,愈不能忘),

奚如直落圭哩其文兰(待捕得鹿),

查下力柔下麻勾(回来便相赠)。

高山族所用的乐器有口琴(口弦)、竹笛、鼻笛、弓琴等。口琴在各个部落中都很盛行,它用一个长约十厘米、宽二、三厘米的竹框,中央开一小孔,镶有竹制或铜制簧片,吹奏发声。弓琴也是竹制,弦用月桃草纤维制成,后改为金属弦。演奏时用牙齿咬住琴的上半部,左手握住琴身下半部,拇指压弯和扳平琴身以改变音高,右手食指和拇指亦可拨弄琴弦发声。此外,在日月潭附近的部族还善于演奏杵乐。妇女们在石臼旁,执长杵捣米,长杵一上一下撞击石臼发声,并伴以妇女们的歌唱,这些歌舞形式一直流传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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