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致沅弟书    曾国藩
  沅弟左右:鄂督五福堂有回禄之灾,幸人口无恙,上房无恙,受惊已不小矣。其屋系板
壁纸糊,本易招火。凡遇此等事,只可说打杂人役失火,固不可疑会匪之毒谋,尤不可怪仇
家之奸细。若大惊小怪,胡想乱猜,生出多少枝叶,仇家转得传播以为快。惟有处之泰然,
行所无事。申甫所谓“好汉打脱牙和血吞”,星冈公所谓“有福之人善退财”,真处逆境者
之良法也。
  弟求兄随时训示申儆;兄自问近年得力,惟有一悔字诀。兄昔年自负本领甚大,可屈可
伸,可行可藏;又每见得人家不是。自从丁巳戊午大悔大悟之后,乃知自己全无本领,凡事
都见得人家有几分是处。故自戊至今九载,与四十岁以前迥不相同。大约以能立能达为体;
以不怨不尤为用。立者,发奋自强,站得住也。达者,办事圆融,行得通也。
  吾九年以来,痛戒无恒之弊;看书写字,从未间断;选将练兵,亦常留心,此皆自强能
立工夫。奏疏公牍,再三斟酌,无一过当之语,自夸之辞,此皆圆融能达工夫。至于怨天本
有所不敢,尤人则尚不能免,亦皆随时强制而克去之。
  弟若欲自儆惕,似可学阿兄丁戊二年之悔,然后痛下针砭,必有大进。立达二字,吾于
己未年,曾写于弟之手卷中。弟亦刻刻思自立自强。但于能达处,尚久体验;于不怨尤处,
尚难强制。吾信中言皆随时指点,劝弟强制也。赵广汉本汉之贤臣,因星变而劾魏相,后乃
身当其灾,可为殷鉴。默存一悔字,无事不可挽回也。(同治六年正月初三日)
大意:
   (一)自“”至“”
     
   (二)自“”至“”
     
   (三)自“”至“”
     
主旨:
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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