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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自然晋升城市的分析
在我国城镇体系中,城镇自然晋升为城市需具备下列两方面的任何一个条件,即城镇非农业人口达10万以上;或地区级城市的设置。从发展的眼光看,我国城镇自然晋升为城市的,包括以下三部分城镇:
(一)县城晋升为城市分析
据1984年城镇人口资料分析,全国现有县级行政单位2046个,其中县城1907个。它们中非农业人口大于5万的有115个,有些县城非农业人口已达10万人;非农业人口近5万的51个。预计在本世纪末或下世纪初,这166县城都将可能自然晋升为中、小城市(表12-1)。 从下表可以明显看出,本世纪末和下世纪初,我国可能晋升城市的县城绝大多数集中在黑龙江、吉林、广东、辽宁、江苏、四川、浙江和湖北等9个省区。这些省区经济发展水平在全国处于上游,地域经济的开发对县城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可以加速县 表12-1 我国县城晋升城市分析表(1984年)
单位:万人
续表
注:“*”号者为1987年底已设城市。 说明:(1)表中各县城总人口均超过5万; (2)辽宁省金县1987年划为大连市金州区。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三局编,《中国城镇人口资料手册》,地图出版社,1985年。
城晋升城市的步伐。
(二)小城镇晋升城市分析
在我国,尤其在沿海经济对外开放地区、内地工矿点,以及乡镇企业比较发达的省区,小城镇异军突起,城镇人口和城镇经济发展很快。根据1984年城镇人口统计资料,在全国4294个建制镇中,已有55个总人口规模超过5万,有的已近8万人①。在不远的将来其人口规模达到设市标准当信无疑。而且,这些小城镇与县镇相结合,必然将会加快我国城市建制设置的步伐,成为我国新设城市的一个重要方面(表12-2)。
(三)新兴地方中心城市设置分析
现代城市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枢纽。城市形成与区域发展具有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不可分割关系。随着我国区域经济的繁荣,必然将导致一批新兴地方中心城市的设置。 (1)行政“地区”中心城市的发展。我国行政“地区”是一个相对完整、稳定的行政区域单位,地区驻地成为这一区域的行政中心。同时,地区驻地的设置往往又是这一地区的几何中心和交通中心。建国以来,由于地区驻地的行政中心和交通中心职能的集聚作用,促进了这一类城镇的发展。据1985年统计,全国有地级行政单位165个,其中已有123个地区驻地设置了地区中心城市。不难分析,随着我国地区经济的发展,到本世纪末乃至下世纪所剩42个地区驻地都将可能陆续发展为城市,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表12-3)。 (2)地理区域中心城市的发展。我国除上述行政区域外,由于各种地理要素差异也相应地形成了一定的地理单元,这种地理单元,一般情况下与行政地区相一致,但在行政区界相交接的地区,往往由于人为因素而割裂。尽管如此,因为城市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发展遵循客观的规律,在这类地理区域内也必然相应形成自己的地方中心城市。初步分析,我国这类地区约有60个,它们也将 表12-2 我国小城镇晋升城市分析表(1984年)
注:“*”号者为1987年底已投市。 资料来源:(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三局编,《中国城镇人口资料手册》,地图出版社,1985年; (2)邵秦:“略谈台湾城市人口与城镇化特点”,《社会学研究》,1986年第5期。
表12-3 我国地区中心城市设置分析表(1984年)
单位:万人
注:“*”号者为1987年底已设市城市。 说明:荆州、加格达奇、毕节、榆林、安康等地区驻地参见表12-1。 资料来源: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1985),测绘出版社;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三局编,《中国城镇人口资料手册》,地图出版社,1985年。 是我国地方中心城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地区(表12-4)。 表12-4 我国地方中心城市设置分析表(1985年)
注:“*”者为1987年底已设城市。
① 港澳地区建制镇未列入;大陆建制镇中612市辖镇,497个县辖镇因人口资料缺乏,也未列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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