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讳辩 韩愈
愈与李贺书,劝贺举进士。贺举进士有名,与贺争名者毁之,曰:“贺父名晋肃,贺不
举进士为是,劝之举者为非。”听者不察也,和而唱之,同然一辞。皇甫湜曰:“若不明白
,子与贺且得罪。”愈曰:“然。”
律曰:“二名不偏讳。”释之者曰:“谓若言征不称在,言在不称征是也。”律曰:“
不讳嫌名。”释之者曰:“谓若禹与雨。丘与蓲之类是也。”今贺父名晋肃,贺举进士,为
犯二名律乎?父名晋肃,子不得举进士;若父名仁,子不得为人乎?
夫讳始于何时?作法制以教天下者,非周公,孔子欤?周公作诗不讳,孔子不偏讳二名
,春秋不讥不讳嫌名。康王“钊”之孙,实为“昭”王。曾参之父名“皙”曾子不讳“昔”
。周之时有骐期,汉之时有杜度,此其子宜如何讳;将讳其嫌,遂会其姓乎?将不讳其嫌者
乎?
汉讳武帝名“彻”为“通”,不闻又讳车辙之“辙”为某字也。讳吕后名“雉”为野鸡
,不闻又讳治天下之“治”为某字也。今上章及诏,不闻讳“浒”“势”“秉”“饥”也。
为宦官宫妾,乃不敢言“谕”及“机”,以为触犯。士君子言语行事,宜何所法守也?
今考之于经,质之于律,稽之以国家之典,贺举进士,为可邪?为不可邪?凡事父母得
如曾参,可以无讥矣。作人得如周公、孔子,亦可以止矣。
今世之士,不务行曾参、周公、孔子之行,而讳亲之名,则务胜于曾参、周公、孔子,
亦见其惑也。夫周公、孔子、曾参,卒不可胜。胜周公、孔子、曾参,乃比于宦者宫妾,则
是宦者宫妾之孝于其亲,贤于周公、孔子、曾参者邪?
大意:
(一)自“”至“”
(二)自“”至“”
(三)自“”至“”
主旨:
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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