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方志概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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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燕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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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
明代建立初年,统治者即对方志编修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洪武三年(1370),朱元璋“诏儒士魏俊民等类编天下州郡地理形势、降附颠末为书”(《明史·艺文志》)洪武六年(1373),又“令有司上山川险易图”(《明史·太祖纪》)洪武十六年(1383),“诏天下都司上卫所、城池、地理、山川、关津、亭堠、水陆道路、仓库”(《今言》卷一)洪武十七年(1384),再“令朝觐官上土地人民图”(同上)。据史籍记载,洪武间成书的全国区域志有《大明志书》、《大明清类天文分野之书》、《寰宇通衢》3种。 《大明志书》修于洪武三年(1370),参修者有魏俊民、黄篪、刘俨、丁凤、郑思先、郑权6人。主要内容是“编类天下州郡地理形势、降附始末。”(《洪武实录》卷五十九)共记述当时12行省、120府、108州、887县,其区域“东至海,南至琼崖,西至临洮,北至北平。”(《今言》卷一)同年十二月成书后,朱元璋命秘书监印行。这是明代编纂的第一部地理总志。惜久佚于世,卷数亦无从考知。 《大明清类天文分野之书》24卷,传世明初刻本题刘基等撰,成书于洪武十七年(1384)闰十月,“其书以十二分野星次分配天下郡县,于郡县之下又详记古今建置沿革之由。”(《洪武实录》)是书曾于南雍刻印,并颁赐秦、晋、燕、周、楚、齐六府。明永乐间,修《永乐大典》,于诸府州郡县每引该书,条叙建置沿革,可见是书专志沿革,是一部专志体的全国区域志。 《寰宇通衢》1卷,成书于洪武二十七年(1394),撰人不详。据郑晓《今言》介绍:“书分八目。东距辽东都司,又自辽东东北至三万卫;西极四川松藩卫,又西南距云南金齿;南逾广东崖州,又东南至福建漳州路;北暨北平大宁卫,又西北至陕西、甘肃。为驿九百四十。浙江、福建、江西、广东之道各一;河南、陕西、山东、山西、北平、湖广、广西、云南之道各二;四川之道三。为驿七百六十六。凡天下道里,纵一万九百里,横一万一千七百五十里。四夷之驿不与焉。”这是一部专记全国交通驿程的总志。传世有明初刻本。 明成祖即位后,永乐十六年(1418),诏修《天下郡县志书》,命户部尚书夏吉、翰林学士杨荣、金幼孜总领其事,并“遣使编采天下郡邑图籍,特命儒臣大加修纂,必欲成书,贻谋子孙,以嘉惠天下后世。”(《太宗实录》卷一一○),可惜未能纂就。 继洪武《大明志书》后,明代政府大规模编修全国区域志是在景泰、天顺年间,分别成书《寰宇通志》和《大明一统志》。 《寰宇通志》是在未完成的《天下郡县志》基础上纂修的。由陈循、彭时等主修。成书于代宗景泰七年(1456)五月,凡119卷。该志按两京、十三布政使司次序,分记建置沿革、郡名、山川、形势、风俗、土产、城池、祀典、山陵、宫殿、宗庙、坛壝、馆阁、苑囿、府第、公廨、监学、学校、书院、楼阁、馆驿、堂亭、池馆、台榭、桥梁、井泉、关隘、寺观、祠庙、陵墓、坟墓、古迹、名宦、迁谪、留寓、人物、科甲、题咏等38门。附引用书目。是书仿宋人祝穆《方舆胜览》例,偏重于名胜景物的叙述,无官修总志常见的地图、道里、户口等项,因遭非议。有人提出:“今欲成盛代一统之书,宜有资军国,益劝戒。如地理户口,类不可缺。必如永乐中志书凡例,充广之可也。”(《今言》卷一)但也有人认为,如详列户口等项,岂不等同于造编黄册。由于存在争议,又因英宗复辟,代宗下台,该志虽印装已毕,却没能颁行,流传不广。今传世有明景泰刻本和《玄览堂丛书续集》本。 《大明一统志》始修于英宗天顺二年(1458),距《寰宇通志》问世不到三年,在这样短时间内重修总志,这在中国历史上很罕见。近人分析其内幕,“盖因时迁景泰于南宫,修志乃国家大政所关,又为先述志者,岂能让景泰专美于前!因以‘繁简失宜,专取未当’为词,《一统志》之修乃为当务之急矣。”(梅辛白《寰宇通志与明一统志之比较》,载《禹贡》二卷九期)该志由吏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李贤等主修,依《元一统志》义例,并袭其名。于天顺五年(1461)四月成书,凡90卷。该志以天顺时两京、十三布政使司分区,每府、州、县分记建置沿革、郡名、形胜、风俗、山川、土产、公署、学校、书院、宫室、关梁、寺观、祠庙、陵墓、古迹、人物、流寓、列女、仙释,共19门。书后附“外夷”,记叙四域诸国。与《寰宇通志》相比较,《大明一统志》在内容上,除个别门类改名外,增绘了全国总图和各布政使司分图,列出各府至两京里数及至各属州县的里数,山川、湖泊、井泉罗列更详,并注明部位及特征。《大明一统志》成书后,历代学者对其毁誉不一,时人王阳明称“其纲简于《禹贡》而无遗,其目详于职方而不冗。”(《王阳明先生全集》卷五)而清《四库全书总目》认为“舛讹牴牾,疎谬尤甚。”顾炎武撰《日知录》,也对该书的舛误多有指责。《大明一统志》修成后,分别于天顺五年(1461)、弘治十八年(1505)、嘉靖三十八年(1559)、万历十六年(1588)和崇祯年间刊行,这几种刻本,均有传世。清修《四库全书》,也收录了该志。 除上述几部重要的官修总志外,明人纂修的全国区域志还有一些,传世者有盛敬《形胜要略》12卷、沈一贯《大明一统舆图广略》15卷、蔡汝楠《舆地略》11卷、曹学佺《大明一统名胜志》不分卷、张天复《皇舆考》10卷、孙麟《大明一统志集略》不分卷,郑晓《皇明地理述》2卷、陆应阳《广舆记》24卷、程百二《方舆胜略》18卷、程禹谟《山河舆地考》不分卷、卢传印《职方考镜》6卷、王士性《广志绎》5卷、陆化熙《目营小辑》4卷等,(据《中国古籍善本书目》、《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存目者有蔡文《职方抄》10卷、曹嗣荣《舆地一览》15卷、徐枢《寰宇分合志》8卷等。(据《明史、艺文志》)这些著述多属私撰,流传不广,影响亦有限。 自宋代以来,每当朝廷大举修编总志时,都要求地方呈送图经、方志,以备汇纂,明代也不例外,洪武间“编类天下州郡地理形势”,永乐间“诏令天下郡县卫所皆修志书”,三令五申督促编呈方志,使得州县志的编纂在明朝建国之始就十分繁盛。传世的《洪武苏州府志》、《永乐交趾总志》和保存在《永乐大典》中的《吴兴续志》、《梧州府志》、《苍梧志》、《古藤志》、《容州志》、《太原志》、《辽州志》、《南宁府志》、《河南府志》、《抚州府志》及诸府州《图经志》即是此时的作品。明景泰五年(1454),为编《寰宇通志》,朝廷“敕天下郡县纂辑志书”。弘治十一年(1498)、正德十五年(1520),明政府又两次下诏“遍征天下郡邑志书”(《光绪江阴县志》旧序),许多州县志书在明代竟编修五六次之多,当时人称“今天下自国史外,郡邑莫不有志。”(《乾隆满城县志》旧序),甚至“僻郡下邑,率多有志。”(《万历宁夏志》序) 为了统一规划方志体例内容,明永乐十年(1412)和十六年(1418),明成祖朱棣还两次颁发《纂修志书凡例》,对志书中建置沿革、分野、疆域、城池、山川、坊郭镇市、土产、贡赋、风俗、户口、学校、军卫、郡县廨舍、寺观、祠庙、桥梁、古迹、宦迹、人物、仙释、杂志、诗文的编纂,均作出具体规定。这是现存最早的关于地方志编纂的政府条令。《大明永乐十年颁降修志凡例》载于《嘉靖寿昌县志》卷首,共17则,所列类目有25门;《永乐十六年颁降纂修志书凡例》载于《正德莘县志》卷首,共21则,除第8则并列土产、贡赋、田地、税粮、课程、税钞6项,其余每则各述一事,共26门。两个《凡例》在类目上很相近,叙述亦无大差别。两个《凡例》,对所列类目的内容、取材、书写方式均作出详细规定。由朝廷颁定修志凡例,对于各府、州县志书编纂的兴盛和内容的完备,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当时不少志书是完全按《凡例》规定的类目编纂的,如天一阁藏明《永乐乐清县志》分为建置沿革、分野、疆域、城池、里至、山川、坊郭、乡镇、土产、贡赋、田土、风俗、形势、户口、学校、廨舍、军卫、坛场、铺舍、寺院、宫观、祠庙、桥梁、古迹、宦迹、人物、仙释、杂志、诗文二十九目,即是本自《永乐十六年凡例》;《永乐交趾总志》的分目则完全依照《凡例》所拟;明中叶以后所修志书,也有不少是参酌此《凡例》拟定的篇目,如《弘治易州志》、《嘉靖昆山县志》、《万历丹徒县志》等。 由于政府的重视及督促,明代各省、府、州、县修志极其普遍,成书数量可观。但因诸家史目著录不全,尚难对明修方志数量作出精确统计,《明史·艺文志》史部地理类收书471部,7498卷,除少部分舆图、杂志、游记外,多数是明代所编全国区域志、通志、州县志和山川志、杂志。明正统年间编的《文渊阁书目》记录了皇宫所藏图书,其卷十九收旧志,计593部,除一部分宋元方志外,还有相当数量的洪武间纂修的志书,如《北平志》、《北平图志》等,其卷二十收新志,计568部,基本是永乐至正统间所编方志。而这些方志传世甚少。如以这些书目的著录为据,作较保守的估计,明正统前所编志书就不下700种,加上现存正统以后所修方志900余种,终明一代,所修方志当在1600种以上。 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统计,现存明代方志有973种,以现行区划考其分布,则浙江最多,有113种,江苏、河南次之,各有96种,河北有88种,以下依次是福建(83种)、安徽(72种)、山东(68种)、山西(53种)、广东(49种)、江西(48种)、陕西(47种)、湖北(37种)、湖南(29种)、四川(21种)、上海(15种)、甘肃(14种)、广西(10种)、云南(10种)、北京(7种)、贵州(7种)、宁夏(6种)、辽宁(3种)、天津(1种)。 明代方志类型也有新的发展,除总志和府、州、县、镇志外,还创修了通志和关卫志。 通志即以省为范围纂修的方志。这种类型的志书,远在北宋时期就已萌始,郑樵《艺文略》著录有当时各路图经多种,但北宋十八路图经毕竟还未定型为成熟的方志,只是诸州县图经的汇编。元人于钦撰著的《齐乘》将所述范围扩大到数府,通常被视为省志之祖,实际上该志并未以元行省为单位纂就,而是上溯九州古域,专志三齐舆地,也难以论作省志。所以,以省为范围普遍修志,是从明代开始的。明代除两京直隶区外,共建有十三个布政使司,但民间仍沿袭元代惯例,称为行省。这十三布政使司皆纂有志书,但名称不一,以名通志者居多,现存有16种,山西省于成化、嘉靖、万历先后3次纂修通志。后来清人继承了明代传统,专以通志名之省志,通志遂成为省志的代称。明代纂修的省志还有名总志者,有《成化河南总志》、《万历湖广总志》及嘉靖、万历间纂修的3部《四川总志》;名大志者,如嘉靖、万历时成书的两部《江西省大志》;名大记者,如《万历闽大记》、《万历粤大记》;名书者,如《万历闽书》;名图经者,如《嘉靖湖广图经志书》。明代各布政使司普遍修志,有的省区还一修再修,如云南自洪武至天启,官修私撰省志竟达9种之多。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统计,现存明代省志共37种。 明代在一些边防地区设有边关卫所,于是出现了以边关为单位的方志,称为边志、关志、卫志、镇志。主修多为守御边防的官员。许多边关志于防务之外,兼述其他,与府县志无大差别。如詹荣《山海关志》8卷,分为地理、关隘、建置、官师、田赋、人物、祠祀、选举等项;郑泫壁《延绥镇志》8卷,“历代建置沿革之由,水火险易厄塞之处,兵马收集选充之实,馈饷储积田赋登耗之数,力役征调支应之烦,祲祥赈恤补救之方,风俗学校典厘之法,文武经历建树久近之迹,河套侵犯要狭之情,元老经略条奏筹划安攘之策,靡不犁然备具。”(涂宗浚《延绥镇志》序)明代较知名的边关志有:魏焕《九边考》10卷,北京图书馆藏明嘉靖刻本,后被影印,收入北京图书馆善本丛书。该志作于嘉靖二十年(1541),卷一为镇戍、经略,卷二至九分述九边,各边之内又分疆域、保障、责任、军马、钱粮、边夷、经略七考。是书搜罗材料广泛,记述详备。刘效祖《四镇三关志》10卷,北京图书馆藏明万历本。此书作于万历二年(1574)至四年(1576)间。四镇为蓟、昌、保、辽,三关为居庸、紫荆、山海。该书分建置、形胜、军旅、粮饷、骑乘、经略、制疏、职官、才贤、夷部十考。其《凡例》称“所据各镇旧志入者十七,而间采迩年新增事十三。”孙世芳《宣府镇志》42卷,北京图书馆藏明嘉靖本。是书刊于嘉靖四十年(1561),凡考26卷,表7卷,传9卷,卷首有地图6页。《凡例》述其取材:“志所纪事,多自二十一史中考用。若二十一史外,则汉唐以来诸简册,国朝诸制书,历代儒贤诸文集,以及稗官所述,残碑所遗,亦皆取可传信者补阙焉。如或考索未明,则宁略不备,非敢臆度县断,失本真也。”明代边关志众多,仅《山海关志》就有詹荣、张时显、邵可立、尚綗等数本。近人王庸曾撰《明代北方边防图籍录》(见《中国地理图籍丛考》甲编),对存佚明代边关卫镇志书作了系统考录。 明人修志,继承了宋代方志的优良传统,并不泥于旧例成规。所设体例门目,多所改易。《万历嘉兴府志》于方伎外,别立“医药”一门;《嘉靖建阳县志》于艺文之外,更立“图书”一目,以彰建邑书坊之盛;《嘉靖临安府志》叙例述其革新志体的主张:“不志天文,江以西斗分广也;不志诗文,匪艺类也;不志释老,闲于经也;不详前制,布诸史也;不详物产,扬之南所同也。”此外,明代还出现了以《孟子》所云“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为宗旨设置类目的方志,俗称“三宝体”。如《万历湖州府志》即将全书分为土地、政事、人民三志;《万历广平县志》则分土地,人民、政事、文献四篇;《嘉靖武宁县志》分为舆地、官政、人物、杂志四类。 明代方志体例的进步还体现在采用纲目式二级分类或三级分目的志书日益增多,单列门目的志书渐次减少。宋元时期,不少志书采用平列门目,分类琐碎,列目众多,因而明代以来,多数方志均在大类之中,细分小目,有的还于小目内再分子目,这样,就形成二级、三级分目形式。例如,《隆庆乐清县志》,分为壤地、廨宇、财用、秩祀、官师、人物、志余7门,壤地下分14目,财用分10目,廨宇分8目,秩祀分2目,官师分7目,人物分11目,志余包括古迹、丘墓、丛祠、释老、方伎、纪异、纪变、艺文、书目9目。 明代方志中也有一些炫奇之作。有“全书编年为主,作一篇文字而不分门类者”,如黄克升《嘉靖长光县志》、颜木《万历随志》等,《万历随志》用《公羊传》,《谷梁传》体式,不仅编年系事,而且自问自答,《四库全书总目》称其“编年之例,全仿《春秋》经文,称随为我,而以地之沿革、官之迁除、士之中会试贡太学者,按年纪载,皆地志未为之例也。”还有的志书以州县别为卷次,卷中另分门类,如闻人诠修、陈沂纂《嘉靖南畿志》,卷一至卷三为总志,卷四至六十四述南畿属下13府4州,总志分为都城图、地理、户口、田赋、漕运、水利、关隘、武备、职官、坛庙、古迹;诸郡县志分为沿革、区域、城社、建置、学校、祠墓、古迹、宦迹、人物、列女、方外、艺文,这种体例明显照搬《一统志》模式,溯源推本,却又是唐宋图经总集的遗迹。虽然以地为纲,寻览之时,亦见方便处,但作为综括府县志的通志之体,却是不得要领。采用此体的还有《成化处州府志》18卷,《弘治岳州府志》10卷,后者以两卷篇幅述本府,八卷篇幅分述所辖8县,府县各成体系,支离涣散,如清人章学诚批评的那样,是不知辨体,而统县志而成府志者。明代还出现纪事本末体方志,多见于简志,如康海纂《正德武功县志》分七篇,一篇一文;王道修、韩邦靖纂《正德朝邑县志》分七篇,一篇一事,皆用撰述形式,不俱引原始材料。此体因简明扼要,曾得到不少志家推崇,但也有争议。明代以后,效法者寥寥。 明人修志,大都注重掌故,广采文献,因而保存了大量地方史料。《嘉靖河间府志》卷八财赋志徭役目分县记述各色力差,每类均详录名称、人数、雇银,是研究明代吏制的珍贵资料;《嘉靖昆山县志》卷一记户口,于本朝列出洪武九年(1376)、洪武二十四年(1391)、永乐元年(1403)、永乐二十年(1422)、宣德七年(1432)、正统七年(1442)、景泰三年(1452)、天顺八年(1464)、成化八年(1472)、成化十八年(1482)、弘治五年(1492)、弘治十五年(1502)、正德七年(1512)、嘉靖元年(1522)、嘉靖十一年(1532)15个数字,基本每相隔10年就有一次统计,这是了解明代人口和户籍制度的系统资料。明代方志于经济财赋记述特详,不仅大量征引黄册材料,还搜罗旧志文献,保存了不少前代史事。《弘治兴化府志》述户口、财赋,均详录宋《绍熙志》的有关记载;《嘉靖惟扬志》卷八户口志述前代数字,自汉至宋,一一举例,于唐有开元、天宝、贞元、元和四个时期,于宋有太平兴国、元丰、嘉定、大观、绍熙、嘉泰、宝祐7个年代。明代方志对各地特产的记述也很周备,《弘治徽州府志》述前代土贡,有表纸、麦光纸、白滑冰翼纸、乾预、药腊、芽茶、细布、白滑纸、大龙凤墨、白苧、纸、银、绢、狸、上供七色纸、上供帛等多项;《嘉靖建阳县志》卷五有“图书”目,称:“建邑两坊,昔称图书之府,今麻沙虽毁,字化愈蕃,盖海宇文人有所凭藉云。”其目分制书、经书、诸史、诸子、诸集、文集、诗集、杂书8类,是研究古代印刷技术史的重要资料。《成化湖州府志》、《嘉靖昆山县志》、《隆庆长洲县志》、《崇祯吴县志》记述了当地园林建筑的特点,《嘉靖许州志》、《隆庆临江府志》记录了当地工匠种类、名称,为了解明代园林艺术和手工业发展提供了重要史料。此外,明代方志收有不少图谱,尤其是地图资料,很是珍贵,《隆庆临江府志》列重刊宋临江军旧图、旧志图,《嘉靖江阴县志》列宋志全境图,《隆庆仪真县志》在皇朝疆域图前,列出唐、宋、元区域图各1幅,《嘉靖惟扬志》卷首列23幅地图,计古代1幅、南北朝2幅、隋唐2幅、宋代5幅、金代2幅、本朝11幅。明代方志地图所采用的地图符号也很先进,有些堪与罗洪先《广舆图》、陈洪绶《皇明职方地图》相媲美。 明代方志记载丰富,引用原始档案较多,为后人研究当时地理建置、经济物产和风俗人物、文化著述带来莫大方便,这是学术界公认的。但是,由于不少明志过于强调征实考信,列目琐碎,引文繁多,因而又有芜杂之讥。顾广圻《广陵通典》序云:“郡邑志乘,滥觞晋宋,后此继之,盈乎著录。……降及明叶,末流滋弊,事既归官,成于借手,府县等诸具之,撰修类皆不学,虽云但靡餐钱,虚陪礼帊,犹复俗语丹青,后生疑误。”阮元《仪征志》序亦指出:“明代事不师古,修志者多炫异居功,或蹈袭前人而攘善掠美,或弁髦载籍而轻改妄删。”为矫正此弊,明代一些志家追循宋《剡录》、元《至正昆山郡志》之法,撰述简志体方志。由黄润玉纂、黄溥续纂的《宁波府简要志》,采用纲目体式,共分15门,80目,内容极其扼要,全书只5卷篇幅。《四库全书总目》称“是编以旧志太冗,乃删除繁赘;定为是编。”由著名通俗文学家冯梦龙编纂的《寿宁待志》,分28门,叙述有详有略,详者如赋税开列有万历二十年(1592)后加裁之数,“使览者知寿民之艰与寿令之苦”;略者如人物诸目仅举其姓氏里贯及简要事迹,盖“叙事中多称功诵德之语,殊乖志体。”该书记述多为作者亲身经历或调查得来,对于旧志材料则逐条考辨,态度极为严谨,又叙述史事简明概括,虽列目较多,而卷帙甚略,通篇只2卷,5万多字。明代著名简志还有前述《武功》、《朝邑》二志,《正德武功县志》共3卷7篇,2万余字;《正德朝邑县志》2卷7篇,“总约不过六七千言,用纸十六七番。”(章学诚《书武功志后》)两志均被推为简志楷模,如王士祯称《武功县志》“文简事核,训词尔雅。”四库馆臣称其“乡国之史,莫良于此。”(均见《四库全书总目》)还说:“自明以来,关中舆记,惟康海《武功志》与此志(按:即《朝邑志》)最为有名,论者谓《武功志》体例谨严,源出《汉书》,此志笔墨疏宕,源出《史记》。”但也有不少学者颇持异议,章学诚就指出:“康韩二志,筒而无当,潜滥荒疏”,不合史家法度,总体来看,两志虽然都力求文约事核,但篇帙过简,难免叙述过略,既不能体现“一方全史”的特征,也难为“国史取裁”所凭资,虽在矫正志书繁芜上有其可贵之处,但若称作方志纂修的样板,则未免过誉了。 明代的方志理论研究较前代更加深入,明代志家不仅普遍将志书与史书列为同类著作,还多方面、多角度地辨析史志关系。杨一清《嘉靖九江府志》序云:“国有史,郡有志。志以述事,事以藏往,藏往以知来,故文献足征焉,劝戒不惑焉。夫志,史之翼也。君子参伍通其变,小人法守以修其业。由俗以出政,省方以立教,不出书契而知天下者,稽之志而已矣。”张冕《嘉靖孝义县志》序云:“野有记,器有铭,人有传,家有乘,郁郁乎文盛矣。况百里之邑,有土地,有人民,有政事,有关于文献之重且大者,不啻百焉,顾可漫焉而无记载之书践?古者列国皆有史官,今郡县有志皆史也。”张嘉谟《万历隰州志》序称:“夫郡有乘,犹国有史,体裁虽异,而编摩考据,彰往诏来,则未始有异也。”出于见解差异,明人在阐述方志的性质时,往往也有不同的表述,但都不出史志同义的原则,如:“志也者,识也,郡之史也。”(《嘉靖思南府志》田秩序)“夫志,记也,所以纪事实、备观览、昭劝惩也。”(《嘉靖赵城县志》贺国定序)“志史,公案也。史,天下国家之公案也;志,郡邑之公案也。”(《嘉靖浑源州志》李尧年序)明人将志书列入史书范围,但也认识到邑志与国史存在着某些差异,认识到史志间的表里关系,“志固记载之具,史家之一体耳。”(《嘉靖襄垣县志》郝良臣序)“史以总计天下之事,志以详记州县之事。”(《正统广昌县志》何文渊序)“志惟真,则史将有在矣。故国史之修,野史之采也。”(《万历潞城县志》姚九功序)明人对方志多源也有新的认识,如卢廷选明确提出方志是记事、记人之书的合流,其源出先秦杂述中的地理书和郡书,“后世郡国之志,兼而有之,其叙土宇、山川,若物产、风化,往往模拟《湘中》,斟酌《三秦》,是地理书体也;至于英灵所钟,人伦所尚,《会稽》、《益部》而后,宏奖不乏,又郡书体也。郡书详于人,地理书详于事,合事与人,以纪载一方,证向今曩,谓之志。”(《万历南昌府志》序)杨廷和则指出方志为古代各类型史书的融合,“古之为史者有表、有书、有传,志符其一体耳。今之为志者,或纪建置,或纪山川,或纪土田、户口、祥异,或纪风俗、人才,盖兼诸体而杂出者。”(《弘治重修蒲州志》序)这些认识,都比宋元志家提出的方志源出《周官》外史、小史、诵训、职方更切乎实际,也更加周详明确。 明人于方志编纂有许多精辟见解,这是以往被忽略的。例如,明代学者普遍将文直事核,义严词工作为善志标准。《弘治抚州府志》序提出,志书应是“纪载核而不浮,明而不晦,直而辨,公而理。由今而古,古无遗;由今而后,后有征。”《万历彰德府志》序要求志书“纪载欲实,实则信;去取则直,直则公;闻见欲博,博则赅;文词欲工,工则传。”李维桢《万历高平县志》序更为志书编纂提出“三善”标准:“美哉志也,具三善焉:无所矜以眩长,故辞赡而约;无所隐以逃名,故事备而核;无所诎以行媚,故义正而严。可以言述,亦可以言作,可以言志,亦可以言史。”姚九功《万历潞城县志》序则将刘知几“史才”、“史学、”“史识”的作史三长说引申到纂志实践中,提出“直而核,质而不俚,华而不涉于泛,可以证往,可以鉴来,诚兼三长,而为邑之实录也。”还有些志家针对当时方志编修中存在的弊端,总结修志注意事项,张嘉谟《万历隰州志》序归纳有“四不”,即“不藻思以饰丽,不逸气以眩华,不虚誉以求奇,不妄削以没善。”《嘉靖开州志》凡例规定:“寺观淫祀不书,以崇正也;”“文无关系不录,敦雅教也。”马性鲁《重修顺昌县志》序认为,纂修志书应忌疏、冗、诞,“疏而弗备,弗备奚以稽?冗则弗精,弗精奚以观?诞则弗信,弗信奚以传?”并针对一些志书“义类不伦,统纪不明”的流弊,提出“叙事必详”、“修辞必严”、“考究必真”的主张。吕怀在《嘉靖永丰县志》序言中还为志书立下了“四贵”、“七不书”的原则,“四贵”是:“贵公也,而不欲滥;贵精也,而不欲逸;贵文也,而不欲虚;贵序也,而不欲便。”“七不书”是:“言非史册传记,不书;文非名贤金石,不书;非郡乘所载记,不书;非耳目显者,不书;非出山氓故老、缙绅贤者公论,不书;荒唐不书;疑似不书。”上述事例表明,明代志家不仅编纂出大量的记载翔实的方志,为后人留下了许多可资借鉴的修志经验,方志理论研究也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并影响了清代方志学流派的形成。这是中国方志学发展史中值得重视的一页。 统览明代方志编修事业,有如下一些特点:第一,官修方志演为主流,私撰志书已不多出现,即便冯梦龙《寿宁待志》,也是以知县的身份撰著的。第二,方志的品种和体例更加多样化,在纂修方式上,逐渐分化出繁、简两派。第三,明代志家普遍将史书的编纂原则及方法施用于修志工作中,对方志编纂理论的贡献颇巨。但在具体实践中,明代方志由于风气所尚,或失之芜,或失之简,佳构不多,反逊宋元方志,多受后人讥贬。第四,明代方志纂修的兴盛,固因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但官修方志也带来一些流弊,如王世贞所说:“今州邑之荐绅将举笔,而其人非邦君即先故,盖有所不得不避矣。是故古史之得在直,而今志之失在谀也。”(《万历通州志》序)
清代
清王朝入关后,为加强对汉族地区的统治,各地的修志活动就陆续展开了。现存一些顺治年间纂修的方志即是此时的产物。其中影响最大的是贾汉复修、沈荃纂的《河南通志》,该志成书于顺治十七年(1660),共50卷,采平列门目体,分为图考、建置沿革、星野、疆域、山川、风俗、城池、河防、封建、户口、田赋、物产、职官、公署、学校、选举、祠祀、陵墓、古迹、帝王、名宦、人物、孝义、烈女、流寓、隐逸、仙释、方伎、艺文、杂辨,计30门。为编《河南通志》,时为河南巡抚的贾汉复还颁令全省各府州县编修志书,使当时河南8郡102州95县之志,渐次报竣。康熙元年(1662),贾汉复调任陕西巡抚,又着手编修《陕西通志》,聘李楷主纂,于康熙六年(1667)成书,《陕西通志》基本仿自《河南通志》体例,只是增加了与经济制度相关的一些门类,如析田赋为贡赋、屯田、水利、茶法、盐法、钱法、马政等。《河南通志》和《陕西通志》是最早完成的两部清代通志,两书的告竣,既为各省编纂通志树立了样板,也为筹编一统志做了准备。 康熙十一年(1672),保和殿大学士卫周祚上疏,请颁令各省纂修通志,并依照河南、陕西二通志的样式,编辑成书,交翰林院备纂《大清一统志》之用。康熙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命直省各督抚聘集夙儒名贤,接古续今,纂辑通志。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朝平定了“三藩之乱”,又收复了台湾,进一步巩固了统治,遂再命礼部檄催天下修志,各省通志限3个月成书。在朝廷督促下,自康熙十年(1671)至五十九年(1720),清朝所辖直隶及十五省都陆续编修了通志。其中,成书于康熙十二至十七年间(1673-1678)的有4部,即《贵州通志》33卷、《四川总志》36卷、《广东通志》30卷、《山东通志》64卷;成书于康熙二十一年至二十三年(1682-1684)间的有8部,即《山西通志》32卷、《江西通志》54卷、《广西通志》40卷、《湖广通志》80卷、《福建通志》64卷、《盛京通志》32卷、《江南通志》76卷、《浙江通志》50卷;成书最迟的是《云南通志》30卷,康熙三十年(1691)方付梓。此外,江西、陕西、河南、贵州四省还都在已完成的通志基础上重新增订,续纂有新的志书,总计康熙间61年所完成的通志有21种。 雍正六年(1728),《一统志》总裁官蒋廷锡等上奏,称:“本朝名宦人物,各省志书既多缺略,即有采录,又不无冒滥,必得详查明核,采其行义事迹卓然可传者,方足以励俗维风,信今传后。请谕各该督抚,将本省名宦、乡贤、孝子、节妇,一应事实,详细查核,无阙无滥,于一年内,保送到馆,以便细加核实,详慎增载。”雍正皇帝下令,“著各省督抚,将本省通志重加修辑,务期考据详明,采摭精当,既无阙略,亦无冒滥,以成完善之书。如一年未能竣事,或宽至二三年内纂成具奏。”(《清世宗实录》卷七十五)在朝廷的一再督令下,各省纷纷设立志局,重修通志。自雍正七年(1729)至乾隆六年(1741),13年间,又有19部通志纂成付梓。其中,刊于雍正九年(1731)的1部,即《广东通志》64卷;刊于雍正十年(1732)的1部,即《江西通志》162卷;刊于雍正十一年(1733)的3部,即《湖广通志》120卷,《广西通志》128卷,《四川通志》47卷;刊于雍正十二年(1734)的2部,即《山西通志》230卷,《盛京通志》33卷;刊于雍正十三年(1735)的4部,即《畿辅通志》120卷,《浙江通志》208卷,《陕西通志》100卷,《河南通志》80卷;刊于乾隆元年(1736)的6部,即《盛京通志》48卷,《山东通志》36卷,《江南通志》200卷,《陕西通志》50卷,《甘肃通志》50卷,《云南通志》30卷;刊于乾隆二年(1737)的1部,即《福建通志》78卷;问世最迟的是《贵州通志》46卷,乾隆六年(1741)方才付刻。雍正间诏编的各省通志普遍较康熙志卷帙增多,门目增广,并添加许多近代人物史迹。如《康熙浙江通志》只50卷,而《雍正浙江通志》增扩至280卷,“视旧志增目一十有七。所引诸书,皆具列原文,标列出典。其近事未有记载者,亦具列其案牍。视他志体例特善。”(《四库全书总目》卷六十八)乾隆六年以后,陆续又有几部通志问世,如乾隆十二年(1746)和四十四年(1779)分别成书的两种《盛京通志》,乾隆三十三年(1768)付印的《福建续志》,乾隆三十二年(1767)完成的《续河南通志》,乾隆二十二年(1757)刊刻的《湖南通志》。康、雍、乾三代大规模地诏修通志,为《一统志》的编纂做了充分的准备。 《大清一统志》先后纂修了三次。第一次自康熙二十五年(1686)开始,是年三月,朝廷设立了《一统志》馆,设总裁7人,副总裁6人,纂修官20人,由陈廷敬、徐乾学负责纂修工作。雍正十一年(1733)八月,方苞被任命为《一统志》总裁,陈德华为副总裁,继续编纂。至乾隆八年(1743)完成,共342卷,于次年颁行。其书体例:“每省皆先立统部,冠以图表。首分野,次建置沿革,次形势,次职官,次户口,次田赋,次名宦,皆统括一省者也。其诸府及直隶州又各一表,所属诸县系焉。皆首分野,次建置沿革,次形势,次风俗,次城池,次学校,次户口、次田赋,次山川,次古迹,次关隘,次津梁,次堤堰,次陵墓,次寺观,次名宦,次人物,次流寓,次列女,次仙释,次土产。各分二十一门。”(《四库全书总目》卷六十八)第二次是从乾隆二十九年(1764)开始,续修缘起于边疆诸部的内附,乾隆四十年(1775),又讨定两金川,版图增广,“故编摩亦不得不日增。”(同上)是书于乾隆四十九年(1784)完成,共424卷,通计子卷则500卷。“门目仍旧,而体例加详。”(同上)第三次自嘉庆十六年(1810)重修,至道光二十二年(1842)完成,共560卷。此本未刊印,直到1943年才发现全部抄本,由商务印书馆影印。因其断限于嘉庆二十五年(1820),故称《嘉庆重修一统志》。是书仍袭前例,按省、府州、县三级叙述,每省下设统部,综述一省之建置沿革、户口田赋、职官名宦。各省府皆绘地图,列建置沿革表。府州列门增至二十七门,有图、表、疆域、分野、建置沿革、形势、风俗、城池、学校、户口、田赋、税课、职官、山川、古迹、关隘、津梁、隄堰、陵墓、祠庙、寺观、名宦、人物、流寓、烈女、仙释、土产等项。 《大清一统志》的编修历康熙、雍正、乾隆、嘉庆、道光五朝,自1686年设馆,至1842年《重修一统志》完成,经历157年时间。在纂修过程中,皇帝多次过问,官员严格把关。乾隆皇帝曾亲自审阅文稿,提出修改意见。徐乾学为拟定类目,研讨了自《禹贡》以来历代正史地理志及唐宋以来地理总志的体例,写下《凡例》21条,详细说明每一纲目的根据和编写要求。陈廷敬则提出“事贵博,文取约”的修志原则。方苞总裁《一统志》馆时,每郡稿完成,都先让学子初校,副总裁杨次山再校,自己三校,抄出清样后,若发现错漏,又一一校正重写。治学态度严谨。因此,清代所修《一统志》素享好评。 清朝廷为编修《一统志》,广泛搜求历代旧志,同时多次诏编新志。雍正年间还规定州县志书每六十年一修。各省府大都设立志局或志馆,由省府长官领衔主修,聘当地学士名流主纂。康熙二十九年(1690),河南巡抚阎邦兴为统一所属府州县志体例,特颁发了“修志牌照”,具列凡例23条。对志书的断限、取材、类目、叙次,一一作出规定。由于各级官府的督促要求,各省府州县志书的编纂持续不断,极其繁盛。据统计,传于今世的清代各类方志约6000种。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统计,在8264种方志中,清代方志有5685种,约占70%。以现行区划考其分布,四川最多,有477种,江西次之,有404种,山东再次之,有385种,以下依次是河北(374种)、河南(370种)、浙江(367种)、江苏(337种)、广东(332种)、山西(332种)、湖南(327种)、陕西(288种)、湖北(270种)、安徽(258种)、云南(203种)、福建(168种)、广西(133种)、甘肃(130种)、新疆(96种)、上海(89种)、贵州(76种)、辽宁(69种)、台湾(42种)、北京(33种)、吉林(32种)、天津(19种)、宁夏(19种)、西藏(17种)、内蒙古(16种)、黑龙江(12种)、青海(7种)。 清代方志编修多能依循六十年一纂的则例,定期续修。以通志为例,直隶地区的《畿辅通志》一修于康熙十年(1671),再修于雍正十三年(1735),三修于同治十年(1871),福建省自康熙二十三年(1684)至同治十年(1871),四修通志。云南省通志编修最频,先后成书5种,清代22省,差不多每省都纂有三四种通志及其他类型的省志。 清代疆域辽阔,以往未曾修志的一些边远地区陆续也有方志问世。东北地区因是女真发祥地,为宣扬列祖列宗的建国业绩,清统治者尤其重视该地区的方志编纂。康熙二十三年(1684),由府尹董秉忠主修的《盛京通志》刊行以后,雍正十二年(1734)、乾隆元年(1736)、乾隆十二年(1747)、乾隆四十四年(1779)、咸丰二年(1852),又五次续纂重修。光绪七年(1881),吉林直隶厅升为吉林府,至光绪十七年(1891),就纂修了《吉林通志》122卷。再如康熙年间,方式济撰写了黑龙江地区最早的志乘《龙沙纪略》1卷,嘉庆十五年(1810),西清纂《黑龙江外纪》成书,光绪十七年(1891),徐宗亮纂《黑龙江述略》。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朝廷设台湾府,下辖台湾、凤山、诸罗三县。台湾第一任知府蒋毓英在任期内即纂修了《台湾府志》10卷,这是台湾府第一部方志。此后,康熙三十五年(1696)、康熙五十一年(1712)、乾隆七年(1742)、乾隆十二年(1747)和乾隆三十九年(1774),相继有五部台湾府志续纂成书,光绪十八至二十一年(1892-1895),唐景崧、蒋师辙、薛绍元等人还纂修了《台湾通志》。西藏地区于康熙间归附清朝,雍正、乾隆时期,即有《藏纪概》、《西藏纪述》、《西藏见闻录》三种纪实笔记出现,乾隆五十七年(1792),传为果亲王允礼撰著的《西藏志》由和宁刊刻印行。这是该地区第一部正规的方志,书不分卷,列有33目,即事迹、疆圉、山川、寺庙、物产、岁节、纪年、风俗、衣冠、饮食、婚嫁、夫妇、生育、丧葬、医药、占卜、礼仪、宴会、市肆、房舍、刑法、封爵、边防、征调、赋役、朝贡、外番、碑文、唐碑、台站、粮台、附录、自四川成都抵藏程途。其分类与刻于乾隆二十四年(1759)的《西藏见闻录》相仿,因是内地人入藏采风所得,故门目设置颇异于其他方志。此外,光绪间成书的《卫藏通志》也是西藏地区的一部重要志书。清代分西藏为三部,“曰康,曰卫,曰藏,而人因其名之实繁,遂总其名而称之曰西藏”。(《西藏见闻录·事迹》)该志原有20卷6门25目,光绪二十一年(1895)刻入《渐西村舍丛书》时,列为16卷,每卷1门,计16门。 清代方志品类众多,居主流地位的仍是各级政府官修的府、厅、州、县、镇志。清代基层单位修志极其频繁,府、州、县设立志局、志馆极其普遍,而成书之众,数倍于以往历代。江苏丹徒,自顺治至宣统,先后纂修县志7种;山东泰安,自康熙十年(1671)至光绪三十三年(1907),也分别纂有府州县志7种。在县志中还出现了综括两三县的合志,如陕西的《咸宁长安二县合志》,江苏的《上元江宁两县志》、《昆新两县志》、《常昭合志》、《武进阳湖县合志》、《吴长元三县合志》等。清代府州县志与明代相似,卷帙大都较少,但也不乏宏篇巨著,府志中,如《光绪台州府志》和《光绪庐州府志》都有100卷,《道光宝庆府志》143卷,道光、同治两种《苏州府志》皆150卷,篇幅最多的府志是《光绪杭州府志稿》,竟达220卷,几与通志齐肩;县志中如《同治芷江县志》和《光绪婺源县志》有64卷,《乾隆新建县志》74卷,《道光新建县志》90卷,《同治新建县志》99卷,县志中的巨帙是《乾隆曲阜县志》和《乾隆吴县志》,分别有100卷和112卷。清代乡镇志的编纂也很普遍,尤以江浙地区为多,仅江苏省就有《竹镇纪略》、《甫里志》、《陈墓镇志》、《周庄镇志》、《光福志》、《真塘里志》、《菉溪志》、《信义志》、《双凤里志》、《璜泾志》、《刘河镇记略》、《虞乡志略》、《支溪小志》、《唐墅志》、《桂村小志》、《酌渚小志》、《穿山小识》、《里睦小志》、《盛湖志》、《黎里志》、《同里志》、《黄溪志》、《平望志》、《震泽镇志》、《分湖小识》、《开沙志》、《北湖小志》、《瓜州志》、《甘棠小志》、《崔堡小志》、《白蒲镇志》、《湖乡分志》等几十种,其中,纂修两次以上的镇志十分常见,《唐墅志》、《瓜州志》、《北湖志》先后纂修了三次,《梅李志》成书有四种,《甫里志》自康熙至光绪凡四修。镇志中也有合志,如马幼良《四镇略迹》记述了常熟东乡老吴市、董浜、归市、苏家尖四地事迹。 除上述省、府、州、县、镇志以外,清朝末年,还出现了大量为各地学校作教材用的乡土志。光绪二十四年(1898),施行新法,诏令各直省督抚,将各地书院一律改为学堂,兼授中西之学。光绪三十一年(1905)、学部又颁行编辑小学堂课本乡土志的例目。当时初等小学堂普遍分为历史、地理、格致三科,故《例目》对这三方面内容作了具体阐述:“于历史则讲乡土之大端故事及本地古先名人之事实,于地理则讲乡土之道里、建置及本地先贤之祠庙、遗迹等类,于格致则讲乡土之动物、植物、矿物。”乡土志为初级教材,故叙述内容多关及本地风土经济,文字多浅近通俗,体例设置往往也有别于一般方志,有的分章节讲授,有的径用问答形式。清代的乡土志在光绪初年即有私撰,但大规模的编纂是从光绪三十一年(1905)学部颁文后开始的,当时学部要求“自奉文之日始,限一年成书,由各地方官径将清册邮寄京师编书局,一面录副详报本省督抚,以免转折迟延。”(见《束鹿乡土志》)据范学宗统计,光绪三十一年以前成书的乡土志仅存十几种,三十一年至宣统三年(1905--1911)者,约有450余种。(《乡土志浅谈》,载《中国地方史志论丛》)乡土志的编纂不仅为输入西学,普及教育提供了通俗易懂的启蒙读物,也为中国地方志增加了一个新的品种。 清代私家撰述的各类志书很多,梁启超在《清代学者整理旧学之总成绩--方志学》中,将这些著作区分为七类:一、纯属方志体例而避其名者,如师范《滇系》、刘端临《扬州图经》、刘楚桢《宝应图经》、许石华《海州文献录》;二、专记一地方重要史迹者,如采用编年体的《广陵通典》(汪容甫撰),和《明州系年要录》(董觉轩撰),采用纪事本末体的《滇考》(冯苏撰);三、专记人物者,如潘力田《松陵文献》、刘毓松《彭城献征录》、马其昶《桐城耆旧传》、徐世昌《大清畿辅先哲传》;四、专记风俗轶闻者,如屈大均《广东新语》、田雯《黔书》、吴汝纶《深州风土记》等;五、不肯作全部志,而摘取志中应有之一篇为己所研究有得而特别泐成者,如全谢山《四明望族表》、孙仲容《温州经籍志》、刘孟瞻《扬州水道记》、林月亭《两粤水经注》、陈静庵《补湖州府天文志》等;六、有参与志局事而不能行其志,因自出所见私写定以别传者,如焦里堂《邗记》、吴山夫《山阳志遗》等;七、有于一州县内复析其一局部之地作专志者:如张炎贞《来青文献》、焦里堂《北湖小记》。梁氏所述诸书,有的属于方志或专志,有的则属笔记游记类的地理杂著。实际上,此类著述宋明即已渐兴,不过,因清乾嘉以来,私人著述繁富,而显得格外众多。 清代方志体例,仍普遍采用门目体和纪传体,只是在具体设置篇目时,互见异同。清中叶章学诚对纪传体方志进行了较大改造,创立了三书体,形成一种新的志体流派,并对近代方志编纂产生较大影响。 章学诚编纂《湖北通志》等书,将方志分为志、掌故、文征三部分,在志体创新上独树一帜,形成三书体。章学诚认为:“凡欲经纪一方之文献,必立三家之学,而始可通古人遗意也。仿纪传正史之体而作志,仿律令典例之体而作掌故,仿文选文苑之体而作文征。三书相辅而行,缺一不可,合而为一,尤不可也。”(《方志立三书议》)三书体的产生,是章氏针对当时修志偏重汇纂资料,全失撰述之意而提出来的。方志自定型后,门目日益扩充,内容日渐丰富,为了实录本地区史事,不少方志都汇录大量原始资料,有的整部书皆成资料汇编,作者只在引文前后略陈按语,然而,为了体现志属史体的特征,不少方志又求之于正史体例,于是,所编之书“似志非志,似掌故而又非掌故,”(《亳州志掌故例议》下)成为“纂类家言。”(《报黄大俞先生书》)章学诚有感于此,故起而矫之。其晚年作品《湖北通志》是三书体的代表作,该志分为《湖北通志》、《湖北掌故》、《湖北文征》和《湖北丛谈》四部分,《通志》74篇(纪2,图3,表5,考6,政略4,传53);《掌故》6科66目;《文征》4集,甲集录正史列传,乙集录经济画策,丙集录诗词章赋,丁集录近人诗赋;《丛谈》4卷,有考据、轶事、琐语、异闻4项。由上述门目设置可以看出,三书体实是从史书体派生出来的,其特点是将正史纪传体的志与政书会要体的掌故及专录文词的文征分开单列,强调体裁形式的区别而轻视叙事内容的类分,目的是体现撰述与记注的差异。梁启超指出:“向来作志者,皆将‘著述’与‘著述资料’混为一谈。欲求简洁断制不失著述之体耶,则资料之割舍者必多;欲将重要资料悉予保存耶,则全书繁而不杀,必芜秽而见厌。……实斋三书之法,其通志一部分纯为‘词尚体要’、‘成一家言’之著述,掌故、文征两部分,则专以保存著述所需之资料。既别有两书以保存资料,故‘纯著述体’之通志,可以肃括闳深,文极简而不虞遗阙。”(《清代学者整理旧学之总成绩--方志学》) 仿史书而作志,采用其他体例者,在清代也有不少例子。《康熙平乡县志》6卷,仿明《滦志》例,“变体为编年”;(该志凡例)《乾隆朝邑志》11卷;采用纪事本末体,每卷专述一事。不过,此类志体在清修方志中并不多。 清代大部分方志皆属官修,其主持纂修者往往又是本地长官和名望绅士,难免矜夸乡里,虚誉人物。述地理,则必列八景胜迹;列乡贤,常爱及亲朋故友。《道光泰州志》记载高鸾嫡支十三人,入志书者竟十二人,又以高鸾母入孝妇,祖母入贤妇,因被讥为“高氏家乘。”(刘光禄《中国方志学概要》)清初方志学家施闰章极论志书“不如国史足信,”盖因“史之为书,掌之太史,修之异代,善恶错陈,褒讥互见。书成既奏,流播方寓,天子不遑匿其过举,子孙不能讳其祖父,其中虽间有得失,犹为近核。若夫郡邑志乘,官非左董,义爽笔削,颂长吏则谀,传先达则夸,纪名胜则傅会,摭文词则浮芜,分星野考沿革则淆混。书取速成,事多踳驳,甚且论符众口,一人矫喙,板藏邑库,改窜潜加,官吏不能校其非,士大夫不能尽睹其籍,迁延日久,遂成掌故。”(《康熙安福县志》序,载《愚山先生学余文集》卷二)清中叶方志学家章学诚也指出:“闻近世纂修(方志),往往贿赂公行,请托作传,全无征实。”“今之所谓修志,令长徒务空名,作者又鲜学识,上不过图注勤事考成,下不过苟资馆谷禄利。甚而邑绅因之以启奔竞,文士得之以舞曲笔;主宾挟成见,同局或起牴梧,则其于修志事,虽不为亦可也。”(《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一书》) 尽管清代方志的相当部分是出自俗吏陋儒之手,但也有一些志书是由当时的著名学者编纂的。由于文字狱的震慑,文人不敢轻作野史,便埋头考经证史,或参修方志,以此“因得论列当世,以文章见用于时。”(章学诚《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一书》)如方苞预修《雍正浙江通志》,施闰章主修《康熙袁州府志》、《康熙临江府志》,查慎行纂《康熙西江志》,李绂主编《雍正广西通志》、《乾隆汀州府志》、《乾隆临川县志》,周永年主修《乾隆历城县志》,全祖望参修《乾隆宁波府志》,戴震参修《乾隆汾州府志》、《乾隆汾阳县志》,并审定《乾隆应州续志》、《乾隆寿阳志》,钱大听纂修《乾隆鄞县志》洪亮吉编有《乾隆淳化县志》、《乾隆长武县志》、《嘉庆泾县志》和《嘉庆宁国府志》,他还与孙星衍合纂了《乾隆澄县志》,孙星衍主纂《乾隆松江府志》、《乾隆三水县志》、《嘉庆庐州府志》,杭世骏纂修《乾隆西宁府志》、《乾隆乌程县志》、《乾隆昌化县志》、《乾隆平阳县志》,李文藻纂修《乾隆诸城县志》、《乾隆历城县志》,陈诗参修《嘉庆湖北通志》,章学诚先后主编了《乾隆和州志》、《乾隆永清县志》、《乾隆亳州志》和《乾隆湖北通志》,预修有《乾隆麻城县志》、《乾隆常德府志》和《乾隆荆州志》,段玉裁纂《乾隆富顺县志》,姚鼐纂有《嘉庆江宁府志》、《嘉庆六安州志》,还与孙星衍合纂了《嘉庆庐州府志》,焦循参修《嘉庆扬州府志》、《北湖小志》,江藩也参加了《嘉庆扬州府志》的纂修工作李兆洛先后纂修《嘉庆凤台县志》、《嘉庆东流县志》、《嘉庆怀远县志》,龚自珍纂有《蒙古图志》,预修《道光徽州府志》,林则徐主修了《道光湖北通志》,邓廷桢主修了《道光安徽通志》,阮元纂修有《嘉庆扬州府图经》、《嘉庆浙江通志》、《道光广东通志》、《道光云南通志》,邹汉勋参修《道光宝庆府志》、《道光武冈州志》,并纂有《道光贵阳府志》、《道光大定府志》、《咸丰安顺府志》、《咸丰兴义府志》,陈作霖参修《同治上江两县志》、《光绪江宁府志》、《宣统上元江宁乡土合志》,郑珍纂修《道光遵义府志》,何绍基纂有《同治山阳县志》,预修《光绪安徽通志》,刘绎纂有《同治永丰县志》、《同治吉安府志》、《光绪江西通志》,王轩主纂《光绪山西通志》,汪士铎主修了《同治上江两县志》、《续纂江宁府志》,郭嵩焘纂修《光绪湘阴县图志》,陆心源主修《同治湖州府志》、《同治归安县志》,陈澧纂修《光绪香山县志》,李慈铭纂有《光绪绍兴府志》、《光绪会稽新志》,王棻纂有《光绪杭州府志》、《光绪黄岩县志》、《光绪青田县志》、《光绪永嘉县志》、《光绪仙居县志》、《光绪太平县续志》,俞樾纂有《同治上海县志》、《光绪川沙厅志》、《同治续天津县志》、《光绪镇海县志》,杨笃先后编纂了《光绪屯留县志》、《光绪代州志》、《光绪长子县志》、《光绪长治县志》、《光绪繁峙县志》等12种州县志书,还与王轩主纂了《光绪山西通志》,缪荃孙纂修有《光绪顺天府志》、《光绪湖北通志》、《光绪荆州府志》、《光绪昌平县志》,王闿运纂有《同治桂阳直隶州志》、《光绪衡阳县志》、《光绪湘阴县志》。大批学有渊源的学者投身修志事业,使有清一代,名志纷出,成果斐然可观。尤其是他们将各自的学术观点带入修志实践中,并通过对方志理论的悉心研讨和切磋辩论,形成了风格迥异的方志学流派,并为方志学研究的深入做出了贡献。 清代乾嘉学者从事方志撰著和方志学研究很普遍,通常被分为两派,一派是考据派,也称纂辑派;一派是史志派,也称著述派。 考据派的特点,是强调资料的搜罗考订,“信载籍不信传闻”,多因袭前代旧例,其代表人物有戴震、孙星衍、洪亮吉、李兆洛等人。戴震称:“志之首沿革也,有今必有古,……沿革定而上考往古,乃始无惑。”(《乾隆汾州府志》例言)“古今沿革,作者首以为重。”他将地理沿革是否详核作为衡量志书优劣的标准,所以也有人称其为清代地理派方志纂修的代表。洪亮吉认为:“一方之志,苟简不可,滥收亦不可。苟简则舆图疆域,容有不详,如明康海《武功志》、韩邦靖《朝邑志》是也,滥收则或采传闻,不搜载籍,借人材于异地,侈景物于一方,以致以讹传讹,误中复误,如明以后迄今所修府州县志是也。”他赞赏唐宋以来舆地图经“登采严而叙致核”,提出:“盖撰方志之法,贵因不贵创,信载籍而不信传闻,博考旁稽,义归一是。”(《嘉庆泾县志》序)洪亮吉的看法,反映了当时人对明以来志书好标新立异的鄙视,称其尚简者失之略,尚繁者失之芜,皆不师前代良法。洪氏认为,不仅方志叙事渊源有自,其体例规制亦有成例可依,他在《淳化县志叙录》中述该志体例,无一不有来历。如“土地”仿齐刘澄《永初山川古今记》等,“道里”仿隋《西域道里记》,“户口”仿刘宋《元康六年户口簿记》,“宫殿”仿晋《洛阳宫殿簿》等,“学校”仿宋《崇宁学校新法志》等,“职官”仿唐杜佑《通典·职官》等,“士女”仿晋常璩《华阳国志》,“金石”仿宋郑樵《通志·金石略》等。洪亮吉赞赏史志体,其《嘉庆宁国府志》分为四表:沿革、疆域、职官、选举,八志:舆地、营建、食货、学校、武备、艺文、人物、杂记。与时人谢启昆主修的《嘉庆广西通志》体例如出一辙。洪氏重视征实考信,他与孙星衍合纂的《乾隆澄县志》20卷,“城郭、镇堡、寺庙、廨舍,又均采十七史地志及诸地理,书皆缺者始以旧志参州志、通志补之,而传之未信、方册之难凭者,咸无取焉。以信今传后,非徒为异云尔。”(《乾隆澄城县志》序)孙星衍与洪亮吉同样以考据见长,他在《嘉庆邠州志》序言中说:“方志以考据存文献,关中甚称《朝邑志》、《武功志》,皆非著述之体,徒以文笔简要为长,予不敢袭其弊也。”他撰述的六、七种方志,都搜罗广泛,考证精核,尤注视史迹和地理的考订。李兆洛对历史地理素有研究,曾撰有《历代地理志韵编今释》、《大清一统舆地全图》等。他于嘉庆间,先后主修了江苏凤台、东流、怀远、江阴等县志。李兆洛主张:“志尚征实,所以传信,一事一语,必据其所自来。”(《嘉庆东流县志》序),其《嘉庆凤台县志》每篇于正文外有双行注解及出处,另作按语。凡举出处,资料来源在一种以上者,先举其第一手资料,再列其他。朱士嘉概括考据派修志理论的特点有四:一、修志者当无语不出于人,详注出处,以资取信;二、“贵因不贵创”;三、“信载籍不信传闻”;四、重视地理沿革的考订。(《清代地方志的史料价值》,载《文史知识》1983年第3、4期) 与考据派相对的是史志派,其特点是将撰述与记注分开,强调对各类资料的分析概括,而不是比类纂辑文献,在体例规制上,主张全依《史》、《汉》纪传体。其代表人物是章学诚。章学诚(1738-1801),字实斋,浙江会稽人,乾隆四十三年(1778)进士,一生未曾做官,主要靠替人修书做幕僚生活。他自幼即好读史,曾在毕沅的荐举下,协纂《续资治通鉴》和《史籍考》,著有《文史通义》、《校雠通义》,所述史义,自成一家之言。是清中叶杰出的史学家。章学诚自乾隆三十八年至五十八年(1773-1793),先后主编了《和州志》、《永清县志》、《亳州志》和《湖北通志》,预修有《麻城县志》、《常德府志》、《荆州志》等。通过长期修志实践和对方志渊源、性质、体例、功用及编纂方法的悉心研讨,形成一整套系统的方志理论,对近代方志学研究影响颇大。章学诚关于方志学的见解,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一、将方志纳入史书范围,认为史书与志书具有同样的性质和作用。他说:“有天下之史,有一国之史,有一家之史,有一人之史。传状志述,一人之史也;家乘谱牒,一家之史也;部府县志,一国之史也;综记一朝,天下之史也。”(《州县请立志科议》)从志属史体的观念出发,他认为方志源于《周官》外史、小史之职掌,强调志书与国史同具资鉴教化作用。这些观点,一方面出自章氏“六经皆史”的主张,也与宋元以来方志家视方志为史书之流别的种种提法有因承关系。第二,方志既为史书,当用史体,他为方志设计了一个三书四体结构,三书即“仿纪传正史之体而作志,仿律令典例之体而作掌故,仿文选文苑文体而作文征”;(《方志立三书议》)四体即“皇恩庆典宜作纪,官师科甲宜作谱,典籍法制宜作考,名宦人物宜作传。”(《修志十议》)章学诚认为,“自唐宋以后,正史之外,皆有典故会要以为之辅,故典籍至后世而益详也。”(《报黄大俞先生书》)正史与会要别为撰述、记注二体,相得益彰,既合史氏文裁,又不与官司案牍混而为一,因而,方志也应分立志与掌故。文征与此相似,远在宋代,朱长文纂《吴郡图经续记》,即将本地诗文辑为《吴门总集》,附于志后,但元明以降,志家多将诗文收入志中,或为各类附注,或为艺文、题咏单列,由于占篇幅较多,故四库馆臣有末大于本之讥。章学诚认为撰述之体不合间杂文辞,因之“略仿《国风》遗意,取其有关民风流俗,参伍质证,可资考校,分列诗、文、记、序诸体,勒为一邑之书,与志相辅。”(《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二书》)三书四体的提出,是章学诚对中国方志理论的重要贡献,在此以前,宋元明志家虽多论及志兼诸体,但尚未有人明确指出著述与著述资料的区别,并以著述体作为撰志的主体。第三,章学诚作《方志辨体》,指出通志、府志、州县志皆为各行政单位的史书,不可相互分合,相互有无。他论述通志说:“如修统部通志,必集所部府州而成。然统部自有统部志例,非但集诸府州志可称通志,亦非分析统部通志之文,即可散为府州志也。”“所贵乎通志者,为能合府州县所不能合,则全书义例,自当详人之所不能详。既已详人之所不能详,势必略人之所不能略。”第四,志书既为史书流别,其撰修机构应当常设,编纂人员应通史学。章学诚指出:“今之志乘所载,百不及一,此无他,搜罗采辑,一时之耳目难周,掌故备藏,平日之专司无主也。”因此,“欲使志无遗漏,平日当立一志乘科房,剑掾吏之稍通文墨者为之.凡政教典故,堂行事实,六曹案牍,一切皆令关会目录真迹,汇册存库,异日开局纂修,取裁甚富。”(皆见《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一书》)他还撰写一篇《州县请立志科议》,强调将志科的设立“立为成法”,这样,“积数十年之久,则访能文学而通史裁者,笔削以为成书,所谓待其人而后行也。如是又积而又修之,于事不劳,而功效已为文史之儒所不能及。”章学诚对方志多成于儒生文士之手甚为不满,他说:“方志之弊久矣,流俗猥滥之书,固不可论,而雅意拂试,取足成家,则往往有之。大抵有文人之书、学人之书、辞人之书、说家之书、史家之书,惟史家为得其宗。”(《报广济黄大严论修志书》)章学诚反复强调“史笔与文士异趋,”(《跋湖北通志检存稿》)“文人之文,与著述之文不可同日语也。“(《答问》)“盖论史而至于文辞,末也。然就文论文,则一切文士见解,不可与论史。”(《与陈观民工部论史学》)既然“志乃史裁”,因而“文人不可与修志也。”(《书武功志后》)第五,从“志属信史”的观念出发,章学诚提出志书的编纂应严格遵循史家法度。他说:“志为史裁,全书自有体例,志中文字俱关史法,则全书中之命辞措字,亦必有规矩准绳,不可忽也。”(《与石首王明府论志例》)章氏所推崇的规矩法度,一方面是在体例上追循《史》《汉》纪传之例,叙事中不负《春秋》微言要旨,另一方面则是指措词命意上的基本要求。他在早年所作的《修志十议》中全面申述了方志编纂的基本方法和要求,包括职掌、考证、征信、征文、传例、书法、援引、裁制、标题、外编十个方面,其中心是为方志树立了“要简、要严、要核、要雅”的衡量标准。章学诚将唐代史学家刘知几《史通》所述“史才”、“史学”、“史识”三长加以改造,引入纂志实践中,提出修志人员也应具备“识”、“明”、“公”三长,“识足以断凡例,明足以决去取,公足以绝请托。”章氏认为,“修志有二便:地近则易核,时近则迹真。……有五难:清晰天度难,考衷古界难,调剂众议难,广征藏书难,预杜是非难。有八忌:忌条理混乱,忌详略失体,忌偏尚文辞,忌妆点名胜,忌擅翻旧案,忌浮记功绩,忌泥古不变,忌贪载传奇。”他指出,只有乘二便,名三长,去五难,除八忌,立四体(纪、谱、考、传),方能归之于简、严、核、雅四项要义,编纂出合乎史法的方志。第六,章学诚对戴震“志以考地理”的观点提出驳议,明确指出:“方志如古国史,本非地理专门,如云‘但重沿革,而文献非其所急’,则但作沿革考一篇足矣,何为集众启馆,敛费以数千金,卑辞厚币,邀君远赴,旷日持久,成书且累函哉?”他进一步指出:“若夫一方文献,及时不与搜罗,编次不得其法,去取或失其简,则他日将有放失难稽、湮没无闻者矣”。总之,以章学诚为代表的史志派,重视方志的义例和叙笔,将历代史家“惟义之求”的修史精神推演到纂志之中,以体裁区别志体,而不仅仅是以事类相从;以撰述体现志属史体,反对兼杂志、掌故于一书。这都表现了他反复强调的“史义”之说,即“史所贵者,义也;而所具者,事也;所凭者,文也。”(《史德》)章学诚能以数十年时间投身方志撰著工作,这在以往和当时的史家中是不多见的;章学诚对方志展开全面系统的研究,并对以往的方志特征、利弊进行认真的总结评论,比之其他一些乾嘉学者眼界更为开阔,立论更为精博;尤其是章氏以自己独到的史识,提出“方志辨体”、“方志请立志科”、“方志分立三书”等过去的方志学界所忽视的问题,在方志理论研究中多有发明,自成一家,因而近代学者梁启超等人称章氏为中国方志学的奠基人。 在以往的方志学研究中,比较多的强调了考据派与史志派的论争,而忽视了两派相同的一面,实际上,讲求考据的学者并非都“首重沿革”,钱大昕就多次提到人物列传在志书中的重要地位,近人王葆心称“其所主诸义例,则全为新派开宗之言也”。(转引自朱士嘉《中国旧志名家论选》)考据派也十分重视方志体裁,讲求运用史书体例,如李文藻主张用图、纪、考、表、录、传六体,采用纪传体的方志在清代已渐为主流。而章学诚也并不排斥考证工作,他的《修志十议》第二项就是“议考证”,云:“邑志虽小,体例无所不备,考核不厌精详,折衷务祈尽善。所有应用之书,自省府邻境诸志而外,如廿二史、《三楚文献录》、《一统志》、圣祖仁皇帝御纂《方舆路程图》、《大清会典》、《赋役全书》之属,俱须加意采访。他若邑绅所撰野乘、私记、文编、稗史、家乘、图牒之类,凡可资搜讨者,亦须出示征收,博观约取,其六曹案牍,律令文移,有关政教典故、风土利弊者,概令录出副本,一体送馆,以凭详慎铨次,庶能巨细无遗,永垂信史。” 此外,清代志家在一些志书序跋凡例中,每每论及史志异同、撰志要义及编纂注意事项,其所阐发,与章氏主张的“史家法度”有异曲同工之妙。 首先,清代志家普遍指出,史书与志书名称、体裁虽异,但作用是相同的,两者间存在着表里关系。王毓恂《顺治长子县志》序云:“志与史异名而同功,史所载者朝廷纪纲法度,理乱兴替、忠贞佥壬之迹,而于一郡一邑之事,千百无一焉。无一,则郡邑之山川、风物、钱谷、徭役、循良、荐绅、孝子、烈妇之实,文献不足,杞守无征,千百世之下,乌从而知千百世以上之所为乎?此留心方舆者志之所由作也。”赵《顺治临县志》序云:“国有史,邑有志,两义乎邪?史者也,乃笔古今是非邪正者也,又能令人鉴古今是非邪正者也,……余以为邑之有志亦然。”莫有仁《康熙临县志》序称:“邑志与国史相为表里,均所以信今传后,为劝惩之大法,故载信不载疑,以实不以名,使当时听之者无异议,后世阅之者有考据也。”他还提出,史志详略不同,“盖史书寄耳目于采访,而志书则实亲见其所以也。”章学诚曾指出纂志与修史不同,既有其便利条件,也有某些难处。这个问题也为另一些志家所注意。冯达道概括有“三易”、“四难”,“三易”是:“天子不称制以断,宰执不秉笔以裁,挠掣无人,注涂在我,一易也:地迩则边幅,有所必循,职专而搜讨,不容旁猎,条例显设,编摩夙成,二易也;营私无斗米之乞,畏咎无百口之忧,参考传闻,使垂实录,三易也。”“四难”是“敬慎之难”,“详核之难”,“审定之难”,“裁制之难”。(《顺治重修河东运司志》序)施闰章、白鐄则分别概括出“三易”、“五难”:“夫书约则易殚,地狭则易稽,人近则易辨”,是为“三易”。(《康熙安福县志》序)“兹欲详于古矣,而后之所疑,或前之所缺,则征信难;欲考其实矣,而此之所非,或彼之所是,则折衷难;欲节其烦芜矣,而载籍所存,篇连牍累,则持择难;欲补其疏漏矣,而耳目所接,寡见鲜闻,则博稽难;欲去傅会,拒请托矣,而一手之所障,不敌众口之喧沓,以范成大为《吴郡志》,犹不免为流俗之掩厄,则绝情尤艰。”(《康熙江西通志》序)由上可以看出,章学诚《修志十议》中提出的“二便”、“五难”与清初志家的观点是极其相似的。不仅如此,清代一些学者还根据纂志与修史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提出“作史莫难于志”的观点。如孙世昌《康熙广信府志》序称:“然论纂修,则史易而志难,何也?史臣秘在禁廷,董以三公,佐以庶士,分理其职,无敢怠委,而起居有注,章奏有编,源流本末,斑可考境;专任志事者何人乎?曲讨旁搜,博综遐掇,求其精核洞达,文词雅驯,其功非易,其难一。史以记事,或书其人而遗其地,或详其始而略其终,或举其巨而略其小;若志则建置分野、形胜风俗、物产财赋、学校选举、前贤往迹,靡微弗录,网罗维艰,其难二。史所以别嫌明微,寓褒讥于一字之中,即爵名称号,毫不假借,且美慝并书,善恶予夺,得以互见;志则不然,一节可传,敷扬累牍,瑜则著而瑕则掩,不得意为志取,其难三。”吴寅邦《道光安顺府志》跋综述史志异同,称:“史主文,志主实;史尚略,志尚详;史陈论断,志尚沿袭;作史者考诸志以为去取,作志者传其美以备参观。盖成而千古不易,亦志创而数十年可以续修。” 其次,清代志家对方志的编纂原则和方法多有论述,提出不少值得后人借鉴的意见。詹惟圣认为,一部好的志书应是“搜采必详,考订必核,好恶必慎而不私,去取必严而不滥。”(《康熙临县志》序)黄彭年提出:“予惟修志之法:例必严,文必简,古事必真,近事必备。”(《重修唐县志》序)伊辟概括修志宗旨为:“若雅、若当、若真、若备者,编订之间,盖亦三致意焉”,“前所谓华其文、奇其体、诞其事、疏其目者,概使勿进。”(《顺治朔州志》序)林则徐对当时颇得佳誉的《武功》、《朝邑》二志提出批评,认为两书“文省而事不增,其弊也陋。”他提倡志书宜详,“然所谓详者,岂惟是捃摭比附,侈卷帙之富云尔哉?采访宜广而周,抉择宜精而确。惟广且周,乃备以利省览;惟确且精,乃足以资信守。”(《道光大定府志》序)对于具体编纂方式,《乾隆临川县志》凡例提出要分纂:“纂修之事宜分纂,人多,时且从容,庶能遍阅书籍。”这个主张与宋人周应合《景定建康志修志本末》所述“分事任”如出一辙。王棻《与戴鳌峰论修志书》认为修志不可速成,如欲速成,则需有充分的条件,除“书籍宜足”、“采访宜详”之外,还要有纂志之人,即“分修得人”,“缮写得人”,“雠校得人”。李德淦也说:“当知修志之难,必以得人为本。”(《嘉庆泾县志》序)对于方志的内容取舍,清代志家大都着眼于有关国计民生方面的记载。由林则徐主修的《道光大定府志》凡例明确表示“志书所纪,须有关于吏治民生”。对于以往方志艺文志所录大量诗文序赋,一些志家认为应有选择的登载,而不是广搜博采,以充篇幅。《康熙萍乡县志》凡例称:“县志非一家之谱,非一人之集。诗文连篇和韵,无关风土、政治、文行者概弗录之。志有义例,知罪听之。”《乾隆娄县志》发凡也主张“有关兴废利弊者存之,余则并从删汰”。《乾隆德化县志》采取的办法是:“艺文不立专志……仿《前汉书》以下史例,载著作书名、人名,间或列序,以见大凡,不复详其所作;至于诗赋文词,与某志某条相关,即散见于某志条之下。”该志凡例提出:“昔人文集,各自名家,纂于志则汗牛充栋矣。”清末方志学家王棻撰《光绪青田县志凡例》,分为“编次之例”、“改并之例”、“增删之例”、“名实之例”、“阙疑之例”几部分,对于方志编纂法也提出系统的意见。 第三,从志属史体的观念出发,一些清代学者对历代及当时修志工作中的弊端进行总结归纳,以为注意事项。白潢《康熙江西通志》序称:“大抵居今者,病在略古;失实者,病在采名;辞夸者,病在烦芜;腹俭者,病在疏漏;援证者,病在傅会;请托者,病在徇情;一人也,或两地并收,于是有重复之病;一事也,或两家互异,于是有舛讹之病。”共指出八种弊病。张鍈《道光兴义府志》序进一步概括有“十六病”、“窃惟思古今撰志者,约有十六病:或考今遗古,枵腹成书,逞臆而言,无征不信,病一;或繁征博引,与地无关,穿凿支离,茫无端绪,病二;或直写采访之册,大类胥抄,冗誊引证之书,不知裁剪,病三;或时搀俚语,言之无文,或转借艰深,以文浅陋,病四;或数卷之中,自相矛盾,各卷之内,论断不加,病五;或但借旧文,弗参互考,但知其一,不知其他,病六;或传方外则高谈仙佛,志丘墓则侈语鬼神,志祠祀则文庙与寺观并列,崇尚异端,盩戾书旨,儒者讥之,病七;或广载艺文,几同文选,颂己德政,亦入志书,于义何居,大乖志例,病八;甚有胪列己文,似己文集,桂林相国,曾议其非,病九;虽曰志乘体裁,似宜有褒无贬,然使过于夸饰,何以传后信今?病十;至于考核不精,予夺不当,体例不善,叙述不详,去取不严,关系不载,此六者,尤撰志之大病也。”清代学者对古今方志流弊的总结是多方面的,但大体本着“文直事核”、“文约事备”的修史传统去品评分析,所指出的弊端概括起来,主要是采集不同、去取不严、立论不公诸项,李兆洛总结为“陋”、“疏”、“暗”三蔽,他说:“邑之故事,杂见于经史百家之编者,有一字遗于采录,其蔽也陋;当代之务,典章法度之损益,一时之贤俊孝弟贞廉之行,有一事之遗于胪列,其蔽也疏;能详于古今,而其识不足以衡是非,言不足以轻事变,浮而寡当,冗而无序,其蔽也暗。”(《嘉庆怀远县志》序)傅玉书归纳有“陋”、“遗”、“私”三患,“拘于方隅,虽有沈博之才,无所于施,故患其陋也”:“穷乡陋屋,有善必纪,又溯之数百年湮没之余,文字既无可资,见闻复多不及,故又患其遗也”;“一州邑之人,皆有姻缘久故之好焉,虽主之以守土之官,假手于异地之士,而十年以前之事与人,彼无从知采访,称道者仍出此都之口,故又患乎其私也。”自元明以来,官修志书成为定例,而方志即出于官局,往往“颂长吏则谀,传先达则夸”,不能持论公道,对此,钱大昕以宋《嘉泰会稽志》为例,指出“陆氏家世贵显,放翁父子预修此志,而传人物只及左丞佃一人,古人志乘皆寓史法,不私其亲如此”,而当时官吏“一入志局,次欲使其祖父族党,一一厕名卷中,于是儒林文苑,车载斗量,徒为后人覆瓿之用矣。”(《潜研堂文集》卷二十九《会稽志》跋)顾广圻也说:“降及明叶,末流滋弊,事既归官,成于借手。”(《广陵通典》序)为了杜绝党私裙带之风,不少志家将此列为修志之忌,书于卷端,如上述诸序即是;康熙间,张楷主修《安庆府志》,还特立“誓词”一篇,大书“勿以内举而引嫌,勿以亲知而滥及”,以示对党私之弊的痛恶之心。同时人卫周祚在《康熙曲沃县志》序中以“正”、“虚”、“公”作为修志三长。乾隆时,著名方志学家章学诚也将“公足以绝请托”引为其“修志三长”之一。 综述清代方志理论研究,基本上继续了宋元明志家对方志性质、渊源、功用的讨论辨析,但更加重视编纂方法的系统探究。由于讲求训诂考证的学风渐盛,志家对方志纂修中的资料采集、史实考辨予以更多的注意;又因诸家学者普遍将修史方法用于纂志,以纪传体编次方志,以撰述方式叙事,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清代志家对于志书各种流弊进行了分析总结,提出不少有益于后世的经验之谈。清代学者对方志的研讨,已不限于在志书序跋中申述意见,还出现了相当多的专论,如陆陇其《灵寿志论二十条》,朱鹤龄《复沈留侯论修志书》,章学诚《修志十议》、《方志辨体》、《州县请立志科议》、《方志分立三书议》,戴震《与段若膺论县志》,程廷祚《修一统志议》,刘光谟《县志分篇议》,王棻《与戴鳌峰论修志书》,等等。其中,以章学诚于方志研究用力最深,且有不少创新见解。章氏去世三十年后,其子华绂在开封刻印了他的著作《文史通义》,外编全为方志论文,从而成为方志史上第一部理论专著。 在编纂方志和进行方志理论探讨的同时,清代学者还对古代方志展开整理、利用和考证工作。乾隆间,编纂《四库全书》,其史部地理类收历代志书数百种,由纪昀等人主持编写的《总目》,还对每部志书的体例、内容、作者、版本及优劣得失,逐一撰写提要、进行评论。清嘉庆间,周中孚仿《四库全书总目》,撰写《郑堂读书记》,其《补逸》列地理书233种,包括总志10种、通志20种、府县志86种、镇志3种、水利志13种、山川志51种、古迹志45种、杂记志66种、其他地理书38种,亦每种各为提要。清代学者周广业还编有《两浙地方志录》是为最早的区域性方志目录,惜已不传。清代整理旧方志的最大成绩是对散失旧方志的辑佚。如王谟《汉唐地理书钞》收古地记70余种,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和王仁俊《玉函山房辑佚书补编》收唐以前地志约60种,陈运溶《麓山精舍丛书》收宋以前图经地记近百种。这些古地志多是从唐宋类书、经解、史注中钩沉而来,虽只是一些零章片简,但对了解古代图经、地记的风貌,认识方志发展演进的历史,是极其难得的资料。清修《四库全书》时,曾从《永乐大典》中辑出《嘉泰吴兴志》、《嘉定维阳志》、《嘉定镇江志》、《至顺镇江志》、《无锡志》等书,此后,全祖望又辑出《永乐宁波志》,徐松辑出《河南志》,文廷式辑出《寿昌乘》,胡敬辑出《淳祐临安志》。缪荃孙辑出《顺天府志》、《沪州志》等。清代学者十分重视方志提供的各类史料,清初史学家顾炎武为考察天下形势利病,辑录上千种方志撰著《肇域志》和《天下郡国利病书》,清雍正间官修《古今图书集成》,在各部类“汇考”、“杂录”中也广泛采录了各地志书的记载。清人在研经治史中利用方志资料考证名物,对前代著述纠谬补阙,更是不胜枚举。此外,乾嘉学者在论证方志渊源性质,论次编纂得失之余,还写了大量记述旧志的题跋,对传世宋元明方志的作者、版本、成书年代和体例特点做了精深的考证,如朱彝尊、全祖望、钱大昕、纪昀、顾广圻、阮元、刘文淇、周中孚、徐时栋等人皆是这方面的专家。清代学者在旧志整理方面取得诸多成果,不仅为保存古代文献做出贡献,也为拓宽方志学领域,创立方志目录学和方志史料学奠定了基础。 总论清代方志编修和方志学研究,其成绩是显著的,数千种风格各异的各类方志纷纷纂就,成为传世方志宝库的主要藏品,而各种方志流派的出现和各派方志理论的争鸣,又为方志纂修的兴盛和方志学研究的深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当然,清代方志尽出于封建文人之手,其局限性也是十分明显的,其一,宣扬封建道德伦常,表彰帝王官绅的圣迹德政,盈篇溢简,成为志书的主要内容,而民生方面的记述却疏而又疏,略而又略,特别是农民起义的报道,皆指斥为匪为盗,未予客观实录。其二,由于文化专制主义的推行,政府对方志纂修严格控制,不仅修志机构皆由本地官绅充任,就连方志体例、内容,也有中央或省政府的条令具体规定。虽然这些关于修志的牌照、则例促使各地志书速成,但也限制了志体的创新,弊端的革除。其三,虽然因各级政府的普遍重视,方志编修事业呈现出从未有过的繁荣景象,但成书质量未能有普遍提高,尤其是大批胥吏陋儒充斥志局,以汇纂诏谕案牍为能事,造成滋弊横生。章学诚感慨当时情形道:“今之所谓方志,非方志也。其古雅者,文人游戏、小记短书、清言丛说而已耳;其鄙俚者,文移案牍、江湖游乞、随俗应酬而已耳。”(《方志分立三书议》)一些文史名家参与修志,但慑于文字狱,多只在征实考信、辨证体裁、考订名物上下些功夫,他们在方志理论上有创见,也能指出谀官饰景的流弊,可在具体编纂之中,完全能做到“正”、“虚”、“公”的并不多见。总体看,清代学者在“万马齐喑”的条件下积极地参与方志事业,做了很多努力,也取得了很多成果,然而,大都注重形式的设计,如体裁的运用、叙事笔法的择取,以及微观考辨,如沿革的订误、史迹的核实。清人给我们留下了众多方志理论著述,其中有些修志思想对民国及现代方志编纂和方志学研究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以科学的方法去指导编纂方志和研究方志,是民国以后才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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