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城镇体系的等级规模关系
 


一、中国城镇体系的等级规模关系

 

 

(一)城镇体系的层次系统

 

我国城镇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已经经历了三千多年的历史,尤其自秦汉以来,县制一直成为我国行政区划的最基本单位,长期形成了一整套自上而下的各级行政管理中心。建国以来,随着地区级省派出机构和省辖市的设置,自然构成了我国城镇体系的等级系统。迄今为止,我国城镇体系的层次体系明显地表现为以下五个层次,即:首都——省会——地区中心或省辖市——县城或县级市——建制镇。截至1985年12月31日资料,我国城镇体系的层次体系如下表(表9-1)。

 

(二)城镇的规模等级系统

 

综观世界各国,尽管其国情千差万别,划分城市等级的标准也

9-1  我国城镇体系层次系统表(1985年)

 

续表

大不相同,但却都是从城市人口的多少为主要依据的。我国现行的城市等级划分标准也是以城市人口规模为主要依据的,共分为特大城市(大于100万),大城市(50—100万),中等城市(20—50万)和小城市(20万以下)四个等级。鉴于研究的需要,为避免现状城市等级划分标准上特大城市没有上限,小城市没有下限和城镇分级过于笼统的弊端,拟将我国城市(镇)的等级划分标准分为300万以上、100—300万、50—100万、20—50万、10—20万、5—10万、3—5万、1—3万、0.5—1万以及小于0.5万10级。

 

(三)城镇体系的等级规模关系

 

城镇体系的层次系统与规模系列具有内在的客观规律性。我们运用分级分类的统计方法得表9-2。由表可见,我国城镇体系层

9-2  我国城镇层次系统与等级规模系列关系对照表(1985年)

 

说明:(1)台湾省县城及建制镇未列入;(2)大陆建制镇中有612市辖镇,497个县辖镇缺人口统计资料,故未列入;(3)城市按非农业人口统计;城镇按总人口统计。

次系统与等级规模系列关系明显。第一层次,首都,它是我国城镇体系的首位城市,城市人口规模也位居第一级(大于300万以上);第二层次,省级城市,它们是我国的次级城市,人口规模以100—300万为主,也有部分50—100万的城市;第三层次,地级城市,这类城市大部分是省派出机构驻地和省辖市,其人口规模以中、小城市为主,一般都在10—50万人之间;第四层次,县级城市和县城,这类城市一般都是由县城非农业人口超过10万晋升为城市或因地理位置重要,具有特殊的职能而新设的城市,人口规模以10—20万为主,也有部分在5—10万和20—50万;这类城市中另一亚类是县城,其绝大多数人口规模在1—5万,尤以1—3万为主,其中还有21个县城人口规模已超过10万,218个县城人口规模达到5—10万,在不远的将来都可能逐步晋升为城市;第五层次,建制镇,我国现有5656个建制镇(不含县城),约占我国城镇总数的71.4%,其人口规模以1—3万为主体(约占50%左右),3—5万、0.5—1万之间的镇也占较大的比重。

我国城镇体系的层次系统与等级规模系列的关系,简言之,即层次愈高,规模愈大,数量愈少;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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