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城市产生前的原始聚落形式
 


二、中国城市产生前的原始聚落形式

 

根据大量的考古资料和传说记载,也说明了由于劳动分工的分化过程,为我国早期城市的起源提供了先决条件,使人类居民点形式从原始群、原始村落、原始市集、原始集市进一步演化为以农业为主的乡村和以手工业、商业为主的城市。具体地说,在我国城市产生以前,其演化的原始聚落形式主要为以下四种:

 

(一)原始群

 

据考古资料,在旧石器时代中期,属于我国“古人”阶段的原始人类,即已分布于西北(大荔人)、华南(马坝人)、华中(长阳人)和华北(丁村人)等地区。到旧石器时代晚期,我国古人类更广布于内蒙古河套,广西柳江、来宾,山西朔县,台湾台东的卑南,四川资阳,江苏泗洪,云南丽江、路南以及东北的榆林等地。但其时生产力水平极度低下。属于我国“新人”阶段的原始人类,还处于“穴居野处”的阶段。相传到旧石器时代晚期,有巢氏“构木为巢”(《韩非子·五蠹篇》)以避群害,靠采集野生果实和植物根茎度日,还没有固定的住所;其后燧人氏发明了火的使用方法,“钻木取火”得以御寒、照明和烤炙食物,在天然洞穴的基础上略加改造形成穴居处所,但终因谋生不易仍然过着漂泊不定的生活。

直到新石器时代,由于弓箭的发明,使得原始人能获取更多的野兽作为生活资料,同时也具备了驯养牲畜、种植农作物,为更多的人定居提供了广泛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传说伏羲氏教民结网,从事渔猎畜牧;神农氏用木制作耒耜,教民从事农业生产,使原始的狩猎文化逐渐向重视生灵、圈养牲畜的新石器文化进化,出现了“以佃以渔”的原始农业和畜牧业,从而逐渐形成了我国远古时代的各个原始群。

到新石器时代晚期,人们居住地点已遍及全国各地。从考古发掘看,北至内蒙古满洲里、海拉尔,西至天山南北和罗布泊沿岸,甚至远在西南的云南、贵州也发现了新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址。据徐中舒研究,其时中国大陆上已普遍存在着许许多多的公社,其中有氏族公社、农业公社。这许许多多公社当时都是在交通阻塞、人口稀少条件下,各自孤立、不相往来的群体。

 

(二)原始村落

 

大约在六七千年以前,我国黄河流域母系氏族公社首先进入比较繁衍阶段,农业和畜牧业都有了较巩固的基础。据考古发掘资料,其时有些新石器时代遗址出现了窟室。如在河南浚县大赉店南门外的一条南北路沟里,就曾发现了10多个竖穴底部的残迹,推测可能就是人类由穴居发展而成的居住窟室。在同一时期,西安半坡村、开端庄、华县柳子镇、郑州林山岩、陕县庙底沟等新石器时代遗址还出现了房子的遗迹,其中以半坡村遗址最为典型。若干处早期的房子共同组成萌芽状态的村落,并逐渐发展成为定型的原始村落。

据资料表明,在农牧业较发达的地方,已有不少这类新型的村落陆续出现。仰韶文化、马家窑文化时期,以关中、豫西、晋南一带为中心,东至河南、河北和山东东部,南达汉水中上游,北到河套地区和宁夏,西及渭河上游以至洮河流域,已经散布着许多母系氏族公社的村落,尤其是中心区域,其村落规模与分布密度均已相当大。如西安附近的沣河中游一段长约20公里的河岸旁,两岸相望,共建立了十几处村落,若扣除村落本身的范围,则两村间隔不过一公里左右。即使在这一地区的南部边缘的长江流域,当时也出现了以定居生活为特征的氏族村落,农业成为社会的主要经济部门。如浙江余姚河姆渡村落遗址,就发现了大量的籼稻谷和稿叶,以及大量家猪骨骼。这是六千年前这里的居民栽种水稻、饲养家畜以农业为主的原始村落的明证。

 

(三)原始市集

 

至新石器时代晚期(约5000~4000年前),原始农业开始进入“耒耜农业”时期60000395_0009_0,繁重的农业劳动大大削弱了妇女的领导地位,对偶婚姻逐渐解体转变为一夫一妻制婚姻,母系氏族公社也相应被父系氏族公社所取代,从而使农业生产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而且与垦田结合起来的水利建设共同形成了沟洫制度,为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正是由于农耕文化的进步,这一时期,一方面相对发达的农业为畜牧业提供了更多的饲料;另一方面,由于社会经济部门的重心已由渔猎经济转向农业经济,从事游牧的部落不断减少,牧业反而繁盛起来。正是由于这两个部门的进一步发展,导致了畜牧业从农业中逐渐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经济部门,从而完成了我国人类社会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农业和牧业的分离。

这次社会大分工使得当时的劳动生产率有了比较显著的提高,农业和畜牧业都取得了重大进展。在这一基础上,农业、畜牧业各自都有了少量的剩余产品,而剩余产品的出现又为即将出现的早期产品交换提供了可能。

据《易经·系辞下》记载,“庖牺氏设,神农氏作,列廛于国,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世本·作篇》也有颛顼时“祝融作市”的记载。当然其时交换场所主要在“市井”,即所谓原始市集。这种原始市集,概括起来具有:“日中为市”,还没有形成固定的交换场所;“以物易物”;交换的物种比较简单,数量很小,距离不远等特点。

 

(四)原始集市

 

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技术又得到了较大的进步,特别是轮制陶器技术的发明和铜器冷制法的相继出现,又导致了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使之逐渐形成为独立的行业,从而完成了我国人类社会发展上第二次社会大分工

正是这次分工和“由分工而产生的个人之间的交换,以及把这两个过程结合起来的商品生产,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完全改变了先前的整个社会”,把社会生产力大大地向前推进了一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扩大了交换范围(包括产品数量、品种和交换距离等),使交换的剩余产品数量越来越多,交换的次数也愈益频繁,交换的场所也由原始市集逐渐形成为固定的集市。

据《淮南子·齐俗训》记载,“尧之治天下也,……以所有易所无,以所工易所掘”,可表明其时剩余产品交换之正规性和经常性。又据《史记·五帝本纪·索隐》,传说舜时就曾“作什器于寿丘(今地名不详),就时于负夏(今山东兖州北)”。《尚书·大传》也谈到舜“贩于顿丘(今河南浚县北),就时负夏”。可见当时剩余产品交换的距离已比较远。此外,《战国策·齐策》还记有:“市,朝则满,夕则虚,非朝爱市而夕憎之也,求存故往,亡故去”和所谓“明旦侧肩争门而入”,“日暮罢市掉臂不顾”的集市繁庶景象。

总的来说,这一时期的集市与前期市集相比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是:交换场所已比较固定;交换时间以早晨为主;交换距离比较远,吸引范围更大,等等。

诚然,到原始社会中晚期,尽管这类剩余产品的交换已比较广泛,但其时(曩古之世),“无君无臣,穿井而饮,耕田而食;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山无蹊径,泽无舟梁。……势利不萌,祸乱不作;干戈不用,城池不设”。说明在当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下,仍还不具备早期城市产生的条件。


 




北京猿人显然长时期占据着周口店的山洞,作为防御野兽袭击和保护生命的处所。后来山顶洞人的住地虽然转移到较高的地方,仍然没有摆脱穴居的束缚。就是麒麟山(来宾)和马坝遗址的发现,也一样和洞穴有关。中石器时代人们居住的地方也还是在洞穴里面,广西桂林武鸣的发掘就是例证。
半坡村人们居住在遗址的中心,东边是烧制陶器的窑址,北边是埋葬死者的公墓地,在公墓地和居住区之间还隔有一条沟渠,显示了这一时期村落的一般特征。
《易经·系辞下》也有“神农氏作,斫木为耜,楺木为耒,耒耜之利,以教天下”之说。
对偶婚姻是一种比群婚制进步的成对配偶的婚姻形式,普遍存在于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其特征为世系从母、族外婚,以女子为中心,实行男嫁女,从妇居的居住制度。
《史记·货殖列传》、《稽古录》等也有类似的记载。
《史记·平准书·正义》。
这时的轮制陶器,如炊具、饮具和储藏食物用具,冷锻法红铜器,以及其他如石器、玉器、骨角、牙器、木器、竹器和丝织物,都成为手工业与农业分离的主要标志。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70页。
《抱朴子·诘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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