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夷待访录

黄宗羲(1610-1695)

原君
原臣
原法
置相
学校
取士
建都
田制
兵制
财计
胥吏
奄宦
 
 
 

题辞

  余常疑孟子一冶一乱之言,何三代而下之有乱无 治也?乃
观胡翰所谓十二运者,起周敬王甲子以至于今,皆在 一乱之运
、向后二十年交入“大壮”,始得一治,则三代之盛 犹未绝望
也。

  前年壬寅夏,条具为治大法,未卒数章,遇火而 止。今年
自蓝水返于故居,整理残帙,此卷犹未失落于担头舱 底,儿子
某某请完之。

  冬十月,雨窗削笔,喟然而叹曰:昔王冕仿《周 礼》,着
书一卷,自谓“吾未即死,持此以遇明主,伊、吕事 业不难致
也”,终不得少试以死。冕之书未得见,其可致治与 否,固末
可知。然乱运未终,亦何能为“大壮”之交!吾虽老 矣,如箕
子之见访,或庶几焉。岂因“夷之初旦,明而末融” ,遂秘其
百也!

  癸卯,梨洲老人识。
 
 
 

原君

 
  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天下有公 利而莫或
兴之,有公害而莫或除之。

  有人者出,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 ,不以一
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此其人之勤劳必千万 于天下之
人。夫以千万倍之勤劳而己又不享其利,必非天下之 人情所欲
居也。故古之人君,量而不欲入者,许由、务光是也 ;入而又
去之者,尧、舜是也;初不欲入而不得去者,禹是也 。岂古之
人有所异哉?好逸恶劳,亦犹夫人之情也。

  后之为人君者不然,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皆出于我 ,我以天
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亦无不可; 使天下之
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 始而惭焉
,久而安焉,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传之子孙,受享 无穷;汉
高帝所谓“某业所就,孰与仲多”者,其逐利之情不 觉溢之于
辞矣。此无他,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凡君之所 毕世而经
营者,为天下也。

  今也以君为主,天下为客,凡天下之无地而得安 宁者,为
君也。是以其末得之也,屠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 之子女,
以博我一人之产业,曾不惨然!曰“我固为子孙创业 也”。其
既得之也,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 我一人之
淫乐,视为当然,曰“此我产业之花息也”。然则为 天下之大
害者,君而已矣。

  向使无君,人各得自私也,人各得自利也。鸣呼 ,岂设君
之道固如是乎!

  古者天下之人爱戴其君,比之如父,拟之如天, 诚不为过
也。今也天下之人怨恶其君,视之如寇雠,名之为独 夫,固其
所也。而小儒规规焉以君臣之义无所逃于天地之间, 至桀、纣
之暴,犹谓汤、武不当诛之,而妄传伯夷、叔齐无稽 之事,使
兆人万姓崩溃之血肉,曾不异夫腐鼠。岂天地之大, 于兆人万
姓之中,独私其一人一姓乎?是故武王圣人也,孟子 之言,圣
人之言也。

  后世之君,欲以如父如天之空名禁人之窥伺者, 皆不便于
其言,至废孟子而不立,非导源于小儒乎!

  虽然,使后之为君者,果能保此产业,传之无穷 ,亦无怪
乎其私之也。既以产业视之,人之欲得产业,谁不如 我?摄缄
縢,固局鐍,一人之智力不能胜天下欲得之者之众, 远者数世
,近者及身,其血肉之崩溃在其子孙矣。

  昔人愿世世无生帝王家,而毅宗之语公主,亦日 :“若何
为生我家!”痛哉斯言!回思创业时,其欲得天下之 心,有不
废然摧沮者乎!是故明乎为君之职分,则唐、虞之世 ,人人能
让,许由、务光非绝尘也;不明乎为君之职分,则市 井之间,
人人可欲,许由、务光所以旷后世而不闻也。然君之 职分难明
,以俄顷淫乐不易无穷之悲,虽愚者亦明之矣。
 
 
 

原臣

 
  有人焉,视于无形,听于无声,以事其君,可谓 之臣乎?
曰:否!杀其身以事其君,可谓之臣乎?曰:否。夫 视于无形
,听于无声,资于事父也;杀其身者,无私之极则也 。而犹不
足以当之,则臣道如何而后可?日:缘夫天下之大, 非一人之
所能冶,而分冶之以群工。

  故我之出而仕也,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 非为一姓
也。吾以天下万民起见,非其道,即君以形声强我, 未之敢从
也,况于无形无声乎!非其道,即立身于其朝,未之 敢许也,
况于杀其身乎!不然,而以君之一身一姓起见,君有 无形无声
之嗜欲,吾从而视之听之,此宦官宫妾之心也;君为 己死而为
己亡,吾从而死之亡之,此其私昵者之事也。是乃臣 不臣之辨
也。

  世之为臣者昧于此义,以谓臣为君而设者也。君 分吾以天
下而后治之,君授吾以人民而后牧之,视天下人民为 人君橐中
之私物。今以四方之劳扰,民生之憔悴,足以危吾君 也,不得
不讲治之牧之之术。苟无系于社稷之存亡,则四方之 劳扰,民
生之憔悴,虽有诚臣,亦以为纤芥之疾也。

  夫古之为臣者,于此乎,于彼乎?盖天下之治乱 ,不在一
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是故桀、纣之亡,乃所 以为治也
:秦政、蒙古之兴,乃所以为乱也;晋、宋、齐、梁 之兴亡,
无与于治乱者也。为臣者轻视斯民之水火,即能辅君 而兴,从
君而亡,其于臣道固末尝不背也。

  夫治天下犹曳大木然,前者唱邪,后者唱许。君 与臣,共
曳木之人也;若手不执绋,足不履地,曳木者唯娱笑 于曳木者
之前,从曳木者以为良,而曳木之职荒矣。

  嗟乎!后世骄君自恣,不以天下万民为事。其所 求乎草野
者,不过欲得奔走服役之人。乃使草野之应于上者, 亦不出夫
奔走服役,一时免于寒饿、遂感在上之知遇,不复计 其礼之备
与不备,跻之仆妾之间而以为当然。

  万历初,神宗之待张居正,其礼稍优,此于古之 师傅未能
百一;当时论者骇然居正之受无人臣礼。夫居正之罪 ,正坐不
能以师傅自待,听指使于仆妾,而责之反是,何也? 是则耳目
浸淫于流俗之所谓臣者以为鹄矣!又岂知臣之与君, 名异而实
同耶?

  或曰:臣不与子并称乎?曰:非也。父子一气, 子分父之
身而为身。故孝子虽异身,而能日近其气,久之无不 通矣;不
孝之子,分身而后,日远日疏,久之而气不相似矣。 君臣之名
,从天下而有之者也。吾无天下之责,则吾在君为路 人。出而
仕于君也,不以天下为事,则君之仆妾也;以天下为 事,则君
之师友也。夫然,谓之臣,其名累变。夫父子固不可 变者也。
 
 
 

原法

 
  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无法。

  何以言之?二帝、三王知天下之不可无养也,为 之授田以
耕之;知天下之不可无衣也,为之授地以桑麻之:知 天下之不
可无教也,为之学校以兴之,为之婚姻之礼以防其淫 ,为之卒
乘之赋以防其乱。此三代以上之法也,固末尝为一己 而立也。

  后之人主,既得天下,唯恐其祚命之不长也,子 孙之不能
保有也,思患于末然以为之法。然则其所谓法者,一 家之法,
而非天下之法也。是故秦变封建而为郡县,以郡县得 私于我也
;汉建庶孽,以其可以藩屏于我也;宋解方镇之兵, 以方镇之
不利于我也。此其法何曾有一毫为天下之心哉!而亦 可谓之法
乎?

  三代之法,藏天下于天下者也:山泽之利不必其 尽取,刑
赏之权不疑其旁落,贵不在朝廷也,贱不在草莽也。 在后世方
议其法之疏,而天下之人不见上之可欲,不见下之可 恶,法愈
疏而乱愈不作,所谓无法之法也。

  后世之法,藏天下于筐箧者也;利不欲其遗于下 ,福必欲
其敛于上;用一人焉则疑其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 私;行一
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天下之人共 知其筐箧
之所在,吾亦鳃鳃然日唯筐箧之是虞,向其法不得不 密。法愈
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所谓非法之法也。

  论者谓一代有一代之法,子孙以法祖为孝。夫非 法之法,
前王不胜其利欲之私以创之,后王或不胜其利欲之私 以坏之。
坏之者固足以害天下,其创之者亦未始非害天下者也 。乃必欲
周旋于此胶彼漆之中,以博宪章之余名,此俗儒之剿 说也。即
论者谓天下之治乱不系于法之存亡。

  夫古今之变,至秦而一尽,至元而又一尽,经此 二尽之后
,古圣王之所恻隐爱人而经营者荡然无具,苟非为之 远思深览
,一一通变,以复井田、封建、学校、卒乘之旧,虽 小小更革
,生民之戚戚终无已时也。

  即论者谓有治人无治法,吾以谓有治法而后有治 人。自非
法之法桎梏天下人之手足,即有能治之人,终不胜其 牵挽嫌疑
之顾盼,有所设施,亦就其分之所得,安于苟简,而 不能有度
外之功名。使先王之法而在,莫不有法外之意存乎其 间。其人
是也,则可以无不行之意;其人非也,亦不至深刻罗 网,反害
天下。故曰有冶法而后有治人。
 
 
 

置相 

  有明之无善治,自高皇帝罢丞相始也。

  原夫作君之意,所以冶天下也。天下不能一人而 治,则设
官以治之;是官者,分身之君也。

  孟子曰:“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 ,子男同
一位,凡五等。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 垃,中士
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盖自外而言之,天子之 去公,犹
公、侯、伯、子、男之递相去;自内而言之,君之去 卿,犹卿
、大夫、士之递相去。非独至于天子遂截然无等级也 。

  昔者伊尹、周公之摄政,以宰相而摄天子,亦不 殊于大夫
之摄卿,士之摄大夫耳。后世君骄臣谄,天子之位始 不列于卿
、大夫、士之间,而小儒遂河汉其摄位之事,以至君 崩子立,
忘哭泣衰绖之哀,讲礼乐征伐之冶,君臣之义未必全 ,父子之
恩已先绝矣。不幸国无长君,委之母后,为宰相者方 避嫌而处
,宁使其决裂败坏,贻笑千古,无乃视天子之位过高 所致乎?

  古者君之待臣也,臣拜,君必答拜。秦、汉以后 ,废而不
讲,然丞相进,天子御座为起,在舆为下。宰相既罢 ,天子更
无与为礼者矣。遂谓百官之设,所以事我,能事我者 我贤之,
不能事我者我否之。设官之意既讹,尚能得作君之意 乎?古者
不传子而传贤,其视天子之位,去留犹夫宰相也。其 后天子传
子,宰相不传子。天子之子不皆贤,尚赖宰相传贤足 相补救,
则天子亦不失传贤之意。

  宰相既罢,天子之子一不贤,更无与为贤者矣, 不亦并传
子之意而失者乎?或谓后之入阁办事,无宰相之名, 有宰相之
实也。曰:不然。入阁办事者,职在批答,犹开府之 书记也。
其事既轻,而批答之意,又必自内授之而后拟之,可 谓有其实
乎?吾以谓有宰相之实者,今之宫奴也。盖大权不能 无所寄,
彼宫奴者,见宰相之政事坠地不收,从而设为科条, 增其职掌
,生杀予夺出自宰相者,次第而尽归焉。

  有明之阁下,贤者贷其残膏剩馥,不贤者假其喜 笑怒骂,
道路传之,国史书之,则以为其人之相业矣。故使宫 奴有宰相
之实者,则罢丞相之过也。阁下之贤者,尽其能事则 曰法祖,
亦非为祖宗之必足法也。其事位既轻,不得不假祖宗 以压后王
,以塞宫奴。祖宗之所行未必皆当,宫奴之黠者又复 条举其疵
行,亦曰法祖,而法祖之论荒矣。使宰相不罢,自得 以古圣哲
王之行摩切其主,其主亦有所畏而不敢不从也。

  宰相一人,参知政事无常员。每日便殿议政,天 子南面,
宰相、六卿、谏官东西面以次坐。其执事皆用士人。 凡章奏进
呈,六科给事中主之,给事中以白宰相,宰相以白天 子,同议
可否。天子批红。天子不能尽,则宰相批之,下六部 施行。更
不用呈之御前,转发阁中票拟,阁中又缴之御前,而 后下该衙
门,如故事住返,使大权自宫奴出也。

  宰相设政事堂,使新进士主之,或用待诏者。唐 张说为相
,列五房于政事堂之后:一日吏房,二日枢机房,三 日兵房,
四日户房,五日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此其例也。 四方上书
言利弊者及待诏之人皆集焉,凡事无不得达。
 
 
 

学校

  学校,所以养士也。

  然古之圣王,其意不仅此也,必使治天下之具皆 出于学校
,而后设学校之意始备。非谓班朝,布令,养老,恤 孤,讯馘
,大师旅则会将士,大狱讼则期吏民,大祭祀则享始 祖,行之
自辟雍也。盖使朝廷之上,闾阎之细,渐摩濡染,莫 不有诗书
宽大之气,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 天子亦遂
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学校。

  是故养士为学校之一事,而学校不仅为养士而设 也。

  三代以下,天下之是非一出于朝廷。天子荣之, 则群趋以
为是;天子辱之,则群擿以为非。簿书、期会、钱谷 、戎狱,
一切委之俗吏。时风众势之外,稍有人焉,便以为学 校中无当
于缓急之习气。而其所谓学校者,科举嚣争,富贵熏 心,亦遂
以朝廷之势利一变其本领,而士之有才能学术者,且 往住自拔
于草野之间,于学校初无与也,究竟养士一事亦失之 矣。

  于是学校变而为书院。有所非也,则朝廷必以为 是而荣之
;有所是也,则朝廷必以为非而辱之。伪学之禁,书 院之毁,
必欲以朝廷之权与之争胜。其不仕者有刑,曰:“此 率天下士
大夫而背朝廷者也。”其始也,学校与朝廷无与;其 继也,朝
廷与学校相反。不特不能养士,且至于害士,犹然循 其名而立
之何与?

  东汉太学三万人,危言深论,不隐豪强,公卿避 其贬议。
宋诸生伏阙捶鼓,请起李纲。三代遗风,惟此犹为相 近。使当
日之在朝廷者,以其所非是为非是,将见盗贼奸邪慑 心于正气
霜雪之下!君安而国可保也。乃论者目之为衰世之事 ,不知其
所以亡者,收捕党人,编管陈、欧,正坐破坏学校所 致,而反
咎学校之人乎!

  嗟乎!天之生斯民也,以教养讬之于君。授田之 法废,民
买田而自养,犹赋税以扰之;学校之法废,民蚩蚩而 失教,犹
势利以诱之。是亦不仁之甚,而以其空名跻之曰“君 父,君父
”,则吾谁欺!郡县学官,毋得出自选除。

  郡县公议,请名儒主之。自布衣以至宰相之谢事 者,皆可
当其任,不拘已任未任也。其人稍有干于清议,则诸 生得共起
而易之,曰:“是不可以为吾师也。”其下有《五经 》师,兵
法、历算、医、射各有师,皆听学官自择。

  凡邑之生童皆裹粮从学,离城烟火聚落之处士人 众多者,
亦置经师。民间童子十人以上,则以诸生之老而不仕 者充为蒙
师。故郡邑无无师之士,而士之学行成者,非主六曹 之事,则
主分教之务,亦无不用之人。

  学宫以外,凡在城在野寺观庵堂,大者改为书院 ,经师领
之,小者改为小学,蒙师领之,以分处诸生受业。其 寺产即隶
于学,以赡诸生之贫者。二氏之徒,分别其有学行者 ,归之学
宫,其余则各还其业。

  太学祭酒,推择当世大儒,其重与宰相等,或宰 相退处为
之。每朔日,天子临幸太学,宰相、六卿、谏议皆从 之。祭酒
南面讲学,天子亦就弟子之列。

  政有缺失,祭酒直言无讳。

  天子之子年至十五,则与大臣之子就学于太学, 使知民之
情伪,且使之稍习于劳苦,毋得闭置宫中,其所闻见 不出宦官
宫妾之外,妄自崇大也。

  郡县朔望,大会一邑之缙绅士子。学官讲学,郡 县官就弟
子列,北面再拜。师弟子各以疑义相质难。其以簿书 期会,不
至者罚之。郡县官政事缺失,小则纠绳,大则伐鼓号 于众。其
或僻郡下县,学官不得骤得名儒,而郡县官之学行过 之者,则
朔望之会,郡县官南面讲学可也。

  若郡县官少年无实学,妄自压老儒而上之者,则 士子哗而
退之。

  择名儒以提督学政,然学官不隶属于提学,以其 学行名辈
相师友也。每三年,学官送其俊秀于提学而考之,补 博士弟子
;送博士弟子于提学而考之,以解礼部,更不别遣考 试官。发
榜所遗之士,有平日优于学行者,学官咨于提学补入 之。其弟
子之罢黜,学官以生平定之,而提学不与焉。

  学历者能算气朔,即补博士弟子。其精者同入解 额,使礼
部考之,官于钦天监。学医者送提学考之,补博士弟 子,方许
行术。岁终,稽其生死效否之数,书之于册,分为三 等:下等
黜之;中等行术如故;上等解试礼部,入太医院而官 之。

  凡乡饮酒,合一郡一县之缙绅士子。士人年七十 以上,生
平无玷清议者,庶民年八十以上,无过犯者,皆以齿 南面,学
官、郡县官皆北面,宪老乞言。

  凡乡贤名宦祠,毋得以势位及子弟为进退。功业 气节则考
之国史,文草则稽之传世,理学则定之言行。此外乡 曲之小誉
,时文之声名,讲章之经学,依附之事功,已经入祠 者皆罢之

  凡郡邑书籍,不论行世藏家,博搜重购。每书钞 印三册,
一册上秘府,一册送太学,一册存本学。时人文集, 古文非有
师法,语录非有心得,奏议无裨实用,序事无补史学 者,不许
传刻。其时文、小说、词曲、应酬代笔,已刻者皆追 板烧之。
士子选场屋之文及私试义策,蛊惑坊市者,弟子员黜 革,见任
官落职,致仕官夺告身。

  民间吉凶,一依朱子《家礼》行事。庶民未必通 谙,其丧
服之制度,木主之尺寸,衣冠之式,宫室之制,在市 肆工艺者
,学官定而付之;离城聚落,蒙师相其礼以革习俗。

  凡一邑之名迹及先贤陵墓祠宇,其修饰表章,皆 学官之事
。淫祠通行拆毁,但留土谷,设主祀之。故入其境, 有违礼之
祀,有非法之服,市悬无益之物,土留未掩之丧,优 歌在耳,
鄙语满街,则学官之职不修也。
 
 
 

取士

  取士上

  取士之弊,至今日制科而极矣。故毅宗尝患之也 ,为拔贡
、保举、准贡、特授、积分、换授,思以得度外之士 。乃拔贡
之试,犹然经义也,考官不遣词臣,属之提学,既已 轻于解试
矣。

  保举之法,虽曰以名取人,不知今之所谓名者何 凭也,势
不得不杂以贿赂请讬。及其捧檄而至,吏部以一义一 论试之,
视解试为尤轻矣。准贡者用解试之副榜,特授者用会 试之副榜
。夫副榜,黜落之余也。其黜落者如此之重,将何以 待中式者
乎?积分不去赀郎,其源不能清也;换授以优宗室, 其教可不
豫乎!凡此六者,皆不离经义,欲得胜于科目之人, 其法反不
如科目之详,所以徒为纷乱而无益于时也。

  唐进士试诗赋,明经试墨义。所谓墨义者,每经 问义十道
,五道全写疏,五道全写注。宋初试士,诗、赋、论 各一首,
策五道,帖《论语》十,帖对《春秋》或《礼记》墨 义十条,
其九经、五经、三礼、三传、学究等,设科虽异,其 墨义同也

  王安石改法,罢诗赋、帖经、墨义,中书撰大义 式颁行,
须通经有文采,乃为中格,不但如明经、墨义、粗解 章句而已
。然非创自安石也,唐柳冕即有“明《六经》之义, 合先王之
道者以为上等,其精于传注与下等”之议。权德舆驳 曰:“注
疏犹可以质验,不者有司率情上下其手,既失其末, 又不得其
本,则荡然矣。”

  其后宋祁、王珪累有“止问大义,不责记诵”之 奏,而不
果行,至安石始决之。

  故时文者帖书、墨义之流也。今日之弊,在当时 权德舆已
尽之。向若因循不改,则转相模勒,日趋浮薄,人才 终无振起
之时。若罢经义,遂恐有弃经不学之士,而先王之道 益视为迂
阔无用之具。

  余谓当复墨义古法,使为经义者全写注疏、大全 、汉宋诸
儒之说,一一条具于前,而后申之以己意,亦不必墨 守一先生
之言。由前则空疏者绌,由后则愚蔽者绌,亦变浮薄 之一术也

  或曰:“以诵数精粗为中否,唐之所以贱明经也 ,宁复贵
其所贱乎?”曰:“今日之时文,有非诵数时文所得 者乎?同
一诵数也,先儒之义学,其愈于饾饤之剿说亦可知矣 。非谓守
此足以得天下之士也,趋天下之士于平实,而通经学 古之人出
焉。昔之诗赋亦何足以得士!然必费考索,推声病, 未有若时
文,空疏不学之人皆可为之也。”

 

  取士下

  古之取士也宽,其用士也严;今之取士也严,其 用士也宽
。古者乡举里选,士之有贤能者,不患于不知。降而 唐宋,其
为科目不一,士不得与于此,尚可转而从事于彼,是 其取之之
宽也。“王制”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 士之秀者
,升之学曰俊士: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升之司马曰 进士,司
马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

  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 一人之身
,未入仕之先凡经四转,已入仕之后凡经三转,总七 转,始与
之以禄。唐之士,及第者未便解褐,入仕吏部,又复 试之。韩
退之三试于吏部无成,则十年犹布衣也。宋虽登第入 仕,然亦
止是簿尉令录,榜首才得丞判,是其用之之严也。宽 于耻则无
枉才,严于用则少幸进。

  今也不然。其所以程士者,止有科举之一途,虽 使古豪杰
之士若屈原、司马迁、相如、董仲舒、杨雄之徒,舍 是亦无由
而进取之,不谓严乎哉!一日苟得,上之列于侍从, 下亦置之
郡县、即其黜落而为乡贡者,终身不复取解,授之以 官,用之
又何其宽也!严于取,则豪杰之老死丘壑者多矣;宽 于用,此
在位者多不得其人也。

  流俗之人,徒见夫二百年以来之功名气节,一二 出于其中
,遂以为科法已善,不必他求。不知科目之内,既聚 此百千万
人,不应功名气节之士独不得入,则是功名气节之士 之得科目
,非科目之能得功名气节之士也。假使士子探筹,第 其长短而
取之,行之数百年,则功名气节之士亦自有出于探筹 之中者,
宁可谓探筹为取士之善法耶?究竟功名气节人物,不 及汉唐远
甚,徒使庸妄之辈充塞天下。岂天下之不生才哉?则 取之之法
非也。

  吾故宽取士之法,有科举,有荐举,有太学,有 任子,有
郡邑佐,有辟召,有绝学,有上书,而用之之严附见 焉。

  科举之法:其考校仿朱子议:第一场《易》、《 诗》、《
书》为一科,子午年试之;《三礼》兼《大戴》为一 科,卯年
试之;《三传》为一枓,酉年试之。试义各二道,诸 经皆兼《
四书》义一道。答义者先条举注疏及后儒之说,既备 ,然后以
“愚按”结之。其不条众说,或条而不能备,竟入己 意者,虽
通亦不中格。有司有不依章句移文配接命题者,有丧 礼服制忌
讳不以为题者,皆坐罪。

  第二场周、程、张、朱、陆六子为一科,孙、吴 武经为一
科,荀、董、扬、文中为一科,管、韩、老、庄为一 科,分年
各试一论。

  第三场《左》、《国》、《三史》为一科,《三 国》、《
晋书》、《南北史》为一科,新、旧《唐书》、《五 代史》为
一科,《宋史》、有明《实录》为一科,分年试史论 各二道。
答者亦必摭事实而辨是非。若事实不详,或牵连他事 而于本事
反略者,皆不中格。

  第四场时务策三道。

  凡博士弟子员遇以上四年仲秋,集于行省而试之 ,不限名
数,以中格为度。考官聘名儒,不论布衣、在位,而 以提学主
之。明年会试,经、子、史科,亦依乡闱分年,礼部 尚书知贡
举。登第者听宰相鉴别,分置六部各衙门为吏,管领 簿书。拔
其尤者,仿古侍中之职在天子左右,三考满常调而后 出官郡县
。又拔其尤者为各部主事,落第者退为弟子员,仍取 解试而后
得入礼闱。

  荐举之法:每岁郡举一人,与于待诏之列。宰相 以国家疑
难之事问之,观其所对,令廷臣反覆诘难,如汉之贤 良、文学
以盐铁发策是也。能自理其说者,量才官之;或假之 职事,观
其所效而后官之。若庸下之材剿说欺人者,举主坐罪 ,其人报
罢。若道德如吴与弼、陈献章,则不次待之,举主受 上赏。

  太学之法:州县学每岁以弟子员之学成者,列其 才能德艺
以上之,不限名数,缺人则止。太学受而考之,其才 能德艺与
所上不应者,本生报罢。凡士子之在学者,积岁月累 试,分为
三等:上等则同登第者,宰相分之为侍中属吏;中等 则不取解
试,竟入礼闱;下等则罢归乡里。

  任子之法:六品以上,其子十有五年皆入州县学 ,补博士
弟子员,若教之十五年而无成则出学。三品以上,其 子十有五
年皆入太学,若教之十五年而无成则出学。今也大夫 之子与庶
民之子同试,提学受其请讬,是使其始进不以正,不 受其请讬
,非所以优门第也。公卿之子不论其贤否而仕之,贤 者则困于
常调,不贤者而使之在民上,既有害于民,亦非所以 爱之也。

  郡县佐之法:郡县各设六曹,提学试弟子员之高 等者分置
之,如户曹管赋税出入,礼曹主祀事、乡饮酒、上下 吉凶之礼
,兵曹统民户所出之兵、城守、捕寇、工曹主郡邑之 兴作,刑
曹主刑狱,吏曹主各曹之迁除资俸也。满三考升贡太 学,其才
能尤着者,补六部各衙门属吏。凡廪生皆罢。

  辟召之法:宰相、六部、方镇及各省巡抚,皆得 自辟其属
吏,试以职事,如古之摄官。其能显着,然后上闻即 真。绝学
者,如历算、乐律、测望、占候、火器、水利之类是 也。郡县
上之于朝,政府考其果有发明,使之待诏。否则罢归 。

  上书有二:一,国家有大事或大奸,朝廷之上不 敢言而草
野言之者,如唐刘蕡、宋陈亮是也,则当处以谏职。 若为人嗾
使,因而挠乱朝政者,如东汉牢修告捕党人之事,即 应处斩。
一,以所着书进览,或他人代进,详看其书足以传世 者,则与
登第者一体出身。若无所发明,篡集旧书,且是非谬 乱者,如
今日赵宦光《说文长笺》、刘振《识大编》之类,部 帙虽繁,
却其书而遣之。
 
 
 

建都

 
  或问:北都之亡忽焉,其故何也?曰:亡之道不 一,而建
都失算,所以不可救也。

  夫国祚中危,何代无之!安禄山之祸,玄宗幸蜀 ,,吐蕃
之难,代宗幸陕;朱沘之乱,德宗幸奉天;以汴京中 原四达,
就使有急而形势无所阻。当李贼之围京城也,毅宗亦 欲南下,
而孤悬绝北,音尘不贯,一时既不能出,出亦不能必 达,故不
得已而身殉社稷。向非都燕,何遽不及三宗之事乎!

  或曰:自永乐都燕,历十有四代,岂可以一代之 失,遂议
始谋之不善乎?曰:昔人之治天下也,以治天下为事 ,不以失
天下为事者也。有明都燕不过二百年,而英宗狩于土 木,武宗
困于阳和,景泰初京城受围,嘉靖二十八年受围,四 十三年边
人阑入,崇祯间京城岁岁戒严。上下精神敝于寇至, 日以失天
下为事,而礼乐政教犹足观乎?江南之民命竭于输挽 ,大府之
金钱靡于河道,皆郡燕之为害也。

  或曰:有王者起,将复何都?曰:金陵。或曰: 古之言形
胜者,以关中为上,金陵不与焉,何也?曰:时不同 也。秦、
汉之时,关中风气会聚,田野开辟,人物殷盛;吴、 楚方脱蛮
夷之号,风气朴略,故金陵不能与之争胜。今关中人 物不及吴
、会久矣,又经流寇之乱,烟火聚落,十无二三,生 聚教训,
故非一日之所能移也。而东南粟帛,灌输天下,天下 之有吴、
会,犹富室之有仓库匮箧也。

  今夫千金之子,其仓库匮筮必身亲守之,而门庭 则以委之
仆妾。舍金陵而勿都,是委仆妾以仓库匮箧;昔日之 都燕,则
身守夫门庭矣。曾谓冶天下而智不千金之子若与?

 
 

田制

  田制一

  昔者禹则壤定赋,《周官》体国经野,则是夏之 所定者,
至周已不可为准矣。当是时,其国之君,于其封疆之 内田土之
肥瘠,民口之众寡,时势之迁改,视之为门以内之事 也。

  井田既坏,汉初十五而税一,文、景三十而税一 ,光武初
行什一之法,后亦三十而税一。盖土地广大,不能缕 分区别,
总其大势,使瘠土之民不至于甚困而已。是故合九州 之田,以
下下为则,下下者不困,则天下之势相安,吾亦可无 事于缕分
区别,而为则壤经野之事也。

  夫三十而税一,下下之税也,当三代之盛,赋有 九等,不
能尽出于下下,汉独能为三代之所不能为者,岂汉之 德过于三
代欤?古者井田养民,其田皆上之田也。自秦而后, 民所自有
之田也。上既不能养民,使民自养,又从而赋之,虽 三十而税
,较之于古亦末尝为轻也。

  至于后世,不能深原其本末,以为什一而税,古 之法也。

  汉之省赋,非通行长久之道,必欲合于古法。九 州之田,
不授于上而赋以什一,则是以上上为则也。以上上为 则,而民
焉有不困者乎?汉之武帝,度支不足,至于卖爵、贷 假、榷酤
、算缗、盐铁之事无所不举,乃终不敢有加于田赋者 ,彼东郭
咸阳、孔仅、桑弘羊,计虑犹未熟与?然则什而税一 ,名为古
法,其不合于古法甚矣。而兵兴之世,又不能守其什 一者,其
赋之于民,不任田而任用,以一时之用制天下之赋, 后王因之
。后王既衰,又以其时之用制天下之赋,而后王又因 之。

  呜呼!吾见天下之赋日增,而后之为民者日困于 前。

  儒者曰:井田不复,仁政不行,天下之民始敝敝 矣。孰知
魏、晋之民又困于汉、唐,宋之民又困于魏、晋?则 天下之害
民者,宁独在井田之不复乎!今天下之财赋出于江南 ;江南之
赋至钱氏而重,宋未尝改;至张士诚而又重,有明亦 未尝改。

  故一亩之赋,自三斗起科至于七斗,七斗之外, 尚有官耗
私增。计其一岁之获,不过一石,尽输于官,然且不 足。乃其
所以至此者,因循乱世苟且之术也。吾意有王者起, 必当重定
天下之赋;重定天下之赋,必当以下下为则而后合于 古法也。

  或曰:三十而税一,国用不足矣。夫古者千里之 内,天子
食之,其收之诸候之贡者,不能十之一。今郡县之赋 ,郡县食
之不能十之一,其解运至于京师者十有九。彼收其十 一者尚无
不足,收其十九者而反忧之乎!

 

  田制二

  自井田之废,董仲舒有“限民名田”之议,师丹 、孔光因
之,令民名田无过三十顷,期尽三年而犯者没入之。 其意虽善
;然古之圣君,方授田以养民,今民所自有之田,乃 复以法夺
之,授田之政末成而夺田之事先见,所谓行一不义而 不可为也

  或者谓夺富民之田则生乱,欲复井田者,乘大乱 之后,土
旷人稀而后可,故汉高祖之灭秦,光武之乘汉,可为 而不为为
足惜。夫先王之制井田,所以遂民之生,使其繁庶也 。今幸民
之杀戮,为其可以便吾事,将使田既井而后,人民繁 庶,或不
能于吾制无龃龉,岂反谓之不幸与?

  后儒言井田必不可复者,莫详于苏洵;言井田必 可复者,
莫切于胡翰、方孝孺。洵以川路、浍道、洫涂、沟畛 ,遂径之
制,非穷数百年之力不可。夫诚授民以田,有道路可 通,有水
利可修,亦何必拘泥其制度疆界之末乎!凡苏洵之所 忧者,皆
非为井田者之所急也。胡翰、方孝孺但言其可复,其 所以复之
之法亦不能详。余盖于卫所之屯田,而知所以复井田 者亦不外
于是矣。世儒于屯田则言可行,于井田则言不可行, 是不知二
五之为十也。

  每军拨出五十亩,古之百亩也,非即周时一夫授 田百亩乎
?五十亩科正粮十二石,听本军支用,余粮十二石, 给本卫官
军俸粮,是实征十二石也。每亩二斗四升,亦即周之 乡遂用贡
法也。天下屯田见额六十四万四千二百四十三顷,以 万历六年
实在田土七百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二十八亩律之, 屯田居其
十分之一也,授田之法未行者,特九分耳。由一以推 之九,似
亦未为难行。况田有官民,官田者,非民所得而自有 者也。

  州县之内,官田又居其十分之三。以实在田土均 之,人户
一千六十二万一千四百三十六,每户授田五十亩,尚 余田一万
七千三十二万五千八百二十八亩,以听富民之所占, 则天下之
田自无不足,又何必限田、均田之纷纷,而徒为困苦 富民之事
乎!故吾于屯田之行,而知井田之必可复也。

  难者曰:屯田既如井田,则屯田之军日宜繁庶, 何以复有
销耗也?日:此其说有四:屯田非土着之民,虽授之 田,不足
以挽其乡土之思,一也。又令少壮者守城,老弱者屯 种,夫屯
种而任之老弱,则所获几何,且彼见不屯者之未尝不 得食也,
亦何为而任其劳苦乎?二也。古者什而税一,今每亩 二斗四升
,计一亩之入不过一石,则是什税二有半矣,三也。 又征收主
自武人而郡县不与,则凡刻剥其军者何所不为,四也 。而又何
怪乎其销耗与?
 
 

  田制三

  或问井田可复,既得闻命矣。若夫定税则如何而 后可?日
:斯民之苦暴税久矣,有积累莫返之害,有所税非所 出之害,
有田土无等第之害。

  何谓积累莫返之害?三代之贡、助、彻,止税田 土而已。
魏晋有户、调之名,有田者出租赋,有户者出布帛, 田之外复
有户矣。

  唐初立租、庸、调之法,有田则有租,有户则有 调,有身
则有庸,租出谷,庸出绢,调出缯纩布麻,户之外复 有丁矣。
杨炎变为两税,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虽租、庸、 调之名浑
然不见,其实并庸、调而入于租也。相沿至宋,未尝 减庸、调
于租内,而复敛丁身钱米。

  后世安之,谓两税,租也,丁身,庸、调也,岂 知其为重
出之赋乎?使庸、调之名不去,何至是耶!故杨炎之 利于一时
者少,而害于后世者大矣。有明两税,丁口而外,有 力差,有
银差,盖十年而一值。

  嘉靖末行一条鞭法,通府州县十岁中夏税、秋粮 、存留、
起运之额,均徭、里甲、土贡、顾募、加银之例,一 条总征之
,使一年而出者分为十年,及至所值之年一如余年, 是银、力
二差又并入于两税也;未几而里甲之值年者,杂役仍 复纷然。
其后又安之,谓条鞭,两税也:杂役,值年之差也, 岂知其为
重出之差乎?使银差、力差之名不去,何至是耶!故 条鞭之利
于一时者少,而害于后世者大矣。

  万历间,旧饷五百万,其末年加新饷九百万,崇 祯间又增
练饷七百三十万,倪元璐为户部,合三饷为一,是新 饷、练饷
又并入于两税也。至今日以为两税固然,岂知其所以 亡天下者
之在斯乎?使练饷、新饷之名不改,或者顾名而思义 ,未可知
也。此又元璐不学无术之过也。嗟乎!税额之积累至 此,民之
得有其生也亦无几矣。

  今欲定税,须反积累以前而为之制。援田于民, 以什一为
则;未授之田,以二十一为则。其户口则以为出兵养 兵之赋,
国用自无不足,又何事于暴税乎!

  何谓所税非所出之害?古者任土作贡,虽诸侯而 不忍强之
以其地之所无,况于小民乎!故赋谷米,田之所自出 也;赋布
帛,丁之所自为也。其有纳钱者,后世随民所便,布 一匹,直
钱一千,输官听为九百。布直六百,输官听为五百, 比之民间
,反从降落。是钱之在赋,但与布帛通融而已。其田 土之赋谷
米,汉、唐以前未之有改也。及杨炎以户口之赋并归 田土,于
是布帛之折于钱者与谷米相乱,亦遂不知钱之非田赋 矣。

  宋隆兴二年,诏温、台、徽不通水路,其二税物 帛,许依
折法以银折输。盖当时银价低下,其许以折物帛者, 亦随民所
便也。然按熙宁税额,两税之赋银者六万一百三十七 两而已,
而又谷贱之时常平就籴,故虽赋银,亦不至于甚困。

  有明自漕粮而外,尽数折银。不特折钱之布帛为 银,而历
代相仍不折之谷米,亦无不为银矣;不特谷米不听上 纳,即欲
以钱准银,亦有所不能矣。夫以钱为赋,陆赞尚曰“ 所供非所
业,所业非所供”,以为不可,而况以银为赋乎!天 下之银既
竭,凶年田之所出不足以上供;丰年田之所出足以上 供,折而
为银,则仍不足以上供也,无乃使民岁岁皆凶年乎? 天与民以
丰年而上复夺之,是有天下者之以斯民为雔也。

  然则圣王者而有天下,其必任土所宜,出百谷者 赋百谷,
出桑麻者赋布帛,以至杂物皆赋其所出,斯民庶不至 困瘁尔!

  何谓田土无等第之害?《周礼》大司徒,不易之 地家百亩
,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是九则定 赋之外,
先王又细为之等第也。今民间田士之价,悬殊不啻二 十倍,而
有司之征收,画以一则,至使不毛之地岁抱空租,亦 有岁岁耕
种,而所出之息不偿牛种。小民但知其为瘠土,向若 如古法休
一岁、二岁,未始非沃土矣。官府之催科不暇,虽欲 易之,恶
得而易之?何怪夫土力之日竭乎!吾见有百亩之田而 不足当数
十亩之用者,是不易之为害也。

  今丈量天下田土,其上者依方田之法,二百四十 步为一亩
,中者以四百八十步为一亩,下者以七百二十步为一 亩,再酌
之于三百六十步、六百步为亩,分之五等。

  鱼鳞册字号,一号以一亩准之,不得赘以奇零, 如数亩而
同一区者不妨数号,一亩而分数区者不妨一号。使田 土之等第
,不在税额之重轻而在丈量之广狭,则不齐者从而齐 矣。

  是故田之中、下者,得更番而作,以收上田之利 。加其力
有余也而悉耕之,彼二亩三亩之入,与上田一亩较量 多寡,亦
无不可也。
  
 
 

兵制

 
  兵制一

  有明之兵制,盖三变矣:卫所之兵,变而为召募 ,至崇祯
、弘光间又变而为大将之屯兵。卫所之弊也,官军三 百十三万
八千三百,皆仰食于民,除西北边兵三十万外,其所 以御寇定
乱者,不得不别设兵以养之。

  兵分于农,然且不可,乃又使军分于兵,是一天 下之民养
两天下之兵也。召募之弊也,如东事之起,安家、行 粮、马匹
、甲仗费数百万金,得兵十余万而不当三万之选,天 下已骚动
矣。大将屯兵之弊也,拥众自卫,与敌为市,抢杀不 可问,宣
召不能行,率我所养之兵反而攻我者,即其人也。有 明之所以
亡,其不在斯三者乎?

  议者曰:卫所之为召募,此不得已而行之者也, 召募之为
大将屯兵,此势之所趋而非制也。原夫卫所,其制非 不善也。
一镇之兵足守一镇之地,一军之田足瞻一军之用,卫 所、屯田
,盖相表里者也。其后军伍销耗,耕者无人,则屯粮 不足,增
以客兵,坐食者众,则屯粮不足,于是益之以民粮, 又益之以
盐粮,又益之以京运,而卫所之制始破坏矣。都燕而 后,岁漕
四百万石,十有二总领卫一百四十旗,军十二万六千 八百人,
轮年值运,有月粮,有行粮,一人兼二人之食,是岁 有二十五
万三千六百不耕而食之军矣。此又卫所之制破坏于输 挽者也。

  中都、大宁、山东、河南附近卫所,轮班上操, 春班以三
月至八月还,秋班以九月至二月还,有月粮,有行粮 ,一人兼
二人之食,是岁有二十余万不耕而食之军矣。此又卫 所之制破
坏于班操者也。一边有事则调各边之军,应调者食此 边之新饷
,其家口又支各边之旧饷。旧兵不归,各边不得不补 ,补一名
又添一名之新饷,是一兵而有三饷也。卫所之制,至 是破坏而
不可支矣。凡此皆末流之弊,其初制岂若是哉!

  为说者曰:末流之弊,亦由其制之不善所致也, 制之不善
,则军民之太分也。凡人膂力不过三十年,以七十为 率,则四
十年居其老弱也。军既不得复还为民,则一军之在伍 ,其为老
弱者亦复四十年,如是而焉得不销耗乎?乡井之思, 谁则无有
?今以谪发充之,远者万里,近者千余里,违其土性 ,死伤逃
窜十常八九,如是而焉得不销耗乎?且都燕二百余年 ,天下之
财莫不尽取以归京师,使东南之民力竭者,非军也耶 ?

  或曰:畿甸之民大半为军,今计口而给之,故天 下有荒岁
而畿甸不困,此明知其无益而不可已者也。曰:若是 ,则非养
兵也,乃养民也。天下之民不耕而待养于上,则天下 之耕者当
何人哉?东南之民奚罪焉!夫以养军之故至不得不养 及于民,
犹可谓其制之善与?

  余以为天下之兵当取之于口,而天下为兵之养当 取之于户
。其取之口也,教练之时五十而出二,调发之时五十 而出一、
其取之户也,调发之兵十户而养一,教练之兵则无资 于养。如
以万历六年户口数目言之,人口六千六十九万二千八 百五十六
,则得兵一百二十一万三千八百五十人矣,人户一千 六十二万
一千四百三十六,则可养兵一百六万二千一百四十三 人矣。

  夫五十口而出一人,则其役不为重;一十户而养 一人,则
其费不为难;而天下之兵满一百二十余万,亦不为少 矣。王畿
之内,以二十万人更番入卫,然亦不过千里,假如都 金陵,其
入卫者但尽今陵所属之郡邑,而他省不与焉。金陵人 口一千五
十万二千六百五十一,则得胜兵二十一万五百,以十 万各守郡
邑,以十万入卫,次年则以守郡邑者入卫,以入卫者 归守郡邑
,又次年则调发其同事教练之兵。

  其已经调发者则住粮归家,但听教练而已。夫五 十口而出
一人,而又四年方一行役,以一人计之,二十岁而入 伍,五十
岁而出伍,始终三十年,止历七践更耳,而又不出千 里之远,
则为兵者其任亦不为过劳。国家无养兵之费则国富, 队伍众老
弱之卒则兵强。人主欲富国强兵而兵民太分,唐、宋 以来但有
彼善于此之制,其受兵之害,末尝不与有明同也。

 

  兵制二

  国家当承平之时,武人至大帅者,干谒文臣,即 其品级悬
绝,亦必戒服,左握刀,右属弓矢,帕首裤靴,趋入 庭拜,其
门状自称走狗,退而与其仆隶齿。兵兴以后,有言于 天子者曰
:“今日不重武臣,故武功不立。”于是毅宗皇帝专 任大帅,
不使文臣节制。不二三年,武臣拥众,与贼相望,同 事虏略。
李贼入京师,三辅至于青、齐诸镇,栉比而营,大子 封公侯结
其欢心,终莫肯以一矢入援。呜呼,毅宗重武之效如 此!

  然则武固不当重与?曰:毅宗轻武而不重武者也 。武之所
重者将;汤之伐桀,伊尹为将;武之入商,太公为将 ;晋作六
军,其为将者皆六卿之选也。有明虽失其制,总兵皆 用武人,
然必听节制于督抚或经略。则是督抚、经略,将也; 总兵,偏
裨也。总兵有将之名而无将之实,然且不可,况竟与 之以实乎

  夫安国家,全社稷,君子之事也;供指使,用气 力,小人
之事也。国冢社稷之事,孰有大于将?使小人而优为 之,又何
贵乎君子耶?今以天下之大讬之于小人,为重武耶, 为轻武耶
?是故与毅宗从死者,皆文臣也。当其时,属之以一 旅,赴贼
俱死,尚冀十有一二相全,何至自殊城破之日乎?是 故建义于
郡县者,皆文臣及儒生也。当其时,有所藉手以从事 ,胜负亦
未可知,何至驱市人而战,受其屠醢乎?

  彼武人之为大帅者,方且飙浮云起,昔之不敢一 当敌者,
乘时易帜,各以利刃而齿腐朽,鲍永所谓以其众幸富 贵矣,而
后知承平之时待以仆隶者之未为非也。

  然则彭越、黥布非古之良将与?曰:彭越、黥布 ,非汉王
将之者也,布、越无所藉于汉王而汉王藉之,犹治病 者之服乌
喙藜芦也。人见彭越、黥布之有功而欲将武人,亦犹 见乌喙藜
芦之愈病而欲以为服食也。彼粗暴之徒,乘世之衰, 窃乱天常
,吾可以权授之,使之出落钤键也哉!

  然则叔孙通专言斩将搴旗之士,儒生无所言进, 何也?曰
:当是时,汉王已将韩信,彼通之所进者,以首争首 、以力搏
力之兵子耳,岂所谓将哉?然则壮健轻死善击刺者, 非所贵与
?曰:壮健轻死善击刺之在人,犹精致犀利之在器甲 也。

  弓必欲无灂,治必欲援胡之称,甲必欲上旅下旅 札续之坚
,人必欲壮健轻死善击刺,其道一也。器甲之精致犀 利,用之
者人也;人之壮健轻死善击刺者,用之者将也。今以 壮健轻死
善击刺之人而可使之为将,是精致犀利之器甲可以不 待人而战
也。

 

  兵制三

  唐、宋以来,文武分为两途。然其职官,内而枢 密,外而
阃帅州军,犹文武参用。惟有明截然不相出入,文臣 之督抚,
虽与军事而专任节制,与兵士离而不属。是故莅军者 不得计饷
,计饷者不得莅军;节制者不得操兵,操兵者不得节 制。方自
以犬牙交制,使其势不可为叛。

  夫天下有不可叛之人,未尝有不可叛之法。杜牧 所谓“圣
贤才能多闻博识之士”,此不可叛之人也。豪猪健狗 之徒,不
识礼义,喜虏掠,轻去就,缓则受吾节制,指顾簿书 之间,急
则拥兵自重,节制之人自然随之上下。试观崇祯时, 督抚曾有
不为大帅驱使者乎?此时法未尝不在,未见其下可叛 也。

  有明武职之制,内设郡督府,锦衣卫,外设二十 一都司,
四百九十三卫,三百五十九所;平时有左右都督、都 指挥使、
指挥使,各系以同知、佥事及千户、百户、镇抚之级 ,,行伍
有总兵、副将、参将、游击、千把总之名、宜悉罢平 时职级,
只存行伍。京营之兵,兵部尚书即为总兵,侍郎即为 副将,其
属郎官即分任参、游。设或征讨,将自中出,侍郎挂 印而总兵
事,郎官从之者一如京营,或用巡抚为将,巡抚挂印 ,即以副
将属之参政,参将属之郡守,其行间战将勇略冠军者 ,即参用
于其间。苟如近世之沈希仪、万表、俞大猷、戚继光 ,又未尝
不可使之内而兵部,外而巡抚也。

  自儒生久不为将,其视用兵也,一以为尚力之事 ,当属之
豪健之流;一以为阴谋之事,当属之倾危之士。夫称 戈比干立
矛者,士卒之事而非将帅之事也,即一人以力闻,十 人而胜之
矣。兵兴以来,田野市井之间膂力稍过人者,当事即 以奇士待
之,究竟不当一卒之用。万历以来之将,掩败饰功, 所以欺其
君父者何所不至,亦可谓之倾危矣。乃止能施之君父 ,不能施
之寇敌。然则今日之所以取败亡者,非不足力与阴谋 可知矣。
使文武合为一途,为儒生者知兵书战策非我分外,习 之而知其
无过高之论,为武夫者知亲上爱民为用武之本,不以 粗暴为能
,是则皆不可叛之人也。

 
 

财计

 
  财计一

  后之圣王而欲天下安富,其必废金银乎?

  古之征贵征贱,以粟帛为俯仰。故公上赋税,有 粟米之征
、布缕之征是也,民间市易,《诗》言“握粟出卜” ,《孟子
》言“通工易事,男粟女布”是也。其时之金银,与 珠玉无异
,为馈问器饰之用而已。

  三代以下,用者粟帛而衡之以钱,故钱与粟帛相 为轻重。
汉章帝时,谷帛价贵,张林言:“此钱多故也,宜令 天下悉以
布帛为租,市贾皆用之,封钱勿出,物皆贱矣。”

  魏明帝时,废钱用谷。桓玄辅晋,亦欲废钱。孔 琳之曰:
“先王制无用之货以通有用之财,此钱之所以嗣功龟 贝也。谷
帛本充衣食,分以为货,劳毁于商贩之手,耗弃于割 截之用,
此之为弊者,着自于曩。”然则昔之有天下者,虽钱 与谷帛杂
用,犹不欲使其重在钱也。

  梁初唯京师及三吴、荆、郢、江、湘、梁、益用 钱,其余
州郡杂以谷帛,交、广之域全以金银为货。陈用钱兼 以锡铁栗
帛,岭南多以盐米布,交易不用钱。北齐冀州之北, 钱皆不行
,交贸者皆绢布。后周河西诸郡或用西域金银钱,而 官不禁。

  唐时民间用布帛处多,用钱处少。大历以前,岭 南用钱之
外,杂以金银、丹砂、象齿。贞元二十年,命市井交 易,以绫
罗绢布杂货与钱兼用。宪宗诏天下有银之山必有铜, 唯银无益
于人,五岭以北,采银一两者流他州,官吏论罪。元 和六年,
贸易钱十缗以上参布帛。太和三年,饰佛像许以金银 ,唯不得
用铜。四年,交易百缗以上者,粟帛居半。按唐以前 ,自交、
广外,上而赋税,下而市易,一切无事于金银,其可 考彰彰若
是。

  宋元丰十二年,蔡京当国,凡以金银丝帛等贸易 勿受,夹
锡钱者以法惩治。盖其时有以金银为用者矣。然重和 之令,命
官之家,留见钱二万贯,民庶半之,余限二年听易金 银之类,
则是市易之在下者,未始不以钱为重也。绍兴以来, 岁额金一
百二十八两,银无额,七分入内库,三分归有司,则 是赋税之
在上者,亦未始以金银为正供,为有司之经费也。

  及元起北方,钱法不行,于是以金银为母,钞为 子,子母
相权而行,而金银遂为流通之货矣。明初亦尝禁金银 交易,而
许以金银易钞于官,则是罔民而收其利也,其谁信之 !

  故至今日而赋税市易,银乃单行,以为天下之大 害。盖银
与钞为表裹,银之力绌,钞以舒之,故元之税粮,折 钞而不折
银。今钞既不行,钱仅为小市之用,不入贡赋,使百 务并于一
途,则银力竭。元又立提举司,置淘金户,开设金银 场,各路
听民煽炼,则金银之出于民间者尚多。今矿所封闭, 间一开采
,又使宫奴主之,以入大内,与民间无与,则银力竭 。

  二百余年,天下金银,纲运至于燕京,如水赴壑 。承平之
时,犹有商贾官吏返其十分之二三,多故以来,在燕 京者既尽
泄之边外,而富商、大贾、达官、猾吏,自北而南, 又能以其
资力尽敛天下之金银而去。此其理尚有往而复返者乎 ?

  夫银力已竭,而赋税如故也,市易如故也。皇皇 求银,将
于何所!故田土之价,不当异时之什一,岂其壤瘠与 ?曰:否
。不能为赋税也。百货之价,亦不当异时之什一,岂 其物阜与
?曰:否。市易无资也。

  当今之世,宛转汤火之民,即时和年丰无益也, 即劝农沛
泽无益也,吾以为非废金银不可。废金银,其利有七 :粟帛之
属,小民力能自致,则家易足,一也。铸钱以通有无 ,铸者不
息,货无匮竭,二也。不藏金银,无甚贫甚富之家, 三也。轻
齎不便,民难去其乡,四也。官吏赃私难覆,五也。 盗贼胠箧
,负重易迹,六也。钱钞通路,七也。然须重为之禁 ,盗矿者
死刑,金银市易者以盗铸钱论而后可。

 

  财计二

  钱币所以为利也,唯无一时之利,而后有久远之 利。以三
四钱之费得十钱之息,以尺寸之楮当金银之用,此一 时之利也
。使封域之内,常有千万财用流转无穷,此久远之利 也。后之
治天下者,常顾此而失彼,所以阻坏其始议也。

  有明欲行钱法而不能行者:一曰惜铜爱工,钱既 恶薄,私
铸繁兴。二曰折二折三,当五当十,制度不常。三曰 铜禁不严
,分造器皿。四曰年号异文。此四害者,昔之所同。 五曰行用
金银,货不归一。六曰赏赉、赋税,上行于下,下不 行于上。
昔之害钱者四,今之害钱者六。

  故今日之钱,不过资小小贸易,公私之利源皆无 赖焉,是
行钱与不行等也。诚废金银,使货物之衡尽归于钱。 京省各设
专官鼓铸,有铜之山,官为开采,民间之器皿,寺观 之像设,
悉行烧毁入局。千钱以重六斤四两为率,每钱重一钱 ,制作精
工,样式画一,亦不必冠以年号。除田土赋栗帛外, 凡盐酒征
榷,一切以钱为税。如此而患不行,吾不信也。

  有明欲行钞法而不能行者,崇祯间,桐城诸生蒋 臣,言钞
法可行,岁造三千万贯,一贯直一金,岁可得金三千 万两。户
工侍郎王鳌永主其说,且言初年造三千万贯,可得五 千万两,
所入既多,将金与土同价。上特设内宝钞局,昼夜督 造,募商
发卖,无肯应者。大学士蒋德璟言,以一金易一纸, 愚者不为
。上以高皇帝之行钞难之。德璟曰:“高皇帝似亦神 道设教,
然赏赐折俸而已,固不曾用之兵饷也。”

  按钞起于唐之飞钱,犹今民间之会票也,至宋而 始官制行
之。然宋之所以得行者,每造一界,备本钱三十六万 缗,而又
佐之以盐酒等项。盖民间欲得钞,则以钱入库;欲得 钱,则以
钞入库;欲得盐酒,则以钞入诸务。故钞之在手,与 见钱无异
。其必限之以界者,一则官之本钱,当使与所造之钞 相准,非
界则增造无艺;一则每界造钞若干,下界收钞若干, 诈伪易辨
,非界则收造无数。宋之称提钞法如此。即元之所以 得行者,
随路设立官库,贸易金银,平准钞法。

  有明宝钞库,不过倒收旧钞,凡称提之法俱置不 讲,何怪
乎其终不行也!毅宗言利之臣,不详其行坏之始末, 徒见尺楮
张纸居然可当金银,但讲造之之法,不讲行之之法。 官无本钱
,民何以信!故其时言可行者,犹见弹而求炙也。

  然诚使停积钱缗,五年为界,敛旧钞而焚之,官 民使用,
在关即以之抵商税,在场即以之易盐引,亦何患其不 行!且诚
废金银,则谷帛钱缗,不便行远,而囊括尺寸之钞, 随地可以
变易,在仕宦商贾又不得不行。德璟不言钞与钱货不 可相离,
而言神道设教,非兵饷之用;彼行之于宋、元者,何 不深考乎

 
 

  财计三

  治天下者既轻其赋敛矣,而民间之习俗未去,蛊 惑不除,
奢侈不革,则民仍不可使富也。

  何谓习俗?吉凶之礼既亡,则以其相沿者为礼。 婚之筐篚
也,装资也,宴会也:丧之含殓也,设祭也,佛事也 ,宴会也
,刍灵也。富者以之相高,贫者以之相勉矣。

  何谓蛊惑?佛也,巫也。佛一耳,而有佛之宫室 ,佛之衣
食,佛之役使,凡佛之资生器用无不备,佛遂中分其 民之作业
矣。巫一耳,而资于楮钱香烛以为巫,资于烹宰以为 巫,资于
歌吹婆娑以为巫,凡斋蘸祈赛之用无不备,巫遂中分 其民之资
产矣。

  何谓奢侈?其甚者,倡优也,酒肆也,机坊也。 倡优之费
,一夕而中人之产;酒肆之费,一顿而终年之食;机 坊之费,
一衣而十夫之暖。

  故治之以本,使小民吉凶一循于礼,投巫驱佛, 吾所谓学
校之教明而后可也。治之以末,倡优有禁,酒食有禁 ,除布帛
外皆有禁。今夫通都之市肆,十室而九,有为佛而货 者,有为
巫而货者,有为倡优而货者,有为奇技淫巧而货者, 皆不切于
民用,一概痛绝之,亦庶乎救弊之一端也。此古圣王 崇本抑末
之道。世儒不察,以工商为末,妄议抑之。夫工固圣 王之所欲
来,商又使其愿出于途者,盖皆本也。
 
 
 

胥吏

 
  古之胥吏者一,今之胥吏者二。古者府史胥徒, 所以守簿
书,定期会者也。其奔走服役,则以乡户充之。自王 安石改差
役为雇役,而奔走服役者亦化而为胥吏矣。故欲除奔 走服役吏
胥之害,则复差役;欲除簿书期会吏胥之害,则用士 人。

  何谓复差役?宋时差役,有衙前、散从、承符、 弓手、手
力、耆长、户长、壮丁、色目。衙前以主官物,今库 子解户之
类。户长以督赋税,今坊里长。耆长、弓手、壮丁以 逐捕盗贼
,今弓兵、捕盗之类。承符、手力、散从以供驱使, 今皂隶、
快手、承差之类。

  凡今库子、解户、坊里长皆为差役,弓兵、捕盗 、皂隶、
快手、承差则雇役也。余意坊里长值年之后,次年仍 出一人以
供杂役。

  盖吏胥之敢于为害者,其故有三:其一,恃官司 之力,乡
民不敢致难;差役者,则知我之今岁致难于彼者,不 能保彼之
来岁不致难于我也。其二,一为官府之人,一为田野 之人,既
非同类,自不相顾;差役者,则侪辈尔汝,无所畏忌 。其三,
久在官府,则根株窟穴牢不可破;差役者,伎俩生疏 ,不敢弄
法。是故坊里长同勾当于官府,而乡民之于坊里长不 以为甚害
者,则差与雇之分也。

  治天下者亦视其势,势可以为恶,虽禁之而有所 不止;势
不可以为恶,其止之有不待禁也。差役者,固势之不 可以为恶
者也。议者曰:自安石变法,终宋之世欲复之而不能 ,岂非以
人不安于差役与?曰:差役之害,唯有衙前,故安石 以雇募救
之。今库子、解户且不能不仍于差役,而其无害者顾 反不可复
乎?宋人欲复差役,以募钱为害。吾谓募钱之害小, 而胥吏之
害大也。

  何谓用士人?六部院寺之吏,请以进士之观政者 为之,次
及任子,次及国学之应仕者。满调则出官州县,或历 部院属官
、不能者落职。郡县之吏,各设六曹,请以弟子员之 当廪食者
充之。满调则升之国学,或即补六部院寺之吏,不能 者终身不
听出仕。郡之经历、照磨、知事,县之丞、簿、典史 ,悉行汰
去。行省之法,一如郡县。

  盖吏胥之害天下,不可枚举,而大要有四:其一 ,今之吏
胥,以徒隶为之,所谓皇皇求利者,而当可以为利之 处,则亦
何所不至,创为文网以济其私。凡今所设施之科条, 皆出于吏
,是以天下有吏之法,无朝廷之法。其二,天下之吏 ,既为无
赖子所据,而佐贰又为吏之出身,士人目为异途,羞 与为伍。

  承平之世,士人众多,出仕之途既狭,遂使有才 者老死丘
壑,非如孔孟之时,委吏、乘田、抱关、击柝之皆士 人也、其
三,各衙门之佐贰,不自其长辟召,一一铨之吏部, 即其名姓
且不能偏,况其人之贤不肖乎!故铨部化为签部,贻 笑千古。
其四,京师权要之吏,顶首皆数千金,父传之子,兄 传之弟,
其一人丽于法后而继一人焉,则其子若弟也,不然, 则其传衣
钵者也。是以今天下无封建之国,有封建之吏。诚使 吏胥皆用
士人,则一切反是,而害可除矣。

  且今各衙门之首领官与郡县之佐贰,在汉则为曹 掾之属,
其长皆得自辟,即古之吏胥也。其后选除出自吏部, 其长复自
设曹掾以为吏胥,相沿至今,曹掾之名既去,而吏胥 之实亦亡
矣。故今之吏胥,乃曹掾之重出者也。吾之法,亦使 曹掾得其
实,吏胥去其重而已。
 
 
 

奄宦

 
  奄宦上

  奄宦之祸,历汉、唐、宋而相寻无已,然未有若 有明之为
烈也。汉、唐、宋有干与朝政之奄宦,无奉行奄宦之 朝政。今
夫宰相六部,朝政所自出也。而本章之批答,先有口 传,后有
票拟。天下之财赋,先内库而后太仓。天下之刑狱, 先东厂而
后法司。其他无不皆然。则是宰相六部,为奄宦奉行 之员而已

  人主以天下为家,故以府库之有为己有,环卫之 强为己强
者,尚然末王之事。今也衣服、饮食、马匹、甲仗、 礼乐、货
贿、造作,无不取办于禁城数里之内,而外庭所设之 衙门,所
供之财赋,亦遂视之为非其有,哓哓而争。使人主之 天下不过
此禁城数里之内者,皆奄宦为之也。

  汉、唐、宋之奄宦,乘人主之昏而后可以得志。 有明则格
局已定,牵挽相维,以毅宗之哲王,始而疑之,终不 能舍之,
卒之临死而不能与廷臣一见,其祸未有若是之烈也!

  且夫人主之有奄宦,奴婢也,其有廷臣,师友也 。所求乎
奴婢者使令,所求乎师友者道德。故奴婢以伺喜怒为 贤,师友
而喜怒其喜怒,则为容悦矣;师友以规过失为贤,奴 婢而过失
其过失,则为悖逆矣。

  自夫奄人以为内臣,士大夫以为外臣,奄人既以 奴婢之道
事其主,其主之妄喜妄怒,外臣从而违之者,奄人曰 :“夫非
尽人之臣与,奈之何其不敬也!”人主亦即以奴婢之 道为人臣
之道,以其喜怒加之于奄人而受,加之于士大夫而不 受,则曰
:“夫非尽人之臣与,奈之何有敬有不敬也!盖内臣 爱我者也
,外臣自爱者也。”于是天下之为人臣者,见夫上之 所贤所否
者在是,亦遂舍其师友之道而相趋于奴颜婢膝之一途 。习之既
久,小儒不通大义,又从而附会之曰:“君父,天也 。”

  故有明奏疏,吾见其是非甚明也,而不敢明言其 是非,或
举其小过而遗其大恶,或勉以近事而阙于古则,以为 事君之道
当然。岂知一世之人心学术为奴婢之归者,皆奄宦为 之也。祸
不若是其烈与!

 

  奄宦下

  奄宦之如毒药猛兽,数千年以来,人尽知之矣。 乃卒遭其
裂肝碎首者,曷故哉?岂无法以制之与?则由于人主 之多欲也
。夫人主受命于天,原非得已。故许由、务光之流, 实见其以
天下为桎梏而掉臂去之。岂料后世之君,视天下为娱 乐之具。
崇其宫室,不得不以女谒充之:盛其女谒,不得不以 奄寺守之
。此相因之势也。

  其在后世之君,亦何足责。而郑玄之注《周礼》 也,乃谓
女御八十一人当九夕,世妇二十七人当三夕,九嫔九 人当一夕
,三夫人当一夕,后当一夕,其视古之贤王与后世无 异,则是
《周礼》为诲淫之书也。

  孟子言“侍妾数百人,我得志弗为也。”是时齐 、梁、秦
、楚之君,共为奢僭,东西二周且无此事。若使为周 公遗制,
则孟子亦安为固然,“得志弗为”,则是以周公为舛 错矣。苟
如玄之为言,王之妃百二十人,妃之下又有侍从,则 奄之守卫
服役者势当数千人。后儒以寺人隶于冢宰,谓《周官 》深得治
奄之法。

  夫刑余之人,不顾礼义,凶暴是闻,天下聚凶暴 满万、而
区区以系属冢宰,纳之钤键,有是理乎?且古今不贵 其能治,
而贵其能不乱。奄人之众多,即未及乱,亦厝火积薪 之下也。

  吾意为人主者,自三宫以外,一切当罢。如是, 则奄之给
使令者,不过数十人而足矣。议者窃忧其嗣育之不广 也。夫天
下何尝之有!吾不能治天下,尚欲避之,况于子孙乎 !彼鳃鳃
然唯恐后之有天下者不出于其子孙,是乃流俗富翁之 见。故尧
、舜有子,尚不传之。宋徽宗未尝不多子,止以供金 人之屠醢
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