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永某氏之鼠(三戒之三) 柳宗元 永有某氏者,畏日,拘忌异甚。以为己生岁直子,鼠,子神也,因爱鼠,不畜猫犬,禁 僮勿击鼠。仓廪庖厨,悉以恣鼠不问。 由是鼠相告,皆来某氏,饱食而无祸。某氏室无完器,椸无完衣,饮食大率鼠之余也。 昼累累与人兼行,夜则窃啮斗暴,其声万状,不可以寝,终不厌。 数岁,某氏徙居他州。后人来居,鼠为态如故。其人曰:“是阴类恶物也,盗暴尤甚, 且何以至是乎哉?”假五六猫,阖门,撤瓦灌穴,购僮罗捕之。杀鼠如丘,弃之隐处,臭( 上自下死)数月乃已。 呜呼!彼以其饱食无祸为可恒也哉! 大意: (一)自“永有某氏者”至“悉以恣鼠不问” 记叙永某氏恣鼠不问。 (二)自“由是鼠相告”至“终不厌” 记叙鼠皆相告来。 (三)自“数岁,某氏徙居他州”至“臭数月乃已” 记叙后人来居,杀鼠如丘。 (四)“呜呼!彼以其饱食无祸为可恒也哉”句 说明(鼠之)饱食无祸非可恒。 主旨:(藉鼠之饱食无祸非可恒的故事)讽喻社会上“窃时以肆暴”(即:偷得机会便肆无 忌惮的任意作乱)的人。(篇外) 文体:记叙文。(寓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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